物業經理人

洛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12年)

6769

  洛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洛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18號

  《洛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已經20**年4月21日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長 李柳身

  20**年5月2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售后公有住房、拆遷安置房等專項維修資金(房屋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房屋保修金,是指開發建設單位交存的,專項用于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及室外工程等部位的維修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房屋業主或者結構相連的不同樓幢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礎、承重結構、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等。

  本辦法所稱房屋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房屋業主或者不同樓幢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公用天線、供電干線、共用照明、消防設施,住宅區的道路、綠地、景觀、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 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顚S?、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市、縣(市)、吉利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其設立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日常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 存

  第六條 有兩戶及以上業主的下列房屋應當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一)商品房;

  (二)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房;

  (三)經濟適用房;

  (四)售后公有住房

  第七條 商品房、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的業主按照所擁有房屋的建筑面積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多層房屋45元每平方米,小高層房屋78元每平方米,高層房屋90元每平方米。

  首期交存每平方米維修資金數額每兩年按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上一年度第四季度的建安成本的5%調整一次。

  開發建設單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應當交存房屋保修金數額為當地房屋建設投資(包括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室外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2%。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 業主交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

  開發建設單位所交存的房屋保修金屬于開發建設單位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非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工、礦、區范圍內自建房、房改房所交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由房屋所在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代管。

  市、縣(市)、吉利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委托所在地的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房屋保修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房屋保修金)專戶。

  開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立賬戶,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立賬目,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開發建設單位所交的房屋保修金以幢為單位設立賬戶。

  開立公有住房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立賬戶,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一條 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時間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購買預售商品房的業主在辦理入住手續前,將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二)由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委托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代收的,自代收之日起15日內轉存至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三)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預(銷)售許可證時將該項目應交房屋保修金的30%存入房屋保

  修金專戶。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時將其余70%存入房屋保修金專戶。

  (四)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二條 業主或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未按規定交存、續交、補交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產權登記申請。開發建設單位未按規定交存房屋保修金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預告登記申請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成立后,經業主大會同意,業主所交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由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委員會管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自收到業主大會申請30日 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并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開立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監督

  第十四條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后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業主分戶賬面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所在區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確定。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六條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業主決策、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十七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為業主提供服務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所

  發生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不得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因專業經營服

  務單位施工損壞或者管理不到位損壞或者人為損壞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其維修費用應當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八條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由市、縣(市)、吉利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九條 發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情況之一的,經本區域內業主委員會或相關業主共同認定后直接提出房屋維修資金使用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其維修費用由相關業主按各自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據實分攤:

  (一)屋頂、墻體滲漏的(已有約定的除外);

  (二)因線路故障而引起停電或者漏電的;

  (三)電梯發生沖頂、蹲底或意外災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檢驗時被責令停梯整改的;

  (四)因水泵故障,進水管內的水管爆裂造成停水或者閘閥嚴重漏水的;

  (五)樓體外墻飾面五分之一以上面積有脫落危險的;

  (六)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的;

  (七)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的;

  (八)安全、監控設施出現故障不能運行的;

  (九)物業管理區域內圍墻、道路、管網嚴重影響安全及使用的

  發生前款情況后,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市、縣(市)、吉利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條 當年交存或者使用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房屋保修金)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超過一年的結余部分按銀行一年期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二十一條 在保證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用于購買國債。

  禁止利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托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于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第二十二條 下列資金應當轉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利息;

  (二)利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

  第二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并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結余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超過首期應交維修資金的30%時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受讓人應按首期交存標準補交后辦理過戶手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吉利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每年至少一次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房屋保修金)賬目,并向業主、業主委員會、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及開發建設單位公布房屋維修資金(房屋保修金)的使用情況和余額。

  第二十六條 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房屋保修金)的審計監督。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房屋保修金)財務管理情況的監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本辦法設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未按每戶業主設立賬戶的;

  (二)未按本辦法撥付維修資金的;

  (三)利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托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國債用于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及其他風險較大的理財和投資

  (四)挪用、侵占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篇2:天津市已交存維修資金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6年)

天津市已交存維修資金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

津政辦發〔20**〕18號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 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已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是指從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統一管理產生的增值資金中結轉的資金。

  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用于已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無法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和無法界定受益人時的維修。

  第四條 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增值資金除核定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費用外,其余全部轉入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專戶,用于建立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應當在代理銀行開立全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專戶。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以項目為單位設立明細賬戶。

  第五條 市國土房管局是全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行政主管部門,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統一管理。

  各區縣人民政府負有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工作的監督、指導。

  市財政、審計部門負責對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

  第六條 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應當按照統一監管、項目統籌、??顚S?、量入為出、應急高效的原則,在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項目明細賬戶余額內合理申請使用。

  第七條 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應當用于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應急維修,不得挪作他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一)局部屋面和外墻滲漏、外墻脫落等受益范圍、責任人無法界定的;

  (二)突發電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三)消防設施、設備監控系統、圍墻、大門損壞,局部道路破損、塌陷,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四)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緊急維修項目。

  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維修內容除外。

  第八條 物業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按照以下程序申請、使用:

  (一)提出申請。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意見,以書面形式向項目所在區縣房管局提出申請。

  (二)查勘備案。區縣房管局派人到項目現場查勘、確認后,出具核實意見,對屬于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予以備案。

  (三)組織維修。業主委員會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維修或者選擇施工單位維修,也可以委托區縣房管局組織代修。電梯、消防等維修項目,維修單位應當依法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

  (四)驗收結算。工程驗收合格并按規定完成審價后,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結算。工程費用經業主委員會確認后,從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明細賬戶中列支。

  第九條 發生本辦法第七條 第(一)、(二)項規定情形的,區縣房管局應當督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及時申請維修。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不及時申請維修的,由區縣房管局組織進行搶修,工程經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施工單位等驗收合格后,搶修費用從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條 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根據應急維修需要建立審價單位、監理單位、招標服務單位備選庫,并向社會公布。對備選庫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服務質量、滿意程度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應急維修工程預算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工程竣工后,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選取專業審價單位進行工程決算審價,費用計入該項目應急維修成本。

  第十二條 應急維修工程預算費用在50萬元以上的,鼓勵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采取招標方式選擇專業施工企業,費用計入該項目應急維修成本。

  第十三條 應急維修工程預算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委托專業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質量監理,費用計入該項目應急維修成本。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辦理工程結算前,對應急維修工程有爭議的,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或者區縣房管局可以隨機抽取專業審價、監理單位對未達到審價、監理條 件的應急維修工程進行決算審價或者竣工驗收監理。所需費用從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費用中列支。

  第十五條 區縣房管局組織搶修、代修的,應當選擇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的施工單位。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工程結算前向業主公示該物業項目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公示期7天。

  第十七條 未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物業項目,業主委員會應當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業主補建;未成立業主大會的項目,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推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后,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業主補建。補建后,應當按照規定建立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第十八條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項目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申請和使用。

  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在區縣房管局指導下,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相關單位負責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申請和使用。

  沒有物業服務企業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在區縣房管局指導下,由項目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委托相關單位負責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的申請和使用。

  第十九條 利用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相關收益,可以按照業主大會決議補充該項目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年7月1日至本辦法施行前已發生使用的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符合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17號)規定且更好地保護業主權益的視為有效。

篇3:益陽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修訂)

湖南省益陽市人民政府
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益陽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的決定
益政發〔20**〕1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中央、省屬駐益單位:
根據國家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將《益陽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20**〕4號)第八條修改為:“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屬于多層的按5%的比例交存,屬于高層或設有電梯的按7%的比例交存。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BR>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鎮和未設建制鎮的工礦區范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筒稱維修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房屋的基礎、承重墻體、梁柱、樓板、屋頂等),以及由業主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水泵間、管道井、電梯井、電梯前庭、電梯機房、鍋爐房、發電間、配電間、線路分線間、電表間、傳達室、內天井、室外墻面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備,是指一幢房屋內部由業主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道、照明燈具、垃圾通道、各種線路、水箱、水泵、電梯

、鍋爐、發電機、配電系統、中央空調、供氣管道、防盜門、樓宇對講系統、郵政信報箱(群)、避雷裝置、消防器具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是指住宅區內,由業主共同使用的道路、噴泉、雕塑、小品、桌椅、凳、綠地、花草樹木、照明路燈、文化體育器械(包括各種體育器械、宣傳欄、廣播及背景音樂設施等)、連接房屋的內部線路、供水管道、排水管道和窖井、化糞池、垃圾箱(房)、供水房配電間及小區門樓、圍欄、監控報警系統、車輛進出管理系統等。
第四條 市、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審計、財政、物價等部門依法對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凡在本市城鎮和未設建制鎮的工礦區范圍內擁有2個以上產權人的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房)、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房屋(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與單棟住宅樓主體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房屋,其業主必須按規定交納維修資金。
第六條 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條 維修資金由市、縣(市)房地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維修資金實行統一繳存、專戶儲存、業主決策、??顚S?、政府監管、按棟建賬、核算到戶的管理原則。
第八條 首期維修資金按以下標準繳納: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屬于多層的按5%的比例交存,屬于高層或設有電梯的按7%的比例交存。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
第九條 銷售商品房的單位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維修資金歸集方案;在銷售房屋時,向購房人代為歸集首期維修資金;在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前,將代為歸集的首期維修資金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集資、合作建設房屋的組織者和對被拆遷入以產權調換方式實施房屋安置的拆遷人,應當代為歸集首期維修資金,并在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前將代為歸集的首期維修資金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第十條 維修資金應當委托國有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存儲業務,受托銀行應當建立和完善維修資金賬戶的設立、儲存、使用、查詢等制度。維修資金自存入維修資金專戶之日起,按國家規定計息,其利息收益轉作維修資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維修資金閑置時,可以采取投資購買國情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增值方式,提高維修資金增值收益。
第十一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情況。業主委員會和業主有權查詢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使用

計劃和方案,經業主委員會提交業主大會審議批準或者與修項目有共用關系的60%以上業主簽字同意后實施。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使用條件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撥付維修資金。
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嚴重影響業主利益或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維修情況時,必須及時組織維修,所發生的維修費用在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十三條 每筆維修資金使用完畢要及時核算到戶,由與該維修項目有共用關系的業主按其擁有產權的房屋建筑面積按比例分擔,相應扣減業主賬戶維修資金。
第十四條 當維修資金的總額不到首次歸集的維修資金的30%時,由業主委員會按其業主所擁有產權的房屋建筑面積按比例續籌,續籌額不得低于首次歸集的維修資金總額的70%。
第十五條 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其維修資金隨著房屋所有權同時轉移過戶,維修資金不予退還。
因拆遷或其他原因造成物業滅失的,維修資金代管單位應當將維修資金賬面余額退還給業主。
第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前交付使用的房屋,其業主未交納維修資金,但其單幢房屋或所屬住宅小區實施了物業管理的,其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保修期滿后發生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物業公司或者業主委員會組織業主按其擁有產權的房屋建筑面積按比例分攤;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業主按其擁有產權的房屋建筑面積按比例分攤。
第十七條 維修資金必須按時足額交納,不得減免。未按規定交納維修資金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拒不交納維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有關管理費用,由市、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編制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批后.從維修資金凈收益中列支。
第十九條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開發建設單位就維修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維修資金或者造成維修資金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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