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年4月28日
銀川市中小學校用地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保護中、小學校用地,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中、小學校用地的保護管理。
本條例所稱中小學校是指小學、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本條例所稱學校用地是指中、小學?,F有用地和規劃預留用地。包括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建筑用地,學生、教職工單身宿舍用地以及學生生產實習用地。
本市城市規劃區外中、小學校用地的保護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本條例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規劃、土地、發展計劃、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具體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所屬中、小學校用地的使用進行監督。
第四條 中、小學校的規劃和建設,應當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按照優先、優惠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設。
第五條 中、小學校的規劃,由市發展計劃部門會同教育、規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中、小學校規劃確定的用地,在規劃期限內不得改變。
第六條 城市建設應當保證學校用地,按照下列規定配建中、小學校:
(一)每2萬人口區域內設立36個班級規模的中學一所;
(二)每1萬人口區域內設立24個班級規模的小學一所。
新建居民區的規劃,應當事先征求市
篇2:銀川市中小學校用地保護條例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年4月28日
銀川市中小學校用地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保護中、小學校用地,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中、小學校用地的保護管理。
本條例所稱中小學校是指小學、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本條例所稱學校用地是指中、小學?,F有用地和規劃預留用地。包括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建筑用地,學生、教職工單身宿舍用地以及學生生產實習用地。
本市城市規劃區外中、小學校用地的保護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本條例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規劃、土地、發展計劃、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具體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所屬中、小學校用地的使用進行監督。
第四條 中、小學校的規劃和建設,應當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按照優先、優惠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設。
第五條 中、小學校的規劃,由市發展計劃部門會同教育、規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中、小學校規劃確定的用地,在規劃期限內不得改變。
第六條 城市建設應當保證學校用地,按照下列規定配建中、小學校:
(一)每2萬人口區域內設立36個班級規模的中學一所;
(二)每1萬人口區域內設立24個班級規模的小學一所。
新建居民區的規劃,應當事先征求市
篇3:某學校安全檢查防范制度
安全檢查防范制度
1、全檢查防范制度是加強校園內所有部位、設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加強安全防范的管理制度。
2、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硬件設施、食堂設施、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
3、教務處具體負責教學秩序過程安全檢查,實驗室、圖書室、劇毒藥品存放室及藥品管理和所管、設備物品日常安全檢查。
4、 德育處具體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警示學生注意在校期間的安全,防止學生遭到傷害以及處理涉及學生安全的突發事件,住校生安全檢查。
5、 教技術室負責所屬專用教室及其設施設備的日常安全檢查。
6、 體育組負責體育設施設備的日常安全檢查。
7、 物業公司按承包協議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校外人員隨意進入校園,二十四小時巡邏值崗,做到防火防盜等“五防”工作,制止校園發生打架斗毆事件,師生車輛(自行車、機動車)安全,做到24小時巡邏檢查。
8、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學校安全監督員或分管校長,并果斷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并詳細記載。
9、 學校安全辦公室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形成安全檢查記錄,并及時整改,確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隱患。
10、 日常安全檢查和學校安全辦公室組織的大檢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把教室、圖書室、閱覽室、會議室、食堂、消防設備、學生公寓、水電設施、運動場設施作為檢查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