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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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三條 公共機構應當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減少、制止能源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條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主管全國的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第五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

  第六條 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

  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對公共機構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七條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節能管理的規章制度,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培訓,增強工作人員的節能意識,培養節能習慣,提高節能管理水平。

  第八條 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應當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公共機構浪費能源的行為,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條 對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節能規劃

  第十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

  縣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應當包括所轄鄉(鎮)公共機構節能的內容。

  第十一條 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應當包括指導思想和原則、用能現狀和問題、節能目標和指標、節能重點環節、實施主體、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內容。

  第十二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將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本級公共機構。

  第十三條 公共機構應當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有針對性地采取節能管理或者節能改造措施,保證節能目標的完成。

  公共機構應當將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

  第三章 節能管理

  第十四條 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并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

  第十五條 公共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數據,建立統計臺賬。

  公共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報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

  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準。

  第十七條 公共機構應當在能源消耗定額范圍內使用能源,加強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作出說明。

  第十八條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

  第十九條 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完善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優先將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設備列入政府采購名錄。

  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第二十條 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維修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筑節能設計、施工、調試、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情況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審批或者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部門,應當嚴格控制公共機構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標準,統籌兼顧節能投資和效益,對建設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項目,不得批準或者核準建設。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能源審計,對本單位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及使用能源情況進行技術和經濟性評價,根據審計結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能源審計的內容包括:

  (一)查閱建筑物竣工驗收資料和用能系統、設備臺賬資料,檢查節能設計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核對電、氣、煤、油、市政熱力等能源消耗計量記錄和財務賬單,評估分類與分項的總能耗、人均能耗和單位建筑面積能耗;

  (三)檢查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狀況,審查節能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四)檢查前一次能源審計合理使用能源建議的落實情況;

  (五)查找存在節能潛力的用能環節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議;

  (六)審查年度節能計劃、能源消耗定額執行情況,核實公共機構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說明;

  (七)審查能源計量器具的運行情況,檢查能耗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第四章 節能措施

  第二十四條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節能運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統操作規程,加強用能系統和設備運行調節、維護保養、巡視檢查,推行低成本、無成本節能措施。

  第二十五條 公共機構應當設置能源管理崗位,實行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重點用能系統、設備的操作崗位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六條 公共機構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節

  能服務機構進行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運行管理。   第二十七條 公共機構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考慮其節能管理能力。公共機構與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物業服務合同,應當載明節能管理的目標和要求。

  第二十八條 公共機構實施節能改造,應當進行能源審計和投資收益分析,明確節能指標,并在節能改造后采用計量方式對節能指標進行考核和綜合評價。

  第二十九條 公共機構應當減少空調、計算機、復印機等用電設備的待機能耗,及時關閉用電設備。

  第三十條 公共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室內溫度控制的規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改進空調運行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共機構電梯系統應當實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設置電梯開啟數量和時間,加強運行調節和維護保養。

  第三十二條 公共機構辦公建筑應當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優化照明系統設計,改進電路控制方式,推廣應用智能調控裝置,嚴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用照明。

  第三十三條 公共機構應當對網絡機房、食堂、開水間、鍋爐房等部位的用能情況實行重點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三十四條 公共機構的公務用車應當按照標準配備,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潔能源的車輛,并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制定節能駕駛規范,推行單車能耗核算制度。

  公共機構應當積極推進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第五章 監督和保障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的制定、落實情況;

  (二)能源消費計量、監測和統計情況;

  (三)能源消耗定額執行情況;

  (四)節能管理規章制度建立情況;

  (五)能源管理崗位設置以及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

  (六)用能系統、設備節能運行情況;

  (七)開展能源審計情況;

  (八)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情況。

  對于節能規章制度不健全、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情況嚴重的公共機構,應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公共機構應當配合節能監督檢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和數據,不得拒絕、阻礙。

  第三十七條 公共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并由有關機關對公共機構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規定將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備案的;

  (二)未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或者未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并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的;

  (三)未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或者未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數據,建立統計臺賬的;

  (四)未按照要求報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的;

  (五)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未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作出說明的;

  (六)未設立能源管理崗位,或者未在重點用能系統、設備操作崗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

  (七)未按照規定進行能源審計,或者未根據審計結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八)拒絕、阻礙節能監督檢查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機構不執行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或者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第三十九條 負責審批或者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部門對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公共機構建設項目予以批準或者核準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共機構開工建設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建設項目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條 公共機構違反規定超標準、超編制購置公務用車或者拒不報廢高耗能、高污染車輛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對車輛采取收回、拍賣、責令退還等方式處理。

  第四十一條 公共機構違反規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費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下達節能整改意見書,公共機構應當及時予以落實。

  第四十二條 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2:某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計劃

  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計劃

  公共機構節能是貫徹落實***,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全社會節約能源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對全社會有著重要影響和導向示范作用。為推動我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深入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一)指導思想。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以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建設節約型機關為目標,以節電、節水、節油、節氣和節約辦公用品為重點,以辦公建筑能耗和車輛交通能耗為突破口,加強領導,健全組織,科學管理,深化宣傳,落實責任,注重實效,努力提高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水平,逐步改善公共機構節能現狀并形成自覺節能機制,充分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推動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工作目標。通過五年努力,建立健全分級管理、職責明晰、運轉協調的全系統公共機構節能組織體系,初步建立公共機構節能長效機制;開展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統計,試行能源消耗監測;大力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培訓,培養工作人員良好的節能意識和節能習慣;加強日常節能管理,抓住關鍵用能領域,推行低成本甚至無成本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和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組織開展節能技術改造,提高設施、設備能效。

  (二)節能指標。**年

  -20**年,我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主要指標是:以**年為基數,到20**年,實現每年節水、節電、節氣5%,單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別降低5%以上,公務用車油耗降低5%以上。全面推行電子政務,逐步降低會議用紙、印刷、接待等消耗,辦公用品耗費降低15%。推廣高科技節能設施設備,對具備條件的部位全部完成節約型器具更換和節能改造工作。

  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

  (一)節約辦公用品。堅持大宗辦公用品集中采購制度,嚴格審核控制辦公設備配備限額和標準,優先采購高效節能、環保標志產品。加強辦公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推行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統一維修和以舊換新,盡量延長辦公用品使用壽命;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的硒鼓如質量允許,一律加粉再用,避免因新棄舊現象。推行電子政務,擴大無紙化辦公范圍,利用電子文本撰寫、修改文稿,推行雙面用紙,減少紙張消耗和重印次數;推行曲別針、大頭針、信封、復印紙的重復使用,提倡使用鋼筆書寫,控制一次性簽字筆的使用量。

  (二)節約用水。加強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及時更換老化的供水管線,安裝或更換節水型龍頭和衛生潔具,避免跑、冒、滴、漏和細水長流的現象發生。

  (三)節約用電。加強日常用電管理,電腦主機、顯示器、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等辦公設備減少待機能耗,下班后或長時間不使用時要關閉電源。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不開或少開照明燈,下班后關掉所有電源開關。開展“綠色照明”行動,用節能燈替換高耗能燈具,樓梯、走廊、衛生間等場所安裝延時開關或感應開關等自動控制裝置。

篇3:學校后勤管理處基建與節能管理科職責

>  學校后勤管理處基建與節能管理科崗位職責

  科長:z 科員:zz

  主要崗位職責:

  1、處理學院基建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基建項目總體設計任務書及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基建工程招投標的組織管理工作。草擬維修計劃,負責各類零星維修。

  2、熟悉施工規范,監督安全文明施工。辦理施工圖的修改,保存好聯系單。保管好基建的文件、圖片等技術資料,待基建結束移交學院檔案室。

  3、深入施工現場,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圖紙及有關規定施工,隨時掌握工程進度,認真做好分項目工程驗收,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確保工程質量。

  4、負責基建工程預、決算及審查,協助財務辦理決算送審。

  5、負責學院所有公房、出租門店的租金、水電費的收繳工作及租賃合同的管理工作,保證收繳費及時上交學院財務處。

  6、強化節能宣傳、營造節能氛圍。采取各種形式(如校園網、廣播、???、畫廊等),廣泛開展節能減排和創建資源節約型校園的宣傳活動。

  7、開展節能減排教育活動。將節約資源宣傳教育作為師生思想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根據本院特色,編寫適合學生學習的節能環保教育輔助資料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將節能減排教育活動納入學院課堂教學。

  8、開展節能環保社會實踐活動。依托校內和社會實踐的活動場所,開展以節能環保為主題的社會實踐活動。

  9、全面采取節能減排措施。嚴格執行國家節能標準,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加強節電、節水、環保設備和器具的推廣應用,積級推廣綠色照明和智能控制,節約每一滴水、每一度電、每一粒糧食、每一張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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