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通知

2985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財務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的支持作用,提高維修資金的使用效率,維護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好維修資金,支持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

  老舊小區改造,有利于改善人居環境,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促進城市的有機更新和持續發展,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老舊電梯更新,有利于方便業主居民的出行,消除電梯運行的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大維修資金的投入,是建立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多方資金籌措機制的重要途徑,有利于實現物盡其用,提高維修資金使用效率,發揮維修資金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中的積極作用。

  二、明確使用范圍,突出更新改造的目標重點

  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按照《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和分攤規則,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在老舊小區改造中,維修資金主要用于房屋失修失養、配套設施不全、保溫節能缺失、環境臟亂差的住宅小區,改造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课荼倔w:屋面及外墻防水、外墻及樓道粉飾、結構抗震加固、門禁系統增設、門窗更換、排水管線更新、建筑節能及保溫設施改造等;

 ?。ǘ┡涮自O施:道路設施修復、路面硬化、照明設施更新、排水設施改造、安全防范設施補建、垃圾收儲設施更新、綠化功能提升、助老設施增設等。

  在電梯更新中,維修資金主要用于運行時間超過15年的老舊電梯的維修和更換。未配備電梯的老舊住宅,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規定的,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以下簡稱雙三分之二)同意,可以使用維修資金加裝電梯。

  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老舊小區及電梯更新改造的標準和內容。

  三、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維修資金使用的指導監督

  使用維修資金改造老舊小區和更新電梯,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程序辦理。在使用維修資金過程中,各地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部門應當加強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推行公開招投標方式選聘施工單位,引導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審價、監理、驗收等使用管理工作,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維修資金的用前表決、工程內容、驗收結果及費用分攤等事項的公示義務,保證維修資金使用的公開透明。同時,應當督促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分攤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更新改造費用,強化落實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代修的義務,以保證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情況發生時,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工作能夠及時開展。

  使用維修資金更新、加裝電梯的,應當接受質監部門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應當取得質監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和驗收合格證明。

  使用維修資金開展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應當符合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的有關規定。使用由財政部門負責管理的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向財政部門申請列支。

  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并向社會公開審計結果。

  四、優化表決規則,提高業主組織的決策效率

  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使用維修資金,為解決業主“雙三分之二”表決難題,降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策成本,提高業主使用維修資金的決策效率,各地可以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建房〔20**〕274號)的有關規定,指導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以下表決方式:

 ?。ㄒ唬┪斜頉Q:業主將一定時期內維修資金使用事項的表決權,以書面形式委托給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行使;

 ?。ǘ┘媳頉Q:業主大會對特定范圍內的維修資金的使用事項,采取一次性集合表決通過后,授權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分批使用;

 ?。ㄈ┠J表決:業主大會約定將未參與投票的業主視為同意維修資金使用事項,相應投票權數計入已投的贊成票;

 ?。ㄋ模┊愖h表決:在維修資金使用事項中,持反對意見的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一以下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下的,視為表決通過。

  五、確保應急維修,及時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隱患

  發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使用維修資金對老舊小區和電梯立即進行更新改造的,可以不經

過業主“雙三分之二”表決同意,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ㄒ唬╇娞莨收?;

 ?。ǘ┫涝O施故障;

 ?。ㄈ┪菝?、外墻滲漏;

 ?。ㄋ模┒喂┧眠\行中斷;

 ?。ㄎ澹┡潘O施堵塞、爆裂;

 ?。求w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

 ?。ㄆ撸┢渌<胺课菔褂煤腿松碡敭a安全的緊急情況。

  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需要應急使用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向物業所在地的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部門、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沒有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的,可以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代修,代修費用從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

  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部門、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應急使用維修資金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應急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后,組織維修的單位應當將使用維修資金總額及業主分攤情況在住宅小區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六、建設信息平臺,保障業主的參與權和監督權

  各地應當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和云計算等現代網絡信息技術,建設業主共同決策電子平臺,便于業主通過計算機和手機等電子工具參與小區共同事務決策,提高業主參與維修資金使用表決的投票率,保證計票的準確率,解決業主到場投票表決的難題。

  各地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維修資金信息管理系統,推進維修資金歸集、使用、核算、查詢和監督等工作的信息化和網絡化,逐步實現維修資金管理流程規范化、過程要件格式化、監督管理透明化,開辟方便快捷的查詢渠道,切實保障業主維修資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為加大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的公開力度,各地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維修資金公告制度,將本地區年度維修資金交存、支出、增值和結余等情況在當地政府網站、報刊等媒體上進行公告。各地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建立維修資金公示制度,將本小區年度維修資金使用、增值和結余等情況在住宅小區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七、加強統計分析,改革創新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20**年開始建立的維修資金歸集、使用、增值和管理數據統計制度,是全面摸清維修資金底數,及時掌握維修資金管理動態信息,輔助維修資金監管工作和完善維修資金法規政策的基礎性工作。各地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完善維修資金統計制度和信息報送制度,加強維修資金管理的動態監測和分析,全面、準確、及時匯總上報維修資金基礎性數據信息。

  在加大維修資金對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的支持力度的同時,各地應當以當前維修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導向,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在維修資金使用中引入商業保險,在專戶銀行選擇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等制度創新,進一步發揮維修資金對于保障住房正常使用的積極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年10月17日

篇2:關于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2015)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

  建辦房[20**]5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財務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的支持作用,提高維修資金的使用效率,維護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好維修資金,支持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

  老舊小區改造,有利于改善人居環境,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促進城市的有機更新和持續發展,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老舊電梯更新,有利于方便業主居民的出行,消除電梯運行的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大維修資金的投入,是建立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多方資金籌措機制的重要途徑,有利于實現物盡其用,提高維修資金使用效率,發揮維修資金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中的積極作用。

  二、明確使用范圍,突出更新改造的目標重點

  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按照《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和分攤規則,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在老舊小區改造中,維修資金主要用于房屋失修失養、配套設施不全、保溫節能缺失、環境臟亂差的住宅小區,改造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本體:屋面及外墻防水、外墻及樓道粉飾、結構抗震加固、門禁系統增設、門窗更換、排水管線更新、建筑節能及保溫設施改造等;

  (二)配套設施:道路設施修復、路面硬化、照明設施更新、排水設施改造、安全防范設施補建、垃圾收儲設施更新、綠化功能提升、助老設施增設等。

  在電梯更新中,維修資金主要用于運行時間超過15年的老舊電梯的維修和更換。未配備電梯的老舊住宅,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規定的,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以下簡稱雙三分之二)同意,可以使用維修資金加裝電梯。

  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老舊小區及電梯更新改造的標準和內容。

  三、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維修資金使用的指導監督

  使用維修資金改造老舊小區和更新電梯,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程序辦理。在使用維修資金過程中,各地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部門應當加強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推行公開招投標方式選聘施工單位,引導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審價、監理、驗收等使用管理工作,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維修資金的用前表決、工程內容、驗收結果及費用分攤等事項的公示義務,保證維修資金使用的公開透明。同時,應當督促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分攤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更新改造費用,強化落實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代修的義務,以保證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情況發生時,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工作能夠及時開展。

  使用維修資金更新、加裝電梯的,應當接受質監部門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應當取得質監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和驗收合格證明。

  使用維修資金開展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應當符合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的有關規定。使用由財政部門負責管理的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向財政部門申請列支。

  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并向社會公開審計結果。

  四、優化表決規則,提高業主組織的決策效率

  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使用維修資金,為解決業主“雙三分之二”表決難題,降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策成本,提高業主使用維修資金的決策效率,各地可以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建房〔20**〕274號)的有關規定,指導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以下表決方式:

  (一)委托表決:業主將一定時期內維修資金使用事項的表決權,以書面形式委托給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行使;

  (二)集合表決:業主大會對特定范圍內的維修資金的使用事項,采取一次性集合表決通過后,授權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分批使用;

  (三)默認表決:業主大會約定將未參與投票的業主視為同意維修資金使用事項,相應投票權數計入已投的贊成票;

  (四)異議表決:在維修資金使用事項中,持反對意見的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一以下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下的,視為表決通過。

  五、確保應急維修,及時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隱患

  發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使用維修資金對老舊小區和電梯立即進行更新改造的,可以不經過業主“雙三分之二”表決同意,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一)電梯故障;

  (二)消防設施故障;

  (三)屋面、外墻滲漏;

  (四)二次供水水泵運行中斷;

  (五)排水設施堵塞、爆裂;

  (六)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

  (七)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

  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需要應急使用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向物業所在地的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部門、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沒有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的,可以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代修,代修費用從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

  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部門、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應急使用維修資金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應急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后,組織維修的單位應當將使用維修資金總額及業主分攤情況在住宅小區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六、建設信息平臺,保障業主的參與權和監督權

  各地應當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和云計算等現代網絡信息技術,建設業主共同決策電子平臺,便于業主通過計算機和手機等電子工具參與小區共同事務決策,提高業主參與維修資金使用表決的投票率,保證計票的準確率,解決業主到場投票表決的難題。

  各地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維修資金信息管理系統,推進維修資金歸集、使用、核算、查詢和監督等工作的信息化和網絡化,逐步實現維修資金管理流程規范化、過程要件格式化、監督管理透明化,開辟方便快捷的查詢渠道,切實保障業主維修資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為加大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的公開力度,各地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維修資金公告制度,將本地區年度維修資金交存、支出、增值和結余等情況在當地政府網站、報刊等媒體上進行公告。各地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建立維修資金公示制度,將本小區年度維修資金使用、增值和結余等情況在住宅小區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七、加強統計分析,改革創新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20**年開始建立的維修資金歸集、使用、增值和管理數據統計制度,是全面摸清維修資金底數,及時掌握維修資金管理動態信息,輔助維修資金監管工作和完善維修資金法規政策的基礎性工作。各地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完善維修資金統計制度和信息報送制度,加強維修資金管理的動態監測和分析,全面、準確、及時匯總上報維修資金基礎性數據信息。

  在加大維修資金對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的支持力度的同時,各地應當以當前維修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導向,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在維修資金使用中引入商業保險,在專戶銀行選擇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等制度創新,進一步發揮維修資金對于保障住房正常使用的積極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年10月17日

篇3: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準(2010年)

  京建發〔20**〕272號

  關于印發《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工作,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京建物[20**]836號)有關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準

  1.總則

  1.1【目的】為明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范圍和使用條件,規范資金使用審核行為,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京建物[20**]836號),編制本標準。

  1.2【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適用本標準。

  因住宅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使用不當,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不適用本標準。

  2.基本規定

  2.1【質量保修執行標準】本標準中質量保修期限執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商品住宅工程質量保修規程》(DB11/641-20**)的相關規定。

  《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承諾的質量保修期限高于上述規章、標準的,以《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期限為準。

  2.2【審批條件】住宅保修期滿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本標準規定的情形的,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2.3【緊急情況】發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情況之一的,不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1屋面、外墻防水局部損壞、滲漏嚴重,經多次補漏后仍難以解決的;

  2電梯發生沖頂、蹲底或意外災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檢驗時被責令停梯整改的;

  3高層住宅發生供水主管道嚴重漏水,水泵(包括生活泵、消防泵、噴淋泵、穩壓泵、中水泵等)發生泵體漏水、泵電機燒毀等情況,導致供水中斷的;

  4樓體單側外墻飾面五分之一以上面積有脫落危險的;

  5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6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的。

  2.4【鑒定】建筑結構、電梯和對修繕范圍有爭議的項目,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更新、改造,應經相關專業部門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

  3.工程項目范圍

  3.1地基、基礎

  地基:支撐基礎的土體或巖體。

  基礎:將結構所承受的各種作用力傳遞到地基上的結構組成部分。

  3.2主體結構工程,承受各種作用的基本結構部分,包括承重墻、梁、板、柱。

  3.3防水工程,包括建筑屋面、外墻面和地下室的防水。

  3.4保溫工程,包括屋面、外墻面保溫。

  3.5裝飾裝修工程,分為住宅內共用部位裝修和住宅外共用部位裝修工程,包括地面、抹灰、門窗、吊頂、飾面板(磚)等。

  3.6室外工程,包括小區內道路、場地,公共區域的階梯及扶手、圍墻、院門。

  3.7建筑給水及排水工程,包括給排水設備及附屬設備、管道設施等。

  3.8電梯工程,包括電梯主機、導軌、門系統、轎廂、安全部件等。

  3.9電氣工程,包括電線、電纜、配電箱(柜)等。

  3.10智能建筑工程,包括視頻監控系統、防盜報警系統、門禁控制系統、樓宇對講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樓宇自動化系統等。

  4.工程維修條件

  4.1地基、基礎

  4.1.1【質量保修期限】設計文件確定的建筑設計使用年限。

  4.1.2【維修條件】保修期滿后,地基出現不均勻沉降,且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定期觀測表明沉降不穩定,可對地基采取加固措施;基礎承載力不足,產生豎向裂縫或斜裂縫,經房屋鑒定機構鑒定,不能滿足安全承載要求,可對基礎進行加固。

  4.2主體結構工程

  4.2.1【質量保修期限】設計文件確定的建筑設計使用年限。

  4.2.2【維修條件】保修期滿后,主體結構構件出現開裂、位移、變形、鋼筋銹蝕、表面風化酥堿,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不滿足《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相關規定的,可采取局部加固或整體加固。

  4.3防水工程

  4.3.1【質量保修期限】不低于5年。

  4.3.2【維修條件】保修期滿后,屋面防水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重做整個屋面防水:

  1防水層普遍老化,斷裂、翹邊和封口脫開,有嚴重空鼓現象,漏雨房間數量累積達到頂層房間總數的30%以上,且局部補漏仍難解決的,可申請屋面防水整體翻修。

  2重做屋面防水時,應對破損的屋面天溝、檐溝、檐口、女兒墻、水落口、伸出屋面管道等進行全面修補,水落管殘缺破損的應更換。

  4.3.3【維修條件】保修期滿后,外墻滲漏房間數達到外墻房間的20%以上,且經局部補漏不能徹底根治的,應重做整幢樓外墻防水。

  4.3.4【維修條件】保修期滿后,地下室地面積水,且經局部補漏仍無法解決的,應重做地下室防水。

  4.4保溫工程

  4.4.1【質量保修期限】不低于5年。

  4.4.2【維修條件】保修期滿后,屋面保溫層損壞面積達到30%以上,應重做屋面保溫。屋面保溫維修工程應與屋面防水維修工程同步進行。

  4.4.3【維修條件】保修期滿后,外墻保溫層損壞面積達到20%以上,應重做外墻保溫。

  4.4.4【改造】增加保溫層。

  4.5裝飾裝修工程

  4.5.1【質量保修期限】除有專門規定質量保修期限的分項工程應遵從其規定外,住宅樓內共用部位裝修工程質量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住宅樓外共用部位涂料裝修質量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住宅樓外共用部位其他材料裝修質量保修期限不低于5年;除五金件質量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外,共用部位門窗質量保修期限不低于5年。

  4.5.2【維修條件】保修期滿后,住宅樓內共用部位裝修工程出現下列情況時,應進行維修:

  1門窗、窗紗出現變形、損壞、缺失,應進行維修、補全。

  2飾面磚、吊頂、門廊挑檐、地面、樓梯踏步及扶手等各項目50%以上經過修補的,應重做。

  3墻面50%以上面積經過修補的,應進行整幢住宅內墻粉飾。

  4.5.3【維修條件】保修期滿后,住宅外共用部位裝修工程出現下列情況時,應進行維修:

  1外墻飾面磚等破損量超過總量的30%時,應重做。外墻涂料污損面積超過外墻總面積的30%時,應進行整幢住宅外墻粉飾。

  2護欄、扶手定期油飾;定期檢查固定連接部件;銹蝕破損嚴重的,應更換。

  4.6室外工程

  4.6.1【質量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

  4.6.2【維修條件】保修期滿后,小區內道路、場地,公共區域的階梯及扶手、圍墻、院門不能保證使用安全及功能時,應進行翻修。

  4.7建筑給水及排水工程

  4.7.1【質量保修期限】除采取隱蔽方式安裝的給排水管道和共用部位的給排水管道質量保修期限不低于10年外,建筑給水及排水工程質量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若管線設置在主體結構內,其質量保修期限應與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相同。

  4.7.2【維修條件】保修期滿后,建筑給水及排水工程出現下列情況時,應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1管道。明敷設管局部出現沙眼、漏水、嚴重銹蝕;暗敷設管漏水。

  2水箱、水池。水箱局部變形、漏水,保溫層破損;水箱、水池內壁材質發生化學變化不滿足衛生標準。

  3節門銹蝕啟閉不靈活,漏水。

  4控制柜內元器件損壞。

  5壓力表損壞。

  6中水設備。

  a.格柵。鏈條式除污機鏈瓣斷裂。

  b.調節池。刮泥機損壞;行走機構損壞;電氣設備損壞。

  c.曝氣設施損壞。

  d.鼓風設施損壞。

  e.沉淀池。吸刮泥機損壞。

  f.消毒機損壞。

  4.8電梯工程

  4.8.1【質量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

  4.8.2【維修條件】保修期滿后,電梯設備下列部件出現磨損、損壞,應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1曳引機。

  2制動器。

  3電動機。

  4導向輪、曳引輪。

  5鋼絲繩。

  6限速系統。

  7控制柜。

  8選層系統。

  9操縱盤與顯示系統。

  10層、轎門系統。

  11導靴。

  12導軌。

  13對重。

  14安全裝置。

  15控制電纜及井道配線。

  16緩沖器。

  17轎廂。

  4.9電氣工程

  4.9.1【質量保修期限】除電線、電纜質量保修期限不低于5年外,電氣工程質量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

  4.9.2【維修條件】保修期滿后,電氣工程出現下列情況時,應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1配電柜內元器件損壞。

  2配電線路老化、損壞。

  3電纜損壞。

  4π接箱內元器件損壞。

  5避雷系統接閃器與其它金屬物的連接斷開;接閃器的焊縫斷開、嚴重銹蝕;引下線彎曲、嚴重銹蝕;引下線、接閃器和接地裝置的焊接處嚴重銹蝕。

  4.10智能建筑工程

  4.10.1【質量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

  4.10.2【維修條件】保修期滿后,智能建筑工程設備設施損壞、老化嚴重,達到使用壽命時,應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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