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在人口凈流入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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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證監局,中華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當前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住房租賃市場需求旺盛、發展潛力大,但租賃房源總量不足、市場秩序不規范、政策支持體系不完善,租賃住房解決城鎮居民特別是新市民住房問題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39號),加快推進租賃住房建設,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近年來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到加快推進租賃住房建設、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定位的重要舉措,是加快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建立購租并舉住房制度的重要內容,是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方式,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住有所居目標的重大民生工程。

  二、多措并舉,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ㄒ唬┡嘤龣C構化、規?;》孔赓U企業。

  鼓勵國有、民營的機構化、規?;》孔赓U企業發展,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設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賃業務。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要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支持相關國有企業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企業申請工商登記時,經營范圍統一規范為住房租賃經營。公安部門要比照酒店業管理方式,將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的非本地戶籍租住人員信息接入暫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租客信息的有效對接。加大對住房租賃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專門用于發展住房租賃業務。鼓勵地方政府出臺優惠政策,積極支持并推動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ǘ┙ㄔO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

  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搭建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提供便捷的租賃信息發布服務,推行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實現住房租賃合同網上備案;建立住房租賃信息發布標準,確保信息真實準確,規范住房租賃交易流程,保障租賃雙方特別是承租人的權益;建立健全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強化住房租賃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測,為政府決策提供數據基礎。

 ?。ㄈ┰黾幼赓U住房有效供應。

  鼓勵各地通過新增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賃住房供應,優先面向公租房保障對象和新市民供應。按照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統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鼓勵開發性金融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對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通過合理測算未來租賃收入現金流,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分期還本等符合經營特點的長期貸款和金融解決方案。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針對住房租賃項目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住房租賃企業和金融機構運用利率衍生工具對沖利率風險。

  積極盤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賃。鼓勵住房租賃國有企業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廠房、商業辦公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后的租賃住房,水電氣執行民用價格,并應具備消防安全條件。探索采取購買服務模式,將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國有企業的房源,委托給住房租賃企業運營管理。

  要落實“放管服”改革的總體要求,梳理新建、改建租賃住房項目立項、規劃、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管理等規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審批通道,探索實施并聯審批。

 ?。ㄋ模﹦撔伦》孔赓U管理和服務體制。

  各地要建立部門相互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明確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金融、稅務、工商等部門在規范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中的職責分工,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住房租賃違法違規行為。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等有關證明材料申領居住證,享受相關公共服務。充分發揮街道、鄉鎮,尤其是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將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的重心下移,實行住房租賃的網格化管理;建立糾紛調處機制,及時化解租賃矛盾糾紛。

  三、工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環境。要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ǘ┓e極開展試點。選取部分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期間,各城市應于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定期報送上一季度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匯總后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試點工作取得的經驗,形成一批可復制、可

推廣的試點成果,向全國進行推廣。

 ?。ㄈ┘訌姸酱僦笇?。各地區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的督促指導。要注意分類指導,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健全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允許進行差別化探索,發現問題及時糾偏。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跟蹤指導各地工作開展情況,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政策。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證監會

  20**年7月18日

篇2: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2016年)

  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20**)

  國辦發〔20**〕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實行購租并舉,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目標的重要途徑。gg開放以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不斷發展,對加快改善城鎮居民住房條件、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市場供應主體發育不充分、市場秩序不規范、法規制度不完善等問題仍較為突出。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支持住房租賃消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到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促公平、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法規制度體系,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二、培育市場供應主體

  (三)發展住房租賃企業。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調動企業積極性,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賃企業規?;?、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賃企業協同發展的格局,滿足不斷增長的住房租賃需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85號)有關規定,住房租賃企業享受生活性服務業的相關支持政策。

  (四)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拓展業務范圍,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庫存商品住房;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

  (五)規范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提供規范的居間服務。努力提高中介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促進中介機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交易。

  (六)支持和規范個人出租住房。落實鼓勵個人出租住房的優惠政策,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規范個人出租住房行為,支持個人委托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出租住房。

  三、鼓勵住房租賃消費

  (七)完善住房租賃支持政策。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賃消費的優惠政策措施,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簡化辦理手續。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八)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保證住房和室內設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克扣押金;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并按時繳納租金。

  四、完善公共租賃住房

  (九)推進公租房貨幣化。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完善租賃補貼制度,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

  (十)提高公租房運營保障能力。鼓勵地方政府采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專業化、社會化企業運營管理,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公租房準入條件的,應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五、支持租賃住房建設

  (十一)鼓勵新建租賃住房。各地應結合住房供需狀況等因素,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安排,引導土地、資金等資源合理配置,有序開展租賃住房建設。

  (十二)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給予稅收優惠。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落實營改增關于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

  (十四)提供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更多內容源自 綠化   (十五)完善供地方式。鼓勵地方政府盤活城區存量土地,采用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新建租賃住房項目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出讓方案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七、加強住房租賃監管

  (十六)健全法規制度。完善住房租賃法律法規,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市場行為,穩定租賃關系。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網上簽約,落實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十七)落實地方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本地區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加強工作指導,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城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負總責,要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體制,明確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等基層組織作用,推行住房租賃網格化管理。加快建設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

  (十八)加強行業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和相關協調工作,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完善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關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公安部門要加強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賃當事人居住登記,督促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管理單位排查安全隱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利用出租住房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環境。各地區要根據本意見,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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