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醫院藥事檢查情況報告
**年*月*日至*日,**省衛生廳組織藥事組根據《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及省衛生廳有關藥事管理的相關規定,對**省*家醫院的藥事管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藥事組檢查了*家醫院的門診藥房、住院藥房、藥品庫房、臨床藥學室,抽查了處方和病歷,詢問了藥房工作人員及患者。檢查情況內容如下:各醫院領導重視“醫院管理年活動”的開展,也重視醫院藥事管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比較鍵全,責任明確,并落實到位。有執行《處方管理辦法》的具體措施,處方的質量納入科室的績效考核并對出現超常處方的醫師進行處罰,調劑臺調劑處方時進行了審核及“四查十對”,臨床藥學室在處方點評、藥物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監測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等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但各醫院在藥事管理工作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醫師開具處方應規范,并使用藥品通用名、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但不規范不合格處方仍然存在。**省**醫院存在電子處方沒有醫師簽名,住院病人只有“領藥單”,而沒有處方,處方中仍存在藥品商品名;**省**醫院沒有制定“處方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省**醫院,處方中臨床診斷不詳,靜點青霉素溶媒選擇不妥,開具處方完畢后沒劃斜線,藥品采購計劃、入庫驗收登記中個別藥品使用商品名;**省**醫院住院處方金額過大,抽查處方三百多張,平均金額二百多元;**省**醫院精神藥品處方格式不符合規定,個別處方藥物無劑量,藥品采購計劃也存在使用商品名的現象;**醫院住院病人只有“領藥單”,也沒有處方。
二、根據《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和《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為住院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應當逐日開具,每張處方為一日常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對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況的患者,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應當注明理由。**省**醫院*控釋片沒按規定開具,超過一日常用量;**省**醫院第一類精神藥品沒有專冊登記,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藥量過大,如氯硝西泮100片。
三、圍手術期病人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普遍存在以下不合理現象:主要表現在術前30分鐘至2小時內未使用抗菌藥物,未根據易感染菌群和手術部位選用抗菌藥物,使用抗菌藥物起點高,使用時間偏長,聯合使用抗菌藥物無指征。
四、在抗菌藥物使用分級管理方面也存在問題:對于一般感染應首先選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如病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治療時,須填寫“二、三級抗菌藥物使用申請表”。 **省**醫院在使用二、三級抗菌藥物時無“二、三級抗菌藥物使用申請表”。
五、藥品采購、儲存和養護:藥品庫房應嚴格執行藥品保管制度,改善藥品存儲條件,定期對藥品進行養護,以防藥品變質失效,保障藥品質量。**省**醫院藥品驗收記錄中有些藥品沒有登記批號;**省**醫院藥品入庫驗收記錄登記不全,應冷藏的藥品沒有按規定進行冷藏儲存。
六、在使用抗菌藥物時做病原學檢查及藥敏試驗所占比例偏低。如**省**醫院微生物檢查率為**%,藥敏試驗為**%。因此應大力開展病原微生物檢測工作,提高病原學診斷水平。凡使用抗菌藥物治療前,應盡可能送病原學檢查及藥敏試驗,作為醫師選用藥物的依據。
篇2:人民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章程
Z人民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醫院成立藥事委員會(以下簡稱藥事委員會)。為規范藥事委員會的各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藥事委員會是醫院藥事管理和藥品管理的監督、咨詢機構,是在主管院長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藥劑科負責。藥事委員會致力于監督、指導本院科學管理藥品和合理用藥;指導相關部門制定有關藥事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
第二章基本任務和職責
第三條藥事委員會的職責:在上級藥政機關的領導下,在醫院主管院長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醫院的藥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等藥事法律法規,使醫院藥品管理達到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要求。
第四條藥事委員會的任務
1、宣傳、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等藥政法規。
2、審定修改本院基本用藥目錄和處方手冊。
3、制定“新藥采購申請制度”。
4、負責審核本院內新制劑的申報材料及制劑臨床試用小結。
5、定期分析本院藥物使用情況,根據臨床專家新提藥物使用反饋意見表評價本院新用藥物的臨床療效與安全性,做好新藥療效與質量踴躍提出淘汰藥品品種意見。
6、監督和檢查藥劑科及各臨床科室對麻、毒、精神及放射性藥品的使用和情況。
7、監督抗感染藥物使用趨勢,降低院內感染率,根據感染科提供藥敏情況對高耐藥藥比例抗生素提出處理意見。
8、組織院內藥學教育、培訓、藥事查房等工作,指導臨床各科室合理用藥。
9、完成上級藥政部門交給的其它藥事管理任務。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運作制度
第七條藥事委員會由醫院主管院長和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技術人員組成,設主任1人,委員若干人,秘書1人。
第八條藥事委員會向醫院負責,有責任向醫院報告工作情況。
第九條每年組織召開全體委員會會議三到四次,總結工作,布置任務,審核新藥,新制劑的報批材料。
第十條每年組織召開藥學研討會一次,總結交流經驗,學習、培訓藥品監督知識和技能。
第十一條每年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醫院的藥品生產、經營、管理和使用情況。
篇3: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制度
>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制度1、主任委員負責召開委員會議,研究醫院藥事管理的有關問題,必要時可邀請院內外有關專家參加。
2、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總結工作,安排下階段工作。遇特殊情況可由4名以上委員提議,經主任委員同意,召開臨時會議。
3、會議應在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的情況下召開。
4、會議的決議應經參加會議半數以上有投票權的委員同意方可通過、實行。
5、藥劑科是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執行機構,負責落實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的決議。
6、藥劑科是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閉會期間,藥劑科可以在其權限范圍內,履行其藥事管理職能,做出臨時性決定。在此期間遇不能自行處理的事項,應及時向主任委員請示,或依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藥劑科的所有臨時性決定均應在下次會議上進行通報,并經會議通過方可成為正式決議。
7、藥劑科主任協助主任委員收集議案,準備會議議題、資料和文件,負責做會議記錄,整理記錄,編制會議紀要。藥劑科主任負責建立包括各種原始記錄、憑證在內的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各種資料,整理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文件和檔案,按《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醫院檔案室移交會議檔案。
8、主任委員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由副主任委員依次臨時主持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