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購銷合同補充協議范文5
買賣雙方在平等協商基礎上,就編號為______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購房合同)達成本補充協議,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
第一條:有關商品房買賣及辦理交易登記、按揭等手續需向政府有關部門交納的稅、費,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按揭(本條款僅適用于按揭付款方式)
1、買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房價款人民幣(大寫)(小寫),余款向銀行申請辦理年按揭貸款。
2、商品房按揭貸款屬于買受人和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由買受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并由按揭銀行根據買受人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出賣人按揭貸款及決定具體貸款成數和年限。出賣人協助辦理銀行按揭申請。
3、買受人最遲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提供按揭手續所需的完整材料。如果貸款銀行認為買受人提交的按揭資料不完整或有瑕疵,則買受人必須在接到出賣人或按揭銀行通知之日起日內根據要求重新提交或補充;如果買受人未按規定時間重新提交或補充按揭資料,則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
4、申請按揭的金額及按揭年限以貸款銀行最后審批為準,如果銀行批準的按揭款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按揭金額,則買受人必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日內以現金形式向出賣人支付差額部分,否則,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若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按揭貸款申請未獲得銀行批準,則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以現金形式向出賣人付清房價款,否則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5、按揭銀行批準按揭的,買受人應在接到銀行或出賣人通知后按時到規定地點辦理有關手續。買受人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
6、因買受人申請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所發生的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7、出賣人同意作為買受人該項按揭貸款的擔保人。擔保期限為自買受人與銀行簽訂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之日起至用于抵押的房屋產權證辦妥并交付銀行保管之日止。在擔保期間,如果因買受人逾期歸還貸款本息而導致出賣人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則買受人除應清償出賣人代繳的貸款本息及其它費用外,另得自出賣人代付貸款本息之日起至買受人向出賣人還清代償款項之日止,按購房合同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出賣人代買受人支付按揭貸款本息超過三期或買受人明確表示不履行按抵押按揭貸款合同的,則視為買受人構成根本性違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購房合同,收回房產,并向買受人收取總房款%的違約金并追償全部代償款項以及相關損失、費用。因解除合同及按揭貸款合同而增加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8、若買受人逾期付款或視為逾期付款的,應當按照購房合同第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交付及使用
1、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樓宇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必須親自或授權委托人(授權委托書須經公證)前來指定地點辦理商品房移交手續,如買受人未能在通知書上規定的期限內按時辦理商品房交接,出賣人自通知之日起不承擔延期交房責任,并且視為買受人對商品房及一切設施無異議且對交接手續中有關物業管理諸事項表示同意;自通知的交房期限屆滿時起商品房的風險和費用自動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2、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時接房的,從通知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商品房已交付買受人,出賣人可自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按日向買受人收取商品房總價款的 %,用以支付因該商品房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金、水電費及其它費用。若買受人逾期天不辦理交接手續的,出賣人可視為買受人放棄接受該商品房而單方解除購房合同,出賣人有權將該房產另售他方,所得轉讓價款在扣除交易稅費、%的銷售費用、因解除、注銷購房合同、抵押按揭貸款合同而發生各項稅、費以及根據合同約定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按揭貸款本息及其它損失和費用(包括上述自通知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至解約時止的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金及水電費及商品房其他風險和費用)后,由出賣人將剩余價款歸還買受人的;買受人不及時受領的,出賣人可將價款向出賣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提存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3、買受人在使用商品房過程中,不得擅自在商品房上加建或改變其外觀、結構,否則買受人應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包括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侵權賠償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如屬確需改變的,買受人應征得原設計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出賣人及物業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4、對小區內(包括花園、停車位等)的公共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綠化、圍墻、路燈、窟井、電話或CATV井、分支箱、垃圾箱等),買受人均無權要求改動或擅自改動。
5、買受人逾期付款的,出賣人的交房期限可相應順延;買受人未付清全部購房款(含銀行按揭手續未辦妥)之前,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房且不承擔逾期交房責任。
6、如出賣人逾期交房超過 天,買受人須從第 天算起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是否解除合同,逾期視為買受人放棄解除合同的權利。
7、購房合同第條所述的“達不到約定標準”指: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的價值低于約定的標準。若出賣人在有關的建設階段未能采購到有關材料或輔助設備以符合購房合同規定的裝飾、設備而采用其他不低于附件三規定標準的代用料或設備時,視為達到約定標準。8、買受人除得以因出賣人不具備購房合同第八條約定的交房條件而拒絕交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絕辦理交接手續。
9、若經出賣人和買受人協商一致,買受人提前接房的,則購房合同第 條規定的“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則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睉斫鉃槌鲑u人應當在原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后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條:關于產權登記
1、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責任,出賣人未能在該規定期限內備案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買受人可選擇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但總額最高不超過已付房款的%。
2、出賣人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產權登記機關出具收件收據后,則視為出賣人已完成產權登記相關義務。
3、出賣人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后,負有協助買受人辦理產權登記的義務。出賣人應于收件收據取得之日起日內通知買受人前來辦理產權登記手續,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期限內向出賣人提供產權登記辦理需由買受人提供的資料,出賣人于收到資料后日內向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產權登記。若買受人遲延提交資料的,出賣人不再承擔協助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責任。
本款對出賣人的協助義務規定的過細!
第五條:關于退房的約定
1、購房合同第規定的“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是指規劃、設計變更降低了“商品房質量”或減少了“使用功能”的情況,否則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也無異議和退房的權利。
2、當買受人根據合同規定提出退房或解約要求時,若已辦理戶口的,須由買受人自行將已辦戶口遷回原籍后方可退房或解約;若房屋已裝修,出賣人不承擔裝修費用或損失。
3、買受人根據合同約定提出退房或解約要求,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退房或解約事由之日起日內提出,逾期視為放棄退房或解約的權利。
4、若因買受人原因引起退房或解約時,買受人除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因解除、注銷購房合同、抵押按揭貸款合同而發生各項稅、費。雙方共同辦理完合同注銷手續后,除另有約定外,出賣人在扣除違約金及應由買受人承擔的按揭貸款本息及其它費用后應退還已收商品房價款。
5、除另有約定外,合同終止,在雙方共同辦理完合同注銷手續后,出賣人方退還已收房款。
第六條:買受人須及時提供辦理產權需由買受人提供的資料和費用。
第七條:房款按套計價的,買受人和出賣人互不追究面積差異。按建筑面積計價的,買受人辦理產權前須結清房屋面積多補少退房款。買受人未結清房屋面積多補少退房款及其他應付款項,出賣人有權拒絕協辦產權而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通知
1、本合同提及的各項通知書將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或按本合同載明的買受人通訊地址寄掛號郵件兩種形式中任意一種形式送達買受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并自在報紙刊登之日起或掛號郵件交郵后3日起即視為買受人接到出賣人所發布的通知。
2、本合同中規定的各項期限均含假期,如到期當日為假日則順延。
3、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通知的地址,以買受人在本合同中記載的地址為準,買受人應保證地址是準確的。如買受人變更地址,需在天內將新地址書面通知出賣人,否則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第九條:物業管理
1、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依法暫由出賣人指定。
2、買受人根據本協議約定辦理交房手續時,應與出賣人委托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簽訂服務合同,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公共維修金(以實測建筑面積計費,自交房通知書規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收?。?,承擔業主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3、買受人沒有及時與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簽訂服務合同并不免除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指定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繳交物業管理費的義務。
4、買受人根據物業管理協議的約定享有業主的各項權利。
第十條:本協議為購房合同的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果本補充協議的內容與購房合同不一致,或者在理解上有歧義,則以本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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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之前本方已經仔細閱讀以上條款簽字之前本方已經仔細閱讀以上條款
相關內容已與買受人進行充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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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品房工程質量(樓板裂紋)賠償協議書
商品房工程質量(樓板裂紋)賠償協議書
甲方:廣東z(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z
甲、乙雙方于1999年11月10日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位于z市z莊西三區陽光花園4幢802房,該房產已于1999年12月28日經有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乙方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該房天面樓板產生裂紋?,F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為解決802房使用過程中樓板出現裂紋的問題,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認可的修復方案負責修復,乙方同意不因樓板產生裂紋問題向甲方提出退房要求。
二、甲方同意一次性補償乙方因樓板裂紋而造成的損失人民幣貳拾伍萬元正(?125000.00元)。
三、根據第二條約定,甲方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5天內先向乙方預支付補償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正(50000.00元)。乙方自收到甲方預支付的補償款之日起,應為甲方的實施修復工作提供方便(包括為甲方提供進場施工的條件、同意甲方對所涉及樓板進行修補等)。
甲方對上述天面樓板的修復期為十天,自乙方提供甲方進場施工之日起計。甲方修復工作完成后,乙方應及時驗收并予以書面確認。驗收完成后,甲方根據乙方對修復工作的書面確認于2天內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補償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正(75000.00元)。
四、乙方全額領取上述補償款后,同意作如下承諾:今后該802房如出現天面樓板質量問題的一切后果或因此而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無論該802房是否轉手)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如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修復方案,則應在修復方案上簽名并確認按此方案進行修復,該修復方案作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3:商品房面積差異補充協議
商品房面積差異補充協議
甲方: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鎮同樂大街____花園三期____號樓____號房,總金額為人民幣(合同)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正。
二、該商品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已于中山市房地產交易所備案登記,合同編號為________。
三、該商品房的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房套內面積為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與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經實際測繪及產權確認后,產權登記總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房套內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四、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第五條款規定,產權登記套內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與合同計價面積對比差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少于不退補的差異值,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應退回乙方房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元。該商品房的總價調整為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元正。
五、《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辦證所收取的稅務稅費,乙方按政府現行的標準支付。
六、《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其它條款不作變更。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山市房地產交易所存一份。
八、本補充協議經甲方蓋章及乙方簽名后生效,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
二O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