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水電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5318

  水電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三、工程項目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準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________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

  工程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萬元),安裝:____ (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 ____月____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 ____月___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以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工作。

  3.本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

  4.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____份, 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____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__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____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____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期為____天 (日歷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件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 小時以上), 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 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

  第五條 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件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 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華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 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 ,計人民幣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 ,計人民幣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數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 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做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三、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做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本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方方可使用。

  第九條 質量保修

  一、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二、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合同附件。

  三、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 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 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 質量保修責任;

  4. 保修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因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償付逾期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損失。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 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鑒(公)證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鑒(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鑒(公)證的,自辦完鑒(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篇2:水電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水電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三、工程項目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準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________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

  工程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萬元),安裝:____ (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 ____月____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 ____月___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以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工作。

  3.本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

  4.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____份, 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____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__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____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____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期為____天 (日歷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件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 小時以上), 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 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

  第五條 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件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 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華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 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 ,計人民幣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 ,計人民幣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數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 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做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三、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做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本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方方可使用。

  第九條 質量保修

  一、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二、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合同附件。

  三、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 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 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 質量保修責任;

  4. 保修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因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償付逾期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損失。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 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鑒(公)證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鑒(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鑒(公)證的,自辦完鑒(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篇3:物業園區綠化養護承包協議

  物業園區綠化養護承包協議

  甲方(發包方)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合作的原則,雙方就XX花園、XX城、XX國際、XX花園四個小區及廣場綠化養護項目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一般條款

  1.甲方將金沙花園、金沙鳳凰城、金沙國際、金沙府西花園綠化共39590.5m2(明細見附件一)委托乙方養護。

  2.合同期限為_壹_年,自20**年6月1日至20**年5月31日。合同期滿,雙方可續約,但須提前一個月辦妥有關手續。

  3.委托方法為乙方整體承包方式(不含肥料費用)。

  第二條 養護范圍及養護內容

  1.養護范圍: 金沙花園、金沙鳳凰城、金沙國際、金沙

  府西花園所有物業公司所管轄的綠化(含四個小區廣場綠化)。

  2. 養護內容(以打√為準):

  綠化保潔植物補植/更新樹木扶正

  病蟲害防治和監測澆灌排水施肥

  雜草防除地被覆蓋

  植物(樹木、綠籬、草坪等)造型修剪

  植物防護(防寒、旱、澇、高溫等)

  去除枯死植株,清理殘花黃葉

  3. 養護工作量的確認:養護范圍及養護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訂立合同前確定, 金沙花園、金沙鳳凰城、金沙國際、金沙府西花園綠化共39590.5平方。乙方進場后,如發現實際工作量與合同約定不符,應在進場后10天內,向甲方提交養護工作量差異的報告。甲方接到報告后10天內對實際養護工作量進行確認,并在計量前5天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乙方進場后10天內,不提出養護工作量差異的報告,視為合同確定的工作量無差異;甲方收到乙方的報告后,在約定時間內不組織計量的,視為認可乙方的差異報告。

  4. 乙方進場后20天內,提出需補種苗木、草坪具體位置、數量及計劃,如乙方在進場后20天內不提出,乙方負責養護期間如需補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月度養護工作見附件二(僅供參考)。

  第四條 養護質量和考核

  一、養護質量標準

  1、綠化比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達到黃土不露天。

  2、綠化植物達到:

  (1) 長勢:正常,沒有明顯的生長不良現象。

  (2) 葉子正常:①葉色、大小、薄厚正常;②生長季節內,基本無黃葉、焦葉、卷葉。

  (3)枝、干健壯:①無明顯枯枝、死杈;2樹冠基本完整:主側枝分布均稱,樹冠通風透光。

  (4)行道樹缺株在4%以下。

  (5)草坪覆蓋率達95%以上,草坪內雜草控制在15%以內。

  (6)病蟲害控制及時,對小區綠化景觀基本無影響。樹木有蛀干害蟲危害的株數不得超過3%;園林樹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殼蟲的活蟲數不得超過2頭,較細枝條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過5頭,且平均被害株數不得超過3%。葉上無蟲糞,被蟲咬的葉片每株不得超過5%。草坪葉色基本正常,單塊病斑面積不得超過100cm2,未造成禿斑,總病斑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2%,對景觀效果影響不明顯。

  3.澆水 : 以草坪、灌木為主 具體視天氣情況 保持植物良好長勢,不出現大面積枯萎等缺水現象。

  4.施肥: 平均2-3次/年 做到施肥均勻、充足、適度,保證綠化植物強壯、枝葉茂盛。

  5.修剪整形:草地:6-8次/年 (根據長勢而定),整齊美觀無瘋長現象;灌木:4-6次/年(根據長勢狀況而定); 喬木:冬季修剪一遍。

  6.除雜草松土:草坪等除草每月一遍,雨后雜草嚴重者每周一遍,草坪上不允許有開花雜草,花木叢中不允許有高于花木的雜草花叢下無雜草,樹盤內無嚴重雜草。

  7.補植對因生長不良造成的殘缺花草、樹木及時補植恢復。

  8.行道樹和綠地內無死樹,樹木修剪基本合理,樹形美觀,能較好地解決樹木與電線、建筑物、交通等之間的矛盾,須扶架植物支撐方式合理,扶架方向整齊一致。

  9.綠地整潔,無雜物、無白色污染(樹掛),對綠化生產垃圾(如樹枝、樹葉、草屑等),重點地區隨產隨清,綠化生產垃圾要做到日產日清,綠地內無明顯的廢棄物,能堅持在重大節日前進行突擊清理。

  10.保護現有綠化完整,防止人為損壞,出現人為損壞時要及時恢復。對輕微或偶爾發生難以控制的人為損壞,能及時發現和處理、綠地、草坪內無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樹樹干無明顯地釘栓刻畫現象。

  第四條 養護考核

  1.乙方應認真按照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據本合同發出的指令進行養護,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和考核,為檢查、考核提供便利條件。

  2.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甲方全面監督、指導、檢查、驗收乙方工作。

  4.甲方可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標準進行隨機檢查和定期考核,發現養護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補種、更換、重做、修復等一切補救措施,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由于采取補救措施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檢查時如發現有不合格之處,應以“質量整改通知書”的形式書面通知乙方。

  6.對甲方驗收不合格之處,乙方應及時進行適當的整改。

  7.每逢重大節日及鮮花更換時,根據甲方擺放要求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鮮花更換擺放,鮮花費用由甲方承擔,后期鮮花澆水由甲方負責。

  8.建養護技術檔案。有緊急情況隨叫隨到。

  9.因養護不當造成的綠化樹木、花卉死亡或損壞由乙方無償補種修復。若乙方認為,造成綠化樹木、花卉死亡或者損壞的責任不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擔舉證責任。

  第五條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工作

  (1) 將養護工程區域內的樹木、草坪、花卉、綠籬、及其它需要養護的設施,列明范圍或清單,雙方進行現場確認。

  (2) 提供養護所需用水、用電的接駁點,保證養護期間的需要。養護期間的水、電使用費用由甲方承擔。

  (3) 組織召開養護作業要求交底會。

  (4) 在乙方開展養護工作時,協調乙方與政府部門、相關單位和人員的關系。

  (5) 按照本合同約定,檢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6) 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養護費用。

  2.乙方工作

  (1)根據本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后20天內,制定養護期內相應的總體綠化養護管理方案,報請甲方審核批準,作為實施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應于5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2) 建立完善的養護班組,制定養護崗位職責以及各崗位規范、操作規程、養護制度(包括節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臺期間的值班制度和應急搶險工作制度)。根據合同約定,配備技術管理人員和養護操作人員,并將崗位規范、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員的名單交甲方審批備案。

  (3) 根據季節、氣候、土壤、植物的生長習性和生長階段及養護場地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開展養護工作,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做好養護區域的局部調整,保證綠化觀賞的整體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養護管理方案及相應進度統計表。

  (4) 負責區域內各類植物養護及日常巡視檢查,如發現各類苗木等情況時,應及時向甲方匯報并立即進行補缺、恢復。

  (5) 開展養護工作時,嚴格遵守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對噪音污染、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文明施工,綠化垃圾須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垃圾由乙方負責清理外運。

  (6) 養護期間,做好養護范圍內的地下管線和現有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7) 接受甲方的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對甲方發出的整改通知,應及時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時,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 負責養護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和人身安全。

  (9) 建立和健全養護管理檔案,對養護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種信息、資料及時做好分析整理和歸檔保存工作,并報送甲方備案。養護管理期滿,將養護管理的所有檔案資料及養護范圍內的的各類植物、設施完好地的移交給甲方。

  第六條 養護方案及調整

  1. 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的養護管理方案和養護計劃組織養護,接受甲方對養護質量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2. 涉及重大活動或其他原因,甲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養護工作或調整養護方案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養護人員調整養護時間或更改養護措施。乙方應遵從甲方要求。

  3. 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行調整養護時間或更改養護措施。

  第七條 安全防護及事故處理

  1. 一般要求

  (1) 乙方在養護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作業的有關管理制度,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應對其在養護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養護工作。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 安全防范

  (1) 乙方在從事噴灑農藥、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樹木、修理設施、清理道路、防汛等工作時應自行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 乙方對土壤進行消毒或防治病蟲害時,應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藥劑,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劇毒、高殘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藥劑。乙方噴灑藥物之前,須將噴灑時間、藥物種類提前報甲方批準,按甲方批準的時間和路線進行噴灑。殘留藥劑和容器,乙方應按規定妥善收集和處理。乙方未按規定使用藥劑,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 環境保護

  (1) 養護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養護范圍內的垃圾應按規定清理、外運。

  (2)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施肥。施肥不得造成綠化景觀和周邊環境污染。

  4. 事故處理

  (1) 養護期間,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 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八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一、合同價款及調整

  1.費用計算方法:

  (1) 綠化養護費按平均5元/平方米•年計算,綠化面積共39590.5平方米,綠化養護承包總費用共計人民幣197952.5元/年,月平均16496元。

  (2) 更新、改造、非乙方責任補植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

  (3) 逢重大節日等,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壇、園林小品等的費用由甲方按實際支付。

  (4) 費用不包含肥料款項,肥料由甲方承擔。

  (5) 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養護變更或者養護補救措施,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2. 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

  (1) 雙方約定,本合同養護價款支付方式如下:

  a. 養護價款的支付時間:以季度為支付周期,前三季度養護款支付為每季度的最后10天,具體支付時間為:第一次支付時間為:20**年8月21日-20**年8月31日;第二次支付時間為:20**年11月20日-20**年11月30日;第三次支付時間為:20**年2月19日-20**年2月28日;第四次支付時間為:20**年6月5日-20**年6月15日。

  b.每季度支付合同養護價款為:49488元。乙方在結款時須提供正規稅務發票。

  3. 養護款的支付與養護質量掛鉤。達不到合同約定的養護質量標準時,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核減合同價款:如乙方接到整改通知,未按整改時間和要求進行整改的,第一次甲方對乙方罰金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150元,以此類推,罰金按月計算,在支付本月 養護費中扣除。

  第九條 養護施工所需機械、材料、器具設備

  1. 乙方自行準備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

  (1)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應自行配置養護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養護所需機械、材料、器具設備。

  (2) 乙方應當對投入使用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的質量負責。

  (3) 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符合安全標準。

  在乙方使用前,應按規范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4) 甲方發現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約定的機械、材料、器具設備時,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負責采取更換、重做等補救措施,并自行承擔相應費用。

  2. 甲方提供的養護用材料、設備

  (1) 雙方約定,本合同履行期間,下列材料、設備由甲方提供:

  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名錄:打草機2臺;割草機1 臺;綠籬機2臺;高枝剪1把。以上甲方提供的設備,在乙方使用期間,一切維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到期,乙方歸還甲方時,必須能達到正常使用,外觀完整。

  (2) 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在所供材料、設備送達養護場地前24小時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與甲方共同清點。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派人參加清點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發生丟失或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未通知乙方清點的,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或損壞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逾期支付養護款,應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額的0.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付款超過20天后,乙方可停止養護工作,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 因甲方原因,造成養護范圍內的植物或養殖物死亡,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2. 乙方違約責任

  (1) 因乙方原因,養護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養護標準,乙方應采取補救措施,并賠償甲方損失。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調整養護方案,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養護項目進行轉包給他人,乙方向甲方繳納總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乙方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如乙方對甲方合理的要求不在規定時間積極做出響應的,視情況每超出一天給予50元至200元的罰金。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如臺風、冰雹等)造成重大損失由甲乙雙方商議解決補救辦法,費用由甲方承擔。

  2.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養護項目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通過柘城縣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公章)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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