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客服部交接班管理制度與規定
1 制度
1.1 時間統一標準化,填寫各項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必須按國家標準時間統一計時。
1.2 填寫內容明朗化。必須將所要交接的問題的原因、經過、結果填寫清楚。
1.3 本班所發現或發生的重大問題,已處理的、未處理的都應該交接,便于接班人接著工作。
1.4 上級的指導,命令必須交接,便于上傳下達,保證其權威性及持久性。
1.5 辦公用品、通訊器材、資料、樣板間鑰匙等公用物品及保管應仔細登記,當面驗清交接。
1.6 交接班應按時,無特殊情況,交班人必須將未處理的事務處理完畢,才能離開。
2 規定
2.1 值班人員應按統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勤,不能私自調班、頂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須提前征得上級領導的同意,并安排調班、頂班。
2.2 交接班人員必須做好交接班的準備工作,正點進行交接。
2.3 交接班的準備工作包括:未完成的工作、領導下達的新的工作指令、公共區域的維修情況等,交接時,交接人員應在值班日志上簽字。
2.4 在下列情況下不得交接班:
?、?在重大事件或緊急事件未處理完的情況下;
?、?重大設備啟動或停機時;
?、?交接班準備工作未完成時;
?、?接班人員有喝酒跡象或其他神志不清現象,且又未找到頂班人時。
篇2:客服部交接班管理制度
客服部交接班管理制度
1.0部門內部交接班
1.1整理好工作臺,使下一班人員感到整潔、舒適,有條理。
1.2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因故未到場,或未完成接班檢查工作前不得擅自離去。
1.3交班人員應將本班工作進行情況做好詳細記錄,并向接班人員如實反映。
1.4接班人員應認真閱讀工作日記,以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況。
1.5交接班人員應明確回復接班人員提出的問題,并和接班人員共同核實,檢查設備運行情況。
1.6接班人員發現交班人員未認真完成工作,或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向交班人員提出,如交班人員不能給予明確回復,接班人員可拒絕接班,并報上級領導處理。
1.7當交班人員檢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員無任何疑問后,接班人員方算結束。
2.0交接班檢查記錄
2.1應接規定的交接班檢查事項逐一做好記錄,檢查情況正常記“√”號,不正常情況“×”號。
2.2每天每班次都要有專人進行記錄。
2.3記錄必須交班人和接班人簽名認可,每天由領班負責審閱簽名。
2.4交接檢查事項。
3.0與保安部交接班
3.1每個工作日早8點與保安監控室值班人員進行夜班工作的交接,主要交接內容是下班后客戶提出的各種投訴和服務要求,應詳細記錄在工作交接本中。
3.2每個工作日晚6點由客服部工作人員將工作交接本交予保安監控室值班人員。
3.3如在交接過程中遇特殊或緊急需處理的事情,須由客服部和保安部的工作人員立即向各自經理領導匯報。
4.0交接班檢查記錄
4.1每天每班次都要有專人進行記錄.
4.2記錄必須由交班人和接班人簽名認可,每天由領班負責審閱簽名。
篇3:休閑會館員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休閑會館員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簽發部門:總經辦
一、交接時間:9:00---9:25進行交接
二、交接地點:
大堂、鞋吧、收銀、男賓、女賓、休閑區、休息大廳、客房、
三、交接人員:
A班服務員和B班服務員、吧員、電輸、班長、領班、主管、經理等人員;
四、交接內容:
各崗位、部門經營物品、營業區域環境衛生、設備維修和保養、賓客遺留問題;會議紀要精神;上一個班出現的投訴;未做完的工作等
五、人員交接細則:
1.接班人員每日準時到崗,整理儀容、儀表準備開會、交接;
2.交班人員在自己的工作崗位,分擔區準備與接班人員交接(要求站姿標準,相互行禮問好);
3.互相問好之后,接班人員要自行進行區域檢查,交班人員不用跟隨,繼續保持標準站姿,等待檢查結果,交班人員負責此時的服務工作;
4.接班人員清點檢查衛生之后站在相應對班人員身旁。以標準站姿等待領班及主管進行檢查;
5.兩班班長及領班在自我區域交接完畢后,要對其他員工負責區域進行檢查,把出現的問題進行統計(要求物品數量準確,清潔干凈,無破損,無缺少);
6.所有交接班人員等領班檢查后,開始正常工作,交班人員如無其它事宜可正常下班;
7.檢查過程中如有衛生和設備檢修等問題出現,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做的可由接班人員繼續完成,交班人員不用返工重做,可由領班做以記錄,日后杜絕出現問題即可;
8.如有關于物品數量和顧客投訴問題出現就一定要解決完畢方可離崗下班;
9.交接完畢無其它事宜后,各就各位,進行正常工作;
10.各部領班有權對交接時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并及時上報經理,如處理不了及時上報經理處理;
11.各部門員工在交接班或在工作時間不得并排行走;
12.交接班人員在交接時不得大聲喧嘩或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
13.交接班后所有物品的數量、質量要相符,如有異議應立即解決,不得拖延。衛生、工具、單據、客人交辦事項、會議決定、上級交待事項等要逐一交接。交接后兩班班長、領班、主管等各自在相應的交接本上簽字認可。接班后若再出現的問題由當班人員負責。
14.兩班交接不得相互扯皮,應以大局為重,不得惡意報復或人為制造交接班的麻煩(如不收理相應包房;謊報入住情況及信息;特意的挑三撿四;將本應做完的工作人為的留給下班等)。
15.交班后若無其它事項,交班的人應立即撤出場地,等待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