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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知識教材:小區物業管理法制建設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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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知識教材:小區物業管理法制建設與維護

  一、小區物業法制管理的意義與作用

  (一)小區物業法制管理的內涵、意義

  小區物業法制管理,即是指在物業管理中,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對 物業及其物業管理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管理與服務的總稱。

  眾所周知,小區開發與小區物業管理本來就是一對孿生兄弟,小區物業管理是小區開發 建設的延續,在制訂和完善有關房地產開發的法規時,也應同時制訂和完善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物業管理涉及面廣,存在多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因此法律關系相應也要十分明 確。應該意識到,如果沒有相應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作為物業管理的保障,物業及其物業管理工作就難以維系。

  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還沒有結合各自地區實際情況,認真制訂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有 關物業管理的法規、制度,所以物業管理相關各方面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明確。由此導致了在進行行業規范和調整中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使得澄清行政管理和物業管理的關系、 理順多頭管理等問題,在不少地方得不到解決。從而,形成了物業管理工作具體實施上的難度和阻力。因此,小區物業法制管理的意義就在于:

  1.建立健全有關物業及其物業管理法規,可以使小區物業在規范化管理中作到有法可依

  物業管理的發展需要一個既有競爭,又有秩序的市場環境,而市場的正常運行又取決于 法制的完善和市場規則的制定。如果沒有統一的立法以規范市場行為與物業管理,在物業管理與業主或房屋使用人的利益發生諸如收取費等矛盾時,就會出現無法以法律手段維護各自 的權利與義務。

  所以,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法規來明確物業管理中主體與客體的權利和義務,對規范市場 行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法規,才能確立政府對其管理的權威

  隨著早期開發的物業相繼投入使用,物業管理中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住宅小區中的 樓宇管理,綠化、環衛、治安、水電設施等方方面面都存在著嚴重管理問題。政府有關部門為解決這些問題,雖已出臺一些臨時的、原則上的規定,但是從實際情況來講,許多原則規 定既不具有操作性,也缺乏約束力度,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也難以形成權威。這就需要相應建立一套完整、科學、嚴密、可操作的法律、法規體系,以增強政府對其管理的權威。

  3.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法規,可以保證業主的基本權益

  一般來講,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內的各個業主對其房屋產權擁有不容爭辯的決定權,他們 是房屋的所有人,有對房屋的使用權和處置權。但是,我國目前的現狀卻是由開發商決定物業管理的委托,物業管理則往往脫離開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單方面制定物業及其物業管理 費用等標準。這就難以保證業主的基本權益,從業主自身的利益出發,迫切要求物業管理制度法制化,依法辦事。

  綜上所述,加強住宅小區物業法制管理,依法推動和保障物業及其物業管理的健康發展 。以便更好的服務于廣大住宅用戶并有效地提高政府法制管理的執法力度,調整好物業管理與廣大業主或住戶的關系,正是我們強調小區物業法制管理的意義所在。

  (二)小區物業法制管理的作用

  加強小區物業法制管理,通過國家或地方立法可為物業執法提供法制保障。實踐證明, 對物業立法與執法在小區物業的法制管理中,可以發揮如下作用:

  1.可以起到依法治市的作用

  從某種意義上說,市場經濟即是法制經濟。在小區物業及其物業管理中,建立健全法制 管理就可以監督與約束開發商對物業房屋實施保修的承諾,可以監督與約束小區物業與業主、小區物業與住戶等之間的法律行為,即依法辦事,違法必究是市場經濟法制建設的客觀要 求。只有強調法的威力,使法律成為約束人們行為準則,小區物業的法制管理就可以起到依法治市的作用。

  2.可以起到協調各方關系的作用

  加強法制管理,一方面可以使人們在介入小區物業管理時,可以作到有法可依,有章可 循;另一方面可以樹立工商、稅務、治安、衛生防疫等政府部門的執法權威,使各方面在處理相關的市場行為時,可以起到配合、協調一致的社會監督及其相互關系的作用。

  3.可以起到保護房屋所有者權益的作用

  制定好小區物業法規,加強法制管理,是解決物業管理中諸多事件,乃至國家穩定繁榮 ,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所必需的前提條件。因此,只有制定和建立健全法規、制度,才能從法律上保護房屋所有者與租用者的合法權益,起到依法保護所有者權益的 作用。

  4.可以起到促進物業管理深化改革的作用

  小區物業及其物業管理是國民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化小區物業經濟管理改革是 加強小區物業法制建設與管理的需要。因此,只有加強小區物業的法制管理,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制手段,推動物業管理改革的不斷深化,起到促進物業管理不斷深化改革的作用。

  5.可以起到物業糾紛依法解決的作用

  小區物業及其物業管理,是民事糾紛的多發性領域,從司法部門受理的民事案件看,物 業糾紛僅次于婚姻糾紛被列入第二位??梢?,加強物業法制建設與管理,建立健全相關的物業法規,就會減少糾紛,有利于司法與小區物業管理對民事糾紛的處理。使物業法律宣傳、 教育增強了力度。因此,從加強法制管理中我們不難看出,它可以起到依法解決民事糾紛的作用。

  二、小區物業法制管理的范圍與職責

  物業管理是建立在契約基礎之上的民事商務行為,因此,須由法律、法規來調整人們在 物業管理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物業管理者,物業所有者或使用者以及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個人等。作為物業管理的法規,不僅應當解決 物業管理運作中直接面臨的各種障礙,而且應當和其他相關法律相協調、相統一、相互補充和銜接,形成一個較為嚴密的法規體系,以使各種問題從根本上、各個環節上,全面、徹底 的解決。

  (一)住宅小區法制管理范圍

  如前所述,物業法制管理,從狹義上講亦稱立法管理。小區物業立法管理的范圍應包括 房屋的建設、物業所有權、物業市場、物業修繕、物業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及其法律關系和法律責任。事實上它應是屬于房地產業立法范圍的組成部分。

  1.房屋的建設

  長期以來我國各種房地產物業(尤其在住宅方面)的建設規模和速度,與城市發展的情況和城市人口增長速度嚴重不協調,造成住宅建設不足,住宅管理混亂。住宅市場培育不起來 ,導致住宅建設資金短缺、材料質量缺乏控制,從而使房地產業住宅在國民經濟中應起的作用遠遠沒有發揮出來,與住宅相關的市場整體水平在低水平上徘徊。因此,房地產及物業立 法,應把住宅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明確規定逐步提高住房標準,逐步改變現行住房分配制度。并相應將住房問題列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并對住宅建設的設計、施工、 規劃及用地、拆遷、環境要求、配套基礎設施、材料供應以及工程驗收、接管等各個環節,均應屬立法的范圍。

  2.住宅物業所有權

  在我國,土地是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的,房地產物業所有權是指物業建筑物本身的所有 權及其相關土地的使用權,物業所有者對相關土地只有使用權,不得進行非法轉讓,也嚴禁買賣或變相買賣。

  明確物業的所有權,是維護物業領域秩序的關鍵。住宅物業所有權不明,往往是引起物 業管理糾紛的結癥所在。所以物業所有權是物業法制管理的基礎。物業法規必須對物業所有權的內容、所有權的形式、所有權的獲得、變更和喪失的登記、審核的方法,以及物業的共 有關系,物業代管等方面做出明確的立法。

  各種所有權都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歸國家、集體所有的房屋及其相關范圍的利益不得受 到侵占或變相侵占,個人所有的不得非法查封、沒收和擠占。

  3.物業市場

  目前我國住宅物業市場的發展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必須開拓和完善諸如住宅物業買賣市 場、租賃市場、相關的金融市場以及物業中介服務市場。應該允許物業的多種所有制形式和多種所有權形式,以及物業多種經營方式的并存。為了與此相適應,還要完善住宅物業的金 融體系和中介體系,建立一個綜合型、配套性的完備的物業市場。為此,需要加強對物業經濟發展的規劃和計劃,加強物業的立法、司法、行政干預的力度,加強社會的法制建設。

  4.物業維修

  對小區住宅的建設管理上,必須采取新建與維修并舉的方針。不能只抓建設,不管維修 。事實上,住宅物業的維護、維修是對我國住宅建設、和規劃發展的重要補充。由于住宅同樣是有年限要求的,通過日常維修可以延長其使用壽命,也就提高了住宅的經濟效益。從另 一方面看,對一些實際情況如果投入相同的人力、財力、物力,可以經濟地提供更多的房屋。因此,物業的修繕應該是物業立法的一個重要內容。物業法規必須明確規定,物業修繕的 職責、維修的要求。物業維修制度的建立,物業維修資金的來源,物業維修材料的標準及供應,維修隊伍的素質和合理的組合等等。

  5.小區物業管理

  小區物業管理的目的在于求得各方面、各環節的最佳效益。廣義的講如小區建設管理、 住宅經濟市場管理和住宅維修管理等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為達到管理的這一目的,必須運用管理的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相關法規的制訂就是代表了法律手 段的具體運用的開始,通過對物業管理的立法和司法,可使物業經濟的行政的管理手段規范化和科學化,可以運用物業法規去調整物業管理中的多種關系。

  (二)住宅小區法制管理的職責

  建國以來,我國住宅建設和住宅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是不健全的,存在的問題相 當復雜,管理方面的漏洞、缺陷相當嚴重,遠遠落后于實際的需要。因此在住宅物業上需要立法,依法來加強管理,由單一的行政權力管理向社會的經濟管理、法律管理過渡。用法律 來統一行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只有這樣才能逐步建立正常的住宅管理秩序和相應的經濟秩序。小區物業進行法制管理的重要職責,就是通過立法 ,使物業立法起到如下作用:

  1.保護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制定好物業法規,解決物業事務中的諸多問題,是使國家穩定繁榮,促進社會主義物質 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必要條件,也只有制定了健全的物業法規,才能從法律上保證公民的僅利,保護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杜絕侵占業主或住戶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現象發 生。

  2.促進物業的建設和維修

  我國整體物業供給水平是緊張的,造成的原因,除了房屋建設跟不上需要外,另一方面 是舊的房屋嚴重失修,淘汰率增加。如果把現有的物業維修好,延長使用年限,不僅可以保證業主的利益,而且還會緩和城市土地房屋的緊張狀況。建立相應物業法規的任務,就是把 維修物業的措施制度化、固定化,以促進物業的修繕工作,增加和保證物業的質和量,盡量彌補物業供給的不足。

  3.促進房地產物業經濟的改革

  經濟是基礎,法律是上層建筑。法律是經濟的反映,同時又反作用經濟,為經濟服務。 當前我國正在深化改革,有關法律的制訂應當促進改革,保障改革順利進行。房地產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在深入調查研究,總結新經驗的基礎上,及時把國家關于物 業的方針和政策規范化、法律化。

  4.促進物業管理持續穩定發展

  為了使改革健康的推進,經濟穩定地發展,必須更多地運用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強化管 理,做到管而不亂,活而不亂。在物業管理方面也應該這樣,以物業立法,促進物業改革和物業經濟的發展。

  三、小區物業管理中內部法規的建立

  強化物業管理,必須圍繞房屋管理為主體建立完善的管理法規、制度、辦法、標準,做 到依法治理,依章管理。要對住戶及管理服務工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宣傳教育,使其自覺遵守法規。要做到管理制度化、經?;?,避免管理工作上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為此,立法重要 ,但管好用好立法更重要。小區物業內部法規的建立是多方面的,就其具有法規性質的規章制度建立與管理而言,應包括的內容有:

  (一)辦理入住手續、簽訂入住合約

  雙方在辦理手續、簽定合約時,應掌握好如下的原則內容:

  1.售樓或出租房屋時,售樓合同或租賃合同書都應清楚地標明“本物業內實行統一管理,為購樓者提供有償服務”。日后樓房交付使用時,業主應服從物業內部各項管理制度,按 章交納各種費用。如不執行管理制度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一方要負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或法律責任。

  在出售房屋前把“房屋交付使用后要服從管理,按章繳納各種費用”作為向購買房屋提 出的交易條件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而購房者在選擇購房時也可充分、自愿地考慮是否接受。這樣的合同條款符合“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2.入住前必須向物業公司辦理入住手續

  物業公司是向業主提供常規服務項目的服務管理機構,由于雙方在決定出售房屋和購買 房屋時所簽訂的購樓合同以確認了接受管理的條件和提供服務的責任,因此,在向購、租者交樓時必須辦理入住手續。如果購樓者拒簽入住合約,售樓一方有權不向購買者交出房屋, 直到經協商讓購房者愿意辦理并辦好入住手續時才交樓。如確認協商不成的,應按原價退回房款,收回房屋。

  應堅持誰入住,誰簽訂入住合約手續的原則,不得接受委托書而由他人代辦的手續。因 為接受條件和日后履約的應是實際居住者。

  一般物業公司要與業主簽定的書面合約主要有:①入住合約;②居住公約;③物業管理 規定等。

  (二)協調關系、嚴格管理

  物業公司應取得當地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如若取得公安派出所的支持,可 規定凡新入住的居民,一律憑物業公司開具的證明才給予辦理戶籍遷入登記,這一措施對個別不接受管理的住戶可起到監督、制約的作用。

  房管部門的支持也很重要,購房者在向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辦產權證時,若規定沒有物業 公司開局的證明不接受產權登記,便可促使業主自覺接受小區管理的各項規定。

  規劃管理部門若要求業主凡申報裝修的,一律要經物業公司先行提出原則性意見才接受 申報,這樣有利于整個物業的規劃管理,保證房屋的基本建筑要求。其他還有諸如學校、幼兒園、托兒所、街道辦事機構、工商管理機構等的支持和配合,對于物業管理都是十分重要 的。

  上述有關協調關系的內容,均應在內部建章立制中作出明確的闡述。

  (三)物業內部法規的建立應以國家大法為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 、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物業管理法規的制定,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有關《細則》以及物業實際情況,對于普遍性和人們容易違例的行為,以相互約定的形式制定公眾行為準則,對簽約雙方都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在條文中,就樓 宇外貌及內部布局,規定了所有樓宇的建設均應在基建項目實施前,經市(縣)規劃局審定批 準,未征得管理處同意、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之前,任何單位或住戶不得改變樓宇外貌或 內部布局(含花園、平臺層),不得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未經批準、強行施工屬違法行為。管理處將視情節有權采取說服、教育、罰款等措施進行制止,甚至追究違法戶的法律責任 。如此規定,才能使內部法規達到如下目的。

  1.告訴業主(或住戶),他所購買或居住的房屋是經政府備案的建筑,不能隨意改動或損壞,要維護規劃法的嚴肅性。

  2.控制亂搭、亂改,防止損壞物業外貌的行為發生。

  3.保證樓宇結構不受人為的破壞,保障業主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4.防止業主任意改變樓宇使用功能。

  (四)重視人才培養,提高管理素質

  提高物業管理中管理層與操作層的人素質,是小區物業及其物業管理常抓不懈,任重路 遠的任務。在內部法規建設中應把各層次人才結構的培養、培訓,作為內部建章立制的重要法規內容。只有把培養初、中、高級不同知識結構的培養人才計劃,列入具有內部法規性質 的制度規定中去,才能明確職責權限,劃定職責范圍,作到各負其職,才能使全體員工較有成效的完成和實施如下工作:

  1.以身作則,廉潔奉公,盡職盡責地處理好分管工作或維修任務。

  2.堅持對分工負責,又要相互配合,模范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小區物業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3.管理好包括計劃生育在內的全方位服務工作,在發現和處理違章違約等行為的過程中,要善于運用法規、制度,以理服人的作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4.堅持上門訪問,聽取業主與住戶對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及時處理業主和住戶對管理服務工作的投訴。

  5.代表業主和住戶就小區內的公共事務進行協商與洽談。

  6.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業主和住戶進行相互間的交流、聯歡活動,為他們之間的溝通和聯絡提供幫助。

  7.完成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物業的民主管理

  小區物業的民主管理是物業管理建立法規、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制 度內容:

  1.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

  物業管理委員會,是在物業所屬地區政府有關部門領導下,由物業及其物業管理牽頭, 由社區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城市監察隊、業主代表、住戶代表等人員組成的委員會。按有關法規及內部規定,進行建立章程、制定各項制度,實施民主管理。通過討論物業管理 方面的重大問題發揮橋梁作用;物業管委會受全體業主委托,對物業管理起監督作用;協調業主之間、業主與物業公司間的關系;維護業主和住戶的合法權益。

  2.物業管理委員會的職權和范圍

  物業管理委員會是業主與住戶參與物業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其主要職權有:

  (1)討論和決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檢查、督促小區內各辦事機構、專業服務機構工作情況;

  (3)檢查、考核物業各項法規、協議、制度、規定等的貫徹執行情況;

  (4)檢查管理服務費用收取與使用情況;

  (5)針對物業管理與服務的工作情況,提出有關議案,交物業管理機構實施;

  (6)向業主和住戶宣傳物業管理制度,協助物業辦事機構糾正違章、違紀行為,教育業主或住戶自覺維護公共集體利益,支持物業管理工作;

  (7)監督物業管理人員工作,提出獎勵或處罰建議;

  (8)對物業管委會成員提出增補和罷免意見。

  四、小區物業管理中的糾紛與仲裁

  物業及物業管理中的糾紛,是指關于土地、房屋的權利和義務的爭議。民事權利主體享 有的財產所有權,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權利。通常情況下,當所有人的權利與所有權的事實狀態相吻合的時候,對所有權不存在糾紛;只有所有權人的權利與所有權的事 實不相吻合時,即在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受到侵害或發生爭議的情況下,才發生糾紛。

  物業及物業管理糾紛案件,是財產權益糾紛案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據資料介紹,各級 法院房地產及物業糾紛收案數是全國民事財產糾紛中的一個突出的問題。僅住宅房產租賃糾紛就占物業糾紛的一半以上。

  (一)房地產及物業糾紛的類型

  發生房地產及物業糾紛的原因、類型較多,通常情況下糾紛的主要類型和表現形式有:

  1.土地使用權糾紛,指租賃土地而引起的糾紛,因借用土地引起的糾紛,擅自占用土地糾紛,使用耕地引起的糾紛,侵犯公共用地引起的糾紛以及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中發生的糾 紛及宅基地糾紛等。

  2.退租搬遷糾紛。不少業主以收回房屋自用、修繕危房、出賣或另租為由,強行讓承租人退租,有些人在單位分得住宅后,仍繼續占用原協議房。

  3.房租暴漲、強行收回糾紛。有的業主以收回房屋使用權相要挾,大幅度提高房租,強迫使用人退出房屋而引起糾紛。

  4.高租強住糾紛。在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第三者出高租強行入住,房產主則乘機抬高房租。

  5.房屋轉租、轉讓引起的糾紛。

  6.拖欠房租,損害業主權益引起的糾紛。

  7.因離婚問題、遺產問題引起的房產糾紛。夫妻離婚后或被繼承人死亡后,離婚當事人或繼承人對房產的使用、分割等問題發生爭執,互不相讓。

  8.其它物業糾紛。包括業主不按期向國家交納有關費稅,房屋建、管、用不善以及妨礙城市建設、市容、防火、交通、綠化等,即由妨礙社會公益而引發的糾紛。它們往往和未盡 社會義務相關。

  以上八類物業糾紛是相互關聯、相互滲透的,而且可能發展成為刑事犯罪和違反治安管 理處罰條例的行為。事實上的房地產及物業糾紛的種類更多、法律關系更復雜。過去,人民法院審理房地產及物業糾紛是起了一定的作用。隨著房地產業及物業法制建設的健全,行政 或司法程序受理房地產及物業案件的職責、范圍將會要求更加明確。依法處理物業糾紛案件,保護業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二)房地產及物業糾紛仲裁的必要性

  房地產及物業管理糾紛產生后,當事人可根據房地產及物業法規的有關條款,以事實為 依據,自行解決;當協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向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所謂“仲裁”,即是指依據事實,對當事人雙方糾紛的性質,進行說服、教育,采取必 要的法律程序給予調解或裁判。仲裁包括行政仲裁和司法仲裁。

  房地產及物業的行政仲裁與人民法院的司法仲裁是兩種解決房地產及物業糾紛的不同方 式,它們在權限性質、處理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有所不同。但二者又都依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進行處理,所要達到的目的則是相同的。房地產及物業仲裁的必要性就 在于:

  1.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著大量的房地產及物業糾紛,完全依靠法院解決這些糾紛仲裁是不可能的。許多糾紛通過房地產及物業行政調解、仲裁可以得到解決。所以,房地產及物 業仲裁是十分必要的一種有效形式。是正確解決糾紛、進行仲裁的一個不可缺少、不可忽視的有效途徑。

  2.我國傳統觀念中一般都忌諱法院“打官司”,除非萬不得已,單位或個人之間都擔心互傷感情,影響以后的協作和人際關系。仲裁制度主要以調解、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易于 當事人接受,利于執行。

  3.物業管理部門在調解糾紛過程中,仲裁工作人員須反復向當事人闡明使用的法律、政策,從而可以使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經歷一個對房地產法規、政策從知之甚少到知之較多、最 后自覺遵守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也許會使一些當事人在申訴立案后,或因覺察自己理虧,或因對方停止侵害而主動撤訴的情況。

  4.調解和仲裁房地產物業糾紛要充分聽取當事人雙方的陳訴,進行一系列搜集證物,查閱憑據,剔除偽證,查勘現場,技術鑒定等工作,從而為法院受理不服物業管理部門仲裁的 起訴案件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房地產及物業仲裁原則

  為了保證及時、正確地解決物業糾紛,房地產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確立一系列仲裁原 則,籍以形成仲裁工作的新秩序。通常應包括如下原則:

  1.先行調解的原則

  房地產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仲裁的房地產或物業案件時,應首先進行調解。只 有經過調解達不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到一方或雙方后反悔的,仲裁庭才采用仲裁的辦法解決。

  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仲裁機關在受理仲裁過程中,應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查閱戶籍檔案和有關資料, 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房地產管理法規進行仲裁。

  3.當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申請仲裁的雙方當事人都應是自然人或獨立法人,在法律上處于平等的地位。因此,當 事人無論社會地位怎樣,隸屬關系如何,仲裁機關都應支持當事人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與平等的行使權利。

  4.不得妨礙當事人行使訴訟權的原則

  仲裁發生后,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接受仲裁裁決,只要一方當事人堅持向司法機關 起訴,任何人不得妨礙其行使這項權利。也就是說,在仲裁機關做出仲裁裁決后,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都有權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出起訴。

  5.一次裁決的原則

  仲裁行政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處理糾紛案件時,實行一次裁決制度。即國內仲裁制度規 定,當仲裁機關做出仲裁裁決后,若當事人一方不服,不再進行仲裁復議,可直接向法院起訴。實行一次仲裁制度可以使糾紛得到及時解決,可以避免糾紛長期無法解決的弊端。

  (四)在房地產及物業仲裁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要搞準糾紛的性質

  不同性質的糾紛,有不同的特征,因而適用一些不同的法律原則。只有理清相關糾紛問 題的性質,在適用法律時才不會張冠李戴。屬于權屬糾紛,就適用所有權及使用權的原則;如果屬于一般債權糾紛,就適用一般債務的原則;如果屬于繼承糾紛,就適用繼承原則;屬 于其他一方未盡社會義務的糾紛,則適用行政、財政、環衛或治安等相關法規的對應原則。

  2.要抓住發生糾紛的要害或其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起糾紛,往往涉及到多個矛盾,要抓住主要矛盾,抓住要害或主要原因。搞準糾紛的 性質后,還要進一步搞清它主要是圍繞什么權利、義務發生的。例如,搞準是產權糾紛后,還要搞清它主要是圍繞確認產權發生的,還是主要圍繞產權受到妨礙發生的等等。要做到這 一點,就要對糾紛的產生、經過、現狀作系統周密的調查研究,不能主觀臆斷、坐堂問案。

  3.要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

  解決房地產糾紛的方法,有調解、仲裁和訴訟,不管用何種方法解決,均應查明事實, 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處理糾紛。即使通過訴訟程序的也還應本著:“先調解,后裁決”的原則進行。借以確認當事人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五)房地產及物業的仲裁程序

  1.仲裁的申請。糾紛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時效規定(即知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的1年以內)向其案件所屬的仲裁機關提出申請書,申請仲裁。其中申請書要寫明:申請 人姓名、地址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起訴人名稱、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申請的理由、具體要求、掌握的有關證據和證人等。仲裁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后,如符合仲裁 的法律規定條件,應在7日內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7日內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2.仲裁前的準備。仲裁機關受理后,應在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仲裁人。被仲裁人應在收到副本后15日內提出答辯書和有關證據。仲裁員應審閱申請書和答辯書,調查事實 ,收集證據,必要時可進行現場勘察及對物證進行技術鑒定。

  3.開庭仲裁。在開庭仲裁前可進行調解,調解失敗即開庭仲裁。開庭時,首席仲裁員宣 布仲裁員和書記員的姓名,詢問當事人是否有應申請回避的情況;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 ,出示有關證據,對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征詢意見;然后,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不成,由仲 裁庭評議后裁決。對裁決的案件,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有不服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的 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按照裁 決自動履行。如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或裁決機關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履行。

篇2:物業公司獎勵與懲罰制度

  物業公司獎勵與懲罰制度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營造公平、上進、獎懲分明的良好工作氛圍,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使公司的經營與管理體系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目的:

  為了提高員工工作效率,明確責任與義務,公司制定各種規定是實現企業目標的保證。公司要求員工有良好的遵守規定的自覺性,但規定和制度是必要的,公司訂立的規定與制度使員工了解行為規范以及違反導致的后果。

  第三條 適用范圍:集團本部及所屬二級公司。

  第四條 獎懲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

  2、有功必賞、有錯必糾、賞罰分明。

  第五條 獎勵類別

  獎勵分為:通報表楊、嘉獎、小功、大功和年終評獎。

  懲處分為:通報批評、警告、小過、大過、降級處理、辭退處理。

  第六條 獎懲形式

  一、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步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賞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奮敬業,勇于爭先。公司獎勵采取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辦法。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50-100元;小功:150-250元;大功:300-500元;

  1、通報表揚

  員工有下列良好表現,將會被予“通報表揚”,表揚可采取內部通報、當眾表揚等形式。被授予表揚的原因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項目:

  1)品行端正、注意公德、拾金不昧等良好行為。

  2)熱愛企業、愛惜公物、厲行節約等行為。

  3)遵章守紀、忠于職守、任勞任怨堪為員工楷模者。

  4)工作中一貫自覺主動積極肯干表現良好有書面表揚者。

  5)熱心服務,并有書面表揚者。

  6)團結同事,領導有力,較好提高部門業績的管理人員。

  7)較好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如月度銷售任務、崗位工作管理任務等)。

  8)提出較為良好的工作建議或行動方案者。

  9)關心企業和他人,無私奉獻愛心,受到員工一致好評者。

  10)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11)能完成崗位工作,又能不斷堅持繼續學習提高者。

  12)其他有益于公司和崗位工作的良好表現行為,并有書面表揚者。

  2、嘉獎

  員工若有下列行為或表現(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項目),將會被給予“嘉獎”,并于公司內部以發文形式公開表揚:

 ?。?)工作盡責成績優異者(如季度連續達標、年度達標者);

 ?。?)忠于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熱愛企業、愛惜公物、厲行節約,取得較好成效者;

 ?。?)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害后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維護企業利益,挽回公司損失或維護企業利益者。

 ?。?)勇于舉報公司內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違紀等行為經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

 ?。?)提出較為良好的工作建議或行動方案,并取得較好實際效果的員工。

 ?。?)忠于職守、見義勇為者。

 ?。?)好人好事較好的提高公司美譽度者(如好人好事獲見報等)

 ?。?0)其他類似表現出色行為或業績。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3、記小功

  員工若有下列表現、行為或工作成績(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項目),將會被給予“記小功”表揚,并于公司內部以發文形式公開表揚:

 ?。?)制訂工作方案計劃確實可取,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并執行認真,實施后達到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物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效果者;

 ?。?)提供研究之具體建議,經采用后確有顯著之優良效果者。

 ?。?)遇緊急及非常事故,應變得當,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者。

 ?。?)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心盡守,謙潔作風者。

 ?。?)控制成本、節約物料,取得良好效益者。

 ?。?)舉報公司內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違紀等,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行為經核查無誤,情況屬實,挽回公司重大損失者。

 ?。?)好人好事很好的提高公司形象及美譽度者(如獲好人好事獲地區主流煤體報道表揚,使公司形象及美譽度極大提高等)

 ?。?0)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發現職責外事故,予以及時挽救,防止公司受到損害者。

 ?。?1)其他類似維護公司利益優異表現和取得優異成績的行為。

 ?。?2)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4、記大功

  員工若有下列表現、行為或工作成績(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項目),將會被給予“記大功”表揚,并于公司內部以發文形式公開表揚:

 ?。?)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之惡習得排除者。

 ?。?)改進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辦公用品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遇重大災等重大事故時,不顧個人安危,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舉報、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的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對公司各項管理方法、操作流程等的重大改善,使公司得到明顯收益者。

 ?。?)有益于公司發展的重大創新,并在實施中取得重大成績和經濟效益者。

 ?。?)維護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重大損失者。

 ?。?)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0)其他給公司帶來重大利益的行為。

  5、年終評獎職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二、處罰:是對犯錯誤員工的教育和指導,公司奉行有錯必糾的原則,鼓勵知錯必改,公司愿意幫助員工不斷改進自身工作。

  處罰分為:通報批評;警告:50-100元;小過:200-300元;大過:400-1000元;降級處理;辭退處理。

  1、通報批評

  員工若初次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將被處以通報批評:

 ?。?)在工作時間從事私人的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如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雜志、上網聊天、打瞌睡、吃零食、嬉戲、玩耍、運動、閑聊、打私人電話等。

 ?。?)上班時間,未經上司許可撤離工作崗位、串崗、空崗。

 ?。?)未按時完成或虛假完成任務、需提交方案、工作報告等。

 ?。?)對同事、訪客不禮貌,在接待工作中出態度冷漠、語言生硬、頂撞、推卸責任等現象。

 ?。?)不愛護公物的行為(未造成經濟損失)。

 ?。?)不按規定使用指定的表格申請事、病假、出差等。

 ?。?)工作疏忽或不認真,幸未造成大障或損失者。

 ?。?)續假、逾期休假但不提前申請者。

 ?。?)未準時出席會議,屢教不改或無故缺席者。

 ?。?0)文件或工作任務傳達不及時、不到位者。

 ?。?1)其他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情節輕微的或相當于以上內容的過失行為。未按時完成工作報表的。

  2、警告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將受到警告處罰,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在工作時間睡覺,大聲喧嘩、爭吵,擾亂工作正常秩序,情節輕微者。

 ?。?)沒有正當理由,初次不服從上司的指示,或超越職權,擾亂職務制度。

 ?。?)怠慢業務,經上司提醒后仍未有改善。

 ?。?)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發現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

 ?。?)浪費財物,情節輕微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同事之間的團結。

 ?。?)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0)調崗、請休假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混亂或延誤工作者。

 ?。?1)不按時歸還公司借款或結算手續。

 ?。?2)違反公司安全和消防管理規定。

 ?。?3)破壞環境衛生者。

 ?。?4)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5)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6)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

 ?。?7)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胸卡者。

 ?。?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9)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2)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3)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

 ?。?4)其他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情節一般或相當于以上內容的過失行為。

  3、記小過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將受到記小過處罰,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半年內已接受警告處罰二次者。

 ?。?)管理監督方面松弛,致下屬工作散漫、怠情、推諉或回避責任者。

 ?。?)涂改或撕毀考勤記錄、識別證、涂墻壁或機器設備者。

 ?。?)未經公司批準在其他單位兼職或上班者。

 ?。?)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份利益者。

 ?。?)任意浪費使用原料或損壞公物者,價值500元以下。

 ?。?)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托代簽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

 ?。?0)虛報開支、冒抵開支、虛假銷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額在1000元以內(含1000元)。

 ?。?1)知情不報、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

 ?。?2)弄虛作假,虛報假單或費用者。

 ?。?3)消極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規定操作,情節嚴重者。

 ?。?4)挪用公款者。

 ?。?5)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6)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7)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8)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9)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0)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

 ?。?1)上班期間中午非工作需要飲酒者。

  4、記大過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予以記大過,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一年內已接受兩次記小過處罰者。

 ?。?)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財務損失者。

 ?。?)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疏于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虛報開支、冒抵開支、虛假銷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

 ?。?)不利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0)員工評論其他同事薪資福利情況。

 ?。?1)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2)上司明知下屬有違紀情況或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

 ?。?3)弄虛作假,虛報假單或費用情節嚴重者。

 ?。?4)消極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規定操作,情節極為嚴重者。

 ?。?5)挪用公款,情節嚴重者。

 ?。?6)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7)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8)故意撕毀公文者。

 ?。?9)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0)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1)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職務下所保險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3)違反安全規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4)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5)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6)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

  5、降級處理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記予降級處理,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行為導致公司遭受較大損失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行為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之行為者。

 ?。?)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屢次拒絕執行者。

 ?。?)對公司授予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員工本人吐露本人薪資者,降低一級基本工資。

 ?。?)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財務部門員工泄露他人薪資者,當事人工資降低一級基本工資,人力資源行政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工資統一降半級。

 ?。?)背后辱罵老板經證實者。

 ?。?0)有意損害公司形象經證實者。

 ?。?1)上司明知下屬有違紀情況或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情節嚴重、惡劣者。

  6、辭退處理

  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項目),記予辭退處理,并于公司內部發文通報:

 ?。?)在工作上供詞謊騙、隱瞞過失,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犯有偷竊行為;未經許可攜帶或企圖攜帶公司貴重物品離開;攜帶或企圖攜帶國家法規或公司不允許攜帶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爆炸或危險性的物品進入公司。

 ?。?)因重大過失導致公司的建筑、設備、器具及其它貴重物品丟失或嚴重損壞等,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賠款權利。

 ?。?)泄露(或企圖泄露)公司機密者,除處罰外,公司將視情況保留追索權利。

 ?。?)貪污、侵占、挪用公司財物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收受不當錢財、受賄、串通外來人員監守自盜公司財物或在業務往來中收取回扣等非法收入(無論金額多少)。

 ?。?)違法違紀,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勞教、監禁或判刑;或做出了受社會廣泛譴責之行為。

 ?。?)對上司、同事或下級施加暴行、恐嚇、打擊報復。

 ?。?)加入任何非法組織(如*組織、恐怖組織、傳銷組織等)

 ?。?)在任何時間、任何場所吸毒。

 ?。?0)消極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規定操作,情節惡劣者。

 ?。?1)嚴重的不誠實行為(包括但不限以下行為)

  a.在求職時提供假資料,偽造個人經歷或為達到讓公司雇傭而采取不正當的方式。

  b.加入公司之前,未報告自己所得的傳染性疾病或其它將影響自己工作能力的健康問題。

  c.以欺騙性理由請假、休假、續假。

  d.弄虛作假,虛報假單或費用情節極端嚴重者。

  e.員工在長病假期間至任何其他公司或機構工作。

  f.向外散布對公司污蔑性言論。

 ?。?2)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

 ?。?3)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4)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7)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8)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9)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0)連續曠工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以上者。

 ?。?1)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

 ?。?2)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3)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4)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5)年度內累計六次記大過行為者。

 ?。?6)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7)其它應給予除名。

  第七條 獎懲關系

  1、通報表揚三次等嘉獎一次,嘉獎二次等于記小功一次;記小功二次等于記大功一次;

  2、通報批評三次給予警告一次,警告二次等于記小過一次;記小過二次等于記大過一次,連續三次記大過辭退處理;

  3、記大過二次基本工資下調一級,崗位補貼下調一級;記大過三次辭退處理,此累計不做獎金、罰款僅做為年終考評依據。

  4、獎懲事項將作為年終考核及升遷之依據。

  5、職工獎懲經領導后生效,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50元,小功獎勵100元,大功獎勵200元;大過罰扣200元,主要責任者或部門主管以上者加倍處罰。

  6、職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給予一定獎勵。

  第八條 操作細則

  1、獎懲事實由各部門負責人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核或審批,獎勵或懲罰事件在小過(含小過)、小功(含小功)以下者,由人力資源行政總監簽發《職工獎罰審批表》生效。獎勵或懲罰事件在大功(含大功)或大過(含大過)以上者,由副總經理在調查核實后審核,總經理簽批《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審批后人力資源行政部將以發文形式于公司內部通報,發文后生效。

  2、《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后,須轉發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表》中,以備存查,功或過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3、獎懲款項由公司人力資源行政部依獎懲通報文于員工當月工資中計入或扣減。

  4、各部門負責記錄并存檔各員工的獎懲事實及相關通報文件,每年12月初收收集匯總交人力資源行政部。獎懲記錄將對員工的年終評估、晉升、降級及個人職業發展產生影響。

  1、人力資源行政部作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獎懲制度的擬定、審核、培訓、推廣、解釋,并負責日常信息的收集、反饋和研究修改。

  2、原則上,所有獎懲均以通報形式公布,特殊情況可由公司負責人酌情靈活處理。

  第九條 其他

  實際工作中,遇到無依據的獎懲條例,則以總經理臨時批復為準,并予執行。

篇3:商招物業人力資源經理崗位工作說明書

  商招物業人力資源經理崗位工作說明書

  1、崗位基本信息

  崗位名稱:人力資源專業經理崗位編號:JL-10

  所屬部門: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直接上級: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總監

  直接下級:人力資源主管、培訓開發主管所轄人員:2人

  平行協調關系:各部門負責人崗位定編:1人

  2、崗位目標和概述

  協助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總監處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各方面的工作,確保人力資源管理各項工作符合公司整體戰略目標要求,并得到有效實施,人力資源各項工作流程有效運行。

  3、主要崗位職責

  3.1協助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總監根據公司發展戰略,擬訂人力資源戰略方向和中長期人力資源規劃,并對公司組織設計提出改進意見,完善公司崗位設置工作;指導人力資源主管協助各職能部門做好工作分析,并審核各職能部門工作說明書。

  3.2對公司人力資源狀況進行調查、分析和評估,找出人力資源供求缺口,根據需要及時提出改善建議和合理的調整方案,建立關鍵崗位人才的后備人才儲備和接班人計劃。

  3.3結合業務發展的需要及各部門招聘需求,編寫招聘計劃,并參與公司關鍵崗位人才的招聘面試工作,以滿足關鍵崗位人力資源需求。

  3.4負責指導人力資源主管制定和修訂人力資源政策,定期組織對人力資源政策和工作流程檢討和修訂。

  3.5監督公司各項人力資源政策的執行情況。

  3.6指導人力資源主管完成公司績效考核制度,組織和實施公司績效考核,針對績效考核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

  3.7對公司薪酬福利政策提出建議,并監督和確保薪酬、保險和福利政策準確執行。

  3.8負責制定本部門預算,組織協調部門員工開展工作,負責培養和指導人力資源主管和培訓開發主管。

  3.9負責審核部門各類人事報表,包括工資報表、人事月報表、人事季報表及年終人事統計報表。

  3.10協調各部門之間關系。

  3.11負責指導培訓開發主管制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和效果評估。并審核公司年度培訓預算。

  3.12負責制定部門工作計劃,組織、安排直接下級工作任務,檢查員工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考核直接下級的工作績效。

  3.13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組織結構

  5、任職資格

  5.1基本要求

  a)26-35歲之間,性別不限;

  b)國家正規院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學歷,人力資源管理、企業管理、經濟學或其它相關專業;

  c)具有4年以上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經驗,兩年以上大型企業同類崗位工作經歷。

  5.2知識技能

  a)熟練掌握招聘選拔、績效考核、培訓與開發、薪酬管理和員工關系等模塊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b)熟悉國家勞動人事法律法規和當地勞動政策法規,政府勞動人事部門的辦事程序。

  5.3工作能力

  a)書面和口頭表達能力優秀,能夠擔任內部兼職講師,熟悉企業公文寫作和規章制度起草。

  b)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大多數情況都能充分地與他人溝通協調,有效地找出對策,達成共識,并能夠協助他人化解沖突,促成合作關系;善于傾聽和換位思考,善于團結不同意見的人甚至是反對自己的人。

  c)善于發現和培養人才:能夠充分發揮員工特長和指出不足,并給予員工建設性反饋意見,幫助員工不斷改進,為員工發展創造優越條件,對下屬進行針對性培養和指導。

  d)優秀組織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合理調動、分配和利用各種資源完成工作目標;能夠給他人以信任和認可,善于組織他人共同解決問題,并善于聽取他人意見。

  e)善于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能夠尋求好的解決方案。

  f)熟練應用WORD、E*CEL、POWERPOINT等常用辦公軟件。

  5.4職業素養

  a)誠實正直、品行端正,嚴格要求自己;處事和對待員工做到公正、客觀、合理,能夠做到“對事不對人”;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識。

  b)具有較強工作責任心:對待工作高度認真負責,敢于承擔責任,工作不推諉,積極反映問題,主動協商和解決問題。

  c)積極工作態度:始終保持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以積極心態面對壓力、困難和挫折。

  d)服務意識強:工作熱情,能夠主動聽取員工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給予滿意答復。

  e)學習能力強:工作中持續不斷提升與任職崗位所要求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并學以致用。

  f)親和力強:工作積極主動,充滿熱情,讓人能夠容易接近,心胸開闊,對人有很強的包容心。

  5.5專業培訓

  接受過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專業培訓,包括面試技巧、績效管理、人力資源開發、薪酬福利設計等。

  6、工作條件

  6.1工作環境:辦公室、會議室、培訓教室;

  6.2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70%時間為正常上下班,20%左右時間離開辦公室,10%的時間不確定(加班、招聘、培訓等);

  6.3所用設備工具:電腦、會議設備、傳真機、復印機。

  7、職業發展方向

  通過崗位輪換、培訓等形式不斷提高領導和管理能力,成長為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總監,全面負責公司人力資源工作。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總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起草,部門負責人審核。

  2.本標準由總部品質管理部門組織標準化審查。

  3.本標準由總部品質分管領導批準。

  4.本標準由總部品質管理部門負責解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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