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跟物業有糾紛 就不交物業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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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物業有糾紛,就不交物業費案例

  據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統計,僅去年一年,城區就受理了230多件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其中,大部分都是有關物業費的糾紛,但原因卻是五花八門。

  房子漏水物業不修

  拒交物業費不能解決問題

  張先生家住頂樓,前段時間發現家里有漏水現象,家里的裝修跟家具受損,便要求物業公司維修。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到場檢查,發現是張先生違規在自家的曬臺上搭建了一個陽光房。物業認為,張先生此舉屬于違章搭建,而陽光房破壞了原先的地面防水,導致雨水滲漏,責任在張先生,便不同意維修。多次協商無果后,張先生拒交物業費,并在去年年底將物業公司起訴到了法院。最終,法院因為證據不足駁回張先生的訴請。

  承辦法官: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對建筑共用部分的確負有維修養護及管理責任,但本案中業主對房屋進行改造,致使房屋滲水,究竟是違建破壞房屋結構導致的,還是公用落水管管道出現問題無法定論。在物業公司申請司法鑒定后,張先生拒不配合,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后果。房屋出現問題應當先明確責任,而后才能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不交物業費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戶型不對遷怒物業

  拖欠物業費成了被告

  王先生20**年買了一套商品房,并與開發商選聘的物業簽訂前期服務協議。然而,交房時王先生發現,自己所購戶型的開門方向與樓書不符,幾次協商未果后,王先生于20**年7月起不再付物業費。最終,物業公司將王先生告上法院。

  庭審中,王先生認為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名稱相同,物業公司部分員工就是開發商的職員,屬于同一家企業。是開發商將房門開錯方向,違約在先,自己才拒付物業費,只有解決了房門問題,他才會將物業費補齊。最終,法院判決王先生支付拖欠的物業費1700多元。

  承辦法官:開發商和前期物業公司確實有可能是同一集團旗下的企業,但只要他們分別進行登記,在法律關系上就是兩家獨立的公司,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業主依舊應當按照當初的協議支付物業管理費。

  法官提醒

  以侵權“維權”,易導致惡性循環

  對物業服務不滿意而拒交物業費,實際上是以侵權來“維權”,這樣做是錯誤的。業主發現物業服務有問題,可以向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或行政主管部門反映,還不行的話可以通過業主大會解聘當前物業公司另外選聘。拒交物業費,本身就是違約行為。物業公司因為收不齊物業費而導致服務下降,會陷入惡性循環,這樣看似是業主為自己“維權”,實際上則侵害到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因此,業主不能因為對物業不滿意而隨意拒交物業費。

篇2:物業費糾紛案例


案例10 屋側設垃圾站拒交物管費敗訴

因物業公司在自家門口設立了垃圾站,柳女士拒不支付物業管理費。今年8月14日,閔行區人民法院作出柳女士支付物業管理費934.63元的判決,對物業公司要求柳女士支付滯納金的訴請未予支持。

柳女士入住小區后,發現物業公司將自己房屋北側即小區次門處改作垃圾站使用,故一直與物業公司進行交涉,但均未果。為此,柳女士自20**年7月起停止支付物業管理費,至今年5月共拖欠物業管理費計934.63元。為此,物業訴至法院,要求柳女士支付拖欠的物業管理費,并支付滯納金504.93元。

法院認為,柳女士抗辯稱物業公司將小區次門改作垃圾站使用,影響其生活,故才拒付物業管理費,對此,柳女士應該認識到,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了小區的公共設備維修、保潔、保安等多項服務,故柳女士因此而拒付物業費用顯屬不當。

案例11 窗外亂搭建拒交物管費敗訴

家住浦東新區耀華路的業主陳先生和劉女士認為小區物業上海上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自家窗外亂搭違章建筑,影響了他們的正常生活,于是從20**年1月至20**年3月拒交物管費人民幣4661.40元,物業公司則將其告上法庭。法庭審理后認為,物業按約定是在履行小區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而小區的業主享受了原告提供的服務,理應及時、足額地支付相應的物業管理費。

為此,法院判決被告支付20**年8月至20**年3月拖欠的物業管理費人民幣2,922.62元,以及20**年7月起至20**年5月,按欠費額每日3‰的標準計算的滯納金人民幣542.50元。

案例12 家中失竊少交物管費勝訴

認為物業公司未能盡職盡責處理小區事務,單元內缺少無障礙通道、物業監管不到位造成家中失竊等,東方城市花園業主兩年前便中止繳納物業費,物業催討不成直接將拖欠物業費業主告上法庭。業主謝先生表示,20**年9月入住后,發現單元內缺少無障礙通道。謝先生隨后多次就此問題向物業公司提出建議,但“從來沒有任何回音或解釋”。在認為沒有享受應得權益的情況下,謝先生從20**年4月起暫停繳納物業費用。今年春節過后,謝先生發現自家單元內開始修建無障礙通道?!拔伊⒓磁d沖沖去物業繳費?!钡ぷ魅藛T卻告知,必須連同拖欠的物業費一起交齊,否則不予受理。而謝先生認為,對于“應得而未得的服務”的部分理應從物業費中扣除,“但遭到了物業公司的否決?!彪S即謝先生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小區物業公司以拖欠物業費為由將其告上法庭。業主陳女士表示,20**年3月,包括自己在內的4戶業主失竊?!俺兄Z24小時有保安值班卻出現多戶業主失竊,就是物業失職?!标惻恳虼司芾U物業費用。最后,謝先生和陳女士因為小區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房合同標準而被減免部分物業費。

專家解讀

拒交少交物業費必須視情況而定

“與《物權法》相關規定對應的條例,可以參照于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業管理條例》第36條。該規定指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鄙虾B摌I律師事務所馬永健律師進一步表示,業主能否以物業服務不

篇3:物業糾紛典型案例:不繳物業費咋成業主首選維權方式

  物業糾紛典型案例--不繳物業費咋成業主首選維權方式

  鄒強 趙淑雯/城市商報/20**1017

  蘇中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發布物業糾紛典型案例

  隨著住宅商品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法院受理的各類物業糾紛也逐年增多。昨天,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對20**年-20**年間的物業糾紛進行梳理,通過商報向社會發布五大典型案例,提供給廣大業主作為參考。

  統計顯示,20**年-20**年這四年里,園區法院受理的物業糾紛分別為142、135、217、222件。今年僅第一季度,法院就受理了107件。大多數案件的被告都是業主,起因都是業主拒繳物業費,結果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且業主敗訴的非常多。究其原因,是物業服務行業缺乏統一標準及嚴格監管、業主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所致。

  大量物業糾紛的背后,折射出業主維權面臨的窘境——對單個業主來說,打官司存在著費時間、取證難、成本高、風險大等問題。但問題是,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時,在訴訟之外又很難通過有效途徑進行維權。于是,業主只能通過拒交物業費這種既簡單又經濟的方式與物業公司對抗,結果被告上法庭。

  □商報記者 鄒強 通訊員 趙淑雯

  房門被撬財物被盜

  物業公司有責任嗎

  自家房門被撬財物被盜,小區物業要承擔責任嗎?業主王先生就遇到這樣一件氣惱事。

  20**年10月14日,王先生回家時發現,自家及隔壁家房門被撬、貴重物品被盜。據王先生說,他家損失高達19萬元。他向小區物業索要監控資料時才被告知,早在一個月前,小區監控設備因故障一直處于癱瘓狀態。其后,他花2000元維修并更換被撬房門,隨后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公司承擔一半的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已知小區監控設備癱瘓,在未修復的情況下,既未主動采取應急措施,增加臨時人員加強小區內巡邏及對出入人員登記管理,也未告知全體業主加強自我防范,因此對王先生家中失竊存在物業管理上疏忽(過失),應對王先生損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王先生財產損害賠償責任主要應由小偷承擔)。結合其過錯情況,法院酌定物業承擔就確定損失部分的20%補充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依照《物業服務合同》規定,物業服務公司一般對物業管理的公共秩序、環境衛生、綠化等事項提供協助管理或服務,它提供的是小區物業的公共服務。因此對業主家中的財物安全,需經業主與物業公司協商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予以特別約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法院將結合實際情況,考慮物業服務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中是否存在過錯。物業公司應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房屋漏水修不好

  拒繳物業費抗議

  房屋漏水能否拒繳物業費?恐怕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最近,某物業公司起訴業主趙先生不交物業費。在法庭上,趙先生“理直氣壯”地說,自己欠繳物業費不假,但欠費的原因是20**年11月自己房屋因漏水而進行維修,但經多次維修,至今還在漏水。如今,業主報修后,物業都不來人處理。此外,地下車庫入戶電梯處也有漏水現象,長期未得到處理。

  訴訟過程中,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費,但物業仍要求高昂的滯納金。法院認為滯納金計算標準明顯過高,依法予以調整,酌定業主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1.3倍支付違約金。

  【法官說法】

  房屋出現漏水,首先要找到原因,是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還是相鄰業主的原因,還是因物業管理疏忽原因導致的。如因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作為房屋開發銷售方,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業主應追究開發商的賠償責任,但不能以此為由拒繳物業費。如因相鄰業主導致漏水,相鄰業主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如確因物業管理疏忽導致漏水,物業服務提供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外,物業服務合同所約定的滯納金、罰金等條款,均屬法律規定的違約金范疇。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如果過高,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裁決。

  樓上群租亂糟糟

  樓下拒繳物業費

  孫先生最近被小區物業告上法庭,原因也是拖欠物業費。

  在法庭上,孫先生認為自己不交物業費的理由很充足,自家樓上的那戶人家,長期處于群租狀態。每到深夜,樓上進進出出、洗衣洗澡,動靜太大,常常讓自己休息不好。為此,他多次向物業反映,希望能根治這個問題,但物業公司未有效管理。有一次,樓上往下漏水,孫先生向物業反映,但也沒有得到妥善處理。因此,孫先生要求物業給自己減免物業費。

  不過,物業并不認同孫先生的說法。針對小區群租問題,物業公司認為自己已經盡到了合理的管理服務義務。至于漏水問題,物業認為這屬于樓上業主的問題,況且這一問題目前已經解決。法院認定孫先生的辯解理由不成立,應支付拖欠的物業費。

  【法官說法】

  業主拒繳物業費,應提供充分、有力的證據,證實物業公司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物業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承諾標準。同時業主維護自身權益的方式也是多樣的,僅通過拒繳物業費不能真正達到維權之目的。

  業主房屋長期閑置

  能不能減免物業費

  丁先生是園區某小區的業主。20**年4月,他與物業公司簽訂《

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其中明確規定:“房產一經購買、交付,不論是否空置或被占用,出租于其他租戶或許可他人使用,該房產業主必須全額繳納服務費及其他該房產應付之費用給予物業服務者?!敝?,物業起訴丁先生拖欠物業費。丁先生則提出,自己房屋一直閑置并未入住,要求按《蘇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七折優惠,況且業主對物業服務質量不滿意,所以不及時繳費。

  法院認為,雙方既然明確約定空置情況下全額繳費,業主就應當全額繳費。至于服務缺陷,丁先生拿不出證據證實,因此業主應按約定全額支付拖欠的物業費。

  【法官說法】

  生活中,部分業主買下房屋后不住的,應當在與物業服務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需就房屋空置物業費收取的問題進行謹慎約定。如有明確約定,房屋空置則不能成為物業費打折的理由。

  業主車輛被劃傷

  怎能不繳物業費

  錢小姐因為自己停放在小區里的私家車輛被人劃傷,再加上地下車庫里的窨井蓋被盜,向物業反映都未得到處理,因此拒繳物業費,結果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通過法院調解,錢小姐同意向物業公司支付欠付的物業費及滯納金。

  【法官說法】

  業主財物受損,不能當然成為業主拒繳物業費的理由。同時,《物業服務合同》中關于業主財物受損的免責條款,并非當然成為物業公司免責的合理借口,如有證據證實物業公司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業主財物受損。物業公司應就業主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業主應向侵權人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中存在瑕疵,業主可通過相應途徑主張權利。

  【延伸閱讀】

  這些情況易引發物業糾紛

  1,開發商的遺留問題,容易讓業主和物業鬧矛盾。比如: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設計不合理或嚴重的施工質量問題、房屋規劃變更影響業主權益、配套項目不全等。由于業主聯系開發商困難,且認為物業與開發商為同一家,因此直接要求前期物業公司解決。當開發商與物業公司互相推諉責任時,導致業主不滿,從而引起糾紛。個別開發商指定的前期物業企業沒有多少實際管理經驗,服務質量差,難以得到業主認可,或是一些前期物業公司為了承接物業項目,自行降低標準接管物業,都為日后的糾紛埋下隱患。業主入住后一旦產生不滿,往往把矛頭指向物業公司。

  2,物業公司服務標準不明確,導致無法對其進行監測和評估。業主認為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與當初的承諾、宣傳有較大出入,而物業公司則認為自身在小區的管理和維護中已經做了大量工作,埋怨業主過于挑剔。由于物業服務行業在發展初期,我國立法及實踐中均未形成分類全面、系統具體、指標明確的物業服務評價指標體系,且該行業本身存在項目多、標準難以量化等特點。使得法院在處理物業糾紛時,對物業服務水平難以進行客觀的評價。當物業公司縮減服務項目和內容時,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監測和評估,糾紛難以化解。

  3,物業公司收費標準及支出項目不夠公開透明,易使業主對收費的合理性產生懷疑。當下,物業收費標準特別是支出項目,一般不向全體業主公開,導致業主懷疑物業公司只收費不管理或多收費少管理,一旦生活中遇到不如意的地方,容易拖欠物業費。另外由于單個業主處于弱勢地位,無法與物業“平等協商”,也容易產生糾紛。比如,雙方對于物業費的優惠打折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有的業主因未實際入住小區,而要求物業費打折,而物業公司不同意。有的小區二期開發產生噪音,部分業主拒繳或少繳物業費,而物業公司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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