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某客運公司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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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運公司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公務接待管理力度,強化財務管理,開源節流,嚴格控制接待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公務接待管理原則

  第一條 公務接待費指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公務接待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餐費、住宿費、旅游費、娛樂費和贈送禮品費等。

  第二條 公務接待管理堅持“統一管理、歸口接待;事先申報、審后使用;費用包干、靈活開支;勤儉節約、利于工作”的原則。

  第二章 公務接待管理范圍

  第三條 公務接待工作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總辦)管理,實行“統一管理、歸口接待”,總辦主要負責:

  1、督辦接待計劃審批程序;

  2、重大接待活動組織;

  3、分管領導接待費用計劃統計與控制;

  4、公司公務接待費用(不含分管領導)報銷程序;

  5、專項接待費用的審批報銷;

  6、統一采購煙、酒、禮品等接待物資。

  第四條 公司的公務接待范圍為:公司上級主管單位領導、公務往來單位領導、各職能部門人員及公司各分管領導以上領導認為需要接待的其他相關人員。

  第五條 各分管領導公務接待范圍劃分:

  1、財政、物價、銀行、保險、稅務、審計、統計、規劃、建設、國土、計委、水利、電力、城管、林業、黨建、宣傳、共青團、新聞媒體、各級行政辦公室、工商、信訪、司法等,以及與財務、行政、黨建、工程建設有關的部門,歸口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協調接待;

  2、景區內企業、景區辦事處(管委會)、村(居)委會、旅游、公安、交警、消防、森林防火、公路、交通、安監等,以及與安全運營管理有關的部門,武陵源區的常務副區長以下的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歸口安全運營副總經理協調接待;

  3、勞動、醫保、人事、交警(年檢和辦證)、石油、運管、環保、尾氣檢測、二級維護檢測、工會、計生、婦聯、文化藝術等,以及與機務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企業文化有關的部門,歸口人事機務總監協調接待;

  4、重大工程項目協調費用、專項審計檢查、董事會(含監事會)的費用統一納入公司專項費用管理。省級及以上部門的領導、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區(處)常務副區(處)長以上的領導和總經理認為需要出面接待的對象,由公司統一協調接待。

  第三章 公務接待申報審批

  第六條 公務接待執行“事先申報、審批后使用”管理制度,嚴禁 “先使用、后審批”的情況出現。

  凡進行公務接待前,必須到總辦填寫《接待審批單》,原則上一個消費點一次接待填寫一張《接待審批單》,不允許出現多處消費填寫一張《接待審批單》。并嚴格按批準的《接待審批單》費用計劃開支,計劃外的臨時性開支必須按程序補報《接待審批單》批復后開支。實際開支與計劃開支超出20%的,經辦人要注明原因,并由有權審批人在《接待審批單》存根上備注,超計劃未申報的部分由經辦人自行結算。。

  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的接待,總辦人員接到申請后必須將《接待申請審批單》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能通知經辦人進行接待。分管領導在外的須電話通知總辦人員代填并補簽,未經分管領導同意的,由經辦人自行負責結算。

  凡屬公司的公務接待和專項費用接待必須通過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總經理出差或因其它事宜無法及時簽字的,經辦人員電話請示審批同意后進行接待并及時補簽。未經總經理同意的,分管領導安排的一律列入分管領導的包干接待費用中,其他人員擅自安排的由經辦人自行負責結算。

  第四章 接待費用指標管理

  第七條 根據董事會核定的接待費用指標,公務接待實行“費用包干、靈活開支”。每年公司各分塊工作的接待費用指標在每年年初核定,并另行通知。

  第八條 各接待責任人只能在年初核定的公務接待費用包干指標內開支。超出年度指標的,公司不予結算,由各接待責任人自行負責結算。

  第九條 公務接待費使用實行計劃性管理,年初核定費用指標時,同時核定分月的費用使用計劃。在月計劃內,各分塊接待責任人可自主開支,當月節約額度自然累計至下月使用,當月實際使用超支的只能在下月計劃中列支,以一個季度為一個結算周期,每個季度內的公務接待費實際使用超支的,不得超過季度計劃的10%。每年第四季度結算時,必須扣除前幾個季度超支額度。

  第十條 總辦須建立接待費使用管理臺帳,及時統計,每月10日前對上月的接待費計劃使用情況進行通報。凡超過年度費用包干指標的,或超過季度使用計劃10%的,總辦不得再辦理接待審批程序,并及時通報給相關公務接待責任人,計劃財務部須停止報銷接待費用。

  第十一條 公司的公務接待繼續實行定點消費。由總辦組織,計劃財務部配合,共同聯系幾家不同接待檔次的酒店,爭取優惠價格簽訂定點消費協議,鼓勵在公司確定的定點單位消費。

  第十二條 公司公務接待所需煙、酒水、禮品等物資由總辦統一采購。每年由總辦組織,計劃財務部配合,以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供應商,按月統一采購,驗收后由總辦保管。

  各公務接待人員需用煙、酒水、禮品等接待物資時在總辦領用,未用完的需及時退回總辦,若未退回則計入當次接待費中,總辦按實際使用情況計入各責任人的公務接待費用指標當中。特殊情

  況下也可自行在外購買,但超過當月費用計劃的不予報銷。

  第十三條 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用煙、酒水消費標準。一般性接待的酒水標準分為200元以內、100元以內和紅酒三種,重點接待對象才能使用香煙價值在400元以上的、或一次使用酒水價值在400元以上的、或一次住宿安排2個標準間以上的接待。

  第十四條 提倡在公司總部食堂接待,節約費用開支。食堂餐費標準為100-150元/桌,外加10元/桌的食堂工作人員補貼。需在公司食堂用餐的,相關人員須于用餐前4小時報總辦,總辦按申請時間先后次序安排。在人手和時間允許的情況下,食堂不得推托接待。

  第五章 接待費用報銷管理

  第十五條 取消公司公務接待簽單制,所有公務接待一律實行現金結帳,嚴禁任何人在外單位簽單掛帳,否則所簽費用由簽單人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 在定點單位消費的,各接待責任人須注意公司與定點單位簽定的優惠政策,并按相關折扣價進行結帳。

  第十七條 實行公務接待備用金制度。各公務接待責任人可到公司計劃財務部借用公務接待備用金,借支標準為:公司接待7000元/月/次(其中:總經理5000元/月/次、總辦接待管理人員2000元/月/次)、分管領導接待3000元/月/次、各分部500元/月/次。第二次借支備用金時,必須結清以往借支備用金,每年12月20日前必須結清所有借支。

  第十八條 公務接待費每月必須結算一次,各分塊的公務接待費由各部室或分管領導自行報帳,公司的公務接待和接待物資采購由總經理專職司機或總辦接待管理員結帳。

  每月8日前必須報銷完上月接待費,逾期未結清的原則上不再結帳。每月7日前,總辦接待管理員須將接待物資領用出庫單交計劃財務部處理。遲報一次扣除責任人月獎50元。

  第十九條 嚴格費用報銷程序。報帳程序為:

  1、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審批單報分管領導簽字確認;

  2、總辦提供《接待審批單》并審核費用計劃且登記臺帳;

  3、計劃財務部審核票據后報財務總監簽字;

  4、總經理審批;

  5、計劃財務部報銷或轉帳付款。

  第二十條 報銷接待費時必須憑發票、消費清單、接待計劃申請審批單辦理報帳手續。消費清單和《接待申請審批單》必須為原件,原則上一張發票附一張審批單原件。公司接待物資采購報帳時,對方單位必須提供我公司接待人員簽字單據原件,復印件或影印件不予報銷。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公務接待工作要堅持“勤儉節約、利于工作”的原則,在保證工作正常開展的基礎上,從簡開支、厲行節約,嚴禁浪費。

  第二十二條 公務接待要本著“接待出效益”的要求,嚴格控制接待數量,認真做好每次接待工作,原則上做到每次都有成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總辦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z客運有限公司

篇2:醫院公務接待制度

  醫院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為明確公務接待的標準與程序,保證接待工作效果,合理控制費用開支,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接待來院檢查指導工作的上級領導;

  2.2接待應邀來院協助工作和合作單位的客人;

  2.3集團安排來院調研、培訓或實習的員工。

  2.4與上述接待對象相關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車、購買返程票等接待工作,均屬于公務接待管理范圍。

  3、職責部門

  3.1來訪人員由直接對口的業務部門負責接待;

  3.2無直接對口業務部門或不可確定對口業務部門的來訪人員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

  3.3省、市級政府部門及其它重要領導、學者等來訪由總經理負責接待。

  4、接待標準及程序

  4.1集團內部人員接待

  4.1.1集團內部人員的接待標準參照《出差管理制度》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標準;

  4.1.2食宿應就近安排,一般應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費用由本人所在單位自行支付;

  4.1.3如需接待地承擔(代墊)費用,需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報總經理批準。

  4.2集團外來賓接待

  4.2.1集團外來賓的接待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由醫院總經理確定并批準。

  4.2.2來賓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兩種形式。上級領導或來院指導工作的專家,經總經理批準,可安排招待餐,其它人員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安排工作餐。

  4.3工作程序

  4.3.1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工作的總體協調,包括交通工具、食宿安排、費用結算等,所需經費按照規定申請辦理。

  4.3.2集團內部人員到異地出差、調研、培訓等需由目的地單位接待的,由所在地單位向接待地單位發出傳真文件,注明人員所乘車次或飛機班次、聯系方式及接待標準等信息。

  4.3.3集團外客人需異地單位協助接待時,由所在地單位向接待地單位發出傳真或接待函,注明客人身份、所乘交通工具詳細信息、聯系方式、接待標準、費用結算辦法等信息??腿嗽诋惖匕l生的接待費用由接待地單位墊付,待客人離開后結算全部費用(包括食宿、用車等),并由接待地單位財務部門向客人所屬地單位的財務部門劃帳。

  4.3.4集團外來賓接待需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盡量縮小接待范圍、節約接待費用。接待時一般不安排白酒、易拉罐飲料和煙,非經總經理批準,接待人員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標準。

  4.3.5公務接待發生的各項費用,需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或對口接待部門)填寫《費用報銷單》,并注明詳細情況,報總經理簽批。

  4.3.6公務接待費用未經總經理簽批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4.3.7接待客人需安排車輛時,一般只限市區內使用,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批準并安排;若需長途用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安排。

篇3:醫院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定

  醫院行政工作制度--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定

  為防止超標準接待、陪餐人數過多、不履行報批程序私自接待和接待過多過濫等浪費現象,根據上級關于公務員接待工作中切實做到勤儉節約的精神,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1、規范接待工作的管理。醫院接待工作統一由院辦按規定標準負責安排,其他部門和科室不得辦理接待事務(特殊情況科受委托辦理)。

  2、嚴格接待工作審批制度。凡上級機關來院檢查指導工作、兄弟單位來院參觀和聯系工作,需在院內食堂接待的,有關科室需報院長審批,經同意后,到院辦辦理用餐手續,由院辦向院領導請示決定陪客人數和餐費標準。沒有院辦開出的用餐通知,食堂不得給予安排;需到院外接待的,必須經院長批準,同意后由院辦負責安排。

  3、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在院內食堂接待來賓,8人以上的,餐費根據不同情況控制在每臺200-350元之內;少于6人的,由院辦酌情決定餐費標準。擅自超出標準的,醫院不予報賬。在院外酒店接待來賓,應厲行節約,一律用較便宜的地產煙酒,不得上昂貴的煙酒菜肴,餐費控制在每臺400元之內,特殊情況需超標接待的必須請示院長批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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