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調二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的權利和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宿舍等場所私接電線及用電器。
3、學生宿舍使用燈泡不能大于40瓦。
4、曬衣服的鐵絲、線繩要和電線保持足夠的距離(不少于3米),不準在電線上曬衣物。
5、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6、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時找電工處理。
7、不準用手觸摸燈頭、插座及其他家用電器金屬外殼,有損壞、老化、漏電的現象要及時找電工修理或更換。
8、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9、學生勞動需開挖地面時,必須先找電工聯系,經批準后方可動工。
10、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電源,以防發生事故。
11、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私自進入配電室。
12.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必須掌握用電專業常識。
13.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必須掌握用電安全常識。
14.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在用電時如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15.用電單位及用電人在用電時如發生用電事故必須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主管領導,用電單位及用電人視事故情節負有相關責任。
16.學校用電重要部位必須有專人負責,專人承包。
17.學校用電重要部位的用電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允許用電單位或用電人使用。
18、本制度之公布之日起執行。
東調縣第二中學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篇2:E中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EE中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總務主任、學校全面負責,并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專業電工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專業電工全面負責電源線路、照明、電器設備、電教設備電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維修工作。
4、專業電工要經常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長,并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使用大功率電器。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
7、做到節約用電,下班要把燈、電器關閉。
8、教師經常教育學生要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學校用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總務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長、專業電工要分別追究責任
EE中學
20**-9-6
篇3:小學學校安全用電制度
小學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制度6
一、學校的安全用電管理由學校專職后勤人員負責,定期檢查學校線路,確保電路暢通。
二、學校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禁止非電管人員擺弄電插座和日光燈等用電設施,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三、學校后勤人員要不定時的檢查容易出問題的開關、接頭等,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四、學校后勤人員要自覺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對每條線路的運行情況要隨時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不符合要求的線路和設備,要徹底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五、各班級、各室負責人、維修人員,要對本班級、各室、維修人員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
六、在校師生不得使用電熱壺、"熱得快"、電炊具,避免出現總控開關跳閘、電線線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電力部門的規范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后勤人員禁止入內。
八、 對發現違規用電情況,不制止、不處理、不舉報,甚至縱容和包庇的人員,同樣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