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結合我院實際,制定了《zz市第三人民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規定》,自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希望各科室嚴格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合理應用。
一、考核小組
由醫務科、藥劑科、醫院感染管理科、檢驗科每月對全院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考核辦法
1、每月對臨床科室應用抗菌藥物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2、每月對門診醫師抗菌藥物醫囑、處方進行檢查。
三、獎懲措施
1、無指征治療或預防應用抗菌藥物者,發現1例扣當事人績效100元。
2、無指征聯合應用抗菌藥物者,每例扣當事人績效100元。
3、無理由隨意更換抗菌藥物使用者,每例扣當事人績效50元。
4、圍術期預防用藥無故超過規定時限者,每例扣當事人績效50元,且對超過天數進行累加,每超過1天加罰50元。
5、超越權限使用抗菌藥物者,每例扣當事人績效100元。
6、由于不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給病人造成的傷害以及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經濟賠償,全部由當事醫生負責。
7、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科室,追究科室主任責任,并根據具體情況扣科主任績效200-1000元。
8、經核查,對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或違規使用抗菌藥物累計達三次的醫師提出警告、誡勉談話,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三個月;恢復處方權后,仍連續出現2次以上違規行為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一年。對相關科室主任進行約談,約談2次仍不改正者撤銷其科主任職務。
9、根據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學檢測送檢率標準,抗菌藥物使用率每升高1個百分點,予以責任科室以100元為基數累計成倍處罰;病原學檢測送檢率每下降1個百分點,予以責任科室以50元為基數累計成倍處罰。
10、為了鼓勵各級醫護人員合理規范地使用和管理抗菌藥物,醫院將當月處罰金所得全部作為對抗菌藥物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績的科室獎勵金。
11、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存在嚴重問題,經談話仍不改正的科室或個人,或年終經醫院抗菌藥物臨床合理使用專家小組考評不合格的科室或個人,不能參與科室或個人的評先評優;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項檢查中被點名批評的醫師,不能參與評先,若限期不整改的醫師,取消當年職稱晉升資格。
篇2:區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辦法
源自建筑資料 區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辦法
按照《20--年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江蘇省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意見》、《江蘇省抗菌藥物合理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檢查評估標準》的要求,依據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第44、45、46條的規定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的規定,處方點評工作小組對我院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進行專項點評,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對處方點評的結果進行公示,對于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表揚和獎勵,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批評和處罰。
一、獎勵辦法
每月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獎勵,每人獎勵200元,并通報表揚。
二、處罰辦法
每月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處罰。
1.對出現不規范處方的醫師,每月每人罰200元;
2.對出現用藥不適宜處方的醫師,每月每人罰500元;
3.對出現超常處方的醫師,每月每人罰1000元;對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處方權,半年不得開具抗菌藥物,并取消個人當年評優評先資格;限制處方權后,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并延遲一年晉升職稱。
4.對同時出現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醫師,合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