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 自管理資料 職校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根據市、區《關于進一步厲行節約嚴格規范公務接待的通知》有關精神,修訂本規定。
一、嚴控接待范圍
1.公務接待對象限于來深執行公務的有關單位、團體及人員,以上級機關或接待對象所在單位來函、來電為依據(特殊情況電話記錄也作為依據),認真核實接待對象來深公務活動的內容、時間、地點、人數和人員身份。未正式來函來電的,原則上不予接待。
2.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學校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安排食宿。確需用餐的,一律安排在學校食堂用或公務接待就餐點工作餐。
3.市內上下級、同級單位之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用公款相互宴請。
二、嚴控接待標準
1.接待用餐以自助餐為主,不上高檔菜肴酒水。根據工作需要,一般只安排相關領導陪同用餐一次。工作餐標準按照上級要求執行。
2.住宿安排原則上限于公務接待定點酒店,房內不擺花籃、果籃,不增配高檔生活用品。
三、嚴控陪同人員
1.根據接待對象和公務需要合理安排迎送和陪同人員,不得搞層層接待。
2.來賓人數在5人以下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2人。來賓人數超過5人不足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來賓人數超過10的,陪餐人數不超過來賓人數三分之一。
四、嚴禁鋪張浪費
1.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住地、參觀考察點組織迎送活動。不得張貼懸掛歡迎標語橫幅。一律不安排領導接見合影、題詞或簽名。
2.根據接待對象考察調研主題,合理安排考察點。不安排接待對象到景區游覽等活動。
3.會場布置莊重簡樸,一律不制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不提供水果、點心等。會場外不插彩旗、不掛氣球等裝飾性物品。
4.公務接待中出行活動應集中乘車,減少隨行車輛。
5.公務接待嚴禁用公款購買煙酒、禮品,嚴禁工作日飲酒。嚴禁組織接待對象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
五、嚴格執行審批報銷和監督制度
1.按照“先審批、后接待”原則,公務接待應提前制定方案,填寫由學校統一印制的《zz市**職業技術學校接待費用申請審批單》(見附件)。校級干部業務接待由校長審批,行政部辦公室安排接待地點;部門負責人業務接待先報主管副校長審核,再報校長審批,行政部辦公室安排接待地點(原則上安排校內接待)。接待費用憑公務卡及《zz市**職業技術學校接待費用申請審批單》報銷。
2.每接待一批次客人結算一次,不得將不同批次客人的接待費用混合結算。
3.嚴格執行公示報告制度。行政部辦公室應每季度將接待費用支出情況,包括接待費總額、批次、人數等,向校領導班子匯報一次。
4.公務費用開支實行校長審批制度。
六、嚴肅查處違規行為
對違反公務接待規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較輕的,給予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同時,由個人承擔費用。
本規定于20**年11月5日修訂執行,由zz市**職業技術學校行政部負責解釋。
附件:zz市**職業技術學校接待費用申請審批單
篇2:醫院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定
醫院行政工作制度--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定
為防止超標準接待、陪餐人數過多、不履行報批程序私自接待和接待過多過濫等浪費現象,根據上級關于公務員接待工作中切實做到勤儉節約的精神,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1、規范接待工作的管理。醫院接待工作統一由院辦按規定標準負責安排,其他部門和科室不得辦理接待事務(特殊情況科受委托辦理)。
2、嚴格接待工作審批制度。凡上級機關來院檢查指導工作、兄弟單位來院參觀和聯系工作,需在院內食堂接待的,有關科室需報院長審批,經同意后,到院辦辦理用餐手續,由院辦向院領導請示決定陪客人數和餐費標準。沒有院辦開出的用餐通知,食堂不得給予安排;需到院外接待的,必須經院長批準,同意后由院辦負責安排。
3、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在院內食堂接待來賓,8人以上的,餐費根據不同情況控制在每臺200-350元之內;少于6人的,由院辦酌情決定餐費標準。擅自超出標準的,醫院不予報賬。在院外酒店接待來賓,應厲行節約,一律用較便宜的地產煙酒,不得上昂貴的煙酒菜肴,餐費控制在每臺400元之內,特殊情況需超標接待的必須請示院長批準同意。
篇3:醫院公務接待(就餐)規定
> 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規定1.為進一步規范縣醫院公務接待、用餐管理工作特出臺此規定。
2.各部門來人事先將人員名單、職務報綜合辦,綜合辦根據來人情況安排接待場地,確定陪同領導。
3.來人接待實行就餐審批制度,由接待部門填寫《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注明事由、來人和陪餐人員、就餐標準,由主要領導或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再由綜合辦按標準統一安排。一般不接受電話訂餐。
4.公務接待原則上安排在醫院食堂。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批后,綜合辦主任統一安排,根據來人數量、事由確定單獨或合并接待。用餐完畢后,由綜合辦安排專人或相關陪餐人與食堂及時清點好消費物品和金額并簽字。
5.確需到營業性餐廳接待的,由接待部門填寫《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簽批后,再由綜合辦按標準安排到指定的營業性餐廳進行接待。用餐完畢后,由綜合辦或用餐部門負責人及時清點好消費物品與金額并簽字。
6.縣內各業務單位或機關單位來人接待原則上安排在醫院食堂就餐,確需到營業性餐廳接待的,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再安排接待,否則不予報銷。
7.醫院食堂接待標準由綜合辦統一安排,陪餐人員不得超過外來人員的二分之一,具體參加人員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安排。根據《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與食堂結算,無《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的不予結算。
8.緊急情況來不及報批的,先電話按程序口頭報批,事后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辦報批手續。
9.接待標準:對衛生系統內部的處級、縣市局級以上領導,縣級領導原則上由醫院領導陪同,就餐標準按80-100元/人;系統內部的相關職能部門、兄弟醫院,原則上由分管領導、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陪同,就餐標準掌握在50-80元/人以內。其他事項來人一律安排工作餐。特殊情況申請后另行報批。
10.需住宿的,負責接待的部門應在《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上注明,一并由主要領導或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