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十)

6696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明確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從而更好地規范公司及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員工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或影響效果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的全體員工。

  第二章獎懲的原則

  第六條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公員工的日常行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評價,其分值將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

  第七條員工的表現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為可以在較長時期內為企業帶來收益,除在當期考評得分上予以反映外,還可以通過獎勵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傳、鼓勵的推動作用。

  第八條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九條處罰和過失單必須及時通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申訴的權利。

  第十條下屬的行為應予處罰,而其直接管理者沒有處罰的,管理者承擔責任過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以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三章獎勵

  第十一條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三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

  (二)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三)榮譽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稱號。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嘉獎通報全公司。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主管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四)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五)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六)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七)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八)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記功通報全公司。

  (一)績效考核成績超過上級安排任務的50%以上者;

  (二)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三)增收節支1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不含)以下者;

  (四)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五)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六)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七)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八)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九)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第十四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一)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二)全年能超額10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三)增收節支50萬元(含)以上者;

  (四)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一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五)連續五年,工作業績突出,并無任何劣跡者。

  (六)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七)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十五條公司每年評選“先進工作者”一次,人數在5-10人。

  第十六條“勞動模范”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

  第十七條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為集體獎勵,其中的主要貢獻者可以獲得個人獎勵。

  第十八條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上述情況均需填寫獎勵申請單,并文字匯報主要行為。獎勵行為的核實由企管部負責,各有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匯總后由企管部提出獎勵意見(包括榮譽獎勵及經理獎勵),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九條員工晉級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

  第二十條公司對第十四條(七)款中合理化建議提議者,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即按合理化建議應用后實現利潤或節支費用的一定比例提成獎金。具體辦法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章懲戒

  第二十一條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三)員工可以對公司內部的各種行為進行舉報,企管部負責調查核實;

  (四)處罰的決定在企管部開具的“懲戒通知單”中注明。

  第二十二條員工對懲戒處罰有異議,可以向總經理或工會申訴。

  第二十三條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

  (二)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二十四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扣除薪點10-20點/次。

  (1)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戴安全防護措施者。

  (2)在辦公場所、作業場所、修理場所吸煙者。

  (3)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或營業場所20分鐘以上,未在記事板上標明去向者。

  (5)同事間互相謾罵、說臟話、粗話者。

  (6)參會人員遲到者。

  (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8)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9)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10)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11)私自挪動消防設施者。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也視為違紀,扣除薪點20-40點/次。

  (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3)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7)本部室員工,一周內有5人次(含)被查處違紀者。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生產作業點,可以根據規定制定勞動紀律管理的具體規定,報企管部批準后頒布執行。

  企管

  部可參照上述條文制定相應的違紀行為標準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二十七條對上述所列行為(第二十四條(七)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當事人簽字后,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企管部,由企管部填寫“懲戒通知單”。(對具有第二十四條(七)款規定的當事人,由企管部直接開具“懲戒通知單”。)

  經其他員工舉報,企管部負責核實真相,也可以開具“懲戒通知單”;其中當事人具不承認錯誤的,可以加倍處罰。

  “懲戒通知單”一式兩聯,企管部留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扣除薪點50-100點,并扣減薪點值5%-10%。

  (1)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2)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3)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5)工作時間飲酒者;

  (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7)違紀達5次(含)者。

  第二十九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扣除薪點100-150點,并扣減薪點值10%-15%。

  (1)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2)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5)損公肥私或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

  (6)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發生后不及時上報,導致公司利益受到損害者;

  (7)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

  (8)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第三十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扣除薪點150-200點,并扣減薪點值15%-20%。

  (1)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3)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4)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5)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者;

  (7)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

  (1)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5萬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時保留要求賠償責任);

  (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3)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5)在工作時間內賭博者;

  (6)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故意泄密或者出賣公司秘密造成較大損失者;

  (8)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1)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12)第二次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13)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14)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15)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6)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三十二條員工被處罰時,如果其直接上級有領導責任,給予該直接上級如下處罰:

  (1)被警告員工的直接上級扣除薪點30-50點;

  (2)被記過員工的直接上級扣除薪點60-100點;

  (3)被記大過員工的直接上級給予警告處分;

  (4)被辭退、開除員工的直接上級給予記過處分。

  第三十三條管理人員年度犯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可以并處降職或撤職。

  第三十四條懲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員工,企管部負責核查,并填制報告。對企管部的懲戒核查由主管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五條警告和記過處分的決定由企管部作出,(涉及企管部的由主管副總經理作出),對記大過(含)以上的懲戒,批準人均為總經理。

  第三十六條對當事人的經濟處罰,由企管部出具罰單,計入當月工資核算。

  第五章員工年度獎懲

  第三十七條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一)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二)嘉獎與警告抵消。

  (三)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消記過1次或警告3次。

  (四)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消大過1次或記過3次

  第三十八條依據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的不同等級,給予員工相應的獎懲,具體內容如下: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前2%:獎勵1000元;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前5%:獎勵500元;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后5%:罰款500元;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后2%:進入末位淘汰系列(詳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公司各部門可依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以及針對崗位的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報企管部匯總,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2: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某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 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 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四條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 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 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 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并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布。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 酒店對第十三條 (一)款中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 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 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四章 懲戒

  第十八條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 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 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條 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占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毀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

篇3: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某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為達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優良的服務,酒店特制定如下獎懲條例,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執行。

  嘉獎晉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或晉升;

  1.對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獎勵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予以獎勵:

  1.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賓客表揚者;

  2.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為保護國家財產,他人及賓客生命財產安全,能見義勇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5.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經營管理有改革創新貢獻者;

  8.在工作崗位有發明創造者。

  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凡第一次觸犯甲類過失,部門主管督導人員會發出口頭警告,并視情節給予簽"違紀單"處理。若重復再犯,員工將被發出書面警告,如此類推,最高處分為即時開除。

  2、書面警告

  適用于六個月內三次重復違反甲類過失,或第一次觸犯乙類過失?!秵T工過失通知書》由部門經理,將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員工警告通知書》由部門經理提出,總辦主任簽發,并列明處罰細節,員工須于警告通知書上簽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書》的發出,《警告通知書》副本交受處罰的員工,正本由總辦存檔。若警告通知書發出半年后,該員工表現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門經理可考慮取消該警告書。取消警告由員工本人提出,部門批準,最后由總辦審核。

  3、最后警告

  經發出一次書面警告后,如六個月內再犯同樣或其它過失,員工將被發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開除。

  4、無薪停職

  (1)以不超過15天為限。

  (2)以等待酒店決定是否開除該員工,并須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屬部門報到。

  (3)以等待刑事案審訊的判決結果(在此情況下,酒店可延長停職期直至有審訊結果為止)。

  5、即時開除

  凡犯有丙類過失或在最后警告發出半年后,該員工再一次違反酒店規定,便會被

  即時開除,即時開除可在全無通知的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甲類過失

  (1)儀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潔之工作服裝,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號牌(實習證)或員工證;

  (3)非特殊情況下使用指定之人員通道;

  (4)非特殊情況下使用客用設施;

  (5)不執行部門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從工作調配;

  (6)當值時間使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7)當值時間收聽(看)廣播、錄音、電視、報刊等;

  (8)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逗留;

  (9)高聲喧嘩發出不必要之聲浪;

  (10)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

  (11)當值時間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務態度不佳;

  (13)拒絕酒店總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檢查;

  (14)私自更換當值時間;

  (15)輕度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常規;

  (16)穿工服外出辦私事;

  (17)擅離工作崗位;

  乙類過失

  (1)當值時間睡覺;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記時卡;

  (3)因疏忽不小心損壞、損毀酒店或客人財物;

  (4)留異發、染發(非黑發);

  (5)吵鬧、污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酒店安寧;

  (6)未經客人允許擅入客房;

  (7)非法觸動防火報警系統及動用防火設施;

  (8)拾遺不報;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禮貌地拒絕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

  (12)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13)在酒店內售賣私人物品;

  (14)擅闖禁區;

  (15)未經批準在酒店內派發任何種類之標語或印刷品;

  (16)未經批準擅自休假;

  (17)用不正當手段索取小費、報酬;

  (18)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

  (19)違反吸煙條例;

  (20)嚴重違反保密規定。

  丙類過失

  (1)貪污、索賄、行賄;

  (2)毆打他人,或互相斗毆;

  (3)侮辱威脅他人;

  (4)私換外幣;

  (5)涂改、假造單據、證明;

  (6)作不道德或猥褻的交易動作;

  (7)參加*組織或利用黑社會組織;

  (8)組織及煽動罷工,斗毆、聚眾鬧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攜帶、收藏、傳播一切禁品;

  (11)參與賭博;

  (12)對顧客粗暴、無禮或服務態度惡劣;

  (13)惡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15)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16)連續或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

  (17)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規;

  (18)偷盜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經批準,私自將工作鎖匙帶出酒店;

  獎懲程序

  1、督導部門發現員工符合獎勵條件或違反酒店有關規章制度時,即找有關當事人進行談話,然后將有關的獎懲事項通知至所屬部門,并提出處理的意見建議。

  2、部門在收到督導部門的有關獎懲通知后,應馬上找當事人核實并了解有關的情況,于三天內將處理意見(必須符合《員工手冊》有關的規定)答復督導部門,并與督導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3、當事部門逾期不答復督導部門的獎懲通知,對有關當事人的獎懲處理即以督導部門意見以準,作自動生效處理。

  4、如果獎懲事項是由當事部門發至督導部門,當事部門則需列明當事人的獎懲具體原因,開附上處理意見,由督導部門找當事人進一步核實并了解有關情況后,與當事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5、當督導部門與當事部門對員工獎懲的處理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時,最后的處理辦法由總辦決定。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