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學校學生考勤制度
一、學生考勤實行班主任、考勤員、保衛處負責制。
二、班主任指定一名班干部做本班考勤員,負責本班學生的考勤、考勤表的領取、填寫和上交。
三、早晨、中午預備前班主任到教室查點人數,并把當日學生情況或請假條交給考勤員,考勤員負責全天的學生考勤,如有臨時缺課的學生要及時報告班主任。
四、學生沒請假,也沒到校,班主任要在第一時間將信息反饋給學生家長,并上報保衛處。
五、任課老師必須清查當堂學生人數,應按要求如實填寫考勤表,并在考勤表上簽字,不得漏報、瞞報、不得代簽,發現無故缺課者及時與班主任聯系。
六、各班考勤員在早預備前必須將前一天的考勤表上交保衛處,并領取當日的考勤表。
篇2:實小學生考勤制度
實驗小學學生考勤制度
1、學生應按時到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學生在上課、課間休息、文體活動、*、出外參觀訪問等學校統一規定的活動中,都執行考勤,未經請假一律不準缺席。
2、學生請假,均應由家長出具請假條,病假一周以上,另附醫院證明。
3、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經班主任查實,簽注意見后,由教導處批準,十五天以上由校長批準。未辦好請假手續(病假及特殊情況例外)一律不得缺席,否則以曠課論。
4、學生一學期內請假缺課,累計時間超過兩個月,教導處認為跟班學習有困難并經校長批準,可令休學。對無故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調查了解,進行教育。曠課累計達100節(每天按六節計),學校視情節給予適當的處分,并通知家長。
5、每學期班主任應將學生出缺勤情況通過書面或家訪,告知家長。對一學期出滿勤、不遲到、不早退的學生,給予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