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輸血、輸液反應的處理報告制度
(1)輸液反應的處理報告制度
當輸液病人可疑或發生輸液反應時,及時報告當值醫師,積極配合對癥治療,如寒戰者給予保暖,高熱者給予冰敷,必要時吸氧,并按醫囑予藥物處理,同時做好下列檢查工作:
1)立即停止輸液,啟用新的輸液器,改用靜脈滴注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并通知值班醫生。
2)配合值班醫師,對癥治療、搶救。
3)留取標本及抽血培養。
4)檢查液體質量,輸液瓶是否有裂縫,瓶蓋是否有松脫;記下藥液、輸液器及使用的注射器的名稱、劑量、廠家、批號,用消毒巾、膠袋把輸液瓶(袋)連輸液器包好放冰箱保存,與藥劑科檢驗科聯系,填寫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單。藥品由藥劑科轉交相關部門抽樣檢查,輸液器等用具應由檢驗科細菌室做相關的細菌學檢驗。
5)上述各項均應填寫輸液反應報告表,24h內上報護理部,并做好護理記錄及交班工作。
6)準確記錄病情變化及處理措施。
(2)輸血反應的報告處理制度
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后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1)減慢或停止輸血,用新的輸液管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道。
2)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輸血科值班人員,報告醫務處、護理部,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3)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啟用新的滴管滴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做以下核對檢查:
?、俸藢τ醚暾垎?、血袋標簽、交叉配血試驗記錄。
?、诒M早檢測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如懷疑細菌污染,除上述處理外,應做血液細菌培養。
?、蹖⒀B輸血管包好送血庫做細菌學檢驗。
?、軠蚀_做好護理記錄。
篇2:中心醫院輸血制度
> 某中心醫院輸血制度一、臨床輸血主要用于搶救病人和嚴重的慢性貧血病人,但輸血存在著輸血不良反應和經血液傳播疾病的風險,臨床醫生必須嚴格按《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掌握各類輸血指征,科學、合理用血和成分輸血。
二、臨床用血輸血前的要求
1、申請輸血前由臨床醫生認真、詳細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和“交叉配血申請單”,并實行“告之簽字制度”,病人和/或家屬簽署“輸血治療同意書”后,由各級醫師核準簽字后執行。無特殊情況輸血申請單應于輸血日之前送輸血科。
2、臨床醫生必須堅持臨床用血的申請和審批制度。
1)嚴格控制600毫升以下的輸血申請。輸血科(血庫)工作人員有責任提醒臨床醫生:失血量在600毫升以下的應原則上不輸血。確因病情需要者須經科主任批準。
2)申請輸血大于600毫升,應由責任主治以上醫生簽字;大于2000毫升,須經全科醫生討論或相關科室會診,由科主任簽字后報醫務科批準。
3)急診輸血大于600毫升,必須由責任主治以上醫生簽字;1000亳升以上須經科副主任或主任簽字。
3、輸血前檢查和交叉配血
1)“輸血申請單”的檢查:
(1)輸血科(血庫)須檢查“輸血申請單”的內容是否填寫齊全、無誤;
(2)檢查是否符合輸血適應癥,必要時與申請醫生聯系,并作出合理建議;
(3)檢查輸血量是否按照“臨床用血的申請和審批制度”經逐級審批。
2)血液標本的檢查:
(1)檢查血液標本的標簽是否正確標記;
(2)核對血液標本與“輸血申請單”署名的受血者是否確實無誤;
(3)檢查受血者的ABO血型(必須作正、反定型加以確認);
(4)檢查受血者的Rh血型;
(5)檢查受血者是否存在有臨床意義的抗體。
(6)檢查受血者HBV、HCV、HIV、RPR等四項檢查,遇緊急或“三無”病人需急輸血者,必須先留下受血者血液標本,供事后做輸血前“四項”檢查。
3)供體血的檢查:
(1)檢查、確認供體全血和含紅細胞的血液成分的ABO血型;
(2)檢查是否標有Rh(D)血型,無誤后方可選用。
4)交叉配血:
(1)根據受血者的血型和抗體檢測情況,選擇ABO、Rh等血型適合的供體血液,按正確的操作規程與受血者的血液進行交叉配合試驗。
(2)含紅細胞的血液成份(包括血小板和粒細胞)須同樣進行交叉配合試驗,新鮮冰凍血漿和冷沉淀等血漿成份制品,應與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容。
(3)交叉配血時受血者血液標本必須另外抽取,不能取定血型的血液標本作為交叉配血的血液標本。
(4)配血標本應為三天之內的血液標本,輸血一天后再次輸血,須重新抽取標本。
5)以上各類項檢查均需有完備的登記和實驗結果記錄,登記與記錄本須保存十年。
三、臨床輸血的監護:
1、輸血開始的監護
1)嚴格查對:由兩名醫護人員對“輸血申請單”、交叉配血報告單和血袋標簽上的內容逐一仔細核對;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有無凝塊、變色等異常情況。
2)確認受血者:輸血前,醫護人員應面對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號、住院號等資料,詢問并讓受血者或家屬回答相關問題,以確認受血者并記錄在案。
3)使用合乎國家標準的一次性輸血器。
4)嚴格執行輸血的無菌操作程序。
2、輸血中的監護:
(1)除生理鹽水外,輸血前和輸血過程中,不得向血液內加任何藥品。
(2)嚴格控制一般輸血的速度:輸血的前15分鐘在緩輸(每分鐘為2毫升,約30滴);15分鐘后若受血者無不良反應,可酌情調整輸注速度。
(3)輸血的全過程中應隨時觀察受血者情況,尤其是輸血開始的15分鐘內。護理人員應留在受血者床邊嚴密觀察,以便一旦出現異常癥狀能及時發現。對嬰幼兒、意識不清、全麻、用大量鎮靜劑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其注意嚴密觀察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并認真填寫“輸血記錄單”。
(4)若發現可疑的輸血不良反應時,護理人員必須立即報告值班醫生(必要時再報告上級醫生或科主任)及輸血科(血庫)迅速采取措施,緩輸或停輸血液并及時做出相應處理。
3)輸血后的監護:
(1)輸血科(血庫)對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記錄必須保存十年以備查。
(2)輸血中無論有無輸血不良反應發生,均應及時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并提交輸血科。若發生輸血不良反應,臨床醫護人員應認真記錄臨床輸血過程中不良反應的表現與經過,分析發生的原因,除向輸血科(血庫)提交“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外還應提交留有殘余血液的血袋,由輸血科(血庫)調查。如懷疑輸血不良反應與采供血機構有關,必須書面報告采供血機構,嚴重的輸血不良反應則應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3)臨床科室做好用血量及成分血應用比例的月統計和年統計,不斷總結經驗,提高臨床輸血水平。
篇3:醫院臨床用血輸血審核制度
第五醫院臨床用血輸血審核制度
為了規范、指導臨床科學、合理用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臨床科室用血應當遵照合理、科學的原則,制定用血計劃,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二、我院臨床用血一律由贛州市中心血站供給。臨床開展的病人自身儲血、自體輸血除外。
三、醫院設立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負責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開展臨床合理用血、科學用血的教育和培訓。
四、檢驗科在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領導和管理下,負責本單位臨床用血的計劃申報,對本單位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五、臨床及檢驗科的醫務人員應嚴格執行衛生部門制定的《臨床輸血技術規范》。
六、臨床用血不得使用原料血漿,(除批準的科研項目外)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臨床應針對醫療實際需要積極推行血液成分輸血,檢驗科應向臨床及時提出相關意見,輸血委員會將不定時對臨床用血是否合理進行討論并提出處理意見。成分輸血比例應當達到衛生部規定的要求。
七、病人因病情需要輸血治療時,須辦理以下手續:
1.主管醫師應當根據醫院規定履行相關的申報手續,由上級醫師核對簽字后報檢驗科。
2.醫師應按醫院規定由醫患雙方簽署用血知情同意書
3.如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檢驗科提出相關意見,由臨床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科批準(急診用血出外)。
4.急診用血事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八、臨床及檢驗科醫務人員在收領、發放血液時,要認真核查血袋包裝,內容包括: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號;獻血者的姓名(或條形碼)、血型;血液品種;采血日期及時期;有效期及時間;血袋編號(或條形碼);儲存條件。
九、檢驗科應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院,對血液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的應拒領拒收。檢驗科要按規定儲存血液。檢驗科發血時,應當認真檢查領血單的填寫項目,合格后方可發血。
十、臨床科室的醫務人員給病人輸血前,應當認真檢查血袋標簽記錄,經核對血型、品種、規格及采血時間(有效期)無誤后,方可進行輸血治療,并將輸血情況詳細記入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