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群體組合與節約用地
合理的住宅建筑群體組合可以有效地節約用地。住宅組群規劃的節地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
1.空間的綜合利用。
?。?)住宅底層布置公共建筑。住宅底層公共建筑可減少居住區公共建筑的用地,宜于布置在住宅底層的公共建筑主要是一些對住戶干擾不大,且本身對用房和用地無特殊要求的公建項目,如小百貨店、居委會等。在一些用地緊張的地段,有時也在住宅底層布置需室外用地或對居住有少量干擾的公建項目,如托幼所、菜場等。
?。?)住宅與低層公建組合。利用南北向住宅沿街山墻一側的用地布置低層公共建筑,這種布置方式既保證了住宅的良好朝向,又豐富了城市沿街面貌?;镜慕M合方式大致有插入式、半插入式、外接式、院落式等幾種。
?。?)空間的借用。如住宅北臨或西臨城市道路、綠地、河流等空間,可以適當地提高住宅層數,以達到在不增加用地和不影響使用的情況下,提高建筑面積密度,但應注意與群體的統一協調。
?。?)建立綜合樓。規劃中可以將性質相近互不干擾的公共服務設施組合在一起,綜合布置在一幢或幾幢綜合樓內,從而節約用地。
?。?)采用高架平臺,過街樓或地下空間。利用高架平臺可以有效地將人車分流,屋頂平臺則可布置花園、兒童游戲場及其它小型活動場地,節約地面層空間。過街樓的利用可以在不增加用地的情況下增加住宅建筑面積,提高容積率。而利用住宅或公共建筑地下空間作為停車場用地或其它市政設施用地,則是目前國內外許多住宅區普遍采用的一種有效節約用地的方式。
2.采用周邊布置手法。利用周邊布置手法,布置少量東西向住宅,有利于組織院落、布置室外活動場地和小塊綠地。但東西向布置的住宅類型應與南北向住宅有所區別,在南方地區考慮防曬,以外廊式住宅為宜。
3.不同層數住宅混合布置。高層住宅與多層住宅混合布置不僅是提高住宅建筑面積密度的途徑之一,而且對于豐富群體面貌有顯著的效果。除了住宅組群規劃方面的節地措施,住宅單體設計方面也應有節約用地的途徑。如加大住宅進深、縮小面寬;適當降低層高;采用復式或夾層住宅;利用住宅頂層躍層或高架平臺提高層數;北向退臺式住宅或坡頂住宅以縮小日照間距等方式。
篇2:住宅建筑群體組合節約用地
住宅建筑群體組合與節約用地
合理的住宅建筑群體組合可以有效地節約用地。住宅組群規劃的節地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
1.空間的綜合利用。
?。?)住宅底層布置公共建筑。住宅底層公共建筑可減少居住區公共建筑的用地,宜于布置在住宅底層的公共建筑主要是一些對住戶干擾不大,且本身對用房和用地無特殊要求的公建項目,如小百貨店、居委會等。在一些用地緊張的地段,有時也在住宅底層布置需室外用地或對居住有少量干擾的公建項目,如托幼所、菜場等。
?。?)住宅與低層公建組合。利用南北向住宅沿街山墻一側的用地布置低層公共建筑,這種布置方式既保證了住宅的良好朝向,又豐富了城市沿街面貌?;镜慕M合方式大致有插入式、半插入式、外接式、院落式等幾種。
?。?)空間的借用。如住宅北臨或西臨城市道路、綠地、河流等空間,可以適當地提高住宅層數,以達到在不增加用地和不影響使用的情況下,提高建筑面積密度,但應注意與群體的統一協調。
?。?)建立綜合樓。規劃中可以將性質相近互不干擾的公共服務設施組合在一起,綜合布置在一幢或幾幢綜合樓內,從而節約用地。
?。?)采用高架平臺,過街樓或地下空間。利用高架平臺可以有效地將人車分流,屋頂平臺則可布置花園、兒童游戲場及其它小型活動場地,節約地面層空間。過街樓的利用可以在不增加用地的情況下增加住宅建筑面積,提高容積率。而利用住宅或公共建筑地下空間作為停車場用地或其它市政設施用地,則是目前國內外許多住宅區普遍采用的一種有效節約用地的方式。
2.采用周邊布置手法。利用周邊布置手法,布置少量東西向住宅,有利于組織院落、布置室外活動場地和小塊綠地。但東西向布置的住宅類型應與南北向住宅有所區別,在南方地區考慮防曬,以外廊式住宅為宜。
3.不同層數住宅混合布置。高層住宅與多層住宅混合布置不僅是提高住宅建筑面積密度的途徑之一,而且對于豐富群體面貌有顯著的效果。除了住宅組群規劃方面的節地措施,住宅單體設計方面也應有節約用地的途徑。如加大住宅進深、縮小面寬;適當降低層高;采用復式或夾層住宅;利用住宅頂層躍層或高架平臺提高層數;北向退臺式住宅或坡頂住宅以縮小日照間距等方式。
篇3:什么是前期物業管理
什么是前期物業管理?有什么規定?
答:前期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物業管理。它有下列規定:
(1)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應當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約,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并報物業所在地的區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與住宅買售人簽訂住宅轉讓合同時,應當將住宅使用公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作為住宅轉讓合同的附件。
(3)住宅使用公約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4)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不得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5)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住宅出售單位承擔,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住宅出售單位和買受人按照住宅轉讓合同的約定承擔。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除住宅轉讓合同另有約定外,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向住宅買受人收取任何費用。
住宅使用公約至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業主公約生效時終止。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至業主委員會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住宅出售單位違反上述五項條款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