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員工獎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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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慎重、前后一致、份量足夠獎,引著往前走懲,打著往前走都是激勵獎為主,懲為輔。該獎不獎,對立功者不公平,該懲不懲,對守法者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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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財資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成績的。
?。?)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損失的。
?。?)長期遵守紀律,有帶動性作用的。
?。?)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以上獎勵視情節,獲得公司頒發的榮譽證書和500元~5000元獎金。
2、程序:提出人: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寫出申請報告。核實人:綜合部部長審核:副總經理批準人:總經理
3、勤工獎:為獎勵坐班人員全勤當值設臵勤工獎,每半年評審一次,全勤人員可獲得公司100元獎勵。
4、浮動獎金
?。?)視員工個人工作態度與完成任務情況爭取浮動獎金,獎金金額200元。
?。?)浮動獎金發放名額每部門設一名,由工作成績最卓越的員工得到。
?。?)浮動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與績效考評同步進行)評審辦法如下:*首先由員工個人自評。*再提交部門評審。*最后由綜合部部長會同副總經理、總經理作最終審定。
5、年終評獎(每年年終總結及述職后,具體見工作總結大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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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紀過失違反公司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附后)。
2、責任過失凡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的,即犯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附后)。
3、程序:提出人:可以是任何有權發現問題的人。落實人:必須是其直接上級。核實人:一定是綜合部部長審核人:副總經理批準人:總經理.
4、懲罰內容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
5、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如本人不同意簽字,可以由第三者見證人簽。
6、本人有權辯護,不可以說為自己辯護是態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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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獎勵辦法: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升。
2、處罰辦法:警告、記小過、記大過、停職檢查、解雇。
3、獎罰制度:
1)以崗位員工的每天基本工資作為獎罰標準。嘉獎一次獎一天薪金(基本工資),警告一次扣一天基本工資。無論獎罰,均存檔案記錄。
2)嘉獎三次等于記一小功,記小功一次獎三天基本工資,記三次小功等于記一大功,記大功一次獎浮動工資,記三次大功給予特別加薪。
3)警告三次等于記一次小過,記小過一次扣三天薪金,記二次小過等于記一大過,記大過一次扣當月浮動工資,記二次大過者將給予解雇。
4、獎罰程序
1)獎罰由同事或主管依據事實提出建議,并填定"獎罰申請單",一式二份,綜合部、財務部各一份。
2)主管上司根據上報資料經查實后簽署。
3)所屬部門領導復核簽署意見,交綜合部存檔。
4)綜合部每月底前將一份交財務部,一份交綜合部存檔。
5、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獎勵:
1)對改善公司管理,提高業務水平有重大貢獻者。
2)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創造優良成績者。
3)在對外接待中,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成績顯著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5)為保護公司財產和顧客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6)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7)嚴格控制費用,節約開支有顯著成效者。
8)拾金不昧者。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為警告處罰:
1)對上司及客人有不禮貌行為。
2)在辦公室或公司公共場所發泄個人情緒。
3)上班時間不穿制服或不戴工卡以及儀容儀表不整者。
4)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非工作性會客,上網聊天、吃零食、看小說雜志、打私人電話、在辦公場所玩耍等。
5)無故不參加公司或部門會議者。
6)無故串崗、閑聊、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
7)下班時間未將所辦業務或所用工具收拾妥當就離開工作場所者。
8)請假未經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9)向他人或外界透露個人的薪金數額,違反公司薪金保密制度者。
7、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記大過處分:
1)違反第六項規定二次者。
2)造謠惑眾,挑撥是非或在公司內部帶頭不守規定,有事實證明但情節較輕者。
3)違反規定工作程序,造成公司利益受損者。
4)賄賂公司管理人員以達到不可告人之目的者。
5)散播謠言,破壞公司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者。
6)工作不負責任,浪費公司財物者。
7)私配辦公室、宿舍及庫房鎖匙者。
8)私自動用或損壞消防及安全設備者。
9)未經許可,受雇其他公司者。
10)拾遺不報者。
8、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公司有權對員工作出停職處理,在停職期間,員工不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及薪金:
1)經警告或其它紀律處分,依然故意重犯公司規則者。
2)經記大過處分后仍再犯,等待公司決定是否予以解雇者。
3)涉嫌及聽候刑事案件審判結果者。
4)拒絕接受公司指定的身體檢查、診治或防疫注射者。
5)做出其它不利于公司或同事的行為,造成影響者。
9、有下列行為者,可不經預告給予解雇:
1)違反第八項規定二次者。
2)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盜竊或協助各類違法行為者。
3)泄露公司機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者。
4)在公司有打架行為之雙方。
5)造
謠惑眾,挑撥是非或以強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罷工,情節嚴重者。6)利用職權職務之便,收取他人賄賂或為自己牟取私利者。
7)利用社會不良分子解決公司內部問題者。
8)擅用公司名義在外搖撞騙或從事其他有損公司利益、聲譽之行為者。
9)故意損壞公司設備、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10)遇非常事故,借故躲避,致使公司財物蒙受損失者。
11)對公司職員及其家屬實施威脅,暴行或有侮辱之行為者。
12)未經預先準許而缺勤三天以上,或經常遲到早退,經批評教育無悔改之意者。
13)經常玩忽職守,經批語教育后無悔改之意者。
14)向公司或上司提供虛假證明或資料,有欺騙或嚴重不誠實行為者。
15)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客戶利益影響公司聲譽者。
16)蓄意違抗公司或上司的合理安排或調遣,不服從工作分配或頂撞上司者。
17)竊取公司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18)經公司績效考核不合格者。
19)一年內記大過二次或小過三次者。
9、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綜合部提出,記責任過失單。
篇2:大酒店員工宿舍衛生檢查標準及獎懲規定
酒店員工宿舍衛生檢查標準及獎懲規定
1、目的:節約開支,保持宿舍衛生整潔,為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
2、衛生檢查內容:白天不開燈,無故不開風扇,晚上睡覺后要關燈,人走后關燈和風扇,嚴禁長流水,用后及時關緊水龍頭。床上被品整潔干凈,床下物品擺放整齊,室內無異味,地面上無垃圾或積水,洗手間干凈無異味,其他與衛生相關內容。
3、評比標準:優、中、差共三個等級
4、評比方法:每間宿舍評選出一名舍長,專門負責該宿舍的衛生,由舍長安排每天衛生值班人員。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每天例行檢查,根據檢查內容對每個房間進行優、中、差三等級,并進行登記,每月月末進行統計,根據統計結果評選出月內最佳宿舍3個和最差宿舍3個。
5、獎懲辦法:最佳宿舍舍長獎勵2%的工資,其他人員獎勵1%工資。最差宿舍舍長罰款2%的工資,其他人員罰款1%工資。均在當月工資中體現。最佳宿舍及最差宿舍將在員工板報欄中公布出來。
篇3:初中(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初級中學(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為切實抓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學校工作中的崗位意識,激勵踏實上進的工作態度,規范保安工作,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通過,特制定本規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規范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按照學校規定和隊內安排,按時到崗,堅守崗位,以主人翁的姿態,認真負責地完成崗位工作。
3.積極參與學校的其他活動,鼓勵保安隊員積極參與學校全員育人工作,鼓勵積極主動地工作。
4.服從學校工作大局,規范值班行為,提倡服務精神。
5.規范著裝,愛護器材,搞好衛生,精神飽滿。
二、獎懲規定
1.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獎勵
為了更好的完成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充分發揮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獎勵條例,有下列應給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獎(按段發放):
(1)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上級交給的任務,成績顯著,有突出貢獻者;
(2)熱愛本職工作,工作任勞任怨,盡忠職守,多次受到上級表揚者;
(3)遵紀守法,聽從指揮,團結協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災害,及時匯報,處理得當,避免和減輕損失者;
(5)抓獲盜竊、搶竊、搞破壞行為有功者;
(6)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有突出貢獻者;
(7)檢舉違法犯罪和違反學校制度侵害行為表現突出的;
(8)為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影響較大者;
(9)工作一年內沒有違反學校制度的保安處罰條例,考核評優評先者;
(10)學校財產無被盜,師生進出無失誤,保安員無責任事故,學校每學期對保安隊員發安全獎。
(11)保安員及時發現學生在學校內翻越圍墻、破壞單車等嚴重違規行為,學校將予以獎勵。
(12)其他有功行為。
2.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處罰
嚴重違反紀律,學校將依據規定,有權解除合同。其他情況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以下情況,將予以罰款:
(1)不服從上級的安排和頂撞上級領導者;
(2)在上班時間內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及擅離崗位者;
(3)消極怠工或謠言惑眾者;
(4)未經允許隨便動用學校的物品者;
(5)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遲到早退等;
(6)招惹、參與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損壞器材設備和學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時參加早訓者;
(9)遇見問題不及時匯報,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職責,因工作失誤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如違犯本條例者,罰款50-200元,重則辭退,如違反法律法規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以下情況有兩項以上者,將解除合同:
1.兩次以上因違紀被罰款;
2.不服從學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誤的
3.違反學校其他規定,造成不利影響的。
以上規定為暫行規定,學校將視情況變化予以修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