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案場管理條例:客戶接待規定
1、接待順序以銷售員考勤簽到的先后為準。
2、從第一個簽到的銷售員到最后一個銷售員接待完畢為一個接待輪回,依次類推。
3、銷售員按照排班表的時間上班,早到或遲走可以按照正常的接待順序接待客戶。
4、若當值銷售員未打任何招呼不在現場,則被跳過,由下一個銷售員接待,該銷售員不給予補接。
5、接待已成交客戶回訪不計接待名次,跳過可優先補接一輪,接待未成交老客戶回訪,計接待名次,不給予補接。(成交客戶指已經買籌或已經購買了的客戶。)
6、未成交的老客戶帶新客戶到訪,只計銷售員一個接待名次,已成交老客戶帶新客戶來訪,新客戶未做客戶登記的,則不計名次,新客戶做客戶登記的,則計名次。
7、當天新客戶或未成交老客戶當天重復多次到現場,只計一個接待名次。
8、已被接待的客戶未離開現場前,當事銷售員未經項目經理許可,不得再接待新客戶。銷售員接待客戶期間,如有其未成交老客戶到訪,銷售員可選擇同時接新客戶。
9、銷售員接待客戶期間,如有其未成交老客戶到訪,銷售員可選擇同時接待或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戶,無指定則由排位最后的銷售員幫忙接待,如當事銷售員選擇接待新客戶,則不論老客戶是在當事銷售員還是在幫手銷售員上當日成交分半。老客戶當日未成交,則計當事銷售員接待名次,幫手銷售員可補接一次,如當事銷售員選擇接待老客戶,則新客戶完全歸屬按次序接待的銷售員。
10、銷售員在接待客戶過程中,如發現該客戶為同事在本項目的老客戶,須第一時間通知該同事并交由該同事接待,并計該同事接待名次,銷售員則可優先補接,如該同事休息,應電話通知,由其指定同事接待,聯系不到,則繼續接待,當天成交為分半,不成交則為義務接待,可優先補接新客。
11、來訪客戶必須留下真實姓名和電話(包括英文名),并經銷售員簽名,才視為有效客戶登記,所有客戶歸屬問題,均以此為原則:
1)以有效客戶登記的先后秩序確定其歸屬權??蛻舻怯浻行跒?5天,如超出15天而銷售員登記跟進本里又無近期客戶跟進記錄的,視為歸屬權喪失。
2)不完整的客戶登記視為無效登記,發生爭議時,不擁有客戶歸屬權。
3)同姓名不同電話,得不到證實則屬無效登記。
4)同電話不同姓名,則視乎是否直系親屬關系。
5)客戶成交的歸屬權追溯期為成交當日起七天。
6)成交客戶與登記姓名不同以直系親屬關系為判斷依據。
7)直屬親屬關系是指父母、夫妻、兄弟姐妹。
12、同行、建筑、裝修、廣告、記者、推銷等非購房身份的人員,其一開始就表明身份,或者銷售員在接待時三分鐘內,或是在沒有出到售樓處大門,知道其身份,要向項目經理報備(如果項目經理不在場,則由銷售主管負責),項目經理安排接待次序里最后的銷售員接待或由該銷售員接待但可以補接。
13、客戶拒絕銷售員接待亦計銷售員的接待名次。
14、銷售員不以任何理由中斷正在接待的工作而要求接待新客戶。
15、老客戶帶來的新客戶的歸屬權原則上屬原銷售員,但新老客戶必須同時到場或新客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點銷售員的名接待,如新客戶自己先到現場,與老客戶分批進來,已被正常接待后才知道,則新客戶歸屬正常接待的銷售員。
16、未成交老客戶帶新客戶到訪,如原銷售員不在場,應電話通知原銷售員。如聯系不到或原銷售員表示不能到現場,則由當值銷售員接待,如老客戶成交則見前面條款,新客戶則歸屬于當值銷售員,如新客戶與老客戶有直系親屬關系分單,反之不分單。已成交老客戶帶新客戶來訪發生上述情況,成交分半,歸屬權屬當值銷售員,并由其負責跟進。
17、如新老客戶同時又帶另一新客戶到訪,新老客戶其中之一指定接待過他們的任一銷售員接待,則另一新客戶歸屬該接待的銷售員,如新老客戶不指定,則由該兩名銷售員當天簽到順序前者接待,成交分半,歸屬權屬接待銷售員所有。
18、有效老客戶回訪,如當天所有銷售員都未能確認其身份,由當值銷售員接待,當天成交至少可分半,不成交則屬義務接待,可優先補接。如原銷售員在此老客戶成交后在有效追溯期內查出并確認,與當值銷售員分半,逾期查出不能分半,同時此客戶完全歸屬當值的銷售員。
19、其他地盤幫忙的銷售員的老客戶來訪則由當值銷售員接待,當場成交分半,不成交則補接,不分歸屬權。
20、凡銷售員間發生客戶歸屬權爭議,由項目經理作最終裁定,銷售員必需服從。
篇2:地產項目案場客戶回訪制度
地產項目案場客戶回訪制度
來電、來客回訪
(1)、來電回訪
1、客戶來電情況每日由內業錄入電子版資料,三日內置業顧問必須作電話回訪,邀約客戶到現場;
2、邀約客戶需再次留下置業顧問姓名,讓客戶加深對項目及對置業顧問的印象;
3、在電話回訪過程中要多次稱呼來電者"您",讓客戶感覺到置業顧問對他的尊重及重視程度;
4、置業顧問要經過電話回訪,挖掘客戶資源,并繼續對意向客戶進行跟蹤;
5、電話回訪情況須做詳細記錄:a.回訪時間
b.回訪內容
c.客戶意向
d.回訪次數
◇銷售經理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電話回訪情況及回訪記錄,記錄不詳或未記錄者,發現一次罰款10-50元不等。
(2)、來客回訪
1、置業顧問完成接訪工作后,認真將客戶資料分別歸類,與客戶始終保持聯系,及時傳達項目信息,促使成交;
2、首次來訪客應在三日之內進行回訪,聯絡不及時每次罰款20元;
3、未成交老客戶需在半月內進行二次回訪,回訪不及時每次罰款20元;
4、客戶回訪情況需做詳細記錄:
a.回訪時間
b.回訪內容
c.客戶意向
d.回訪次數
◇銷售經理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客戶回訪情況及回訪記錄,記錄不詳或未記錄者,發現一次罰款10-50元不等。
篇3:地產項目案場客戶接待制度
地產項目案場客戶接待制度
1、要注意語言藝術,多用敬語,注意"請""謝"字不離口;
2、說話時聲調要自然、清晰、柔和、親切、熱情,不要裝腔作勢,音量要適中;
3、任何時候招呼他人均不能用"喂";
4、做到講"五聲",即迎客聲、稱呼聲、致謝聲、致歉聲、送客聲;禁止使用"四語",即蔑視語、煩燥語、否定語和斗氣語;
5、向客戶介紹時,嚴格按照項目統一說辭介紹,違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兩次罰款100元,兩次以上經發現者立即除名;
6、產品介紹不得夸大其辭,必須按項目實際情況進行介紹。違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7、置業顧問不得自行向公司要求優惠給客戶,更不能隨意承諾客戶有優惠。違者立即除名;
8、置業顧問在工作遇到尚不明確的問題,不得私自處理或越級對接,必須及時反饋給銷售經理,實行統一的、規范化的處理,違反本規定者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