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領導的重視和親自參與是質量管理體系能否取得實效的關鍵,公司總經理通過以下活動,以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改進其有效性,同時為所做出的承諾提供證據:
a)向全體員工灌輸滿足顧客要求、合同要求、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b)明確管理者代表,在手冊中發布任命令;
c)主持制定公司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在手冊中以文件形式發布;
d)主持組織進行管理評審,并不斷尋求改進質量管理體系;
e)為質量管理提供必要而且充分的人力、設備、資金,保證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f)根據顧客的要求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總經理要針對每個開發項目,強調項目運作中的重點注意事項,并在項目的信息管理、運作過程的監督、適用的法律法規、項目的論證以及人員配備等幾個方面,提供相應的資源配備。
二.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公司的生存和發展依存于顧客,公司總經理將堅持以不斷增強顧客滿意度作為公司的根本追求,確保:
a)將以顧客為關注焦點的意識融入各項質量管理活動中;
b)識別并確定顧客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公司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法律、法規方面的規定要求;
c)將顧客的需求轉化為具體的質量要求,通過質量體系的運行、與顧客有關過程的控制,達到預期的目標。
三.質量方針
公司的質量方針是:服務用戶 信守合同 贏得信譽 塑造形象
3.1公司質量方針的含義是:
服務用戶--公司的各種開發經營活動,要緊緊圍繞客戶的利益開展,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最大程度地滿足顧客的需求。
信守合同--在項目開發建設的各階段活動中,嚴格履行各種合同、協議和約定的規定,不隱瞞欺詐用戶,以信取人,為用戶(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提供良好的投資條件。
贏得信譽--通過對公司各項開發經營活動的控制,確保項目運作質量,在房地產開發行業中創建良好的企業信譽。
塑造形象--在公司的開發經營過程中,不斷總結完善,提高公司各項管理水平,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不斷拓展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3.2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質量方針和目標,它體現了公司對質量的承諾,是公司質量管理的宗旨和方向,所有員工都要認真貫徹;
3.3公司將通過宣講、培訓,使職工了解質量方針的內涵,并通過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將質量方針落實到每個員工;
3.4通過定期的管理評審對質量方針進行評審,確保其適宜性和有效性。
四.策劃
4.1質量目標
4.1.1公司的質量目標是:
a)開發工程項目優良率80%,年遞增1%以上;
b)顧客滿意率95%,年遞增0.5%以上;
c)合同履約率98%,年遞增0.2%以上。
d)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率100%。
4.1.2質量目標的考核辦法是:
a)開發工程優良率=(優良工程項目總數÷交驗工程項目總數)×100%
考核時間為:工程竣工驗收后,交付使用前
b)顧客滿意率=(滿意戶數÷考核總戶數)×100%
考核時間:每半年考核一次
c)合同履約率=(履約合同總數÷簽定合同總數)×100%
考核時間:每半年考核一次
d)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率=(通過審查的工程設計文件÷工程設計文件總數)×100%
4.1.3 工程部負責開發工程優良率和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率、策劃營銷中心負責顧客滿意率、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合同履約率的統計考核。
4.1.4公司總經理確保各有關部門和項目部,都要制定本部門的目標和實現目標的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測量性,并認真組織實施。工程部負責將質量目標的完成情況,提交公司的管理評審。
4.2質量管理體系策劃
圍繞公司的質量目標,公司按照標準4.1總要求,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對質量管理體系四大過程給予識別,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形成了文件化的質量管理體系,公司總經理將帶領全體員工不斷改進,通過管理評審及時調整質量目標,針對性采取措施,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過程及相互關系見"公司質量管理體系過程圖"。
當質量管理體系需要更改時,由公司管理者代表組織進行策劃,制定更改計劃,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平衡過渡的完整性。
五.職責、權限和溝通
5.1公司各級人員質量職責
1)總經理: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工程開發建設全面負責,確保公司所有人員遵守公司的《手冊》,保證影響質量的所有活動得到充分控制;負責制訂落實公司的發展規劃;負責任命公司管理者代表,組織制訂公司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負責主持管理評審,協調所分管開發項目的重大事項。
2)生產副總經理:分管工程部,對公司的工程項目施工全面負責,平衡協調各工程項目施工進展計劃和有關的重大事項,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
3)經營副總經理:分管經營部,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全面負責,協調公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進行重大不合格品的處理,監督有關部門采取糾正措施;組織向顧客提供質量保證,處理有關顧客意見。
4)總經理工作部經理:負責公司的綜合協調工作,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指示精神,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處理公司的對外聯絡、接待和外事管理;負責公司的會務管理、發文管理、檔案管理、圖書資料管理工作;負責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和培訓工作,制訂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部門的工作質量進行檢查考核。
5)秘書:負責公司領導講話、會議資料及上報資料等綜合性文字的搜集、撰定工作;負責定期編輯出版公司簡報;負責公司發文的核稿;負責公司大事記的編寫工作; 負責公司會議的組織管理;負責公司會議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負責公司的音像設備管理及攝像、照相等工作;協助經理抓好指導檔案、文書崗位工作;協助經理抓好小車班的管理工作。
6)法律事務與合同管理: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與合同管理工作;負責提供公司內部法律咨詢工作;負責公司經濟合同的規范性審查;參與公司重大合同和編制和簽署過程;負責公司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公司法律糾紛及訴訟; 負責有關房地產業政策信息的搜集、整理、對內發布工作。
7)檔案管理:負責公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司工程檔案、文書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對分公司、子公司的檔案管理指導工作;負責公司圖書管理工作;負責公司保密工作;負責公司辦公用品管理 工作。
8)文書:發文的登記、呈批、承印和分發工作;收文的收簽、分閱、批辦和催辦工作;領導之間傳閱文件的管理工作;一切文件的登記、收退及清理工作;文件的繕打、校對和蓋印工作;機關收發通信工作;文書立卷工作;有關電話和接洽工作。
9)政策信息管理:負責公司信息化建設;負責公司計算機維護及公司網站建設;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司單身公寓的管理工作;負責駐外公司的后勤服務工作;負責公司的消防、保衛工作。
10)小車班長:負責公司車輛的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的調度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維修工作;負責有關車輛的對外聯系工作。
11)駕駛員: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保持良好車況;遵守交通法規,不發生違章現象;加強安全學習,做到安全行車;做好出車日志,出車、回車及時向班長報告。
12)公寓管理員:負責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寓的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住宿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寓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負責公寓的衛生管理工作。
13)財務與資產經營部經理:組織本公司財務核算和經營管理工作,及時準確提供財務信息;協調和理順公司與稅務、審計、金融機構等外部單位關系;負責組織召開公司周例會、月度經營計劃會議、季度經濟活動分析會議,抓好會議精神的落實與貫徹;負責制定、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辦法及各項內控管理制度;負責本公司的財務培訓工作。落實部門成員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及時進行檢查與考核。部門副經理協助經理做好上述工作。
14)財務管理:接受部門經理的領導,組織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基礎管理工作,及時準確提供財務信息;負責審核公司日常經濟業務和會計憑證;負責編制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產權報表及統計報表;負責迎接外部稅務檢查、審計部門審計工作。協助制定、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辦法、各項財務開支規定。負責公司財務檔案整理、歸檔及保管工作。
15)財務核算:負責公司會計帳務與核算,編制公司會計報表;負責各種收入、成本、費用的核算;負責計提各種基金、稅金,并按規定足額上繳;負責登記各種明細分類帳、總分類帳,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提取和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負責公司社?;饡嫼怂愎ぷ?/p>
。
16)成本稽核與控制:負責制定公司成本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進行項目成本綜合分析,并制定降低成本措施;負責公司本部可控費用控制,及時發現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負責公司項目成本的核算,并根據資金計劃對各項目成本進行控制;參與公司經濟活動分析;負責本部門的合同管理。
17)資本運營與資產管理:參與項目開發,提出項目資本運作方案;協助營銷策劃中心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項目融資方案,聯系貸款單位和辦理相關融資工作;負責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等管理工作;負責公司資金管理工作,按月編制公司月度資金收支計劃;負責和協調公司債權債務清理工作;關注國際及國內資本運營及資產管理發展動態,探索公司項目融資新渠道,實現公司低成本擴張。
18)計劃統計:負責公司年、月度生產經營計劃的編制,組織有關部門對生產經營計劃研討,以及生產經營計劃的制訂、下達與調整;負責公司年、月度生產經營計劃的落實與考核;負責向統計局、開發辦報送房地產生產經營月報、年報;負責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統計制度,監督、指導各部門、分(子)公司建
立健全各種原始記錄和計劃統計臺帳,并進行必要的業務指導;負責對有關統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公司工商年檢、組織機構代碼年檢工作。
19)經濟活動考核與分析:負責修訂和完善公司經濟活動分析及經營考核管理辦法;負責編制公司本部年度財務預算和月度及項目分部預算;(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負責匯總編制集團公司財務預算;負責起草公司各部門、所屬各公司年度經營承包合同;協助計劃統計崗位對公司各部門、所屬各公司月度經營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負責對公司各部門、所屬各公司年度經營承包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負責進行公司月度及季度經濟活動分析工作,編制公司經濟活動分析報告。
20)出納:在本部門經理(副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現金、銀行的收付及結算工作;負責現金、支票、有價證券等相關票據的保管工作;負責現金、銀行收付款憑證的填制工作,并及時匯總、整理現金和銀行憑證;負責備用金的清理工作;負責每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編制銀行存款調節余額表,及時清理未達賬項;對違反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行為,有權抵制、拒絕付款,并向部門經理匯報。
21)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出公司人力資源理念和戰略建議;負責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資源體系,組織制定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公司人力資源規劃,提交年度、季度、月度人力資源平衡計劃;負責組織研討建立公司組織機構,編制、修訂公司部門職責;負責審核人力資源管理、黨群管理、企業文化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公司人員招聘、考核、專業技術評聘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組織公司干部考察、績效考核、教育培訓及員工職業生涯設計;負責組織開展公司黨群、工會、青年工作;負責審定部門工作流程、協調部門間工作聯系和協調;代表公司解決勞動爭議、糾紛或進行勞動訴訟;負責外派董事、監事的管理工作;部門副經理協助經理做好工作。
22)人事與董事管理:負責制定中高層管理及技術隊伍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中層管理人員的考察、培養、考核、獎懲、調配、聘用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認定、考核、聘任的管理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中高層管理及技術后備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公司外派董事、監事的管理與工作協調;負責領導班子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并監督執行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負責人事統計管理工作。
23)人力資源開發:負責員工職業生涯規劃、設計工作,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員工培養管理工作;負責員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做好員工技術比武、勞動競賽等活動;負責聯系人力資源市場、與主要的員工招聘渠道建立并保持固定聯系;負責組織新增或缺員崗位員工的招聘、面試、錄用等工作;負責調查培訓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本部門文件資料的整理、保存、歸檔管理工作。
24)勞動管理:負責勞動組織管理,做好公司機構設置、定崗、定員、定責工作;負責公司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做好員工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員工流動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調配人力資源;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員工請假管理、考勤管理工作;負責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勞動合同的簽定、中止、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工作;負責組織確定公司工時定額、崗位說明書和崗位工作標準;負責制定并監督執行公司勞動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員工勞動保護工作。
25)工資管理:負責編制公司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公司薪酬計劃;負責制單核發在職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費用;負責組織確定員工薪酬標準;負責建立和維護薪酬、福利臺帳;負責公司勞資統計管理工作;負責代扣員工社會保險。
26)社會保險管理:負責公司社會保險政策管理;負責員工社會保險賬戶管理;負責員工收入臺帳管理;負責計算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提取、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金的結算、轉移等手續;負責社會保險報表及有關調查資料的填報工作;負責制定社會保險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27)離退休管理:負責離退休職工離退休金制單及發放工作;負責辦理離退休職工醫藥費用報銷手續;負責協調處理離退休職工病、亡事宜;負責離退休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離退休職工參加黨、工會活動及文娛活動;負責建立健全離退休人員管理方面的臺帳;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編制本單位的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
28)企業文化建設:負責規劃公司企業文化體系;負責征集、提煉企業價值、企業理念、企業精神方案并提出建議;負責健全和
推廣企業形象識別系統;草擬并員工手冊并提出修改意見;負責組織企業文化基本知識培訓;負責提出公司基本制度和政策的修訂或補充完善的意見。
29)黨群管理:負責黨委材料、文件的草擬工作;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管理工作、及時將有關問題提交黨委或分管領導研究;定期進行職工思想動態調研并向黨委提交報告;負責思想政治、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公司工會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公司青年管理工作。
30)工程部經理:負責組織、領導、協調各項目部的全過程管理;落實公司的項目責任制;負責監督落實工程施工計劃;負責按質量體系要求,組織施工全過程的質量監控;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公司職工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的安全政策、法規;負責保障公司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負責對本部門工作的安排、監督和工作成果考核;部門副經理協助經理做好工作。
31)項目設計與技術審查:負責項目的設計和設計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設計單位進行項目的設計工作;負責辦理設計圖紙的審批工作;負責項目設計審查工作;負責設計變更的有關工作;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有關技術問題的處理工作。
32)施工與技術管理:負責完成本項目部的施工基本任務,負責本部門工程的技術及管理工作;辦理工程建設中的有關手續;參加工程的初設及施工中與有關單位的協調工作;協調好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工作;對施工過程各工序及所有隱蔽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出詳細記錄及辦理簽證;對工程的用工用料進行核實、檢查、監督;及時處理工程中出現的疑難問題。
33)工程規劃與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依據項目的開發定位,組織協調規劃機構進行項目的規劃工作;辦理項目的有關規劃手續和報批手續,負責辦理項目的規劃許可證;負責與規劃設計機構的聯絡工作;負責項目規劃調整工作;負責與施工設計的銜接協調工作。
34)招投標管理:負責公司的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招投標計劃,組織招投標會議,辦理有關招投標手續;組織編制招標文件,收集有關投標單位資料;辦理中標通知手續;協助辦理與中標單位簽定施工合同。
35)工程部項目經理:在工程部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工程項目部的全面工作,實行集中領導、分級管理、統一指揮;負責制訂項目的施工組織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與考核;負責組織政策研究,掌握市場信息,正確決策生產經營和工作方式;負責建立健全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檢查和考核;履行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的職責,組織建立健全質量保證與監督體系;負責維護財經紀律,合理使用各項資金。
36)計劃與資料管理(兼):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好工程總進度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深入現場,每天認真做好工程量的匯總工作,及時掌握工程形象進度,確保按期完成施工計劃;根據工作程序,做好計劃的年報、月報工作。認真做好周計劃的上報工作;負責合同的申報會簽工作;負責支票的報銷、工程款收支工作;負責本部門的資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內務管理工作。
37)質量體系運行管理:負責公司質量體系運行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對公司各部門的體系運行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公司質量體系運行管理的有關標準和管理文件的培訓工作;負責公司質量體系內審員的培訓取證以及內審員隊伍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進行公司的質量體系內部審核、整改驗證工作。
38)安全和質量管理:負責公司的安全質量管理工作;編制有關安全質量管理的制度和規定,報有關領導審批后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定期開展安全與質量檢查工作,監督檢查整改情況,并提出考核意見;負責組織實施公司的安全與質量管理的培訓工作。
39)工程概預算管理:參加項目的初步設計、圖紙會審和預算的審查工作;參加項目施工協議合同的簽約,提出執行合同的意見和條件;參加甲方、設計、監理和施工四方進行的圖紙會審;參加簽定設計合同及土地勘察合同;參加檢查驗收各項隱蔽工程;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材料計劃、設備計劃;審核甲方供貨材料設備計劃;審查辦理工程結算及月度盤點結算;負責辦理工程合同會簽、材料付款、盤點結算會簽工作。
40)審計部經理:負責審計公司建設項目的前期策劃、規劃、審批等手續、程序及文件;負責審計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征地、拆遷、施工設計、監理、施工等合同的簽定;負責審計并參與建設項目的有關招投標工作等;負責審計建設項目物資采購的招投標等工作及物資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工程項目的概(預)算、結算、決算;負責審計工程項目資金來源到位、控制及資金支出情況;負責審計工程項目的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編制年度工程建設審計計劃,并負責實施;負責組織工程、財務的審計工作;部門
副經理協助部門經理做好工作。
41)工程審計:在審計部副經理領導安排下,負責審計公司建設項目的前期策劃、規劃、審批等手續、程序及文件;負責審計
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征地、拆遷、施工設計、監理、施工等合同的簽定;負責審計建設項目的有關招投標工作等;負責審計建設項目物資采購的招投標等工作及物資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工程項目的概(預)算、結算、決算;負責審計工程項目的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編制年度工程建設審計計劃,報部門領導審批,并監督實施;負責向審計部上報監督、審計情況。
42)財務審計:在審計部副經理領導安排下,負責編制部門年度、季度財務審計計劃經批準后實施;審查工程資金落實到位情況。財務運做程序;審查建設項目資金收支計劃;審查建設項目物資采購資金計劃;與財務配合完成財務自查工作;負責審計工程項目的財務概決算;負責審計工程項目的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審查并參與建設項目幾物資采購的招投標等工作;負責向審計部上報監督、審計情況。
43)策劃營銷中心經理:主持本中心全面工作(副經理協助經理工作);組織人員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考察、研究、分析,定期提交市場分析報告;組織項目的前期策劃和規劃設計;開拓市場,參入與政府洽談購買土地事宜,開展項目的前期工作;參加土地拍賣竟標,購買土地;進行銷售策劃,負責房產、地產的銷售工作;策劃公司的對外宣傳,負責公司的廣告業務;制定企業的長遠發展規劃;負責售后服務。
44)發展規劃:負責收集國內、外相關房地產企業的信息、資料;調查研究國內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走勢和動向;探討本企業自身的發展空間;制訂企業的長遠和近期發展規劃;保管本部門文字、電子等各方面的資料和設備器具;負責處理本部門的內勤工作。
45)市場研究與策劃:收集房地產市場及金融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參加國內房地產方面的學術會議、閱讀有關報刊網絡等各種方式,收集信息);對收集到的信息、資料進行整理、分類,把有價值的信息、資料及分析意見編成報告,定期提交給公司領導;按照公司的按排,對某地區(或某項目)的市場情況進行重點調查分析,研究策劃,提出研究成果,指導下一步的市場開發;滾動預策全國及重點省市房地產市場2年、3年、5年10年的發展情況,每年提出一份報告;策劃包裝項目及公司的外部形象;策劃宣傳廣告。
46)規劃設計:編寫各個階段的設計任務書(提出具體設計要求);聯系規劃設計單位;參與設計招標、議標,確定規劃設計單位;起草、洽談規劃設計合同;組織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提出調整、修改規劃設計的意見;組織對規劃設計成果的評審和匯報;貫徹落實規劃設計成果,協調規劃設計單位與施工圖設計單位的關系。
47)市場開發:協同市場研究與策劃人員進一步對某個項目(或一個地區)的市場進行重點調研,掌握市場行情;有目標的對某城市的土地存有量;空房存有量;居民購買力等市場情況進行重點調查掌握;有目標的對某城市的總體規劃熟悉掌握;與項目所在地的政府進行洽談、簽定開發合同,訂購土地,項目立項;參加土地拍賣竟標,購買土地;辦理土地的有關手續;參入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進行項目前期的運作。
48)房地產銷售:制定或編寫營銷方案;負責房產證及銷售手續的辦理;負責樓花或熟地的銷售;負責樓房的銷售;負責售房款的回收;負責樓盤的包裝策劃;負責辦理廣告業務;負責售后服務。
49)物資供應中心經理:在公司主管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協調各項目材料、物資、設備的采購、供應的計劃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經理的領導下,按照公司質量體系文件的要求,負責組織工程材料、物資、設備采購的招標和評審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材料、物資、設備的采購、供應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材料、物資、設備的利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本部門物資計劃、采購、供應負責指導和監督;對本部門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進行監督;副經理協助經理做好工作。
50)物資計劃:在本中心經理(副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物資、設備采購計劃管理工作;及時匯總編制各子公司(分公司)及項目上報的材料、物資、設備需求計劃表;參與材料、物資、設備采購的招標和評審工作;參與、配合物資采購供應員進行材料、物資、設備采購供應工作;落實采購計劃的進展情況;參與檢查工程項目對材料、物資、設備的利
用情況;負責制定材料、物資、設備采購供應計劃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負責材料、物資、設備需求計劃的資料管理工作。
51)物資采購供應:在本中心經理(副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材料、物資、設備采購供應管理工作;根據批準的材料、物資、設備需求計劃實施材料、物資、設備的采購供應工作;參與、配合物資計劃員進行材料、物資、設備采購計劃的編制審查工作;參與材料、物資、設備采購的招標和評審工作;負責組織材料、物資、設備采購合同的簽訂工作;落實供應商對材料、物資、設備的供應的進展情況;參與檢查工程項目對材料、物資、設備的利用情況;參與制定材料、物資、設備采購供應計劃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負責材料、物資、設備采購供應合同的具體管理工作。
52)財務核算:在本中心經理(副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中心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會計電算化、會計基礎工作,使之符合《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的要求;負責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確保財產不受損失;負責本中心的會計憑證審核工作,確保合規、合法、合理;負責本中心財務預算管理工作;負責本中心在經營過程中的資金調度和籌措工作;負責本中心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稅收管理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參與制定材料、物資、設備采購供應計劃管理及財務核算及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參與材料、物資、設備計劃采購的招投標評審工作。
53)出納:在本中心經理(副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現金、銀行的收付及結算工作;負責庫存現金、支票等有價證券的保管工作;負責現金、銀行收付款憑證的填制工作;負責備用金的清理工作;負責與銀行對賬單的對賬工作,編制銀行存款調節余額表,及時清理未達賬項;參與、配合財務核算員做好資金的籌措和調度工作;參與材料、物資、設備采購的招投標評審工作。
5.2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由公司總經理任命,其職責和權限見0.7章《管理者代表任命書》。
5.3內部溝通
公司由最高管理者建立適當的內部溝通過程,并確保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溝通,通過公司內各職能部門和層次間的溝通,達到交流信息增進理解和協調行動,促進過程輸出的實現和提高過程的有效性,提高公司效益。公司常用的溝通方式主要有:
(a)行政會議和經營生產例會
通過定期召開會議,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有關的重大問題、工作安排、上階段工作的檢查及相關問題進行交流、研究、落實。
(b)文件和布告
公司質量方針、目標的調整,管理體制、機構及職能分配的變化,中層以上人員的調動等,均應以文件、布告等方式溝通。
(c)情況通報
質量管理體系重要信息包括:招投標、工程進度及竣工驗收、房屋銷售等均應由歸口管理部門采取情況通報的方式溝通。
(d)各部門相互走訪:各部門采取口頭或書面方式互通情況、增進理解、協調配合,加強接口聯系,確保體系有效性。
(e)對發生特殊情況的信息:如發生顧客投訴、安全質量事故等特殊信息,應迅速按規定渠道加以傳遞溝通,并采取相應措施。
篇2:物業公司怎樣建立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體系
物業公司怎樣建立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體系
一、注意事項
處在跨世紀的“綠色年代”,如何建立與企業現行管理制度相結合的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體系,做一個關注環保、關注人類未來的綠色企業,適應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贏得未來綠色市場的巨大商機,創建用戶滿意、社會認可的物業,這些是擺在進入新世紀的物業管理者面前的一個必須考慮的問題。
(1)全方位、多渠道、多層次地傳播和宣傳貫徹ISO14000的意義和效益,轉變觀念,在增強企業內部環境憂患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的同時,做到及時與業主溝通,爭取讓業主主動加入到對自身物業的環境保護中來,并通過業主委員會建立良好的聯系,得到廣大業主的配合與支持,這是實現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的前提條件。
(2)加強人員培訓是實施ISO14000的重要保障。
(3)推行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系列標準一定要根據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實行“量體裁衣”,否則再好的理論、再先進的管理模式,都只能是“事倍功半”。
(4)選擇有實力的咨詢公司和科學的咨詢程序。質量認證咨詢是一項技術性極強的專業中介服務活動,因此,必須要選擇一家既有專業能力,又能提供規范性服務的咨詢機構,只有這樣才能使咨詢工作比較深入,取得實效。咨詢機構不僅能夠幫助企業建立宣傳標準,還能協助企業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指導企業編寫好質量認證體系文件,幫助其搞好試運行及內部審核、管理評審等貫標認證中的各項工作。
(5)將對新污染的控制和老污染的限制治理達標與實現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標準有機地結合起來,堅持管治并重、以管促治,通過自身的工藝改造,消除污染,做到不排、少排、低濃度排放,減少污染治理的投資成本,降低企業生產成本。
二、難題與對策
目前,世界上已有120多個國家引進并開始實施了ISO14000的國際環境質量管理系列標準,我國也已于1996年將該標準等同地轉化為國家標準。據悉,1996年7月,原國家環保局在企業自愿的基礎上,組織全國55家企業開展了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質量認證試點工作。1998年,又選擇了廈門、蘇州、大連等9個城市進行了城區環保推進工作,其中,蘇州新加坡工業園區和廈門鼓浪嶼分別為試點地區,并且已取得了成功的認證。另外,上海市環保局和浦東新區也在積極推行ISO14000系列標準,并將金橋開發區確定為試點單位。在住宅區中,如上海錦秋加州花園、深圳世紀花園等高檔住宅項目都已實現了ISO14000的認證,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ISO/TC176技術委員會認為:“所有組織都會從質量管理和外部質量保證相結合的總體利益中獲得好處?!比欢?,就我國目前的整體狀況看,在物業管理中實施ISO14000環境質量認證的企業還很少,使用這一國際標準認證的主要還是在制造業。從已獲得ISO14000環境質量認證的物業管理企業經驗與感受來看,一個最敏感的問題就是成本費用問題。在物業管理中實施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與質量認證,不但質量認證的成本費用高,更重要的是實現ISO14000標準所述狀態以及維護、保持、改善這一狀態所需支付的費用更高。
如住宅區物業環境質量管理中的綠化問題??梢哉f,我國大多數物業管理小區環境質量與ISO14000所述標準的狀態相距甚遠,而要達到標準要求的綠化率的水平的費用又是相當高的。同時,我國物業管理的收費水平以及業主/住戶對物業管理費用的承擔能力,都是物業管理企業不敢生硬追求ISO14000的關鍵原因,具體地說,大片環境改造的費用應該由誰來負擔?由誰負擔才是合理、合適的?當然,企業有實力追求長期效益和外部形象的優化,這無疑是一條良好的通道,但就目前實際狀況而言,要讓物業管理企業(公司)全部承擔這項費用,對于大多數物業管理企業來說,恐怕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在目前一片環境保護的呼聲中,即推行物業管理ISO14000的環境質量難度還是很大的,除了普遍的、顯而易見的環境意識的問題之外,更具體的難題表現在:
(1)經費來源難以落實;
(2)實施管理的難度較大;
(3)現行理念差異較大;
(4)系統界定難;
(5)基礎設施條件差。
針對上述問題以及目前的實際狀況,要在物業管理中推行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可采取以下對策:
(1)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生態意識,增強法律觀念;
(2)加強管理;
(3)轉變觀念,鼓勵參與;
(4)在法律符合的范圍內,加強合作;
(5)增加投入,依靠科技;
(6)加強試點工作。
目前,就我國可以在商品房的物業管理中引進ISO14000,在業主/住戶自愿的基礎上,選擇一些住宅小區作為試點,為今后的推行做好經驗和物質上的準備。
篇3: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1)
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
?。?0**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通過 20**年7月6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9號公布 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市政公路、交通港口管理部門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并可以委托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水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利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建設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嚴格履行質量義務,依法承擔質量責任。
第五條 建設工程質量應當在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節能環保等方面,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標準和要求。
第六條 本市鼓勵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建造優質工程;鼓勵推行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制度。
第二章 工程質量責任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招標投標、建筑市場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組織建設,對建設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節能環保等工程質量負總責。
實行代建制的建設工程,代建單位在受委托范圍內承擔工程質量責任。
第八條 勘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工程建設標準及合同約定進行勘察,出具勘察文件,對其勘察質量負責。
勘察文件的編制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內容應當真實全面,數據可靠,評價準確。
勘察文件應當由參加勘察的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簽字,并對勘察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責任。
第九條 設計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工程建設標準、勘察文件及合同約定進行設計,出具設計文件,對其設計質量負責,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
設計文件的編制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設計文件應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允許最大沉降量、抗震設防裂度和防火要求。
設計文件應當由參加設計的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簽字,并對設計文件的科學性、安全性、可靠性承擔責任。
對超限高層和超大跨度建筑、超深基坑以及采用新技術、新結構的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明確工程質量保障措施,并向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處理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上述工程的范圍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工程建設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約定組織施工,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施工質量負責,并承擔保修期內的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規模和技術要求及合同約定配備相應的項目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相應的建造師資格,并且不得擅自更換。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所承包的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偷工減料或者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使用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
施工單位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設單位應當要求設計單位核對或者修改。
本條所指施工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
第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約定,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合同約定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監理項目負責人和其他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監理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監理工程師資格,并且不得擅自更換。
監理人員對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的執行、建筑材料核驗和工序驗收等實施監理,不得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當在其資質范圍內按照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檢測,對出具的檢測報告負責,不得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應當由進行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人簽字。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當建立檢測結果臺賬,出現檢測結果不合格的項目應當如實記入不合格項目臺賬,并及時書面通知委托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十三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承擔審查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審查,不得出具虛假審查合格書。
施工圖審查機構發現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設計技術標準的,應當退回建設單位并書面說明原因??辈斐晒募?、施工圖設計文件經修改后,由原審查單位重新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由進行審查的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簽字,并對其科學性、安全性、可靠性承擔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第三章 工程驗收和質量保修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應當進行分階段驗收。
在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建筑節能工程等不同階段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進行階段驗收;建設單位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組織驗收,并告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未經階段驗收或者階段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進入下一階段施工,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 勘察單位應當參加建設工程的地基驗收,經檢查工程地基土與勘察報告一致的,出具檢查驗收文件;不一致的,應當修改和補充勘察文件,并及時通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
勘察單位應當參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第十六條 設計單位應當參加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建筑節能工程等分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施工結果符合設計要求的,出具分階段檢查驗收文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設計文件的主要設計人員應當參加驗收活動。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建設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應當與建設工程進度同步記錄,并保證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的隱蔽工程和每一檢驗批及時進行檢查,合格后通知工程監理單位或者建設單位進行驗收。工程監理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應當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工序施工。
對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施工單位進入下一工序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工程監理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對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進入下一工序施工的,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進行查處。
第十九條 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進行見證取樣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建筑材料,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人員見證下現場取樣封存,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對未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人員見證下取樣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建筑材料,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不得出具見證取樣檢測報告。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可以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竣工驗收。
對住宅工程,應當先組織分戶驗收,合格后再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ㄒ唬┛⒐を炇諅浒副?;
?。ǘ┛⒐を炇請蟾?;
?。ㄈ┓?、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ㄋ模┓梢幎☉斢晒蚕啦块T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ㄎ澹┦┕挝缓炇鸬墓こ藤|量保修書;
?。┓?、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二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內責令建設單位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定,在工程明顯位置鑲嵌標志牌,標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名稱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外墻保溫、門窗和地下室外圍防水工程最低保修期為五年。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銷售的商品房保修期,自交付購房人之日起計算,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
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及時予以保修。
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購房人有權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履行保修義務,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予以保修。
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發生影響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使用人應當立即向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保修責任單位應當立即到達現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維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維修,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二十八條 建設工程保修后,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將驗收報告報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拒不履行保修義務的,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其他施工單位維修,維修費用由原施工單位承擔。
第三十條 在建設工程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ㄒ唬┍O督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工程建設主體的質量行為;
?。ǘz查工程項目法定建設程序、企業及其有關人員的資質或者資格,抽查有關質量文件和技術資料,檢查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
?。ㄈ┏椴榻ㄔO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建筑節能工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重要部位的質量,抽查用于工程建設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
?。ㄋ模┙M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對有關工程質量的舉報;
?。ㄎ澹┓?、法規和規章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蟊粰z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ǘ┻M入施工現場進行質量檢查;
?。ㄈ┌l現存在工程質量隱患時,責令被檢查單位就該質量隱患進行整改,其中涉及結構安全隱患的,責令停工整改;
?。ㄋ模┎榉?、扣押施工現場存在質量問題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ㄎ澹┓?、法規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需要,可以組織編制高于國家標準的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和技術規范,以及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處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時,發現應當由其他管理部門予以處理的違法行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移送有關管理部門處理。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將處理情況及時予以反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辈靻挝晃窗凑展こ探ㄔO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不按照規定參與驗收或者出具的驗收文件不真實的;
?。ǘ┰O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ㄈ┰O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ㄋ模┰O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ㄎ澹┰O計單位不按照規定派駐設計代表,設計文件未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允許最大沉降量、抗震設防裂度和防火要求,不按照規定參與驗收或者出具的驗收文件不真實的。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挝晃磁鋫湎鄳椖控撠熑撕蛯I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或者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ǘ┕こ瘫O理單位未配備相應監理項目負責人和其他監理人員,或者擅自更換監理項目負責人的;
?。ㄈ┕こ瘫O理單位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質量技術要求的相關行為未予以制止和報告的。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ㄒ唬┪窗垂こ淘O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
?。ǘ┦褂梦唇洐z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的;
?。ㄈ┰谑┕ぶ型倒p料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劫Y質范圍從事檢測業務的;
?。ǘ┏霈F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未及時通知委托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
?。ㄈξ匆娮C取樣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出具見證取樣檢測報告的。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未按照規定的審查內容進行審查或者出具虛假審查合格書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撤銷其施工圖審查機構認定。
對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單位和個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控制資料記錄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者與建設工程進度不同步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階段驗收要求施工單位進入下一工序施工的,施工單位未經階段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進入下一工序施工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或者對所送檢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弄虛作假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提供虛假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的,可以將其違法行為和處理結果記入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系統。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在本市參加招投標活動的資格。
第四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索賄受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八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后,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仍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20**年9月10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