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清潔切口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清潔切口(I類切口)預防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手術預防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行為,促進臨床合理應用抗菌藥物,控制細菌耐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相關衛生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抗菌藥物是指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藥物,不包括治療結核病、寄生蟲病和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藥制劑。
第三條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負責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清潔切口定義是:手術未進入感染炎癥區,未進入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及口咽部位。切口類型與麻醉方式,以及否留置胃管、尿管和引流管等無關。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各學科所涉及的清潔切口手術,以及血管介入診斷與介入治療。
第二章預防性應用的抗菌藥物管理
第六條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的指征:清潔切口手術野無污染,通常不需預防用抗菌藥物,僅在下列情況時可考慮預防用藥:
1.手術涉及重要臟器,一旦發生感染將造成嚴重后果者,如開顱手術、心臟和大血管手術、眼內手術、門脈高壓癥手術等。
2.使用人工材料或人工裝置的手術,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臟起博器放置、人工關節置換等。腹股溝疝補片不計入在內。
3.手術范圍大、時間超過3小時、創傷大(出血量超過1500ml)。
4.存在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齡、糖尿病、營養不良、免疫功能低下等。
第七條以下手術原則上不預防使用抗菌藥物:腹股溝疝修補術(包括補片修補術)、甲狀腺疾病手術、乳腺疾病手術、關節鏡檢查手術、頸動脈內膜剝脫手術、顱骨腫物切除手術和經血管途徑的介入診斷與治療手術。
第八條預防性抗菌藥物的選擇:清潔切口手術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一般首選第一代頭孢菌素作為預防用藥。對β-內酰胺類過敏者,可選用克林霉素,預防葡萄球菌感染;選用氨曲南預防革蘭陰性桿菌感染。氟喹諾酮類不做為清潔切口手術預防性抗菌藥物。
第九條預防性抗菌藥物給藥時機:清潔切口手術預防性抗菌藥物應用時間控制在術前30分鐘至2小時。
第十條預防性抗菌藥物應用時間:清潔切口手術預防性使用抗
藥物時間不超過24 小時。
第三章罰則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無指征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者,由抗菌藥物管理小組責令臨床科室限期整改,并處手術醫師500元罰款、責任科室主任500元罰款。如有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的指征,但醫療文書中未記錄,視為無指征應用。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中的任一規定,妨礙醫院抗菌藥物專項整治活動順利開展,由抗菌藥物管理小組責令臨床科室限期整改,并處手術醫師200元罰款,責任科室主任200元罰款。
第十三條同一醫師連續三次違反本管理辦法者,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上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批準,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六個月。六個月以后,經抗菌藥物培訓并考核合格后,經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批準,才能恢復其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處方權。
第十四條同一科室每月出現三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醫療活動,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上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在院長主持下,與責任科室主任進行誡勉談話,并免去同年科室評優的資格。
第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屬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
第十六條本管理辦法20**年6月22日起執行。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
篇2:區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辦法
源自建筑資料 區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辦法
按照《20--年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江蘇省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意見》、《江蘇省抗菌藥物合理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檢查評估標準》的要求,依據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第44、45、46條的規定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的規定,處方點評工作小組對我院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進行專項點評,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對處方點評的結果進行公示,對于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表揚和獎勵,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批評和處罰。
一、獎勵辦法
每月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獎勵,每人獎勵200元,并通報表揚。
二、處罰辦法
每月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處罰。
1.對出現不規范處方的醫師,每月每人罰200元;
2.對出現用藥不適宜處方的醫師,每月每人罰500元;
3.對出現超常處方的醫師,每月每人罰1000元;對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處方權,半年不得開具抗菌藥物,并取消個人當年評優評先資格;限制處方權后,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并延遲一年晉升職稱。
4.對同時出現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醫師,合并處罰。
篇3: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規定
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結合我院實際,制定了《zz市第三人民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獎懲規定》,自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希望各科室嚴格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合理應用。
一、考核小組
由醫務科、藥劑科、醫院感染管理科、檢驗科每月對全院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考核辦法
1、每月對臨床科室應用抗菌藥物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2、每月對門診醫師抗菌藥物醫囑、處方進行檢查。
三、獎懲措施
1、無指征治療或預防應用抗菌藥物者,發現1例扣當事人績效100元。
2、無指征聯合應用抗菌藥物者,每例扣當事人績效100元。
3、無理由隨意更換抗菌藥物使用者,每例扣當事人績效50元。
4、圍術期預防用藥無故超過規定時限者,每例扣當事人績效50元,且對超過天數進行累加,每超過1天加罰50元。
5、超越權限使用抗菌藥物者,每例扣當事人績效100元。
6、由于不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給病人造成的傷害以及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經濟賠償,全部由當事醫生負責。
7、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科室,追究科室主任責任,并根據具體情況扣科主任績效200-1000元。
8、經核查,對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或違規使用抗菌藥物累計達三次的醫師提出警告、誡勉談話,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三個月;恢復處方權后,仍連續出現2次以上違規行為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一年。對相關科室主任進行約談,約談2次仍不改正者撤銷其科主任職務。
9、根據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學檢測送檢率標準,抗菌藥物使用率每升高1個百分點,予以責任科室以100元為基數累計成倍處罰;病原學檢測送檢率每下降1個百分點,予以責任科室以50元為基數累計成倍處罰。
10、為了鼓勵各級醫護人員合理規范地使用和管理抗菌藥物,醫院將當月處罰金所得全部作為對抗菌藥物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績的科室獎勵金。
11、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存在嚴重問題,經談話仍不改正的科室或個人,或年終經醫院抗菌藥物臨床合理使用專家小組考評不合格的科室或個人,不能參與科室或個人的評先評優;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項檢查中被點名批評的醫師,不能參與評先,若限期不整改的醫師,取消當年職稱晉升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