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施工科質量職責權限
一、施工科長
1.完成項目經理所交辦的各項任務,主持工程科的日常工作。負責整個工程的施工進度,施工搭接。使整個工程的進度按計劃進行。
2.對各分包單位之間工作進行協調。并參與各分包單位施工方案的審評。確保工序管理點的順利實施。
3.對整個工程的施工過程進行全面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控制,確保每道工序質量形成最終優質建筑產品。
4.監督和指導現場施工,確保分部分項施工按制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執行。
5.督促分包單位認真執行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協助綜合辦公室搞好現場標化管理,督促各分包單位搞好所屬施工區域內的場容,按場布圖堆放建材等物品,保持場容場貌整潔、文明施工。
7.分配下屬科員工作,督促科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監控,把好質量關。
二、項目施工員(關砌、翻樣)
1.完成科長布置的工作。
2.全面負責項目施工生產及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確保工序管理點順利進行。
3.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面質量監控,對土建施工各項工種進行全面監控,監督各分包單位按設計方案和規范嚴格施工,并進行一定的技術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發送整改通知,要求有關分包單位及時進行處理,把好質量關,以確保工程質量。
4.協助科長搞好各分包單位的施工協調工作,根據不同操作環節進行施工指導,使工程建設按進度計劃進行。
5.協助綜合辦公室搞好現場標化管理。督促各分包單位搞好所屬施工區域內的場容管理。
6.配合安??谱龊冒踩ぷ?,發現違章現象及時制止、糾正,確保各施工崗位認真執行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好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7.有權暫停分包單位不按施工規范及施工方案的操作行為,并及時上報項目經理要求處理。
8.完成項目經理所交辦的其它工作,切實做好項目質量監控工作。
篇2:建筑公司施工科質量職責權限
建筑公司施工科質量職責權限
一、施工科長
1.完成項目經理所交辦的各項任務,主持工程科的日常工作。負責整個工程的施工進度,施工搭接。使整個工程的進度按計劃進行。
2.對各分包單位之間工作進行協調。并參與各分包單位施工方案的審評。確保工序管理點的順利實施。
3.對整個工程的施工過程進行全面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控制,確保每道工序質量形成最終優質建筑產品。
4.監督和指導現場施工,確保分部分項施工按制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執行。
5.督促分包單位認真執行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協助綜合辦公室搞好現場標化管理,督促各分包單位搞好所屬施工區域內的場容,按場布圖堆放建材等物品,保持場容場貌整潔、文明施工。
7.分配下屬科員工作,督促科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監控,把好質量關。
二、項目施工員(關砌、翻樣)
1.完成科長布置的工作。
2.全面負責項目施工生產及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確保工序管理點順利進行。
3.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面質量監控,對土建施工各項工種進行全面監控,監督各分包單位按設計方案和規范嚴格施工,并進行一定的技術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發送整改通知,要求有關分包單位及時進行處理,把好質量關,以確保工程質量。
4.協助科長搞好各分包單位的施工協調工作,根據不同操作環節進行施工指導,使工程建設按進度計劃進行。
5.協助綜合辦公室搞好現場標化管理。督促各分包單位搞好所屬施工區域內的場容管理。
6.配合安??谱龊冒踩ぷ?,發現違章現象及時制止、糾正,確保各施工崗位認真執行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做好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7.有權暫停分包單位不按施工規范及施工方案的操作行為,并及時上報項目經理要求處理。
8.完成項目經理所交辦的其它工作,切實做好項目質量監控工作。
篇3:項目物業服務中心主任職責與權限
項目物業服務中心主任職責與權限
一、職責
1、對上級公司下達的有關職責范圍內的決策和指令負責,對管理處主任下達指令的實施負責;
2、負責組織實施管理處主任下達的各項指令,制定并落實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督導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有序開展各項管理工作。
3、負責管理處一體化管理體系的具體執行運作、編寫管理處工作手冊和其他管理文件;
4、負責督導管理處員工有關公司簡介、公司規章制度、服務意識、服務技能的培訓工作。
5、負責督導員工進行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資料整理、業主/物業使用人服務項目的具體執行。
6、負責督導服務中心人員的儀容、儀表、言行舉止,負責和處理好業主的投訴,并督導責任人跟蹤處理也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投訴問題。
7、負責物品的采購計劃、物品購買、物品驗證工作。
8、負責管理處員工人事管理工作。
9、負責設備運行班維修倉庫及化學危險品庫房的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管理處的內務協調,協助管理處主任組織實施酒店式物業管理服務項目。
二、權限
1、對管理處各項工作有建議權,對緊急問題有臨時處置權。
2、對服務中心的管理工作有決策指揮權。
3、對服務中心員工有工作有調整建議權。
4、對服務中心員工的獎懲、辭退等有建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