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加強保障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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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加強保障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最近傳出幾則關于保障房建設的新聞,廣西上思縣20**年度廉租住宅樓工程部分鋼筋抗拉強度與屈服強度均不合格,重量偏差達-40%。建筑商為了省錢,采用了“瘦身鋼筋”,這種人為拉長的抗拉強度與屈服強度被破壞,即鋼筋變“脆”了,這對建筑質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抗震性方面。房屋受到地震等巨大外力作用時,伸張力好的鋼筋會隨建筑的變形而被拉長,從而減緩其倒塌過程,延長人的逃生時間,而被過度冷拉變“脆”的鋼筋則會突然斷裂,使房屋迅速倒塌。瘦身鋼筋,對房屋質量的影響可想而知。

  保障房,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是政府為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民生,凝聚人心的重要舉措。保障房政策性強,利潤低,開發商一般不熱衷于保障房建設。因此,開發商帶著“不情愿”的初衷建設保障房,如何保障保障房建筑質量尤為令人關注。

  要保障房屋建設質量,在項目規劃、圖紙設計,建設施工、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等幾個環節,都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實施。

  我們的近鄰日本對于建筑質量有嚴格的要求,日本《建筑基準法》要求開發商每年要對建筑進行年檢,在建筑的施工圖紙、項目報批上都有整套程序。開發商對建筑的終身負責。

  20**年,日本警方逮捕了一名建筑設計師和一家房產開發公司社長,揭露了該設計師與房產開發公司勾結,擅自修改設計方案,減少鋼筋用量和粗壯度,導致眾多住宅樓抗震能力下降的罪行。警方曾極力要把他們處以“預謀殺人罪”。

  在保障建筑質量最關鍵的環節,建筑監理方面,應該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管理,提高監理單位設立的門檻,加大監理單位違法成本。

  我國《建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我國《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明確了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建設部第158號令《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等條件的,就可以成為專業資質丙級的工程監理企業。換言之,成為工程監理企業的門檻并不高。

  建筑工程監理,是企業行為,監理單位追求的利潤最大化,“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①”對于業主方、承建商的一些不符合相關工程建設法規,降低工程質量的行為,只能采取規勸、開具不具有強制效力的整改通知等方式糾正。

  對于建筑工程監理企業的失職、違規行為,《建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質證書……”?!豆こ瘫O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 工程監理企業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第七項、第八項行為之一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過程中的失職違法行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型,并處罰金。這就是所謂的犯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監理單位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首先,在主觀方面,監理單位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并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而是過失,也就是說,監理單位在主觀上并不希望產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是,監理單位指令施工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或“與建設單位或建筑單位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故意,即使發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也不構成本罪。其次,在客觀方面,監理單位必須實施了指令施工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或“與建設單位或建筑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行為,并且產生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后果。如果沒有后果,即使故意實施了這些行為也不構成本罪。如果直接監理人員的行為,尚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結果,不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即使監理人員不作為,只要沒有造成重大事故,就不是犯罪。建筑使用壽命一般在幾十年,如果幾年、幾十年后,因為地震災害等原因造成原安全隱患顯現,出現樓毀人亡,也無法追究監理人員的刑事責任。拿動輒建設成本上億元的建設工程相比,我們的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所需承擔的責任實在是太小了。

  應加強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管理,提高監理人員違法成本,設立類似“監理失職罪”刑法罪名,監理人員終身對所監理建筑負責,用嚴刑峻法來提高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責任心。

  在竣工驗收階段,要嚴格按照相關竣工驗收法規驗收,未通過驗收的,堅決不得交付使用。在施工及驗收的過程中,可以由小業主及相關群眾參與現場監督。此建議有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筑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因為事關購房者利益,作為相關權利人,小業主完全有此權利,建設單位,承建單位應當為小業主現場檢查、監督工程施工質量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6月8日表示,各地

要把加強質量管理貫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真正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放心工程?!∫蟠罅娀こ藤|量監督管理。要在工程建設全過程實施最嚴格的質量監督管理。

  我們希望相關部門不僅有決心,更要有方法,依法保障工程質量。讓保障房真正承擔起保障人民的基本居住權力,造福人民大眾的歷史責任。

 ?、佟 豆こ探ㄔO監理規定》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是建筑市場的主體之一,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

  監理單位與項目法人之間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與被監理單位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

  監理單位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公平地維護項目法人和被監理單位的合法權益。

 ?、凇豆こ瘫O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工程監理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c建設單位串通投標或者與其他工程監理企業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

 ?。ǘ┡c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

 ?。ㄈ⒉缓细竦慕ㄔO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

 ?。ㄋ模┏奖酒髽I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名義承攬監理業務;

 ?。ㄎ澹┰试S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⒊袛埖谋O理業務轉包;

 ?。ㄆ撸┰诒O理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

 ?。ò耍┩扛?、偽造、出借、轉讓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ň牛┢渌`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篇2:沈陽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2006)

  沈陽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20**)

  沈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61號

  《沈陽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業經20**年8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長 李英杰

  二○○六年八月九日

  沈陽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建設的人防工程。

  第三條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的行政主管部門,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站具體負責人防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瀼貒矣嘘P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ǘ┴撠煴镜貐^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工作的規劃和管理,協調處理本地區人防工程質量問題的爭端;

 ?。ㄈz查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人防構配件廠的資質等級;

 ?。ㄋ模┴撠煂彶槿朔拦こ淌┕D設計文件;

 ?。ㄎ澹┞男蟹?、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 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下列標準修建防空地下室:

 ?。ㄒ唬┬陆?0層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級以上防空地下室;

 ?。ǘ┬陆ǔ冢ㄒ唬╉椧幎ê途用褡≌酝獾钠渌裼媒ㄖ?,地面總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積的4~5%修建6級以上防空地下室;

 ?。ㄈ╅_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除第(一)項規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規劃地面總建筑面積的4~5%集中修建6級以上防空地下室;

 ?。ㄋ模┬陆ǔ冢ㄒ唬╉椧幎ㄒ酝獾木用褡≌瑯?,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B級防空地下室。

  凡應當建設人防工程經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建的,建設單位必須繳納易地建設費。

  第五條 人防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到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立項手續,確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級別和戰時用途。

  第六條 建設單位必須委托人防專業設計單位或者乙級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國家頒布的強制性標準進行人防工程設計。

  人防工程設計必須符合《人民防空戰術技術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及有關規定。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人防工程的初步設計送至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簽發初步設計審批通知書,建設單位據此委托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完成后,再送至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審查,審查合格后,簽發施工圖審批通知書。審查不合格的,必須按照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審批意見進行修改后,再報復審。

  第八條 在人防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到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委托,同時按照規定繳納質量監督費和設計圖審查費。

  第九條 人防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人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及有關規范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施工單位必須接受質量監督部門對其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并按其意見實施。

  第十條 防空地下室孔口設置的防護密閉門、密閉門及防爆波活門等防護設施,均由國家定點人防構件生產單位統一加工、安裝。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同地面工程同步進行。由建設單位組織,市人防質量監督站監督驗收,驗收執行《人防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十二條 應當建設人防工程而未立項或者立項不建的,必須補建。補建不具備條件的,必須按照現行造價繳納易地建設費。

  第十三條 凡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 凡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強制性標準及有關規范、規程和人防質量監督站簽發的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批意見進行設計而造成工程施工損失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對設計單位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 凡人防工程未經驗收而投入使用的,責令其履行竣工驗收手續,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不按施工圖施工,違反施工技術標準、規范、規程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 執法部門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票據,所有罰款收入上繳財政部門。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應當秉公執法,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5日公布施行的《沈陽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沈政發〔1994〕46號)同時廢止。

篇3: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2010)

  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20**)

  國人防[1010]288號

  (20**年7月23日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確保人防工程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包括對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工程(單建式人防工程),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附建式人防工程)、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兼顧工程)的質量監督。

  第三條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質量監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人防工程責任主體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工程實體和防護設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行政執法行為。

  第四條 人防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安裝企業和防護設備質量檢測機構,必須遵守人防工程建設管理有關規定,依法承擔人防工程建設質量責任,依照本規定接受質量監督檢查。

  第一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全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人民防空重點城市人防防空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防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六條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設計文件,對單建式人防工程負責全面的質量監督;對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顧工程負責防護方面的質量監督。防護方面包括:防護結構、孔口防護設施,防化、防電磁脈沖、隔震設備,戰時使用的通風、給排水、電氣、通信設備管道,平戰功能轉換措施等。

  第七條 國家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國家人防工程質量監站)在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全國人防工程質量監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瀼貒矣嘘P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規定和辦法;

 ?。ǘΩ鞯厝朔拦こ藤|量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ㄈ┴撠熑朔拦こ藤|量監督工程師和質量監督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ㄋ模﹨⑴c人防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ㄎ澹┱莆杖朔拦こ藤|量動態,組織交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經驗;

 ?。┏袚鷩胰嗣穹揽辙k公室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人民防空重點城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在本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內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瀼貒矣嘘P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地區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細則;

 ?。ǘ┍O督檢查參建人防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和防護設備生產安裝企業以及防護設備質量檢測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

 ?。ㄈ┍O督檢查受監人防工程實體質量、防護設備質量和工程資料;

 ?。ㄋ模﹨⑴c本地區人防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ㄎ澹┱莆杖朔拦こ藤|量狀況,定期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報告;

 ?。┏袚嗣穹揽罩鞴懿块T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監督工作程序、內容與方法

  第九條 人防工程建設單位應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按規定向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嗣穹揽罩鞴懿块T批準的有關文件;

 ?。ǘ┍O理、施工中標通知書和合同;

 ?。ㄈ┛辈?、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的資質等級證書;

 ?。ㄋ模┕こ痰刭|勘查報告、施工圖設計及其審查文件;

 ?。ㄎ澹┢渌幎ǖ奈募Y料。

  第十條 對建設單位提交的資料,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符合規定的,應當發給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受理書和監督方案。

  第十一條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含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安裝企業)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

 ?。ㄒ唬ㄔO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工程項目審批手續齊全;

  2、按規定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3、按規定委托監理單位;

  4、無干擾監理正常工作、肢解發包的行為;無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違反人防工程建設標準,降低工程質量行為;

  5、及時收集整理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

  6、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

 ?。ǘ辈?、設計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所承擔的任務與其資質相符,無超越、轉包或違法分包承攬工程行為;

  2、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業務的承接有完整的手續和合同;

  3、主要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證書與承擔任務相符,出具的勘察報告和施工圖的質量、深度符合規定要求,簽字、出圖手續齊全;

  4、無非法指定材料、設備的生產廠家、供應商行為。

 ?。ㄈΡO理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所承擔的任務與其資質相符,監理的工程項目有監理委托手續及合同,監理人員資格證書與承擔任務相符;

  2、工程項目的監理機構專業人員配套,責任制落實;

  3、制定監理細則,并按照監理細則進行監理;

  4、現場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進行監理;

  5、無非法指定材料和設備的生產廠家、供應商行為;

  6、對現場發現使用不合格材料、構配件、設備的現象和發生質量事故,做到及時督促、配合有關單位調查處理,并向建設單位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7、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對分項工程及時進行驗收簽認;

  8、監理細則、監理日記、監理月報等檔案資料齊全、真實。

 ?。ㄋ模κ┕挝毁|量行為的監督:

  1、所承擔的任務與其資質相符,有施工承包手續及合同;

  2、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撿員等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配套,并具有相應的資格及上崗證書;

  3、有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能貫徹執行;

  4、嚴格按照人防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

  5、按規定選用和安裝人防工程專用設備;

  6、及時整理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做到真實、完整;

  7、按有關規定進行各種檢測,對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事故及時如實上報和認真處理;

  8、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項目的行為。

  第十二條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人防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こ虒嶓w質量的監督采取巡回檢查和對關鍵部位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式;

 ?。ǘ┲攸c監督主體結構質量和防護設備的制作安裝質量;

 ?。ㄈz查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等施工技術資料;

 ?。ㄋ模嶓w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

  第十三條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實行備案制。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履行監督責任。人防工程驗收合格后1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將竣工備案材料報送人防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履行下列監督責任:

 ?。ㄒ唬⒐を炇盏慕M織、程序、內容進行監督;

 ?。ǘ彶槭┕挝怀鼍叩娜朔拦こ藤|量竣工報告、勘察設計單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監理單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ㄈこ虒嶓w質量抽查和工程觀感質量驗收情況進行監督;

 ?。ㄋ模こ藤|量檢驗評定資料進行監督檢查;

 ?。ㄎ澹こ藤|量評定等級及質量問題的整改意見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質量監督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こ谈艣r和監督工作概況;

 ?。ǘω熑沃黧w質量行為及執行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檢查情況;

 ?。ㄈ┕こ虒嶓w和防護設備質量監督抽查情況;

 ?。ㄋ模┕こ藤|量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抽查情況;

 ?。ㄎ澹┕こ藤|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處理情況;

 ?。┵|量責任主體及相關人員的不良記錄;

 ?。ㄆ撸┕こ藤|量竣工驗收監督記錄;

 ?。ò耍こ炭⒐を炇諅浒傅慕ㄗh。

  第四章 權限與責任

  第十六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法律、法規和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其工程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工程不得交付使用;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人防工程面積和規定標準易地建設或繳納易地建設費。

  第十八條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蟊粰z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ǘξ崔k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可責令建設單位停止施工,限期辦理手續,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ㄈ┻M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ㄋ模┌l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局部停工整頓;

 ?。ㄎ澹Σ话从嘘P規定和技術標準進行建設、設計、監理和施工的,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因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而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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