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行政管理-30 項
二十三、消防與安全管理制度
1. 全面落實國家公安部關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2. 落實逐級安全責任制(院所、處科、班組)明確職責、有專人負責,落實責任,有不斷完善和落實各類應急處置預案,提高技防、物防、人防的覆蓋面,把刑事、治安、火情、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水平。
3. 醫院要對醫護人員經常進行安全保衛、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切實做好應急醫療救護工作,加強培訓和演練。
4. 門衛、值班、巡查制度;值班、值勤人員忠于職守、堅守崗位、認真檢查,熟悉處置應急處置組織程序和措施;值班日記、巡查記錄。
5. 加強對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來訪登記制度、安全應急預案;財務、收費處等部門,貴重物品使用、保管、存儲、運輸;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傳染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性菌種的部門應當作為重點部門管理。
6. 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防入侵、電視監控、消防報警等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并能正常發揮作用。
7. 建筑結構符合公安部門有關防護要求,環境與清潔應符合規范要求,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堆放雜物,禁止吸煙。
8. 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設置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暢通,配置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和應急燈;夜間防火巡查符合消防安全有關規定,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與演練。
篇2: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由公司消防總負責人組織,工程組、安管部負責人參與。
2.檢查人員在每月末、節假日前對小區管轄區域、公共設施進行檢查,具體查看如下:各層所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和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配電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的電器電掣等是否完好;各層走廊、電梯廳、走火梯是否暢通;走火梯門、煙感、溫感探測器、應急燈、緊急疏散指示牌(燈)是否正常。
3.檢查人員每日須對會所及公司辦公區域進行檢查,查看會所、辦公室內是否存在有不安全因素。
4.檢查人員每日須對各施工裝修單元至少一次的安全檢查,查看施工單元內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裝修單元內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以及室內是否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5.檢查人員在檢查中如發現小區內各種設施設備有變異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能立即解決的檢查人員應以書面的形式向上級匯報或由發出《消防檢查整改告知書》,限期整改。
篇3:物管中心安全管理部消防主管崗位職責
物管中心安全管理部消防主管崗位職責
a)自覺遵守公司、物管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員工手冊》的要求。
b)負責制定在管物業項目消防工作的計劃、檢查、總結、報告實施情況。
c)管理物業中控室,定期對中控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
d)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規,參與制定并組織執行各項消防管理標準、服務標準并檢查各部門的落實情況。
e)具體落實上級領導布置的各項消防工作。
f)負責對新員工的崗前消防培訓,在崗員工的消防培訓,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培訓及日常管理。
g)策劃消防器材的配置,配合采購部門購置,并負責器材的年檢工作。
h)制定消防演習方案,組織各種消防活動,得到管理安全委員會主任的批準后,定期進行消防演習。
i)負責在管項目的消防設備設施的巡視檢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時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
j)負責建立、保管消防檔案,對各種消防文件和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k)代表安全管理委員會對本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管理和監督工作,對存在的消防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遇重大問題向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匯報。
l)負責本物業內新建、改造、擴建、裝修工程的消防審批、申報和檢查工作。
m)與中心各部門、客戶及施工單位簽訂消防協議書或放火責任書。
n)在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的授權下,協助、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檢查和指導工作。
o)完成部門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和臨時授權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