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嘉和苑小區第四屆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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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和苑小區第四屆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為維護廣州市越秀區嘉和苑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根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并結合嘉和苑的實際情況,制定嘉和苑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業主大會

  一、業主大會維護嘉和苑全體業主在物業服務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物業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和經營環境。

  二、嘉和苑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和形式是嘉和苑業主大會代表會議。

  三、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四、業主大會是由嘉和苑全體業主民主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嘉和苑只能成立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設立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召開之日起成立。

  五、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議事內容

  一、業主大會的議事內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報酬,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

  (五)聽取和審查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六)審議批準業主委員會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決定嘉和苑屋苑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八)決定嘉和苑屋苑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改變和撤消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決定罷免不稱職或違反《嘉和苑管理規約》和《嘉和苑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決定罷免不稱職或違反《嘉和苑管理規約》和《嘉和苑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業主大會代表。

  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的議事內容:

  (一)負責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并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二)代表業主大會行使日常監督物業管理正常運作。

  (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代表業主對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作出決定。

  (五)制定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制定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或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七)制定嘉和苑屋苑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八)制定嘉和苑屋苑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九)制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十)根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審議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續籌;

  (十一)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依據《管理規約》對違反《管理規約》規定的業主,會同物業服務企業對重大事情進行處理;

  (十二)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第三章 業主投票權

  一、業主大會決定以下事項: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四)制定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

  (五)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六)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與使用;

  (十)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

  業主大會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持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大會代表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大會代表參加。

  業主大會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確定業主投票權數,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認定專有部分面積和建筑物總面積:

  (一)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

  (二)建筑物總面積,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業主大會確定業主投票權數,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認定業主人數和總人數:

  (一)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

  (二)總人數,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三)車位、商鋪計入用于確定業主投票權數的專有部分面積。

  (四)經占各座、車位、商鋪專有部分面積1/2以上投票權選舉出來的業主大會代表,代表小區總面積的投票權。

  業主大會決定第三章第一條第(六)項和第(七)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持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大會代表且占業主大會代表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大會代表同意;決定第三章第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持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投票權的業主大會代表且占業主大會代表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大會代表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二、業主投票權是按業主擁有的物業的面積確定,每一個專有部分一票,該票代表的投票權以物業建筑面積計算,每一平方米為投票權的計算份額,超出部份按四舍五入處理。

  業主大會代表的投票權是其所代表區域內業主投票權的總和。

  三、已出售物業的投票權歸買受人,未出售物業的投票權歸出賣人。買受人和出賣人的議事決定投票權可委托使用人或承租人行使,但使用人及承租人不具有業主大會代表和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被選舉權。

  四、業主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權的,選票應附帶業主書面授權委托證明,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投票權。

  五、一個專有部分有兩個以上所有權人的,應當推選一人行使表決權,但共有人所代表的業主人數為一人。同一所有權人家庭在本苑有多個專有部分的,應當推選一人行使表決權。

  第四章 議事方式

  一、業主大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一般在每半年的第一個月召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代表臨時會議。

  (一)50%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

  (二)20%以上業主提議;

  (三)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四)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業主大會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書面征求意見形式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大會代表參加。

  三、業主應當及時向業主大會代表反映自己的意見,監督代表自己投票權的業主大會代表積極參加業主大會,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

  業主大會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的,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

  四、業主大會議事采用業主大會形式。

  (一)業主大會形式:嘉和苑業主人數約1143人,實行業主大會形式。業主自薦參加業主大會代表選舉,經法定程序選舉產生每座最多四名業主大會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業主大會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的,其所代表的業主可以另外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或由這一名業主大會代表書面委托本幢一名業主參加。投票選舉在每座大堂設投票箱,業主將選票投入投票箱。

  (二)業主大會代表選舉產生必須由其所代表的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投票,并經參加投票的業主1/2以上投票權同意,所代表的業主授權選舉產生的業主大會代表在任期內五年參加業主大會,提出議案、反映所代表業主的意見,需投票表決的行使所代表業主的全部投票權。

  (三)業主大會代表任期內負責聽取所代表業主的意見、向業主大會如實反映所代表業主的意見、征求所代表業主對業主大會議事內容意見;業主大會代表在參加業主大會表決前,應當于參加業主大會3天前,就業主大會擬討論的事項征求所代表業主意見,需投票表決的,業主的贊同、反對及棄權的具體票數經本人簽字后,由業主大會代表在業主大會投票時如實反映并行使投票權。

  (四)業主大會代表無故三次不參加業主大會的,業主大會代表資格喪失,從業主中重新推選出新的業主大會代表。

  五、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的議事方式:

  (一)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對業主大會負責。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大會代表在業主大會代表中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7日內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推選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三)嘉和苑業主委員會設委員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在全體委員中以全體委員過半數選舉產生,業委會每屆任期五年,委員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委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會議,委員資格喪失,由落選的業委會委員候選人按票數多少的順序作為當屆業委會候補委員。當屆業委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名譽職位若干名。

  (四)業主委員會議事方式貫徹民主集中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業主委員會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做出決定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位委員有一票表決權。若表決中出現贊同票與反對票相同的情況時,業主委員會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有一票決定票。

  (五)業委會按相關的法例法規決定換屆籌備小組的成立和解散。

  六、業主委員會的議事程序:

  (一)業主委員會會議有定期會議和特別會議;定期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一般在每季度第一個月月初召開業委會會議;正副主任商量后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召開業委會特別會議;有1/3以上委員提議,應當召開特別會議。每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7日前,通知全體業主委員會委員并送達有關材料。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召集、主持。

  (二)發出通知。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會議前7天,業主委員會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代表或委員發出會議通知和議事內容。

  (三)審議內容。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授權范圍內進行審議。

  (四)業主委員會應當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委員應當對業主委員會的決議承擔責任。業主委員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侵害業主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失的,參加決議的委員應承擔法律責任,但在表決中對決議有異議并記載在會議記錄中的,該委員可以免除責任。

  (五)通報議事決定。業主委員會在公告欄通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情況、議事內容及其決定。

  (六)決定執行。業主委員會執行會議決定或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執行會議決定。

  七、業主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 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七)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八)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八、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業主公布下列情況和資料:

  (一)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三)物業服務合同;

  (四)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五)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六)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車位的處分情況;

  (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

  (八)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第五章 其他事項

  一、本規則所稱業主是指嘉和苑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的所有權人,包括尚未出售

  物業的建設單位、房屋所有權共有的夫妻雙方等。

  二、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手續:

  (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的情況;

  (二)管理規約;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委員會備案的有關事項發生變更的,依前款規定重新備案。

  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任期滿2個月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

  前一屆業主委員會的工作自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起停止從事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四、業主委員會不履行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職責的,街道或區國土房管局應當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召開。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2個月未換屆的,街道或區國土房管局可以指派工作人員指導其換屆工作。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換屆的,應及時召開業主大會研究確定,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五、業主大會和業委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籌措辦法一是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返還給業委會的經費;二是屋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即資源增值資金)的40%作為業委會的統籌資金。經費開支包括:小區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小區維修等應急資金墊付、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會議開支、有關人員報酬、必要的日常辦公費用、小區文娛文體活動費、業主聯歡活動補貼等。經費收支帳目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業主委員會應當制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并應該以書面形式將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和經費收支帳目于業主大會結束后7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的質詢,財務收支情況每季度公布一次。

  六、專項維修基金開支:物業服務企業每年制訂小區公共部分和各座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預算計劃,由業主大會審議通過,在各座大堂公示,并需經各座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簽名同意后,每次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項目開支(在預算范圍內)由業委會和本座業主大會代表監督實施。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可緊急處理5000元以下的緊急維修項目的資金支付。T9座(廣州匯豐大廈)業主不適用上述規定,有關T9座(廣州匯豐大廈)的專項維修資金由T9座(廣州匯豐大廈)業主按照實際支出和需要自籌自付,并獨自承擔T9座(廣州匯豐大廈)的維修、維護責任。由于T9座(廣州匯豐大廈)內部自行管理、維護,故T9座(廣州匯豐大廈)業主只需分攤嘉和苑小區公共部分、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和保養費用。

  七、小區資源增值收益的分配:根據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小區資源增值收益在全小區統籌安排,主要用作小區專項維修資金的補充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辦公活動經費。屋苑內公共部份的資源增值收益分配:約60%為小區全體業主共有,作為小區公共部分專項維修基金的補充;約40%作為小區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小區維修等應急資金墊付、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辦公活動經費。各座的資源增值收益分配:約60%作為各座專項維修基金的補充;約40%作為小區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小區維修等應急資金墊付、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辦公活動費用。各座資源增值資金開支咨詢辦法:采用不同意見簽名的辦法。在咨詢截止日,業主沒簽不同意的視為同意。超過50%的業主不同意,該次咨詢視為無效。

  八、為使業主的投訴及時妥善解決,設立業主投訴檔案,一式三份,業主、業委會和物管公司各持一份,對業主的投訴七個工作日內回復。

  九、本規則未規定的事項如首次業主大會召開程序、業主委員會委員任職資格、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喪失的條件等,按照建設部頒布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規定執行。

  十、本議事規則經業主大會通過后,于二O 一一年三月十日起執行。同時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手續。

  十一、本規則內容與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嘉和苑第四屆業主大會

篇2:《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結果公告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結果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公告

  關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

  第二屆業主大會〔20**〕02號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表決票統計于20**年7月12日在/居委會舉行,/區房辦、居委會、業委會成員參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的表決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本小區居住區域業主代表人數113人(其中裙房6人),建筑總面積15233.27平方米,委托居委會送達表決票113張,占業主人數100%,占總面積100%,符合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

  表決結果如下: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票數超過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表決通過,上述規約將于20**年8月1日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

篇3:《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增加條款表決生效公告

  關于《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增加條款表決生效公告

  根據業委會和全體業主代表協調會的協調意見,就完善議事規則條款提交全體業主表決等事宜等三個議題,于20**年7月3日在本小區張貼的,就 “事項2”:

  組織全體業主進行議事規則完善增加“參與率”條款和延續代表大會運行的表決,

  20**年10月27日公示表決結果的本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二條】增加第4項:“全體業主和代表大會的有效表決,應同時滿足已投票面積票權和人數票權分別超過小區兩項總票權的50%”。

  已產生的業主代表和代表大會,按照本項議題的表決結果履職運行?!?/P>

  從20**年7月3日公示至7月18日滿15天,至20**年9月19日,投票表決參與滿足“人數-面積”雙過半;投票的票數為人數權3758人,面積權371834.59平米,參與比例分別為人數權63.06%,面積權52.81%。

  其中,同意“增加有效表決參與率條款,確認已產生的業主代表和代表大會”為人數權50.93%,面積權43.25%。依此前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將已送達未投票計入已投的多數票,本次業主大會臨時會議表決,同意“增加第4項條款”的人數權和分別為87.87%和90.44%。本次臨時會議關于針對議事規則增加條款表決生效,特此公告。

  說明1、5個片區(北區、單身公寓+商業街、睦鄰居、新北區、友鄰居)統計總人數5959戶、專有總面積704085.68m2;

  說明2、5各片區參與投票統計比例匯總為:

  確認增加 維持不變 棄權 總數

  單身公寓: 人數 720 36 197 953

  面積  38023.13 2268.55 9191.89 49483.57

  睦鄰居: 人數 325 72 21 418

  面積 420**.26 8907.06 3048.93 53959.25

  友鄰居: 人數 565 70 60 695

  面積 65494.39 9502.16 6697.81 81694.36

  片區總和: 人數 3035 356 367 3758

  人數占比 50.93% 5.97% 6.16% 63.06%

  面積 304486.22 41022.59 26325.78 371834.59

  面積占比 43.25% 5.83% 3.74% 52.81%

  說明3、本公告張貼公示7日,請全體業主對可能的疏誤,在公示期內向秣陵街道物管辦書面提交。

  附:全體業主表決結果清單見展板張貼的附件

  z花園小區業主代表大會

  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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