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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驗收專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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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驗收專家的管理

  一、專家條件

  根據《考核辦法》要求,水利部建立了全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驗收專家庫,專家條件如下:

  1、政治素質高。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水利事業;作風正派,廉潔自律,遵紀守法;具有敬業精神,顧全大局,團結協作。

  2、業務能力強。從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具有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熟悉水庫、水閘、河道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技術標準等。

  3、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二、專家庫

  在各地推薦的基礎上,經水利部審查,分兩批確定了全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驗收專家庫專家,共計167人:

  1、20**年8月20日,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公布全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驗收專家庫專家的通知》(辦函[20**]267號)公布了首批專家144人。

  2、20**年4月21日,水利部辦公廳文件《關于補充全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驗收專家庫專家的通知》(辦函[20**]141號)公布補充專家23人。

  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于20**年9月16日至18日在杭州舉辦了全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專家培訓班, 94名專家接受了培訓。

  全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驗收專家庫在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網站查詢(www.mwr.gov.cn)。

  三、專家組組成

  1、根據《考核辦法》規定,國家一、二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驗收時,專家組成員中,水利部建立的全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驗收專家庫抽取的專家人數不得少于驗收專家組成員的三分之二,其余三分之一也必須是長期從事水利工程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被驗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流域管理機構的驗收專家不得超過驗收專家組成員的三分之一,且不得擔任驗收專家組組長。

  專家庫中的專家未參加過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組織培訓的,原則上不得參加考核驗收。

  2、考核驗收專家,按工程管理類別,分為河道、水庫、水閘等方面的專家;按工作性質,又分為工程管理、水工、機電、金屬結構、經營(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專家,選取專家時,被驗收單位的工程類別與所選專家的專業應盡量一致。

  四、專家工作準則和紀律要求

  1、必須堅持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考核辦法》,不打人情分。

  2、工作中顧全大局,服從分配,團結協作。

  3、考核驗收時要全面、細致檢查工程現場,杜絕走過場;仔細查閱材料,詳細質詢有關問題;認真傾聽被驗單位的意見,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4、根據考核標準,認真對照被驗收單位的管理工作狀況,科學、合理賦分。

  5、從提高管理水平出發,指出被驗收單位的不足,以理服人,提出的建議要客觀、合理。

  6、熟練掌握《考核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7、輕車簡從,廉潔自律,杜絕“吃、拿、卡、要”。違反考核紀律的,提出批評,情節嚴重的,由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直至取消考核專家資格。

  水利部將制定專家使用管理辦法,對考核專家實行動態管理,不符合要求和不能勝任工作的,將取消其專家資格。

篇2:大學附屬醫院特聘專家管理規定

  大學附屬醫院特聘專家管理規定

  為加強醫院學科建設,提升醫院綜合實力,根據醫院學科建設需要,在部分學科實行特聘專家制度,以支持學科進一步提升和發展。

  一、特聘專家職責

  一接受院長咨詢,為醫院學科建設和發展出謀獻策。

  二接受醫院委托,協助相關學科做好學科發展規劃和建設方案。

  三協助醫院和相關學科建立與國內外科研機構、醫學院校和知名專家的聯系和學術交流,擴大醫院在國內外的學術影響。

  四協助醫院做好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推薦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加入醫院學科隊伍。

  二、特聘專家類型及任職條件

  一院內特聘專家

  1、本院延聘后退休、超出返聘年齡條件的知名專家;

  2、學術造詣卓越,能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且沒有在廣州市其它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工作;

  3、適合學科建設或發展需要;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二院外特聘專家

  A類:定期來院工作

  1、國外知名醫學院?;蜥t療機構副教授及以上資歷的專家;

  2、兩院院士、長江學者以及在相關學術領域具有重要影響的著名專家、教授。

  B類:不定期來院工作

  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且熱心于醫院學科建設或發展的國內外著名專家。

  C類:校內兼職教授

  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熱心醫院學科建設和發展,并與相關學科已有良好的合作關系和工作基礎的校內著名專家。

  三、特聘專家工作形式及任務

  一院內特聘專家

  接受醫院和相關科室的工作安排,每周不少于四個單元在醫院參加醫、教、研工作。

  二A類特聘專家

  每年來院工作時間1~2個月;指導相關學科發表SCI收錄論著3~5篇/年、培養和指導博士研究生2~3名/年;指導或聯合申報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2項/年。

  三B類特聘專家

  根據醫院和相關學科工作的需要,不定期來院指導相關學科的學科建設和科研工作。

  四C類校內兼職教授

  根據醫院和相關學科需要,每周定期到醫院相關學科工作1~2天,具體參與相關學科的科研工作。

  四、特聘專家待遇

  一院內特聘專家:根據在院工作時間每月發給特聘費。

  二院外特聘專家

  根據其在院工作時間,發給一定數額的特聘費:

  A類:10萬元/年,由醫院和聘請學科按照7∶3的原則分別承擔。

  B類:根據其在醫院的實際工作時間發放特聘費,由醫院和聘請學科按照6∶4的原則分別承擔。具體數額由所在科室申請。

  C類:5萬元/年,由醫院和聘請學科按照7∶3的原則分別承擔。

  支付辦法:每聘任年度先付50%特聘費,年終根據業績及來院工作時間支付余款,未完成規定任務或工作時間暫緩支付余款。

  五、特聘專家聘任程序:

  一院長或相關學科(學科集體討論)提名候選人;

  二人事部門進行資料整理及核對后提交院長書記辦公會討論決定;

  三院長簽發聘任書;

  四醫院下發任命文件及頒發相關聘書。

  六、特聘專家聘期

  聘期兩年。

  七、其它

  一院內特聘專家不按延、返聘人員管理。

  二特聘專家的特聘費由醫院直接發放,科室承擔部分由科室上繳醫院后統一發放。

  八、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規定同時廢止。

篇3:附屬醫院醫療質量督導專家聘任管理辦法

  附屬醫院醫療質量督導專家聘任及管理辦法

  醫療質量與安全是診療活動的核心,考評專家的工作是醫療質量與安全的重要保證。為了切實將醫療質量與安全落到實處,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委員會決定聘任醫療質量考評專家,履行對臨床、醫技科室的考評職責。

  一、入選質量督導專家的資質

  承擔醫療質量督導工作的專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具有專業技術高級職稱;

  2.具備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經驗、并在各自領域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科室主任、副主任和骨干專家;

  3.個人愿意承擔醫療質量督導工作。

  二、聘任程序

  1.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醫務部)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具備上述條件的專家名單,初步確定人選;

  2.征求專家本人意見;

  3.確定督導專家名單,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批;

  4.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給專家頒發聘書;

  5.醫療質量督導專家任期一年,實行一年一聘。

  三、醫療質量督導專家的日常管理

  1. 對醫療質量督導專家日常管理和服務,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醫務部)承擔;

  2. 醫療質量督導專家的工作范圍及分工,根據專員特長和意愿,由醫務部統一安排。

  3. 每月第二和第三個工作周,對醫療考評專家組的考評結果進行匯總分析,梳理出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擬訂整改建議書,提交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4. 必要時抽查或核查考評專家組的考評質量。

  5. 醫療質量督導專家的勞務費,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醫務部)發放。

  **醫學院附屬醫院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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