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例行培訓:防盜案例
案例十:嫌犯在鐵網下就擒
某花園是一個高檔次的別墅住宅小區,小區的住戶來自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小區的安全防范工作就顯得特別重要。為了確保小區的安寧,對小區的安全保衛要求做到“進不來、出不去、拿不走”,使不法分子在小區內無用武之地、束手就擒。
某年4月某夜風很大,保安人員在小區內不停的巡查,圍墻旁的樹枝被風吹得不時引起周邊的紅外線報警器報警,巡邏保安每次都及時趕到現場查看,并沒有因為多次誤報而掉以輕心。(保安人員警惕性強,每次誤警當作實戰演習,沒有麻痹大意)凌晨1時多門崗保安報告小區紅外線報警,當班隊長與巡邏隊員接警后迅速趕到報警區域,發現有人影在晃動,當班隊長迅速組織形成合圍形式圍捕,嫌犯隱藏到小區一棵松樹下。巡邏保安打著手電筒,對小區進行地毯式搜查,終將嫌犯抓獲移交派出所,前后時間不到9分鐘。(平時重視布防和安全控制管理,重視對每位保安的安全演習培訓,關鍵時刻才能迅速反應、出擊)
點評:
為營造一個住戶外出放心,回家安心的小區是非常的重要。所以安全防盜工作應當做為大事來抓,特別是應重視日常工作中細節的培訓和布控、預警演習,切不可掉以輕心,這樣才能把各種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篇2:不允許裝防盜網,失竊后產生糾紛案例
案情介紹:
小區多層住宅除一摟外均不允許安裝防盜窗戶,這是鐵建住宅物業公司的規定。
很多住戶安裝了窗磁,門磁等防盜設施,但陳某安裝后的一個夏夜,因乘涼通風后忘記關掉窗戶,當夜小偷從窗戶潛入后盜走價值兩萬多元的現金、物品等陳某認為這是因為物業公司不允許他安防盜窗戶的原因,于是向物業公司索賠。
經管里處再三協調無果,陳某將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經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的安全員無脫崗、出入完備,各安全員巡邏到位,管理處管理員值班到位,無失職責任。陳某屬于自己疏忽未關窗戶造成,屬于意外損失,物業公司不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不與賠償。
點評:
1、陳某入住小區時,已與物業公司簽訂《業主公約》,其中包括有不準安防盜窗的規定,陳某已認可,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企業已告知當事人情況,雙方已簽協議,當事人發生其他意外情況,企業不負直接責任。
2、陳某屬于自己疏忽大意,使其防盜系統失去作用,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3、物業公司在職守范圍內無失職現象,所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篇3:案例分析:因物業不允許安裝防盜窗業主家被盜
案例分析:因物業不允許安裝防盜窗業主家被盜案例
案例:
20**年9月7號,董先生下班回家時發現家里被盜,經警方偵查認定,罪犯是撬窗入室盜竊。董先生住在該樓一層,入住時曾要求安裝防盜門窗,可物業公司卻以小區保安措施完備為由,不同意業主自行安裝。
董先生認為,物業公司沒有保障業主人身安全,沒有履行物業合同的義務,以至造成自己的重大經濟損失,應當賠償責任。據此,要求物業公司賠償自己被盜的1500美元、800元人民幣及價值30000的首飾。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萬泉新新家園房屋裝修管理規定》規定嚴禁以任何形式封閉陽臺、露臺,嚴禁在房間、窗戶外側安裝任何物件,該規定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屬有效。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中所包括的安全保衛服務內容為小區范圍內公共區域的安全保障,并不包括業主住房內的財物保管服務。業主也應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在不能安裝外部防盜窗的前提下,也可采取安裝內置防護裝置。未安裝防護措施而導致財物被盜的后果不應承擔。故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