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文小學崗位設置競聘上崗量化評價計分方案
一、師德分值(5分)
近三年有下列行為之一,師德項不得分。
1、有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言行,造成惡劣影響的;
2、侮辱、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影響的;
3、亂收費、亂辦班、亂補課,造成嚴重影響的;
4、制造不穩因素,組織參與非法罷課、請愿,集體*等活動的;
5、參與“六害”活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6、“六認真”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的。
二、教工齡量化分值
教齡每年中心校計0.5分,完小計0.6分,村校計0.7分,非教育單位工齡計0.3分。
三、任職資格分值
任現職資格每滿一年計1分。
四、學歷量化分值
1、中師學歷計2分;
2、??茖W歷計4分;
3、本科學歷計6分。
五、責任輕重量化分值
主持工作的校長計8分;其它校級領導計7分;中層干部計6分;村校負責人、中心教研組長計5分;班主任、年級備課組長、出納、伙食團長計4分;教職工計3分。
說明:以任現職以來擔任的最高級別計分,不重復計分。
六、教育教學成績分值(以近三年平均分計)
1、語數科:(任雙科按平均分計算)
以各年級學年考試的平均分為標準計10分,每上升0.1分就加0.03分,反之,則減0.03分。
2、綜合、藝體科、后勤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完成情況,由學校崗位設置領導小組按近三年學年考試各年級各科最高的平均值與最低的平均值區間量化出不同的等級計分。
3、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每人只計平均分值10分。(擔任教學與現任管理雙項工作的任選其中一項計分)
七、年度考核量化分值:
任現職以來的年度考核結論每獲一個優秀計0.7分,獲一個稱職計0.5分。以查證為準,無法考證的計為稱職。
八、獲獎量化分值(只計任現職以來的獎項,校級獎只計并校以來的獎項;校級教學成績證書與成績量化不累計計分)見表一:
1、榮譽獎指獲得各級黨委、政府部門授予的綜合性表彰或榮譽稱號,凡與教育教學教研及學校管理無直接關系的不納入計分;
2、說、上、評課獎指個人展示教育教學教研能力方面的獎項,同次內容按最高級別計分;
3、基本功獎項與論文獎同等對待,論文獎每個級別記最高獎項;
4、輔導獎對同一對象獲得不同級別獎項的只按最高級別計分,每個級別記最高一次;
5、其它獎指與前四項以外的獎;
6、論文發表獎見刊物;
九、義務獻血者從任現職以來獻一次計0.2分。
十、在本次工作中,如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票否決。
類別
等級
分值
級別
榮譽獎
賽課獎
基本功、論文獎
輔導獎
個人其它賽獎
論文發表
教育部門內部刊物
國家級
省市級
地市、區級
縣、龍、五、天區管級
片區級
鎮(鄉)校級
篇2: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評價計分方法
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評價計分方法
五、評價計分方法
企業效績評價的主要計分方法是功效系數法,用于計量指標的評價計分;輔助計分方法是綜合分析判斷法,用于評議指標的評價計分。根據評價指標體系的三層次結構,企業效績評價的計分方法分為基本指標計分方法、修正指標計分方法、評議指標計分方法和定量與定性結合計分方法。
(一)基本指標計分方法?;局笜擞嫹址椒ㄊ侵高\用企業效績評價基本指標,將指標實際值對照相應評價標準值,計算各項指標實際得分。計算公式為:
基本指標總得分=∑單項基本指標得分
單項基本指標得分=本檔基礎分+調整分
本檔基礎分=指標權數×本檔標準系數
調整分= [(實際值-本檔標準值 )/(上檔標準值-本檔標準值)]×(上檔基礎分-本檔基礎分)
上檔基礎分=指標權數×上檔標準系數
對有關指標的分母為零或為負數時,作如下具體處理規定:
1、對于凈資產收益率、資本積累率指標,當分母為0或小于0時,該指標得0分。
2、對于已獲利息倍數指標,當分母為0時,則按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 如果利潤總額大于0,則指標得滿分;
(2) 如果利潤總額小于或等于0,則指標得0分。
在每一部分指標評價分數計算出來后,要計算該部分指標的分析系數。分析系數是指企業財務效益、資產營運、償債能力、發展能力四部分評價內容各自的評價分數與該部分權數的比率?;局笜朔治鱿禂档挠嬎愎綖椋?/p>
某部分基本指標分析系數=該部分指標得分/該部分權數
(二)修正指標計分方法
修正指標計分方法是在基本指標計分結果的基礎上,運用修正指標對企業效績基本指標計分結果作進一步調整。修正指標的計分方法仍運用功效系數法原理,以各部分基本指標的評價得分為基礎,計算各部分的綜合修正系數,再據此計算出修正指標分數。計算公式為:
修正后總得分= Σ四部分修正后得分
各部分修正后得分=該部分基本指標分數×該部分綜合修正系數
綜合修正系數=Σ該部分各指標加權修正系數
某指標加權修正系數=(修正指標權數/該部分權數)×該指標單項修正系數
某指標單項修正系數=1.0+(本檔標準系數+功效系數×0.2-該部分基本指標分析系數)
功效系數=(指標實際值-本檔標準值)/(上檔標準值-本檔標準值)
該部分基本指標分析系數=該部分基本指標得分/該部分權數
在計算修正指標的修正系數時,對有關指標的單項修正系數作如下特殊規定:
1、當盈余現金保障倍數的分母為0或負數時,如果分子為正,則其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1.0;如果分子也為負,則其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0.9。
2、如果資本保值增值率和三年資本平均增長率指標的分子、分母出現負數或分母為0時,則按如下方法確定其單項修正系數:
(1)如果分母為負,分子為正,則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1.1。
(2)如果分母及分子都為負,但分子的絕對值小于分母的絕對值,則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1.0;反之,分子的絕對值大于分母的絕對值,則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0.8。
(3)如果分母為正,分子為負,則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0.9。
(4)當分母為0時,如果分子為正,其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1.0;如果分子為負,其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0.9。
3、如果不良資產比率指標實際值低于或等于行業平均值,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1.0;如果高于行業平均值,用以上計算公式計算。
4、如果技術投入比率指標沒有行業標準,該指標單項修正系數確定為1.0。
在每一部分修正后的評價分數計算出來后,要計算該部分修正后的分析系數,用于分析每部分的得分情況。計算公式為:
某部分修正后分析系數=該部分修正后分數/該部分權數
(三)評議指標計分方法
評議指標計分方法是根據評價工作需要,運用評議指標對影響企業經營效績的相關非計量因素進行深入分析,作出企業經營狀況的定性分析判斷。具體根據評議指標所考核的內容,由不少于5名的評議人員依據評價參考標準判定指標達到的等級,然后計算評議指標得分。公式為:
評議指標總分=∑單項指標分數
單項指標分數= ∑(單項指標權數×每位評議人員選定的等級參數)/ 評議人員總數
如果被評價企業會計信息發生嚴重失真、丟失或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真實、合法會計數據資料等異常情況,以及受國家政策、市場環境等因素的重大影響,利用企業提供的會計數據已無法形成客觀、公正的評價結論時,經相關的評價組織機構批準,可單獨運用評議指標進行定性評價,得出評價結論。
(四)定量與定性結合計分方法
定量與定性結合計分方法是將定量指標評價分數和定性指標評議分數按照規定的權重擬合形成綜合評價結果,即根據評議指標得分對定量評價結論進行校正,計算出綜合評價得分,其計算公式為:
定量與定性結合評價得分=定量指標分數×80%+定性指標分數×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