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工作手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安隊伍的日常管理,達到“政治合格、素質過硬、紀律嚴明、服務規范”的保安管理總要求,不斷加強保安隊伍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按照軍事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適用于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保安主管、保安隊員。
第三條 本手冊為廣州***公司保安隊的日常管理標準,各管理中心(處)應根據各自崗位的要求,另行制定保安崗位職責、工作程序及各類應急處理預案,以利于工作開展。
第四條 各管理處中心(處)必須嚴格執行本手冊的規定。各管理中心(處)對貫徹執行本手冊負有直接責任,必須嚴格要求,檢查、監督所屬人員認真貫徹落實。
第五條 公司物業管理部定期檢查本手冊在各管理中心(處)的落實情況,本手冊作為對各管理中心(處)的月度考核標準之一。
第二章 入職
第六條 保安員入職條件
1、歷史清白,沒有從事過非法活動,沒有參加過黑社會組織,無紋身,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較強,能吃苦耐勞。
2、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體健康,相貌端正,無深度近視,接受過有關保安專業基本培訓,具備治安、消防和車輛管理等有關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3、男性身高1.65米至1.85米,年齡18歲至28歲。女性身高1.6米至1.75米,年齡18歲至25歲。特殊情況經管理中心(處)申請,公司審批后,可適當放寬年齡上限。
4、入職者需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計生證復印件、保安上崗證復印件、戶口所在地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2張一寸免冠彩照。
5、復退軍人、黨員、有三年以上同行業工作經驗的優先。
第七條 入職程序
1、申請入職的保安員填寫入職申請表,由管理中心(處)初審;
2、管理中心(處)初審后行政人事部復審入職者的入職資料,并上報公司領導審批;
3、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行政人事部將入職者的個人資料整理、存檔。
第八條 保安員來源以公司統一招聘主為,小區推薦為輔,小區推薦人員需有廣州市戶籍人員或公司員工擔保。
第三章 離職
第九條 保安員離職需提前30天向所在管理中心(處)提出申請,管理中心(處)收到保安員離職申請后在3個工作日內上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收到小區保安員離職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示。
第十條 公司批準離職申請后,離職人員在結算完服裝折舊、宿舍水電費等費用并交回胸卡、服裝肩章、臂章、帽徽后,公司退回個人證件復印件,并結算工資。
第十一條 特殊情況,可由小區管理中心(處)主任決定先離職再補辦手續,但應做好服裝、宿舍水電費等結算,并應收回胸卡、肩章、臂章、帽徽等回收物品。
第四章 服裝
第十二條 服裝款式與配置
1、制式保安服配置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蓋帽1頂(含帽徽)、精神帶和領帶各1條,肩章1對,臂章一副。
2、護衛服配置為:秋冬裝標準為上下裝系藍色制服尼和普通長袖白色襯衣各2套。春夏上裝為制式短袖白色襯衣2件,男下裝為深藍色平紋長褲2條,女下裝為深藍色平紋裙子2條。佩飾為精神帶和領帶各1條,肩章1對,臂章一副。男為貝雷帽1頂,女為卷沿帽1頂,全年通用。
3、白手套視情況需要配置。
4、黑色皮鞋自配。
第十三條 服裝的使用期限
1、保安員服裝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為2年。
2、帽子和領帶使用期限2年。
3、精神帶、領帶、肩章、臂章等佩飾使用期限為2年。
4、保安人員對服裝應愛護并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損,應按折舊交納折舊費。因救災、搶險、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損,可視破損程度進行更換。
第十四條 服裝的制作與尺寸設定標準
1、保安人員的著裝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小區或各盤項目的要求,統一定款制作,并造冊登記。
2、保安人員服裝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號為制作標準,除特別情況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十五條 保安護衛人員服裝折舊扣減
1、保安人員入職后,不收取服裝押金,但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或因工作表現違反公司規定被辭退的,應扣減服裝折舊費用。
2、保安人員入職服務不足6個月的(含6個月),離職時扣回全部服裝費的100%;服務滿6個月,不滿24個月的,按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折舊費用。超過24個月的,按新發的標標準和繼續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折舊費用。
3、試用期間不符合用人標準被辭退或在工作期間違反護衛管理規定的,亦按上述標準辦理。因公司經營管理發生變化,縮減保安崗辭退人員的,不收取服裝折舊費用,但舊裝應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裝費從保安人員辭職的結算費中扣取。
5、服務時間從試用期入職之日開始計算。
6、服裝折舊費用應由行政人事部計算結算工資時負責扣減,并通知計財部發放清算工資。
7、屬保安公司管理的保安員,按保安公司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冬季進入公司的保安人員,4月1日前配發夏裝。夏季進入公司的保安人員,10月1日前配發冬裝。
第十七條 行政人事部按照人員總量保留10%-15%的服裝存量,以應臨時補充人員需要。
第十八條 服裝價格參考標準
1、冬裝(制服尼)一套98元,普通白襯衣30元,領帶(拉鏈式)8元。
2、夏裝一套85元。
3、佩飾(男69.6元、女79.6元):精神帶12元;男式貝雷帽連帽徽43元;女式卷沿帽53元;臂章6元;肩章(1對)8.6元。
4、以上價格標準如有變動,按程序報請批準后實施。
第五章 隊銜
第十九條 隊銜是廣州***公司護衛員的級別標志,具體通過肩章來體現,著制式保安服務的保安員同樣適用本規定,但不通過肩章體現其級別。
第二十條 隊銜的使用
1、試用期隊員佩載試用期隊銜;
2、試用期滿后佩戴一級隊員的隊銜;
3、任職超過一年的隊員,佩戴二級隊員的隊銜;
4、任職兩年以上的隊員,佩戴三級隊員的隊銜。
5、隊長佩戴隊長專用隊銜。
第二十一條 隊銜的晉級
1、隊銜的晉級原則上一年自然晉升一次,最高可晉升至三級隊員。
2、一年內的月度考核中有三次評為差、六次評為不合格的隊員,或犯有重大工作失誤、給管理中心(處)造成不良影響的隊員,經管理中心(處)主任審核后,可延緩晉級。
3、工作一貫表現突出、為管理中心(處)做出重大貢獻的隊員,經管理處中心(處)主任審核后,可提前晉級。
4、二級以上的保安員作為護衛隊的骨干培養,在提拔隊長時優先考慮。
第二十二條 發生各類突發事件,隊長或管理處管理人員不在現場時,由隊銜高的隊員負責臨時指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隊銜低的隊員必須服從于隊銜高的隊員。
第二十三條 隊員晉級應當由各管理中心(處)在隊員達到晉級年限時,向公司提出晉級申請,公司職能部門審核無誤后,發布晉級文件。
第二十四條 隊員晉級時,應由管理中心(處)主任親自主持召開晉級會議(也可在例會召開時進行),通常按以下程序進行:
1、宣讀晉級文件;
2、授予隊銜;
3、管理中心(處)主任講評。
第二十五條 公司職能部門根據保安隊員的隊銜制度,另行制定相應的級別工資待遇標準。
第二十六條 保安員在離職時,隊銜應作為回收物品交回管理中心(處)。
第六章 隊容風紀
第二十七條 著裝
1、保安員上崗值勤時必須穿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全套著裝,佩戴精神帶、臂章、肩章(隊銜)、帽徽,系領帶、佩帶胸卡。
2、保安員值勤時,應當戴保安帽。戴大檐帽時,男保安員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女保安員帽稍向后傾。戴貝雷帽時,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緣距眉一指,帽頂向右下傾斜。大檐帽松緊帶不使用時,不得露于帽外。
3、保安服應當保持整潔,衣鈕齊全扣緊,配套穿著,不得混穿。不得在護衛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扣好衣扣。著長袖襯衣(或內衣)時,下擺扎于褲內。保安服內著毛衣、絨衣、棉衣等內衣時,下擺不得外露,并系配發的領帶。著冬裝時,內衣領不得高于外衣領,女護衛員內衣領外露部分顏色應當與保安服顏色相近。長、短袖制式襯衣與夏褲、裙配套穿著時,通常戴貝雷帽,不系領帶,不扣第一個鈕扣;各種正規場合戴大檐帽或貝雷帽,系領帶。
4、訓練、值班和集體活動時通常著黑色皮鞋。鞋跟高度男保安員不超過三厘米,女保安員不超過四厘米。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場合著拖鞋、赤腳。
5、訓練、值班和集體活動時通常著工作服。
6、參加大型活動執勤時,除按正常要求穿戴外,還應扎外腰帶、戴白手套、戴精神帶。
7、每年4月1日、10月1日為冬、夏裝換裝時間,特殊情況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8、保安員因私外出,應著便裝。
9、保安服及配套帽徽、肩章和領花等專用標志不得變賣,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給他人。保安員離職時,服裝按折舊歸個人所有,各類專用標志一律上交。
第二十八條 儀容
1、保安員頭發應當整潔。男保安員不得留長發、大鬢角和胡須,蓄發(戴假發)不得露于帽外,帽墻下發長不得超過一點五厘米;女保安員不得披頭散發。保安員只準染與本人原發色一致的顏色。
2、保安員不得紋身。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飾物,不得戴耳環、項鏈、領飾、戒指等首飾。女保安員著工作服時,不得化濃妝,不得留長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圍圍巾。
3、保安員著工作服時,應當按照規定佩帶公司統一制發的胸卡,不得佩帶其他徽章。
第二十九條 舉止
1、保安員必須舉止端正,談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態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將手插入衣袋,不得邊走邊吸煙、吃東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2、保安員參加例會、培訓、匯操等大型活動時,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順序入場,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會場秩序,不得遲到早退。散會時,依次退場。
3、保安員著保安服進入室內通常脫帽。脫帽后,無衣帽鉤時,立姿可以將大檐帽夾于左腋下(帽頂朝外,帽徽朝前);坐姿置于桌(臺)前沿左側或者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內。宿舍內保安帽可以統一放在床鋪上。戴貝雷帽脫帽不便放置時,將帽左右向內折疊,置于左肩袢下(帽頂向上,帽徽朝前)。因特殊情況不適宜脫帽時,由在場最高領導臨時規定。
4、保安員外出,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規則,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不得聚集街頭、嬉笑打鬧和喧嘩,不得攜帶違禁物品。乘坐公共汽(電)車、火車時,主動給老人、幼童、孕婦和傷、病、殘人員讓座。
5、保安員不得酗酒、賭博和打架斗毆,不得參加各類迷信、傳銷等非法活動。
6、保安員在公共場所和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不得吸煙。
第三十條 隊容風紀檢查
1、隊容風紀是保安隊和保安員的儀表和風貌,是保安隊伍作風紀律和戰斗力的表現。公司職能部門和各管理中心(處)在經常進行隊容風紀教育的同時,必須建立健全檢查制度。各管理中心(處)進行保安員月度考核時必須進行一次隊容風紀檢查,及時糾正問題并講評。
2、公司職能部門不定期對各管理中心(處)護衛隊的隊容風紀進行檢查,每年進行匯操時隊容風紀作為一項評比內容。
3、對違反隊容風紀的隊員,應當令其立即改正,對不服從管理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寫書面檢查等措施,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采取立即停職反省的措施。
第七章 作息
第三十一條 時間分配
在工作日內,保安員在保持八小時工作以外,還應至少保證不少于八小時的睡眠,并按規定參加管理中心(處)組織的日常訓練、培訓活動。
第三十二條 值班安排表
由各管理中心(處)護衛隊長按照本手冊的規定,依據各管理中心保安崗位的不同特點和人員編制情況制定。
第三十三條 休息時間管理
各管理中心(處)護衛隊員在非上班時間,不得影響他人休息,有電視機的宿舍由隊長制定電視開放時間,上晚班的隊員必須保證在上班前有不少于8小時的睡眠時間,上白班的隊員在夜間必須保證8小時的睡眠時間。
第三十四條 訓練、培訓安排
各管理中心(處)護衛隊必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保證每周2—3次訓練、培訓時間,并制訂每月培訓、訓練計劃表,該表的計劃、執行情況作為月度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八章 會議制度
第三十五條 隊務會
隊務會由各管理中心(處)護衛隊長主持召開,每周一次,一般安排周五下午召開。必要時,也可由管理中心(處)主任親自主持。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本周工作,并安排下周工作任務。每次會議必須簽到,并做好記錄,會議記錄作為月度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三十六條 公司保安月度例會
保安月度例會由物業管理部每月初主持召開一次,各管理中心(處)護衛隊長參加,形式可以采取例會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培訓、集訓、現場學習等多種形式。
第九章 請銷假
第三十七條 保安員外出,必須按級請假,按時歸隊銷假;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外出。在值班和訓練(工作)時間內,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
第三十八條 請假一日以內(不離開廣州市,不含花都、從化)的,由護衛隊長批準,護衛隊長由管理中心(處)主任批準。
第三十九條 請假一日以上(或離開廣州市,含花都、從化)的,由管理中心(處)主任批準。
第四十條 管理中心(處)應嚴格按照比例控制請假外出人數。具體比例以不影響正常工作和不影響應急事件處理為原則由各管理中心(處)自行決定。
第四十一條 保安員請假外出時,由護衛隊長負責登記(包括:外出時間、請假時間、外出事由、外出地點、聯絡方法等),并交代注意事項;歸隊后,請假人必須向護衛隊長銷假。護衛隊長應當將外出人員的外出、歸隊情況,及時報告管理中心(處)主任。
第四十二條 在治安環境較為復雜的地區,保安員外出盡量安排二人以上同行,并應指定負責人。
第四十三條 請假超過一天影響正常值班工作的,請假人應事先與其他隊員協商好頂班事項,并報給護衛隊長,護衛隊長進行核實后報管理中心(處)主任批假。
第四十四條 請假人員因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方可以續假。未經批準,超假或者逾假不歸者,按曠工予以追究。
第四十五條 管理中心(處)發生突發事件需要立即召回請假人員時,請假人員應無條件返回管理中心(處),并立即協助處理突發事件。無故不返回者,按曠工予以追究。
第十章 內務設置
第四十六條 保安隊內務設置(主要指值班室、宿舍內務)應當利于工作,方便生活,因地制宜,整齊劃一,符合衛生要求。
第四十七條 值班室、宿舍內只準張貼(懸掛)公司統一的崗位職責、工作程序、常用規范、值(排)表等文件,張貼(懸掛)必須整齊劃一。
第四十八條值班室內務
1、值班桌面必須保持干凈、整齊,不得放置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2、值班桌抽屜內必須保持干凈、整齊,物品放置有序。
3、文件柜內物品必須保持干凈、整齊。
4、值班室內地面、窗戶、門等必須保持干凈、無積塵、無污跡,交班人員必須在交班前徹底清潔值班室衛生。
第四十九條 宿舍內務
1、地面干凈、無積塵、無污跡。
2、床鋪上被子、枕頭和床鋪下鞋子擺放統一、整齊。床鋪下需要擺放其他物品的,也應按照整齊劃一的標準,分類統一擺放。零散物品應統一放置到整理盒內,分類擺放整齊。
3、床頭柜、衣柜、書桌等物品統一標準,擺放整齊。
4、墻體、窗戶保持干凈、無污跡。
5、建立宿舍每日衛生值班制度。保安隊長應安排宿舍內成員輪流值班,將每日宿舍衛生責任到人,并設立值班記錄。
6、建立宿舍每月大掃除制度。保安隊長應安排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體保安參加的衛生大掃除(當班人員除外)。
第五十條 各管理中心(處)應將值班室內務和宿舍內務檢查列入保安員的月度考核。
第十一章 查崗
第五十一條 各管理中心(處)每月應安排不少于4次的查崗(主要以夜班為主,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具體由管理中心(處)保安隊長實施,也可由管理中心(處)主任親自查崗,主任查崗每月不得少于1次。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1、值班人員在位情況;
2、值班人員遵守崗位紀律情況;
3、值班裝備使用情況;
4、各崗位間的通訊聯絡是否通暢;
5、區內重要部位的安全情況;
6、其他有必要的檢查內容。
第五十二條 設立查崗記錄本,保安隊長或管理中心(處)主任查崗后均應詳細記錄(包括查崗日期/時間、崗位名稱、當班人員姓名/精神面貌/崗位紀律遵守情況、宿舍人員在位情況等)。到宿舍檢查時,檢查人員動作應輕,注意避免影響隊員的正常睡眠。
第五十三條 對查崗中發現的問題,管理中心(處)主任應責成保安隊長立即組織整改,事后應有事件分析和相應的預防措施記錄,防止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第五十四條 遇有以下情況時,管理中心(處)應適當增加夜班查崗次數:
1、新接樓盤進駐初期;
2、保安隊伍出現不穩定情況時;
3、當班人員上班前未有足夠睡眠時間時;
4、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第五十五條 公司物業管理部作為保安管理職能部門,每月應對各管理中心(處)保安在夜間(每日0:00—5:00)、休息日(周六、周日)的在崗情況進行檢查,設立保安查崗記錄本,詳細記錄每次查崗情況。并應保證每2個月對每個管理中心(處)都輪流檢查一遍的頻率。
第十二章 交接班
第五十六條 交接班人員應提前做好交接班準備,接班人員應至少提前10分鐘到崗,準備交接班,未提前趕到崗位的接班人員,按遲到處理。
第五十七條 交接班內容如下:
1、值班裝備完好情況(交裝備);
2、值班室內物品完成情況(交物品);
3、上一班值班注意事項(交情況);
4、值班室衛生(交衛生)。
第五十八條 交班人員應將當班發現的問題、處理結果及注意事項,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接班人員應仔細檢查、核對配備的器材(如對講機、電筒等)、崗位內的物品、工作記錄本,如無異議,雙方簽名認可,責任隨之移交。如有異議,應立即向隊長匯報,隊長應立即給予明確指示,當場不能確定的情況,應做好詳細書面記錄,并及時跟進處理。
第五十九條 交接班應由隊長或指定負責人帶隊,有2個以上(含2個)崗位的接班隊員應列隊接班。程序如下:
1、接班人員列隊到值班室前,立定。
2、崗位接班人出列,與交班人互相敬禮,然后按照以上要求交接班。
3、交接班完畢后,交班人入列。
4、由隊長或負責人帶領隊列到下一個崗位按以上程序繼續交接。
5、交接班完畢,由隊長或負責人帶回。
第六十條 已到交接班時間,接班人員未到而交班人員自行離崗的,除對當事人進行處理以外,交接班人員均應按曠工予以追究。
第十三章 應急演練
第六十一條 各管理中心(處)必須高度重視應急演練工作,結合管理中心(處)的特點,經常進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教育,增強保安員的應急觀念,建立正規的應急準備秩序,保持良好的應急準備狀態。
第六十二條 各管理中心(處)應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應急處理預案。應急演練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內容(具體內容按應急處理預案實施):
1、治安事件應急演練;
2、消防事件應急演練;
3、突發性停電、停水等應急演練;
4、煤氣泄漏事件應急演練;
5、緊急疏散應急演練;
6、各類自然災害應急演練;
7、緊急集合演練;
8、水浸緊急處理演練;
9、電梯困人緊急處理演練;
10、醫療緊急救助演練。
第六十三條 為確保發生應急事件時,管理中心(處)護衛隊能夠及時反應,各管理中心(處)每季度的緊急集合演練不得少于1次,緊急集合方案通常規定下列事項:
1、緊急集合場的位置;
2、緊急集合信號和通知的方法;
3、全體隊員到達集合場的時限;
4、著裝要求和攜帶的裝備;
5、到場后的服裝、裝備、時限檢查;
6、到場后的應急演練內容;
7、事后講評,并形成書面小結,分析問題、進行整改。
第六十四條 各類應急演練應列入各管理中心(處)的年度、月度工作計劃。每次演練需另行制訂詳細的實施方案,確保演練有序進行、達到預期效果。
第六十五條 物業管理部應定期對各小區管理中心(處)的應急演練情況進行檢查,并應達到每年每個管理中心(處)都循環一遍的頻率。
第十四章 日常培訓
第六十六條 為確保保安隊員的綜合素質達到崗位工作要求,各管理中心(處)應定期組織保安員進行培訓。通常每周利用一、三、五下午16:00—17:00組織全體隊員進行培訓,各管理中心(處)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調整,但每周培訓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1個小時。每次培訓均應有簽到,并做好記錄。
第六十七條 各管理中心(處)應制訂保安員年度、月度培訓計劃。培訓內容通常包括:
1、隊列訓練;
2、小區基本情況培訓;
3、業務技能培訓;
4、組織紀律、法律知識教育;
5、消防知識、消防技能培訓;
6、車輛指揮手勢培訓;
7、公司形勢、治安形勢教育;
8、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培訓;
9、隊員感興趣的其他科學文化知識培訓;
第六十八條 隊列訓練、交通指揮、消防演練等培訓原則上由保安隊長實施,其他小區基本情況、公司動態、法規教育、消防知識、突發事件處理等教育原則上由管理中心(處)主任組織實施,必要時也可由管理中心(處)其他具備專業知識的人組織或由公司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第六十九條 各管理中心(處)護衛隊的日常培訓實施情況,作為管理中心(處)月度考核內容之一。
第十五章 考核
第七十條 考核內容
1、按照“政治合格、素質過硬、紀律嚴明、服務規范”的管理總要求,根據本手冊的規定進行考核。
2、必考內容
(1)隊容風紀;
(2)隊列,包括: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間轉法、齊步走、敬禮、脫帽、戴帽;
(3)消防:拋皮龍、手提式滅火器使用;
(4)交通指揮;
(5)各類緊急情況應急處理程序。
3、各管理中心(處)可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增加考核項目。
第七十一條 考核方法
通過平時檢查和月底集中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對每位護衛員進行檢查評比,采取扣/加分的辦法實施,滿分100分,具體方法如下:
1、平時檢查
每月由護衛隊(班)長不定時(保持每周1次的頻率)對保安員的出勤在位情況、車輛/人員出入記錄登記情況、車輛人員來訪規范服務情況、巡檢記錄登記情況、夜間在位工作情況等進行檢查,按照《護衛員月度考核獎/扣分細則》的條款,每發現一次問題,填寫《護衛員考核獎/扣登記表》,記錄發生事件,進行獎/扣分,月底匯總。
2、月底評比
每月30日左右由管理處主任組織對全體護衛員的業務知識、業務技能及基本隊列動作進行集中考核,業務知識通過書面測試的形式進行,隊列考核由各管理中心(處)參照《護衛員月度隊列考核評比表》的項目逐項進行打分評比。
3、考核匯總
每月1至3日,各管理中心(處)將上月的平時考核成績和月底集中考核成績進行匯總打分。具體標準如下:99分以上為優秀、90—98分為合格、85—89分不合格、85分以下為差。
4、加分
如保安員得到業(用)戶書面表揚、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并予以采納等符合《護衛員月度考核獎/扣分細則》中規定的加分細則的,可按規定予以加分。
第七十二條 考核實施與考核結果
1、考核由管理中心(處)主任或保安主管組織實施,管理中心(處)其他員工均有監督權。
2、每月考核不合格的保安員,須進行書面檢討,并根據當月考核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措施。
3、連續三個月考核不合格或連續兩個月考核為差的保安員,須進行公開檢討、停崗直至除名處理。
4、考核成績與當月工資(考核工資部分)掛鉤,按1分10元獎/扣考核工資,獎分不設最高限額,扣分直至考核工資扣完為止。
5、每月考核結果需進行存檔,作為護衛員晉升、離職等的依據。
第七十三條 保安員月度考核獎/扣分細則
項目 |
序號 |
獎懲事由 |
分/次 |
組 織 紀 律 |
1 |
上班遲到、早退 |
-1 |
2 |
上班私自離崗 |
-3 |
|
3 |
上班打鬧、嘻笑、聚眾聊天 |
-1 |
|
4 |
私自調班、調崗 |
-1 |
|
5 |
上班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
-1 |
|
6 |
上班睡覺 |
-5 |
|
7 |
上班吃零食、抽煙 |
-1 |
|
8 |
不服從管理 |
-5 |
|
9 |
集體活動遲到 |
-1 |
|
10 |
私自外出、曠工 |
-3 |
|
11 |
不及時銷假 |
-1 |
|
12 |
未經批準延長請假時間 |
-2 |
|
崗
位
紀
律 |
13 |
交接班不清楚 |
-1 |
14 |
崗位不清潔 |
-1 |
|
15 |
違例操作設備 |
-1 |
|
16 |
不按時巡檢或巡檢不到位 |
-2 |
|
17 |
當班裝備、用具準備不齊全 |
-1 |
|
18 |
損壞裝備、用具 |
-1~-10 |
|
19 |
來訪接待不按規定程序辦理 |
-1 |
|
20 |
來訪接待語言不規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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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來訪接待態度惡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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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與業/用戶爭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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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收到業/用戶的責任性投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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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值勤態度粗魯 |
-1 |
|
25 |
人員、車輛指引不當 |
-1 |
|
26 |
丟失裝備、物品、放行卡、值班資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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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當班期間發生責任性裝備、物品、車輛損壞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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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當班期間發生責任性裝備、物品、車輛丟失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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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不按時完成管理處交辦的工作任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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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工作弄虛作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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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值班、巡檢記錄填寫不全、有遺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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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不熟悉服務范圍內的基本情況 |
-1 |
|
33 |
不能熟練使用監控、消防等其他設施設備 |
-1 |
|
34 |
泄露公司內部或業用戶信息 |
-2 |
|
35 |
非工作需要進入甲方辦公室、會議室、活動室等室內場所 |
-1 |
|
36 |
私自使用甲方各種設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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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發現問題不及時向上級匯報 |
-2 |
崗 位 紀 律 |
38 |
不按規定程序控制外單位車輛和人員進入及離開 |
-1 |
39 |
發現有亂停車輛或閑散人員時不及時處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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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值班室有無關人員逗留時不按程序進行處理 |
-1 |
|
41 |
私自調換對講機頻道 |
-1 |
|
42 |
私自拆卸對講機等其他公共設備 |
-2 |
|
43 |
對講機充電不及時,影響工作使用 |
-1 |
|
44 |
交接班清潔不合要求 |
-1 |
|
45 |
交接班簽名不清 |
-1 |
|
46 |
接班隊員未到而自離崗 |
-3 |
|
47 |
人員、車輛、巡檢登記本填寫不完整、不真實 |
-1 |
|
48 |
人員、車輛、巡檢登記本字跡潦草,辨認不清 |
-1 |
|
儀 容 及 日 常 管 理 |
49 |
儀容不整 |
-1 |
50 |
服裝不干凈、不整潔 |
-1 |
|
51 |
著裝不整 |
-1 |
|
52 |
頭發過長、不干凈 |
-1 |
|
53 |
指甲過長 |
-1 |
|
54 |
坐崗坐姿不正、彎腰弓背 |
-1 |
|
55 |
站崗站姿不端、精神不振 |
-1 |
|
56 |
公共場合未按兩人并列、三人成行的要求行走 |
-1 |
|
57 |
公共場合行走懶散 |
-1 |
|
58 |
公共場合身體歪斜、倚墻而立或靠在其他物件上 |
-1 |
|
59 |
公共場合背手、抱手、手插口袋 |
-1 |
|
60 |
公共場合聚眾聊天、大聲說笑 |
-1 |
|
61 |
公共場合抽煙、吃零食 |
-1 |
|
62 |
公共場合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 |
-1 |
|
63 |
公共場合打哈欠、伸懶腰、挖耳鼻、追逐打鬧、勾肩搭背等 |
-1 |
|
64 |
公共場合有其他損害公司或管理處形象的舉止和言談 |
-1 |
|
65 |
訓練不認真 |
-1 |
|
66 |
打架爭吵 |
-2 |
|
宿 舍 管 理 |
67 |
內務不整潔、不合標準 |
-1 |
68 |
影響他人休息 |
-1 |
|
69 |
私自在宿舍留宿他人 |
-2 |
|
70 |
當值宿舍衛生不合要求 |
-1 |
|
71 |
破壞宿舍設施、墻體 |
-2 |
|
72 |
室內亂貼、亂畫、亂拉電線 |
-2 |
|
73 |
個人物品擺放不整齊 |
-1 |
|
74 |
在宿舍內酗酒、賭博等 |
-3 |
|
75 |
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 |
-1 |
|
76 |
值日員不打掃衛生 |
-1 |
|
加 分 項 目 |
77 |
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并被采納 |
+3 |
78 |
工作表現突出、積極肯干 |
+2 |
|
79 |
見義勇為、使公物免受損失 |
+3 |
|
80 |
優質服務、得到用戶書面表揚 |
+2 |
|
81 |
管理處其他給予獎勵的事項 |
不定 |
第十六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 公司直屬管理中心(**保障中心、**大廈管理中心)同樣適應本手冊,其日常管理、訓練、演習等情況直接向公司匯報。
第七十五條 本手冊的修改權和解釋權屬于***公司物業管理部。
第七十六條 本手冊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篇2:酒店物業保安部工作手冊總則
酒店物業保安部工作手冊總則
保安部是總經理直接領導下的一個重要的職能部門,執行總經理的指令,保衛本單位的治安,配合好公安部門和消防部門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其保安員必須以公司為家、誠實可靠、品德優良、服從領導、聽從指揮、熱愛保安工作,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業務素質過硬。為了使保安員認清自己的工作內容和范圍,明確自己的工作任務,以便工作開展起來有章可鑒、有據可依,特制定本工作守則,本部工作人員必須嚴肅、嚴格執行。
保安部組織架構圖: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