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起卸貨及物品出入管理規程
1.目的
保持起卸貨正常秩序,確保商戶正常起卸**城的正常營業。
2.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XX城商戶起卸貨管理。
3.職責
3.1秩序維護部負責起卸貨區秩序的維護、指定上下貨路線、查驗證件、手推車使用管理、貨梯的開啟等工作。
3.2工程維保部負責貨梯的維修及電梯緊急情況時的預案啟動·。
3.3綜合服務部負責開具客戶物品出入手續的辦理以及起卸區衛生的清理。
4.工作規程
4.1起卸貨管理
4.1.1本起卸貨區不準載重超過噸、長度超過米、高超過米的車輛駛入。所有起卸貨車輛必須服從現場秩序維護管理員的指揮,并按指定位置停放,以免影響交通,當貨區內裝卸車輛已滿額,現場秩序維護管理員應及時疏通,保證正常運作。
4.1.2起卸貨時,車輛司機不得離開車輛,起卸貨完畢后即駛離起卸貨區;起卸貨車位只供上落貨物用,非起卸貨車輛不得停泊。
4.1.3現場秩序維護管理員負責控制起卸貨區秩序,以防阻塞貨臺通道;如車輛發生意外或損毀公共設施,應及時處理。
4.1.4送貨人員應將貨物送到送貨處,不得在其他出入口進入或在起卸貨區域存放貨物,液體貨物應封閉運送。
4.1.5顧客、非送貨車輛、人員禁止使用貨梯。
4.1.6起卸區禁止任何人員在貨梯口或貨梯內吸煙。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商戶所有送抵、送離紡織城的商品或貨品應集中于起卸貨區處理,并利用貨物電梯運送。商戶接收及運送各類大件貨物須于每日時以前或時以后,并按物業公司指定路線搬運。
4.2.2如租戶需要預約使用貨物電梯,請預先24小時與物業公司聯系辦理,列明使用日期及時間、租戶名稱等。各租戶或其供應商、承包商得到物業公司許可后方會獲準于所預定時間使用貨物電梯。在沒有預約的情況,將按照先到先使用的原則安排使用貨物電梯。
4.2.3所有商戶大件貨物進入商場,須提前與物業公司綜合服務部聯系,由綜合服務部為其開具相應的進入手續,并及時通知秩序維護部。商戶應安排人員負責在起卸區接收。
4.2.4秩序維護部現場秩序維護管理員在商戶進入貨物時,要認真查驗證件,做到物證相符方可放行,防止易燃易爆物品進入。
4.2.5現場秩序維護管理員應要求客戶在組織貨物裝卸過程中,設有專人負責看管,防止貨物丟失。
4.2.6租戶在搬運家具/貨物過程中,必須使用膠輪手推車運載。由于運輸物品對公共設施造成損壞或對地面造成污染,租戶須將損壞部分恢復原樣或委托專業公司施工,租戶承擔全部施工費用。
4.2.7租戶及其下屬員工不得利用載客電梯運送大件貨物、食物器皿或危險品等貨物。
4.2.8所有商鋪不得在營業時間內理貨,不得在營業時間內占用主通道運貨。
4.2.9商鋪如需運出貨品,須經該商鋪蓋章、簽署、復核,并出示綜合服務部簽發的《物品出門證》,交由現場秩序維護管理員查驗,并做到物證相符后方可放行,《物品出門證》交秩序維護部存檔;若未能事前申請或不能出示相關證明,現場秩序維護管理員有權阻止貨物運出。
篇2:sy物業業主手冊:出入管理公約
sy物業業主手冊:出入管理公約
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公約
為保障本小區公共秩序和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當地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一、各位應認真填報《住宅小區業主入住登記表》,辦理小區住戶證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住戶憑住戶卡或IC卡、外來人員憑有效身份證登記進出。
三、住戶和來訪人員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的物品進入小區。
四、為保證住戶利益,凡租戶個人攜帶較大件手提箱、包裝箱等物品出門,須先填寫蓋有本單位或業主印章的《貨物出門證》;凡租戶搬運家具、辦公用品出門前應將有業主簽名或蓋章的《搬出物品申請清單》報無惡意服務中心核實,由保安人員驗證方可出門,以有效地保護業主的利益。
五、小區內嚴禁進行一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觸犯法律的活動。
六、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保安員有違法、違紀、違章或無禮、刁難住戶現象,發現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物業公司負責人投訴。
篇3:XX小區出入管理規定(三)
**小區出入管理規定(三)
為保障小區的公共秩序和業主(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與處罰條例》、《北京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實行來訪登記制度。
二、各業主(住戶)應認真如實填報《**小區業主(住戶)情況登記表》。
三、小區內公共區域的治安保衛工作由轄區派出所負責,**管理服務中心保安人員負責協助管理。
四、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及保安員有權對違反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
五、小區內業主(住戶)憑出入證進入,外來人員須填寫《人員來訪登記表》,并出驗身份證、暫住證等有效證件。
六、外來人員如不能出示以上有效證件,且無法獲得區內住戶當面許可時,保安員有權謝絕來訪者進入本小區。
七、業主(住戶)不得攜帶過大過重非私用的、非生活用品,以及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物品進入小區內。
八、為保證業主(住戶)利益,凡非業主(住戶)攜帶手提箱、皮箱等大件物品出門,須經管理服務中心或業主(住戶)確認后方可出門。
九、凡住戶搬離小區,應提前兩天報管理服務中心,并填妥有業主簽名(蓋章)的“搬離物品申請單”,同時到管理服務中心結清相關費用后,由管理服務中心發放“電梯運行證”,經保安人員確認后,方可放行。
十、小區內謝絕外來車輛進入,來訪人員的車輛須接受保安值班人員的查詢,獲準后方可進入。
十一、搭乘的士車住戶應自覺告知的士司機在大門外兩側靠停,隨身攜帶物品較多時,可請求保安值班人員協助,管理服務中心免費提供推車,方便住戶運送物品。
十二、外來送貨車輛須貨主事先與管理服務中心取得聯系,獲準后由中心負責人電話通知保安值班人員。進入小區的車輛及貨物須經保安值班員查驗后,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進入。
十三、小區內的車輛憑停車卡進入,并按規定路線行駛,按泊位號停放在地下停車場內。
十四、對流浪乞討、拾破爛和收買廢舊物及推銷人員一律謝絕進入本小區。
**小區管理服務中心
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