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工作的通知
岳政辦函[20**]39號
市直有關單位:
為適應房地產市場發展和政府宏觀調控的需要,全面、準確、及時地反映房地產市場價格變動情況,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66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價格調查方法、指數編制發布方式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年起,將原按季度編制的房屋銷售價格指數改為按月編制。由市城調隊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調查方案編制本地區房屋銷售價格、房屋租賃價格、土地交易價格和物業服務價格指數。
二、全市房地產、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各類房地產和土地交易機構,以及房地產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有關價格主管部門,為房地產價格固定調查點。此外,按照國家統計局房地產價格調查方案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選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物業管理企業為我市房地產價格數據調查點。
三、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價格數據采集、匯總和價格指數的編制、審核工作,并負責向省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上報我市房地產價格指數資料。
四、各有關單位和房地產企業要在市物價局、市房產局、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的統一安排下,密切配合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做好價格采集和資料上報工作,確定一名輔助調查員,按時、準確上報調查內容,并做好基礎資料的收集工作。具體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業務技術方面的問題,由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負責解答、處理。
附件: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定點調查單位名單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定點調查單位名單
岳陽市房地產管理局
湖南泰和
篇2:岳陽市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工作的通知(2005)
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工作的通知
岳政辦函[20**]39號
市直有關單位:
為適應房地產市場發展和政府宏觀調控的需要,全面、準確、及時地反映房地產市場價格變動情況,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66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價格調查方法、指數編制發布方式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年起,將原按季度編制的房屋銷售價格指數改為按月編制。由市城調隊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調查方案編制本地區房屋銷售價格、房屋租賃價格、土地交易價格和物業服務價格指數。
二、全市房地產、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各類房地產和土地交易機構,以及房地產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有關價格主管部門,為房地產價格固定調查點。此外,按照國家統計局房地產價格調查方案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選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物業管理企業為我市房地產價格數據調查點。
三、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價格數據采集、匯總和價格指數的編制、審核工作,并負責向省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上報我市房地產價格指數資料。
四、各有關單位和房地產企業要在市物價局、市房產局、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的統一安排下,密切配合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做好價格采集和資料上報工作,確定一名輔助調查員,按時、準確上報調查內容,并做好基礎資料的收集工作。具體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業務技術方面的問題,由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負責解答、處理。
附件: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定點調查單位名單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定點調查單位名單
岳陽市房地產管理局
湖南泰和
篇3:房地產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緊急通知
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有關事宜的緊急通知
京建開〔20**〕1228號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區縣建委(房管局)、開發區建設局(國土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近期,少數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損害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益,干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中的作用,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等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允許購房人貸款支付房價款的,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購房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國務院、建設部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頒布的相關規定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帶條件。
三、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貸款管理部門、貸款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效率,方便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配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經辦機構提供購房人貸款過程中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
五、市和區縣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制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經查實確有上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下達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理決定,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其項目的預售許可、網上簽約,暫停該公司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延續或升級和新項目立項核準,并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予以公示。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的,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執行。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