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呼和浩特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規定(2019)

4898

本文提要: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建設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未按規定建立維修基金的住宅區,由原建設開發單位負責維修......

呼房辦發[20**]第157號
20**年7月7日起執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保障住房售后的維修管理,維護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根據《呼和浩特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的管理。
第三條凡商品住宅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應當建立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建設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未按規定建立維修基金的住宅區,由原建設開發單位負責維修。
第四條維修基金統一由市房產管理局代管,專戶存儲、??顚S?由市物業管理處審核、監督維修基金的收繳和使用。
第二章維修基金的繳交
第五條維修基金按房屋建設地點、房屋類別、建設標準和建成年代,核準售房單價,按建筑總面積,確定維修基金總額,維修基金應當一次性足額繳清。
第六條維修基金來源:
一、商品住房按購房款3%的比例繳交維修基金。購房者和售房單位分多4按1.5%的比例繳交;
二、公有住房出售后,售房單位應從售房款中提取20%作為維修基金。
第七條維修基金專戶余額低于總額的30%時,需經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
第八條 申辦產權的售房單位在產權初始登記時,應按規定代交維修基金,對未按本規定繳交維修基金的不予辦理總確權。
第三章維修基金的管理
第九條維修基金足額繳交后,以單幢樓設置明細戶,由物業管理部門每年向業主委員會公布維修基金專戶余額,接受業主的查詢和監督。
第十條業主轉讓住宅時,其維修基金剩余部分不予退還,由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繼續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房地產E網: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房屋滅失的,維修基金帳面余額將按業主繳交比例退還給、業主。
第四章維修基金的使用
第十二條維修基金的使用必須堅持申請一審批——使用的程序。維修基金在足額繳交后,如需進行大型維修、更新,改造時,由住宅區業主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確定專業維修的隊伍。
申請內容包括工程地點、修繕部位、范圍、損壞情況及原因,并附工程預算書、修繕委托合同和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
第十三條維修基金的使用實行兩級審批制,市物業處負責10萬元以上物業維修基金項目的審批、監督,并組織竣工驗收。各區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10萬元以下物業維修基金項目的審批、監督與驗收。
第十四條工程結束后,申請單位分別向審批部門提供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與工程決算書。驗收報告與工程決算書必須由申請單位及業主委員會簽屬意見,并加蓋公章。區物業辦審批的維修項目,竣工驗收后,將維修報表報市物業處備案。
第十五條樓房本體的維修,工程費用從該幢樓房維修基金專戶中劃撥。住宅小區共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工程費用從該小區各樓棟專戶中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未接照本規定足額繳交維修基金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補交維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額繳交的,應當處以自應提取之日起未繳交額每日萬分之三的罰款。
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挪用維修基金或者造成維修基金損失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
第十八條業主和開發建設單位就維修基金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協調解決,協商、協調未果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附 則
第十九條非住宅商品房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市房產局物業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篇2:項目接管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規定

  項目接管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規定

  1.0 目的

  規范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確保物業維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3.0 職責

  3.1出納員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收取工作。

  3.2行政/財務組相關人員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催繳工作。

  3.3財務部會計負責維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及管理、核算工作。

  3.4財務部經理負責維修基金管理工作的監督。

  3.5公司總經理及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物業維修基金使用的審批。

  4.0 程序要點

  4.1物業維修基金的分類:

  4.1.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用于購買管理用房、墊支購買部分商業用房和住宅共用設施的重大維修工程。

  4.1.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用于房屋本體共用部分的維修養護。

  4.2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4.2.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a)小區內的道路;

  b)小區內的路燈;

  c)小區內園林綠化地;

  d)小區內的地下排水;

  e)小區內的文化體育場所;

  f)小區內的停車場;

  g)其他公用設施。

  4.2.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a)房屋的承重墻的結構部位;

  b)抗震結構部位;

  c)外墻面;

  d)樓梯間;

  e)公共通道;

  f)門廳;

  g)公共屋面;

  h)電梯;

  i)機電設備;

  j)本體消防設施;

  k)公共天線;

  l)本體上下水共用管道;

  m)共用離盜監控設施;

  n)其他房屋本體共用部分。

  4.3物業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

  4.3.1配備電梯的住宅:

  a)發展商按每年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4%交納;

  b)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交納。

  4.3.2不配備電梯的住宅

  a)發展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交納;

  b)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交納。

  4.4物業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新建內銷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時限交納首期維修基金:

  4.4.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機初始登記前按本規定3.1. a)和4.3.2. a)的規定,將該新建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4.4.2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按本規定4.3.1. b)和4.3.2. b)的規定,將所購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4.4.3業主委員會成立時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按本規定4.3.2.a)的規定交納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4.5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4.5.1管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使用物業維修基金時,應向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供以下材料:

  a)公司總經理簽字并加蓋管理公司或項目處章的使用申請;

  b)相關項目的有關圖紙、預算資料;

  c)施工承接單位或人員資質資料。

  4.5.2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在接到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后14日內召集業主大會審議:

  a)同意使用的,向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和公司總經理或項目處經理共同簽字的《物業維修基金命名用申請表》,區住宅管理部門應在接到申請表后的14日內完成審批,并將款項劃撥到公司帳戶。

  b)不同意使用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應將不同意見書通知管理公司。

  4.5.3業主大會不同意使用維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認為有充足理由的,應向區住宅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經復議同意管理公司申請,業主管理委員會必須執行;

  4.5.4業主管理委員會可以對使用維修基金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及材料消耗等進行監督,并按工程要求進行驗收;

  4.5.5維修基金帳目,應由下列單位每3個月張榜公布一次:

  a)業主管理委員會;

  b)管理公司或項目處。

  4.6維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4.6.1維修基金由小區住宅管理部門設立專門賬戶管理,小區管理部門不得干涉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基金的正常使用,但應嚴格按使用審批程序審查無誤后支出。

  4.6.2小區財務根據維修基金的收支單據編制記賬憑證、登記帳簿,按相關規定進行獨立的帳務處理;

  4.6.3小區業主或其他相關人員及單位,如對維修基金的收支帳目有疑問,可向下列單位提出質詢:

  a)業主管理委員會;

  b)管理公司或項目處。

  4.6.4管理公司或項目處接到質詢后:

  a)原則上應在7日內予以答復;

  b)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4.7維修基金資料的保管:

  4.7.1財務部會計應在每月31日將本月維修基金的發生憑據匯總、記帳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4.7.2財務部經理對維修基金的財務資料審核無誤后,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8維修基金的管理核算情況,作為財務部相關人員的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 記錄

  5.1《物業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MPS-A2-06

  5.2《物業維修基金使用情況公布表》MPS-A2-07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