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山西省鄉鎮法律服務所財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1992試行)

2504

晉司字〔1992〕2號

  第一條 為加強鄉鎮法律服務所財務管理,保障鄉鎮法律服務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司法部、財政部司發〔1990〕166號《關于印發〈鄉鎮法律服務所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試行)。

  第二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根據量入為出的原則,實行自收自支,獨立核算,超收留用,減收不補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三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接受鄉鎮財政所的財務監督與管理。應當在當地銀行獨立開尸。

  第四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必須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帳目,各項收支憑證要合法,手續要完備,帳目要日清月結。

  鄉鎮法律服務所的財務應確定專人管理。會計員、出納員不得同時由一人兼任。

  第五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應按季將本所的財務收支情況向縣(區)司法局報送會計報表。并同時報送鄉(鎮)財政所。

  第六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實行“有償服務,適當收費”的原則。

  鄉鎮法律服務所業務收費范圍:

  (一)應聘擔任法律顧問;

  (二)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為訴訟活動;

  (三)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主持調解糾紛;

  (五)解答法律詢問;

  (六)代寫法律事務文書;

  (七)協助辦理公證事項;

  (八)承辦其他按規定許可的法律服務事務。

  第七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辦理業務收費的一般程序:

  (一)填寫業務委托承辦書;

  (二)根據委托承辦的業務確定收費額;

  (三)向會計人員發出收費通知單;

  (四)會計人員根據收費通知單收費;

  (五)向委托人交付收費單據或發票。

  第八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進行業務收費,

  必須到縣(區)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規定的業務收費范圍內,按物價、財政部門規定的統一收費標準收費,不得任意擴大業務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第九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進行業務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專用票據,不得以其他票據代收。收費專用票據應由縣(區)司法局統一購買,并按規定辦理購領,繳銷手續。

  第十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受托辦理下列業務,可酌情減、免收費:

  (一)請求追索贍養、扶養、撫養費的;

  (二)因公負傷,請求追索賠償金的(責任事故除外);

  (三)請求追索勞動保險金、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追索勞動報酬,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

  (五)當事人確系無力負擔的。

  是否需減、免或暫緩收費,由鄉鎮法律服務所主任決定。

  第十一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應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勤儉節約的原則安排經費支出。

  鄉鎮法律服務所經費支出項目:

  (一)專職人員(含聘用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費;

  (二)兼職人員的酬金;

  (三)應聘在鄉鎮法律服務所工作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務報酬;

  (四)兼任鄉鎮法律服務所主任或副主任的司法助理員的職務補貼;

  (五)鄉鎮法律服務所的辦公費和業務費。

  第十二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報酬,應當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與其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的情況掛鉤,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確定。

  專職鄉鎮法律工作者(不含應聘在所內工作的離退休人員和在鄉鎮領取工資、福利費的司法助理員)的工資、福利費應參照當地鄉鎮同等條件干部的水平由縣(區)司法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確定。

  專職鄉鎮法律工作者的獎金,應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金發放的規定,一般全年發放獎金限額人均為三個月平均基本工資;對收入較多,按規定建立基金,非上交財政或主管部門一部分資金的單位,全年發放獎金限額人均不超過所內平均基本工資的四個半月;超出部分,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獎金稅。獎金的發放及交納的獎金稅在獎勵基金中列支。個人交納的個人收入調節稅,由個人負擔,不得在獎勵基金中支付。

  對工作成績突出,貢獻大需特殊獎勵的,應經所內民主討論,報縣(區)司法局審批。

  兼任鄉鎮法律服務所主任或副主任的司法助理員已領取鄉鎮財政獎金的,不得再領取所內獎金。

  兼職鄉鎮法律工作者個人全年所得的酬金,參照司法部、財政部〔86〕司發計字第366號《關于兼職律師酬金的規定》,結合其完成綜合考核指標的情況發放。不

  得超過本人三個月的基本工資額。

  兼任鄉鎮法律服務所主任或副主任的司法助理員的職務補貼,每月可按10─20元標準確定。

  鄉鎮法律服務所辦公費和業務費應嚴格執行現行財務制度規定,由鄉鎮法律服務所主任審批。

  第十三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年終收支結余,應按比例建立三項基金:

  (一)事業發展基金。不得低于年終結余總額的60%。主要用于發展鄉鎮法律服務事業,包括所內固定資產的購置、更新、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等。

  (二)獎勵基金。按年終結余總額的20%提取,主要用于對那些業務能力強,工作有實績,職業道德好的工作人員的獎勵。獎勵基金的使用辦法應經民主討論,報且(區)司法局審批。

  (三)福利保險基金。占年終結余總額的20%,主要用于鄉鎮法律服務所集體福利事業和保險方面的支出。

  鄉鎮法律服務所應為招聘的專職人員辦理養老金保險。

  第十四條 為了加強鄉鎮法律服務所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業務主管部門可以從

  鄉鎮法律服務所業務收入中收取百分之十的管理費。管理費主要用于業務培訓和表彰鄉鎮法律工作者,印購發放學習和工作資料,補充業務經費,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業務收入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提取的管理費收入,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由同級財政部門“專戶儲存,計劃管理,財政審批,銀行監督”的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業務收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作它們。對不屬于發展鄉鎮法律服務事業的開支,鄉鎮法律服務所有權拒付。

  第十七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應加強對所內財產物資的管理,要健全制度、講求實效、物盡其用,帳物相符。

  鄉鎮法律服務所內固定資產應單獨設置科目進行核算。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變賣處理應征得鄉鎮政府同意,(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報縣(區)司法局批準,憑《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單》銷帳;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要按批準的變價收入如數記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科目,不得將批準處理的固定資產以物易物或轉讓他人。

  第十八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必須嚴格財經紀律,不得設“小金庫”,不得個人私自收費,不得無據收費。

  第十九條鄉鎮法律服務所的財務活動,應接受當地審計、物價部門的指導、檢查、監督。

  第二十條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特別是縣(區)司法行政機關應加強對鄉鎮法律服務所財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應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應及時糾正,并根據情節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全省所有鄉鎮和街道法律服務所。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司法廳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從文件下達之日起施行。

篇2: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子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成都**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下屬全資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的管理,確保子公司規范、高效、有序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財務通則》、《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市屬監管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子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主體資格的全資子公司(總公司持股比例為×××%)、控股子公司(總公司持股比例超過××%)及相對控股子公司(總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對該子公司擁有實質控制權)。

  第三條總公司各職能部門應依照本辦法及相關內控制度,及時、有效地對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偣疚芍磷庸镜亩?、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本辦法的有效執行負責。

  第四條各子公司可遵循本辦法規定,制定符合自身行業特點及管理要求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備案后實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應參照本辦法的要求逐層建立對其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總公司的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第五條本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核算、層層負責”的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建立以總公司財務融資部為中心,對各下屬子公司財務部進行業務管理及指導,各下屬子公司財務部在本單位總經理領導下依法對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進行有序管理的財務管理體系。

  第六條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由總公司派駐管理,對其實行雙重考核,即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考核其綜合業務工作能力,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關領導了解其工作表現,二者相結合得出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考核結果。其具體考核辦法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實行輪崗制,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輪崗意見。

  第七條每月財務報表編制完成后,子公司財務負責人需向總公司財務融資部經理述職,述職內容由總公司財務融資部規定??偣矩攧杖谫Y部定期召開公司財務工作會議,以指導子公司的財務工作。

  第三章會計制度

  第八條公司統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九條庫存現金管理

  現金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日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坐支和以白條抵庫?,F金支取必須依照合法票據并通過公司審批程序,超過現金結算起點的應通過銀行劃轉。嚴禁私設小金庫。

  第十條銀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銀行賬戶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開設和使用,且僅供本公司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二)公司所有銀行賬戶的開立與撤消必須經總公司批準,本辦法執行前已經開立的需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資金計劃管理

  (一)公司實行資金使用計劃管理,總公司根據各子公司具體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下達各子公司總經理審批權限。子公司預算內資金的使用由子公司總經理及財務經理簽批,預算外開支及超出子公司總經理審批權限的資金使用,須經過總公司審批后方可執行。

  (二)子公司月度資金使用計劃須結合當月財務預算在年度預算范圍內按部門和項目編制,子公司財務部匯總平衡上報總公司審核批準后下達執行。

  第十二條應收款項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適合本單位財務特點及管理要求的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內部管理制度,并將其報總公司備案。

  (二)企業發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壞賬甚至造成損失的,應依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對有關責任人予以經濟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損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籌資管理

  第十三條總公司對各子公司籌資實行總量控制,子公司籌資項目是年度資本項目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慮自身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礎上,確定下年度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并編制下年度籌資預算及籌資方案(包括籌資渠道、用途、借款期限、還款來源等)上報總公司??偣緦Ω髯庸矩攧諣顩r及經營成果進行總體平衡后,確定各子公司的籌資規模和方式,并下達給各子公司。

  第六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四條子公司應嚴格按照《成都市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進行各項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五條總公司實行投資項目審批和備案制度,子公司對外投資的相關事項,按照總公司相關制度執行。公司對外投資行為統一由總公司戰略投資部負責,對外投資必須事前進行可行性論證,投資申請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總公司審核后報市國資委審批。

  第七章對外擔保行為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市國資委的相關規定,經總公司審查并報市國資委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七條貸款擔保是企業的潛在負債,預期可能會給公司帶來一定風險,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擔保。

  第十八條總公司財務融資部建立對外擔保登記、跟蹤檢查制度,定期對子公司擔保事項進行核查,并跟蹤其發展變化。各子公司財務部應建立本單位擔保項目明細檔案,并進行跟蹤監督。

  第八章財務預算管理

  第十九條財務預算管理體系

  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具體內容見總公司相關文件),總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批準子公司財務預算方案,協調預算的執行、調整、檢查、考核工作,總公司財務融資部負責預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財務部為本單位預算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子公司預算內容和編制要求

  (一)子公司預算內容

  子公司預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預算體系包括業務預算、籌資預算、資本預算及財務預算(利潤預算、資產負債預算、現金流量預算)。

  (二)子公司年度預算編報時間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編報下一年度預算草案;

  ×、總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確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標利潤、資產負債率、資產回報率、壞賬損失率和投資收益率等預算指標,并下達給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總公司批復的各項預算指標,對預算草案修訂后,于××月××日前上報總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預算編報時間要求

  ×、各子公司在預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總公司編報月份預算草案;

  ×、總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在每月××日召開預算審核會議,確定各子公司預算月份指標,并在每月××日下達。

  第二十一條子公司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與考核

  (一)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子公司財務部對預算的執行情況按季度進行分析,對當期實際發生數與預算數之間存在的差異,不論是有利還是不利,都要認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寫明擬采取的改進措施。

  (二)預算執行情況考核??偣绢A算管理委員會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包括預算完成情況、預算編制準確性與及時性等指標。具體考核辦法總公司另行下發。

  第九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子公司每年應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財產清冊和債權債務清單??偣緦ψ庸举Y產清查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三條子公司的小額物資及辦公用品在核定預算內自行購買,但必須雙人經辦。對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須辦理出、入庫手續,建立管理臺賬。

  第二十四條子公司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存貨及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報總公司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子公司發生的資產損失,包括壞賬損失、存貨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擔保(抵押)等損失,應及時予以核實,查清原因,分清責任,按照現行財務制度做好賬務處理工作,并報總公司備案。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總公司審批的具備資產核銷條件的資產,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章中介機構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條公司根據經濟活動的需要,聘用中介機構進行審計、評估、提供咨詢及法律服務等,統一按照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介機構聘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進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二十七條子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財務事項(包括合并、分立、轉讓、注冊資本變動、重大投融資、對外擔保、固定資產處置、工資總量及分配原則、財務預算、利潤分配等),報總公司審核確認后,再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批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由于關聯交易行為不存在市場競爭性的自由交易條件,其交易可能帶來較大的財務風險,故各子公司在關聯交易發生前須專項報告總公司,經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十二章利潤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依法審定子公司稅后利潤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財務報告

  第三十條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各下屬子公司須定期向總公司進行財務匯報,其具體要求如下:

  (一)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編表說明。會計報表應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編表說明應對表列項目顯示的重要和重大變動情況以及資產、負債、權益結構比例的主要項目做出明確注釋。對于資產抵押、擔保、訴訟、票據貼現等或有事項作表外事項隨同會計報表一同報送。

  (二)子公司會計報表應包括如下幾種:

  ×、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利潤表(年、季、月)

  ×、現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銷售利潤明細表(年、季,商業企業填報)

  ×、主要業務收支明細表(年度、工業及服務型企業填報)

  ×、企業資金運用月報表(年、季、月)

  ×、貸款償還情況表(年、季、月)

  (三)會計報表月報必須在月度終了××日內上報,季度終了后××日內上報,半年報、年報在半年度、年度終了后××日內上報。

  (四)各子公司財務部在季度財務報表編制完成后,須編制相應的財務分析報總公司。季度財務分析應隨同財務報表同時上報,半年度及年度財務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終了后××日內上報。

  第十四章罰則

  第三十一條總公司對各子公司違反本辦法的相關經營管理人員追究責任并進行相應的處罰,具體罰則見總公司相關考評制度文件。涉及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制定、解釋、修改權歸總公司財務融資部。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篇3:工程監理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監理公司的財務行為理順企業內部管理,增強市場競爭的能力,建立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遵循國家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安徽省高等級公路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各監理公司和所有臨時監理機構。

  第三條 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單位的領導人對本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第四條 企業領導人領導本單位的會計機構及會計人員執行本《辦法》,并按照本《辦法》中的各項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維護和監督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積極性來強化財務管理。

  第五條 必須樹立“企業管理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思想,充分認識財務管理滲透和貫穿于企業一切經濟活動之中,更是企業經濟活動的檢查手段,財務管理是一切管理的共同基礎。

  第六條 企業法人對國家授予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所有財產屬于國有,企業法人對國家授予的經營資金、財產有統一管理、合理調配和依法處置的權利。

  第二章 會計核算的體制

  第七條 公司為企業法人,是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實行經理負責制。公司所屬單位為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在企業法人規范下進行會計核算工作。

  第八條 公司內部實行“兩級核算”的制度。即公司(獨立核算單位)、監理代表處(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兩級核算,公司、監理代表處兩級管理的體制。

  第九條 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所屬監理代表處實行報賬制。各監理代表處均應設賬實行會計監督,嚴禁搞無賬會計。監理代表處每月必須向公司報賬一次,報賬可采取抽單報賬或匯表報賬,程序和方式由各處自定。

  第十條 公司會計核算的任務,第一、全面反映資本金的運用情況;第二、反映期間費用的發生情況;第三、反映對外投資其他經營情況;第四、通過審查、匯總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第五、全面反映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和利潤分配情況。

  第十一條 公司會計對監理代表處進行單獨核算。第一、核算監理代表處職工、聘用人員的工資(在冊職工加班工資、夜餐費);第二、核算監理代表處固定資產和車輛使用費;第三、核算監理代表處的辦公費、通訊費、水電費、差旅費、住宿費、食堂開辦費、伙食補助費、防暑降溫費、取暖費、勞動保護費、低物品購置費、會議費、交際應酬費及其他。公司核算出各代表處的費用成本,為以后的承包制推廣積累經驗。

  第三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凡企業所屬的各種收入一律進入公司的合同賬戶。凡未按本條規定執行的,要追究負責人責任,除按公司內部合同上交一切費用外,并處以1.5‰的違規罰款,罰款由負責人承擔三分之二,會計負責人承擔三分之一,罰款由公司經財務部直接扣收,不準公費報銷。

  第十三條 企業除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有權以對外簽訂具有法律效力文件外,其他任何部門、分公司和個人都無權簽訂類似文件。監理公司的貸款、集資或利用其他方式籌集資金,都必須經公司經財務部門認可,報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并以文字為憑,否則一律無效。

  第十四條 公司對所屬監理代表處將逐步實行分賬管理,定額承包,定量用款,盈利提獎,虧損自負。公司的負責人及財會人員有權查詢各代表處各期費用的配比核算情況,代表處應該財務公開,不得拒絕。

  第十五條 單位任何收入,包括監理服務費結算收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固定資產租賃收入和無形資產形成收入和其他各項收入,錢款均應先存入單位銀行,會計部門統一辦理收支,納入會計核算,不準設立“賬外賬”。

  第十六條 企業領導人和會計人員必須遵紀守法,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報送虛假的會計報表。領導人和會計人員對會計報表和會計資料負有法律責任。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監理公司屬國有企業,所有資產均屬國有資本。企業必采取不同形式來保證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把固定資產保值增值納入定期責任目標。固定資產年限折舊法提取折舊,折舊資金全部留存,作為更新、保值專用資金;公司總體負責增值任務,增值資金人由部合同體現。

  第十八條 企業固定資產要建立臺賬制度。公司建立固定資產總分類賬,賬實相符,定期清點。

  第十九條 凡經公司批準報廢、毀損、遺失、出售的固定資產,公司負責人通知經營財務部銷賬。

  第二十條 企業無形資產(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屬企業資產范圍,必須有價使用,納入會計核算之中。公司無形資產使用權屬企業法人,其它人無權轉讓。任何贈予、無價轉借和盜用均屬侵

  公行為,企業法人予以追究,必要時訴諸法律保護企業權益。

  第五章 納稅

  第二十一條 國家稅收是國家法令規定的制度,屬上層建筑,它是國家強化的意志和政策,納稅人必須無條件執行。

  第六章 會計監督

  第二十二條 企業經財部、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三條 企業實行內部審計制度。公司原則上每壹年對公司經財部和監理代表財務收支進行一次正常審計。

  第七章 會計人員職責與權限

  第二十四條 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會計法》和其他各項財經制度,各級領導要積極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辦事。會計人員必須注重自身職業道德修養,要有敬業精神,廉潔奉公,不得利用職權在工作中無故刁難和泄私憤,要樹立嚴以律已、寬以待人的工作作風。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范企業財務行為,統一會計核算制度,執行企業《財務管理辦法》,保證會計信息質量。

  第二十六條 按照國家財務制度和企業各項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分清資金渠道,管好用好各項資金。加強內控制度,嚴格執行管錢和管賬要分開,銀行印鑒保管要分開,制證和付款要分開。

  第二十七條 經財部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計劃、合同、預算、協議和其他有效文件;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情況,并有權要求更正。

  第八章 會計報表

  第二十八條 會計報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總結性文件,單位具有法律保證性。會計報表格式及填報內容參照國家有關會計制度進行印制。

  第二十九條 會計報表分月報、年度決算報表。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各項規定如與國家或上級規定內容有抵觸的,按國家或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國家或上級對財務制度有變更或修訂的,由公司統一修訂。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經財務部門負責解釋,由公司負責人負責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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