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辦發〔1991〕196號
為了更好地貫徹省政府發布的《山西省價格調控基金 征集管理暫行辦法》(晉政發〔1990〕7號)及其補充規定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價格調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1991〕152號),做好我省價格調控基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一、價格調控基金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及主要職責:
(一)組織機構的設置:省、地、市、縣物價改革領導組(價格調控基金領導組)均下設價格調控基金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級財委(辦),由各級財委(辦)、財政、稅務、物價和人民銀行等單位組成。
(二)各級價格調控基金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在物價改革領導組領導下,辦理價格調控基金征集、管理和使用的日常工作,并負責對申請使用價格調控基金的項目進行審核。
2、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價格調控基金的繳納、使用情況和對有關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
3、及時通報工作情況,總結交流各地方、各部門在價格調控基金征集、管理、使用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
4、協調解決價格調控基金征集、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價格調控基金的征集
(一)價格調控基金的征收范圍按照省政府晉政發〔1990〕7號、6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晉政辦發〔1991〕152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繳納價格調控基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按規定繳納。對逾期不繳納的,按日處以應繳金額5%的滯納金;對拒不繳納的,由稅務機關通知開戶銀行進行劃撥(含滯納金)。各級銀行要密切配合,履行此職責。
(三)各地市要按省規定40%的上解比例,按省財政廳、物價局、稅務局、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聯合下發的〔1990〕晉稅計字第4號文件規定上解,省集中的資金按照不超過10%的比例,視各地的征收和上繳情況,作為獎勵退還各地市使用。各地市應認真檢查當年的執行情況,將每年欠交部分及時補起來。對不按規定比例上繳的,省財政將通過年終決策清算扣繳。
(四)按照省政府晉政發〔1990〕7號文件規定,價格調控基金由各級財政設預算外專戶統一管理。凡沒有在財政設預算外帳戶的,從現在起應該設到財政部門。
三、價格調控基金的使用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為了防止主要副食品價格劇烈波動,大中城市要建立平抑副食品價格基金”的精神,價格調控基金應堅持??顚S玫脑瓌t,主要用于為保證
市場主要副食品和重要日用工業品價格基本穩定的;臨時性補貼。
(二)省征集的調控基金,主要用于直接平抑全省縣城以上城市主要副食品和重要日用工業品價格的支出。如安排有剩余時,可視情況安排各地市申請解決的項目。安排時,按照多收繳多使用的原則,對上交任務完成好的及上繳數額大的地市給予傾斜獎勵。
四、價格調控基金的管理
(一)價格調控基金的使用,先由使用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同級價格調控基金辦公室審核并提出意見,再報經同級價格改革領導組批準后方可撥款使用。
(二)建立價格調控基金統計報告制度。按省規定,有關單位每季要向各級價格調控基金辦公室報告價格調控基金的征收、入庫和使用情況,各級價格調控基金辦公室按季向上級辦公室報告征集、入庫、劃解和使用情況。
(三)價格調控基金辦公室可視工作進度,及時召集有關單位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成績顯著的適當給予獎勵。
(四)為了加強征收管理工作,解決征收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開支費用及評比獎勵金,可按價格調控基金征收總額的3%,(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由縣(市)稅務機關提取手續費,各級財政部門按征收進度及時撥付。各級價格調控基金辦公室的辦公經費,可由同級財政部門在本地區征收的價格調控基金中,按不超過7‰的比例核撥。
本細則由省價格調控基金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篇2:山西省價格調控基金征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1991)
晉政辦發〔1991〕196號
為了更好地貫徹省政府發布的《山西省價格調控基金 征集管理暫行辦法》(晉政發〔1990〕7號)及其補充規定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價格調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1991〕152號),做好我省價格調控基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一、價格調控基金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及主要職責:
(一)組織機構的設置:省、地、市、縣物價改革領導組(價格調控基金領導組)均下設價格調控基金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級財委(辦),由各級財委(辦)、財政、稅務、物價和人民銀行等單位組成。
(二)各級價格調控基金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在物價改革領導組領導下,辦理價格調控基金征集、管理和使用的日常工作,并負責對申請使用價格調控基金的項目進行審核。
2、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價格調控基金的繳納、使用情況和對有關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
3、及時通報工作情況,總結交流各地方、各部門在價格調控基金征集、管理、使用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
4、協調解決價格調控基金征集、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價格調控基金的征集
(一)價格調控基金的征收范圍按照省政府晉政發〔1990〕7號、6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晉政辦發〔1991〕152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繳納價格調控基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按規定繳納。對逾期不繳納的,按日處以應繳金額5%的滯納金;對拒不繳納的,由稅務機關通知開戶銀行進行劃撥(含滯納金)。各級銀行要密切配合,履行此職責。
(三)各地市要按省規定40%的上解比例,按省財政廳、物價局、稅務局、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聯合下發的〔1990〕晉稅計字第4號文件規定上解,省集中的資金按照不超過10%的比例,視各地的征收和上繳情況,作為獎勵退還各地市使用。各地市應認真檢查當年的執行情況,將每年欠交部分及時補起來。對不按規定比例上繳的,省財政將通過年終決策清算扣繳。
(四)按照省政府晉政發〔1990〕7號文件規定,價格調控基金由各級財政設預算外專戶統一管理。凡沒有在財政設預算外帳戶的,從現在起應該設到財政部門。
三、價格調控基金的使用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為了防止主要副食品價格劇烈波動,大中城市要建立平抑副食品價格基金”的精神,價格調控基金應堅持??顚S玫脑瓌t,主要用于為保證
市場主要副食品和重要日用工業品價格基本穩定的;臨時性補貼。
(二)省征集的調控基金,主要用于直接平抑全省縣城以上城市主要副食品和重要日用工業品價格的支出。如安排有剩余時,可視情況安排各地市申請解決的項目。安排時,按照多收繳多使用的原則,對上交任務完成好的及上繳數額大的地市給予傾斜獎勵。
四、價格調控基金的管理
(一)價格調控基金的使用,先由使用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同級價格調控基金辦公室審核并提出意見,再報經同級價格改革領導組批準后方可撥款使用。
(二)建立價格調控基金統計報告制度。按省規定,有關單位每季要向各級價格調控基金辦公室報告價格調控基金的征收、入庫和使用情況,各級價格調控基金辦公室按季向上級辦公室報告征集、入庫、劃解和使用情況。
(三)價格調控基金辦公室可視工作進度,及時召集有關單位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成績顯著的適當給予獎勵。
(四)為了加強征收管理工作,解決征收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開支費用及評比獎勵金,可按價格調控基金征收總額的3%,(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由縣(市)稅務機關提取手續費,各級財政部門按征收進度及時撥付。各級價格調控基金辦公室的辦公經費,可由同級財政部門在本地區征收的價格調控基金中,按不超過7‰的比例核撥。
本細則由省價格調控基金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篇3:何種情形物業應提出使用公共維修基金的建議案例
案例
何種情形下物業服務人應提出使用公共維修基金的建議
基本案情
業主倪某以某物業公司未能及時啟用專項維修基金對住宅防水工程、外墻滲透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導致其居住房屋漏水,不斷發生經濟損失為由,主張某物業公司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訴訟中法院曾先后2次委托鑒定機構對漏水原因進行鑒定,由于最初漏水時的狀態已不存在,鑒定公司無法對滲水原因進行分析,故終止鑒定。某物業公司稱,由于倪某的違建陽光房沒有拆除,因此無法啟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裁判結果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倪某稱涉案房屋自收房后就發現滲水,雙方認可倪某曾向某物業公司報修,某物業公司進行過維修,但一直未能徹底解決滲水問題??梢娔澄飿I公司并未怠于履行維修義務。物業服務人申請啟動公共維修基金,需要一定條件和程序;現倪某自建的陽光房并未拆除,且其并未提供證據證明滲水原因及滲水問題已經達到需要啟用公用維修基金進行維修的程度,鑒定機構也未能作出鑒定,故在現有證據情況下,法院對于倪某主張某物業公司未履行啟動公共維修基金對公用部位進行維修、未履行物業服務人義務的意見不予采納,對于倪某據此要求某物業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要點提示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服務人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人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中符合規定人數和面積條件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服務人提出使用方案,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人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