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中心低值易耗物品采購、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物業中心的低值易耗物品的采購管理,滿足日常物業工作需要和物業服務質量,提高低值易耗品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一、低值易耗物品的概念
低值易耗物品是指使用時間短和單位價值較低,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電腦耗材等。
二、低值易耗物品采購流程
1、低值易耗物品采購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報物業中心綜合部匯總,寫出申購報告,待后勤管理處批準后實施采購。
2、單次采購貨物多數量、多種類,且價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人民幣的,由物業中心綜合部寫出書面報告,待處領導批準后,由物業中心邀請、組織后勤管理處各監督部門和三家以上的供貨商進行議價議標,待議價議標確定供貨商后實施采購。
3、物業中心綜合部建立供貨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供貨商資質的復印件,所供貨物的樣品、價格目錄清單和聯系方式。
4、單次采購貨物數量、種類較多,且貨物價值在3000元以上人民幣的(含3000元)—4999元,由物業中心綜合部會同后勤管理處質管科及使用部門三家的工作人員對所需貨物進行網上和市場詢價后共同采購。
5、單次采購貨物數量少,種類多,且價值在1元以上—2999元以下的,由物業中心綜合部和用戶部門的工作人員共同詢價,共同采購。
6、大宗物資采購議價,報處領導領導,邀請校紀委、財務、審計、工會等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到場進行。
8、每次的貨物采購須填寫貨物清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能采購。
9、如遇緊急情況需要急用材料時,應事先電話報告處領導,事畢后再補寫購物報告和清單。
10、所有采購的低值易耗品須建立進出庫臺賬,進出庫相關人員簽字。
三、低值易耗物品驗收
1、單次采購貨物多數量、多種類,且價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人民幣的,由物業中心綜合部組織后勤管理處質量監督科、使用部門三家的工作人員共同驗收。
2、單次采購貨物數量、種類較多,且貨物價值在3000元以上人民幣的(含3000元)—4999元,由物業中心綜合部部長會同使用部門工作人員驗收。
3、單次采購貨物數量少,種類多,且價值在1元以上—2999元以下的,由物業中心綜合部和用戶部門的工作人員驗收。
4、驗收時,驗收人員根據需求部門的申購品牌、型號、規格、數量、價格等技術參數進行核對,如有樣品的,應嚴格與樣品一致。驗收發現問題時,應拒絕進庫和使用。
5、驗收人員應注重查驗所購產品是否有合格證、生產許可證、質量檢驗報告。
6、每次驗收,工作人員須認真填寫驗收單據,并當場簽字確認,不得補簽。
7、驗收的組織者須將每次的申購單據和驗收單據提交質量監管科存檔備查。
8、對驗收不合格的低值易耗品,采購的組織者應及時將貨物退還供貨商。
四、低值易耗物品進出庫臺賬
1、低值易耗物品在驗收后須建立進庫臺賬,每次貨物進庫須有兩人在臺賬上簽字。
2、貨物出庫由貨物管理員和使用單位的工作人員簽字出庫。臺賬上須注明貨物的去向和用途。
3、對于不能進庫的低值易耗品直接投入到用途現場使用的,由監督人和使用人在臺賬上簽字。
4、臺帳必須做到賬賬相符,帳實相符。
后勤服務中心物業服務部中心
篇2:CJ大學低值易耗品采購管理辦法(試行)
CJ大學低值易耗品采購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物品采購行為,加強對采購的監督管理,節約經費開支,促進效能建設和廉政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統購除外的,凡使用學校預算資金和部門自有資金采購的所有的低值易耗品采購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按規定必須由學校進行招投標的、屬政府采購目錄范圍的物品采購,則按學校招投標采購的有關規定以及政府采購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 物品采購按照公開公正、物有所值、集中批量、廉潔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實施,避免主觀隨意、化整為零、奢侈浪費等現象。
第五條 物品管理科室、采購人員要學習、遵守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做到廉潔自律,優質高效。
第二章 采購方式及流程
第六條 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工作由總務處牽頭,負責考察市場、確定供貨商,學生工作部、教務處、總務處分別使用本單位經費分頭采購。
第七條 學校成立低值易耗品采購領導小組??倓仗庨L任組長,各單位分管采購工作的處領導及相關申購單位的分管處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總務處綜合管理科及各單位相關科室、中心負責人組成??倓仗幍牡椭狄缀钠凡少徆芾砉ぷ饔删C合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
第八條 物品采購要嚴格執行預算計劃和審批程序,按照預算計劃,并通過審批后購買,沒有預算計劃或未通過審批的不得采購。
第九條 低值易耗品主要是指除辦公類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包括各類專業設備、電器、維修保養材料、維修工具、能源及化工材料、勞保用品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低值易耗品實行集中定點采購,須按照規定的采購流程實施采購,任何單位或個人一律不得自行采購或在指定采購點簽字采購。
第十條 采購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購
申購單位根據預算安排及采購計劃,填寫《物品采購申購單》,申購單要闡述申購理由以及列明申購物品的型號、數量、預算價格、供貨期、用途、經費來源等,有申購實物樣板的,提供樣品。經相關部門分管處領導同意并簽字后,報綜合管理科。
(二)審批
物品采購按照以下程序和權限審批:
1、每學期初,使用單位提出低值易耗品的需求計劃,填寫《申報表》,由分管申購單位的處領導和分管采購工作的處領導一并批準安排采購;
2、單次采購5萬元以下的設施設備,實行“一事一辦”,由使用單位提交書面報告,經分管申購單位的處領導和分管采購工作的處領導同意,報請資產處備案后,由處長簽字批準安排采購。
(三)采購
1、對于低值易耗品,可采取詢價采購方式。原則上每類物品至少要詢價3家以上合格的供應商,并填寫《詢價議價定價表》后,報分管采購工作的處領導確定購買。
2、對于達不到學校規定招標金額的設施設備,由采購工作領導小組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需學校招標采購的以及屬政府采購目錄范圍的,按照采購物品類型,由綜合科或后勤規劃科負責,按照學校采購程序實施。
3、對于經常性采購物品實行批量采購,每學期初進行一次集中采購,與確定的供應商簽訂一定時期的協議供貨合同。同類協議供應商可選3家。
4、采購小組須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由分管采購處領導、綜合管理科、相關申購科室(中心)人員組成,專業技術性強的項目應聘請相關專業評審人員參加。
5、采購小組通過市場摸底和資質審查,就經常性采購物品,分別建立合格供應商名冊。合格供應商力求多家,實行動態考評管理。
第三章 物品管理
第十條 所購物品按照管、用分離的原則,實行報領制度。綜合管理科負責采購,物業管理與維修科負責對所購物品的入庫管理和領用登記。
第十一條 總務處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在舜耕和燕山校區各設置一個倉庫。
第十二條 采購的物品到貨后,由物業管理與維修科與申購單位一起,及時組織驗收,確認其質量合格、數量無誤后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三條 領用人員需注明領用日期、用途、數量等內容并簽字。物業管理與維修科每季度應對物品購買和領用情況進行匯總,報分管處領導。
第十四條 采購的各種物品只能用于后勤保障和服務工作,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丟失、去向不明或違規發放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