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財務部控制準則
低值易耗品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加強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三、批準和解釋
★本規定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裁批準后生效;
★本規定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四、內容
1.分類標準
本制度所稱低值易耗品包括辦公家具、用具、工具等。在所述范圍,單項價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以低值易耗品科目列帳。
2.管理部門
按類別,低值易耗品由各公司指定部門負責管理并由專人負責。
a)辦公用家具用具由各公司行政事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b)生產用工具及以低值易耗品列賬的設備由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3.低值易耗品的保管
低值易耗品取得后,由歸口管理部門登記造冊,并會同財務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統馭關系,予以分類建立臺賬。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遵照《在離職管理規定》詳列清冊辦理低值易耗品移交。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門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后應填寫“低值易耗品盤點表”一式二份,注明盤盈盤虧的原因,一份自存,另一份呈報分管領導核決后送財務部門,管理部門對于盤盈或盤虧除應專案敘明原因呈核外,并應依購置或減損的規定辦理手續。
4.購置及登記
低值易耗品購置驗收后,使用部門應即填寫“低值易耗品購置、報廢、閑置單”一式三聯經管理部門簽章后,送財務部門填注購置金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記入臺賬,第二聯送財務部門,第三聯使用部門留存。財務部門應每月與管理部門核對臺賬,如有缺漏事項應即通知補正。
5.低值易耗品的使用
a)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低值易耗品(及所有附件),個人管理和使用不當,導致丟失、損壞,影響正常工作,公司將追究其責任。
b)任何員工不得擅自出借低值易耗品。確需出借,由各公司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擅自出借,公司將追究其責任。
c)低值易耗品超出正常使用年限,無法保證工作需要,由使用者提出配件更換、升級或新設備采購計劃,報經有關領導審批。不再繼續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及時處理。
d)移出的低值易耗品,應妥善保管、使用,謹防遺失、損壞。
e)做好低值易耗品使用、保養、防水、防火、防震、防盜等安全,保障低值易耗品正常使用。
6.調撥、閑置及減損的處理
a)低值易耗品在集團內部相互調撥時,由移出單位歸口管理部門填寫“低值易耗品調撥單”一式四聯,由移出單位歸口管理部門、移出單位財務部門、移入單位歸口管理部門、移入單位財務部門分別簽章,并各持一份,依次登記低值易耗品臺賬。
b)資產送修、集團內部調撥、出租出借,應由移出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門填制“出門證”,并加蓋印章或負責人簽字,經門衛確認后,方可放行。
c)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門每年至少三個月應將經營上認為無利用價值的閑置低值易耗品予以整理,由使用部門填寫“值易耗品購置、報廢、閑置單”,擬定處理意見呈報分管領導批準后,送財務部門記賬。
d)低值易耗品需報廢的,應由使用部門填寫“低值易耗品購置、報廢、閑置單”一式四聯,注明報廢原因,送管理部門及會計部門簽注處理意見后呈報分管領導,經核準后,第一聯留存,第二聯由歸口管理部門依處理意見進行處置,并登記臺賬,第三聯送財務部門。
篇2:物業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作業規程
物業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作業規程
1.0目的
1.1本規程規范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確保低值易耗品得到合理的管理和核算。
2.0適用范圍
2.1本規程適用于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倉管員負責辦理低值易耗品的驗收、入庫、出庫工作。
3.2領用人負責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工作。
3.3財務部會計負責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工作。
3.4財務部經理負責低值易耗品管理、核算工作的監督。
4.0程序要點
4.1低值易耗品的定義
低值易耗品是指價值在1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保持其物資形態的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勞動工具。
4.2低值易耗品的分類
低值易耗品按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作用可分為:
a)工具。
b)辦公用品。
c)勞保用品。
d)其他用品。
4.3易耗品的管理
4.3.1財務部是低值易耗品的價值管理部門,實物管理則按哪個部門使用就由哪個部門管理的原則進行分工;
4.3.2使用部門應建立低值易耗品臺帳,并指定專人負責低值剔耗品的實物使用管理。
4.3.3使用人應妥善保管好自己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與其他部門或個人輪流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應在每次輪流使用時,作好使用情況記錄。
4.3.4低值易耗品使用人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應辦理低值易耗品的移交手續。
4.3.5當使用部門負責人離任時必須對其部門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進行盤點,對遺失低值易耗品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作出適當處理。
4.4低值最耗品的入庫
4.4.1公司新購的低值易耗品,應由倉管員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并開具《進倉單》,直接使用的開具《物資直拔單》。
4.4.2低值易耗品的采購人員,將《進倉單》(或《物資直拔單》)的財務聯和低值易耗品的購貨發票一起拿到財務部,按《費用報銷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4.4.3財務部會計根據報銷憑據編制記賬憑證,登記低值易耗品明細賬。
4.4.4對需更換的低值易耗品的購置遵循“先報廢,后申購”的原則執行;
4.4.5閑置或暫停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一管理;庫存低值易耗品重新使用前,應由相關人員進行檢查、保養后,方可投入使用。
4.5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4.5.1需領用低值易耗品的人員,應按《倉庫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4.5.2領用單經領用人所在部門的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到倉庫辦理領用手續。
4.5.3倉管員按照領用單上填制的有關內容,發放低值易耗品后,并及時登記低值易耗品進、出、存明細賬。
4.5.4倉管員應于每月28日前將低值易耗品領用單的財務聯交財務部會計編制轉帳憑證。
4.5.5領用人應妥善保管好自己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與其他部門或個人輪流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應在每次輪流使用時,作好使用情況記錄。
4.5.6低值易耗品領用人或使用人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應辦理低值易耗品的移交手續。
4.6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4.6.1財務部會計應根據在用的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
4.6.2一般情況下,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法:財務部會計在物品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一次性計入費用賬戶;
4.7低值易耗品的維修及報廢
4.7.1對需維修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人填寫維修申請表,屬自然損耗的由使用人所在部、處承擔維修費,因人為因素導致物品損耗的,維修費由使用人自行承擔。
4.7.2低值易耗品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磨損而喪失使用效能的,可辦理報廢手續。由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人或倉庫管理員填寫《物品報廢單》,經其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財務部經理審核。行政人事部、財務部負責對報廢原因的調查,如屬人為因素報廢的,除責令責任人全額賠償外,還應按照公司獎罰制度中的相關規定處罰。
4.7.3財務部會計應根據總經理批準后的報廢單,將低值易耗品的殘料估價入庫或出售,應將殘料價值沖減有關費用。
4.8低值易耗品的盤點
4.8.1財務部會計必須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31日會同各相關部門人員及倉管員對在庫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進行清查盤點。
4.8.2財務部會計根據盤點結果編制季度《低值易耗品盤點表》交財務部經理審核。
4.8.3對遺失低值易耗品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作出適當處理。
4.9低值易耗品資料的保管
4.9.1低值易耗品的相關財務資料,由財務部會計、倉管員在每月月末匯總后報財務部經理審核。
4.9.2經審核無誤后,由財務部會計編制記帳憑證、登記帳薄后,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10本規程的執行情況,作為財務部相關人員考評的依據之一。
5.0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5.1《物品報廢單》
5.2《低值易耗品盤點表》
5.3《費用報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5.4《倉庫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篇3:物業公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物業公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確保其有效供給及合理利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由公司綜合部負責。
第二章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程序
第一條 每月20日前,各部門要使用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及時上報綜合部,由綜合部綜合平衡,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部,綜合部按時間先后順序有計劃的采購,其它部門不得任意采購。
第二條 綜合部購置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應遵循質優價廉和必須、節約的原則。
第三章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驗收程序
第一條 倉庫管理員必須根據質檢員檢驗后填寫的質檢單,并核對質量和數量后,方可入庫。
第四章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一條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必須由部門經理同意、綜合部經理簽字后,倉管員方可發貨,單價在100元以上的還需總經理簽字。
第二條 單價在50元(含5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倉管員必須登記低值易耗品備查帳,但個人使用的工具都需登備查帳,倉管員需按照數量、品種規格和使用部門或個人進行明細登記(領用人在備查帳須簽名),保證資產的嚴格管理。
第三條 公司員工辭退、調動等原因離開公司時 ,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收回由該部分人員領用(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預防資產流失。
第四條 綜合部必須對低值易耗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盤點。在年度終了前的"清倉查庫"中必須對低值易耗品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第五章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方法和處置程序
第一條 領用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時,采用一次性攤銷的方法將全部價值計入成本費用科目。
第二條 單價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盤虧、毀損和報廢的處理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第六章 違規行為的處罰
第一條 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購后,造成閑置的,綜合部經理和財務部負責人各承擔閑置金額的30%,計劃使用部門負責人承擔40%。
第二條 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購買個人使用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如箱包、手提電腦等),否則將處以該項資產金額的1-2倍罰款。
第三條 對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驗收過程中不負責,弄虛作假,甚至收受賄賂的,處以質檢員、倉管員、采購員各1000-5000元的罰款,并按相關人事制度處理。
第四條 因資產的管理和使用不當,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由相關責任人員承擔損失金額的50%。
第五條 未經董事會批準擅自對盤虧、毀損和報廢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進行帳務處理的,對財務負責人和主辦會計各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并責令將帳務進行調整。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財務部。
第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