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夜景照明安裝施工合同

530

  夜景照明安裝施工合同

  合同名稱:**夜景照明安裝工程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特簽訂此合同。

  一、本合同為包干價。

  二、合同總造價 (含安裝發票) :__________

  合同總造價為: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

  1、本工程為_____燈具部分燈具電氣管線安裝施工。

  2、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符合方案的燈具、管線、預埋件、管材主要配件(三通、直接、彎頭、接線盒)及配電箱(不含內部接線配件)。

  3、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方案的前期施工圖紙,詳細施工圖紙由乙方現場補充,甲方簽字認可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生效。

  4、乙方負責燈具、配電箱、PVC管的安裝、電纜溝的挖埋、路面的恢復,及相應輔助材料的提供。

  5、乙方負責本工程全套竣工資料及現場簽證,與各方關系的協調;并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保質保量合格完成本安裝工程。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乙方即進場施工,十五天內甲方即付工程款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2、完工前十五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給乙方。

  3、乙方保證在甲方指定完工日期前完工。

  4、工程余款在完工后10天后付清。

  5、總造價的10%作為質保金,即人民幣_____元,待竣工驗收正常運行一年后支付。

  六、完工日期:

  1、乙方在甲方指定完工日期前負責完成全部施工 。

  七、雙方權利和責任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完工,如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2‰/日交納賠償金。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條款付款,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2‰日交納賠償金。

  3、乙方須保證按方案書內容提供產品并確保安裝質量。

  4、工程實施完畢,相關施工、圖紙按國家施工規范標準驗收。

  八、安全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注意采取安全措施,任何人員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2、如因乙方采購材料的質量問題和施工技術缺陷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賠償。

  九、售后服務:

  1、乙方在工程驗收合格后保修五年,免費保修一年,接到甲方電話后乙方須在24小時之內派人趕到現場處理問題。

  2、保修期過后,乙方仍須對工程提供快捷的售后服務。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意見分歧時,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篇2:鞍山市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辦法(2012修正)

  鞍山市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辦法(20**修正)

 ?。?0**年6月5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公布)(編者注:修改內容見根據20**年11月5日鞍山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年11月15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5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修正的《鞍山市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辦法(20**年修正本)》)

  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

 ?。?0**年1月20日鞍山市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年3月15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7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鞍山市人民政府修正的部分規章(共30件)

  ......

 ?。ㄊ模栋吧绞谐鞘械缆氛彰髟O施管理辦法》?

  刪除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中“、市容”。?

  ......

  鞍山市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保證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完好,提高城市載體功能和人民生活質量,根據《遼寧省市政公用設施保護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鞍山市城區內從事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街巷、橋梁、隧道、廣場、公共停車場)、住宅小區、公園和綠地等處的路燈配電設施、燈桿、燈具、地上地下管線、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屬設施等。

  第四條 鞍山市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工作。

  建設、公安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工作。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科研工作,推廣新技術、新光源、新設備和計算機自動監控技術,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科學技術管理水平。

  第六條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是市政公用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義務和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與控告的權利。

  對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政府或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七條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將納入城市道路建設、改造的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同步實施。

  第八條 街巷、橋梁、隧道、廣場、公共停車場、開放式住宅小區和綠地等處需要建設和改造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計劃,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第九條 公園及封閉式住宅小區需要建設和改造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計劃,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由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條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可采取政府投資、貸款、集資等多種方式籌措資金。

  第十一條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必須由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單位承擔,其規劃、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等有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十二條 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需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的,應當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經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組織驗收合格后,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第三章 維護和管理

  第十三條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按照電業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作業,保證城市道路照明網絡及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十四條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和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要保證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完好率、亮燈率和整潔、美觀。

  第十五條 禁止下列損害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行為:

 ?。ㄒ唬├贸鞘械缆氛彰髟O施從事牽引作業;

 ?。ǘ┰诔鞘械缆氛彰髟O施的地下電纜、管道上方挖掘;

 ?。ㄈ┮栏匠鞘械缆氛彰髟O施修建建筑物、構筑物;

 ?。ㄋ模┰诔鞘械缆氛彰髟O施的地下管線上方堆放物料或進行建筑;

 ?。ㄎ澹┢茐某鞘械缆氛彰髟O施;

 ?。┢渌麚p害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或影響其使用功能的行為。

  第十六條 因城市建設需要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地下管線上方施工、外接電源或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架設通訊、廣播及其他電器設備,必須經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 凡需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設置廣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經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設置。

  第十八條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附近的樹木距帶電物體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米。對因自然生長而不符合安全距離標準,影響照明效果的樹木,要及時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嚴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安全運行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要采取緊急措施先行修剪,并同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損壞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及有關單位。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實施侵害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或影響其使用功能行為的,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行為。對未造成設施損壞但拒不停止侵害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損壞的,除責令按現值賠償外,可處以賠償費1至5倍的罰款;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擅自實施影響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安全行為的,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未造成設施損壞的,可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損壞的,除責令按現值賠償外,可處以賠償費1至3倍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涉及建設、公安等部門管理權限的行為,由上述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可參照執行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鞍山市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城市照明管理規定(2010)

  城市照明管理規定(20**)

  《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已經第55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姜偉新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城市照明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照明管理,促進能源節約,改善城市照明環境,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城市照明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城市照明工作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美化環境的原則,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能耗。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全國的城市照明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照明實施監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照明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當對在城市照明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六條 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七條 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結合城市自然地理環境、人文條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功能分區,對不同區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第八條 從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第九條 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組織制定城市照明設施建設年度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 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設施,應當根據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確定各類區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標準,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

  第十一條 政府投資的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經費,應當納入城市建設資金計劃。

  國家鼓勵社會資金用于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項目的功能照明裝燈率應當達到100%。

  與城市道路、住宅區及重要建(構)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設施,應當按照城市照明規劃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和使用。

  第十三條 對符合城市照明設施安裝條件的建(構)筑物和支撐物,可以在不影響其功能和周邊環境的前提下,安裝照明設施。

  第三章 節約能源

  第十四條 國家支持城市照明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節能、環保的照明新技術、新產品,開展綠色照明活動,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十五條國家鼓勵在城市照明設施建設和改造中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

  第十六條 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照明規劃,制定城市照明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優先發展和建設功能照明,嚴格控制景觀照明的范圍、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限時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產品。

  第十七條 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開展節能教育和崗位節能培訓,提高城市照明維護單位的節能水平。

  第十八條 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定期對城市景觀照明能耗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城市照明維護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分區、分時、分級的照明節能控制措施,嚴禁使用高耗能燈具,積極采用高效的光源和照明燈具、節能型的鎮流器和控制電器以及先進的燈控方式,優先選擇通過認證的高效節能產品。

  任何單位不得在城市景觀照明中有過度照明等超能耗標準的行為。

  第二十條 城市照明可以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選擇專業性能源管理公司管理城市照明設施。

  第四章 管理和維護

  第二十一條 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城市照明設施的監管,保證城市照明設施的完好和正常運行。

  第二十二條 城市照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應當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第二十三條 城市照明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招標投標的方式確定城市照明設施維護單位,具體負責政府投資的城市照明設施的維護工作。

  第二十四條 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照明設施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符合下列條件的,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后,可以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門管理:

 ?。ㄒ唬┓铣鞘姓彰鲗m椧巹澕坝嘘P標準;

 ?。ǘ┨峁┍匾木S護、運行條件;

 ?。ㄈ┨峁┩暾目⒐を炇召Y料;

 ?。ㄋ模┏鞘腥嗣裾幎ǖ钠渌麠l件和范圍。

  第二十五條 政府預算安排的城市照明設施運行維護費用應當??顚S?,保證城市照明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六條 城市照明設施維護單位應當定期對照明燈具進行清掃,改善照明效果,并可以采取精確等量分時照明等節能措施。

  第二十七條 因自然生長而不符合安全距離標準的樹木,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嚴重危及城市照明設施安全運行的,城市照明維護單位可以采取緊急措施進行修剪,并及時報告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護城市照明設施,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ㄒ唬┰诔鞘姓彰髟O施上刻劃、涂污;

 ?。ǘ┰诔鞘姓彰髟O施安全距離內,擅自植樹、挖坑取土或者設置其他物體,或者傾倒含酸、堿、鹽等腐蝕物或者具有腐蝕性的廢渣、廢液;

 ?。ㄈ┥米栽诔鞘姓彰髟O施上張貼、懸掛、設置宣傳品、廣告;

 ?。ㄋ模┥米栽诔鞘姓彰髟O施上架設線纜、安置其它設施或者接用電源;

 ?。ㄎ澹┥米赃w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設施;

 ?。┢渌赡苡绊懗鞘姓彰髟O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損壞城市照明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并通知城市照明主管部門。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不具備相應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在城市景觀照明中有過度照明等超能耗標準行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有第二十八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第三十三條 城市照明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ㄒ唬┏鞘姓彰魇侵冈诔鞘幸巹潊^內城市道路、隧道、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名勝古跡以及其他建(構)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觀照明。

 ?。ǘ┕δ苷彰魇侵竿ㄟ^人工光以保障人們出行和戶外活動安全為目的的照明。

 ?。ㄈ┚坝^照明是指在戶外通過人工光以裝飾和造景為目的的照明。

 ?。ㄋ模┏鞘姓彰髟O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照明器具以及配電、監控、節能等系統的設備和附屬設施等。

  第三十五條 鎮、鄉和未設鎮建制工礦區的照明管理,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各地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1號)、《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的決定》(建設部令第10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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