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房屋糾紛的方式有協商、調解、申請行政主管部門處理,仲裁和訴訟幾種。協商是發生糾紛的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進行協商,整個過程全由雙方參加并自主解決,一般糾紛不大,矛盾也容易解決的問題都采取這種方法。調解是在他人主持下,矛盾雙方經過談判條件、講明目的,達成共識。協商和調解處理糾紛的好處是,雙方能心平氣和地進行對話,最后意見達成一致時,雙方也能積極執行,而且消除了誤解,減少了日后矛盾的發生。協商和調解中沒有什么特別的法律程序。因這兩種方式比較簡單,本節不作重點討論,下面主要談談仲裁、申請行政機關處理和通過訴訟解決的方式。
一、仲 裁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仲裁,是指房地產所在地仲裁機構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設立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經當事人申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當事人爭執的事實和權利、義務關系,依照《仲裁法》和其他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作出裁決的活動。房地產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性質的專門行為,這種行為不是司法行為,卻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它既不屬于人民法院對房地產糾紛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也不屬于房地產行政管理機構對房地產的管理活動,而是處于當事人之間的居中地位,為解決當事人房屋租賃糾紛所進行的仲裁活動。因此,仲裁機構在機構設置、仲裁程序以及其行為效力方面都具有準司法的性質。
根據有關規定,對下列房屋糾紛案件,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審結的;(2)涉外房屋租賃糾紛;(3)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后發生爭議的房屋租賃糾紛;(4)房地產管理部門為一方當事人;(5)法律和法規規定由政府部門受理的;(6)違反房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應作行政處理的;(7)一方申請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8)超過訴訟時效的。
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被申請人必須明確。被申請人是指房地產糾紛的對方當事人。處理房屋糾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參加才能更好地解決糾紛,如果被申請人不明確,糾紛也就無法解決。(2)請求要具體明確。只有這樣,對方當事人才能答辯。仲裁機構也才能查明事實,從而順利解決糾紛。(3)申請的同時必須提供證據。證據是仲裁機關作出裁決的基本事實依據,證據不足,或提供虛假證據,必然會影響裁決的質量和效果,甚至無法作出裁決。(4)屬于仲裁機構受理爭議的范圍。(5)必須是沒有向法院起訴。房屋租賃發生糾紛后,是選擇仲裁還是選擇審判方式解決糾紛,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已經起訴,仲裁機構就無權受理了。(6)無論是根據租賃合同中所訂立的仲裁條款,還是發生糾紛后雙方所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都應當提交房屋租賃糾紛仲裁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包括:①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或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還要提交委托人簽名蓋章的授權委托書);②案由;③案情;④證據;⑤具體請求事項;等等。
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應當預交仲裁案件的受理費,案件仲裁結束后,連同其他辦案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若雙方當事人互有勝負,以上費用按雙方責任大小分擔,如果糾紛經調解解決,由雙方協商負擔。
二、申請行政主管機關處理
行政主管機關是房屋租賃的主管部門。我國實行國家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其機構的具體設置是:
國家建設部設房地產業司。全國的房地產業歸國家建設部管理,內部設有房地產業司。司下設立:綜合處、住宅發展處、房地產綜合開發處、房地產市場管理處、房地產管理和房屋維修處。建設部同時還設有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室內設有住房制度改革指導處和住房制度協調處。
地方政府設立地方房地產業管理機構,貫徹執行國家的房地產業政策。按行政機構的設置相應設立如下房地產業管理機構:(1)省、自治區、直轄市、省建委(建設廳)下設房地產管理局。(2)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建委設房地產局。
篇2: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簡易程序異議書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簡易程序異議書
在司法資源日益緊張的情況下,法院通常都會將民事一審案件按簡易程序審理。這顯然不利于正確審理疑難復雜案件。再者,對于案件被告來說,還意味著審理期限的縮減。
異議人:**市**酒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
住所:**市廈禾路**號
異議事項:
貴院受理的20**年*民初字號**公司訴異議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異議人認為此案應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而不應適用簡易程序。
事實與理由:
1、《中餐廳租賃合同》,涉及以下人等:**市**酒樓有限公司、**DD大酒店、原告、禧有限公司。該合同主要規定了**DD大酒店與陳總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本案中**東南亞大酒店并未以共同原告身份起訴,那么應被追加為共同原告。
2、《中餐廳租賃合同》提及,原告曾與**DD大酒店之股**有限公司簽訂《**DD大酒店承包管理合同書》,鑒于此:
一、異議人認為本案涉及的物業的權屬狀況并不明確,具體情況異議人認為應當進一步查證;
二、又,****大酒店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將其承包的合同需要經過主管機關審批方能生效,那么原告方可能并未依法承包而取得**DD大酒店的經營管理權,既然如此,原告便可能無權出租本案涉及的物業。當然,**DD大酒店是否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DD大酒店承包管理合同書》是否經過審批異議人均將向有關部門取證。
3、異議人擬向原告方提起反訴。
綜上,此案事實不清楚,法律關系不明確,爭議較大,不應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故在此提出異議。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市**酒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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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