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案例分析:居家報警,風險不容忽視
案例簡述:
某城市花園56-B-101、33-03業主向小區監控中心求助但無人前往。據查,由于技術人員在對居家報警系統進行保養,系統不能正常使用,導致業主求助沒有得到及時幫助,因此引起客戶投訴。雖然事后經過管理處客戶服務人員及時解釋,業主也沒有造成實質性損失,所以并未對此深究。
案例分析:
隨著集團規劃設計推行標準化后,室內居家報警設施基本成了**花城項目的標準配置。的確,居家報警設施曾作為智能化住宅的賣點,同時也為安全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技術手段,但是我們也承擔了它所帶來的管理風險。由于居家報警作為小區安防設施的一部分,由物業管理處負責維護,但由于該技術尚不成熟,系統故障率較高。試想一下,如果由于系統故障導致業主求救信號沒有傳遞到監控中心,而錯失了救助良機,使業主蒙受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那么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存在管理責任;如果我們收到求救信號,但因操作人員疏忽,沒有及時采取正確處理措施,那么物業管理公司也難逃脫管理失職的嫌疑;再說,即使我們收到了求救信號,也采取了及時正確的措施,但是由于事件發生在室內,一般很難準確判斷事態,最終很有可能不了了之。
總之,居家報警設施如果使用不當,在多個環節都暗藏風險。所以,我們在享受智能化設施便利的同時,還應慎重評估它可能帶來的風險,如何通過有效的方式來減少或規避風險,應引起大家思考。
篇2:物業案例:購房者何時開始交物業管理費?
物業案例:購房者何時開始交物業管理費?
物業案例:
陳先生于今年2月在海珠區購買了一套新商品房,合同約定9月30日前交樓,在9月交樓前陳先生收到了《收樓通知書》,但《收樓通知書》注明“由合同約定交樓日期起收取管理費”。對此項陳先生不太認同,因為當時簽合同時根本沒有這一條款,只在補充協議列有:如因買受人提供聯系地址不詳實或發生變更造成出賣人未能寄出《收樓通知書》,則視為買受人已驗收、交付使用。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出賣人必須如期交樓,但根本沒有要求業主在約定交樓日期起具體期限內必須收樓,并開始繳交物業管理費,而且直至現在陳先生也沒有簽署過《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所以陳先生認為這屬于“霸王條款”理應拒絕。陳先生提出質疑:難道12月收樓,前兩個月的管理費都要補交嗎?究竟物業管理費是否應從辦理收樓手續后,業主與物業管理處簽署《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才開始繳交?
另外,該小區配有直飲水設備,辦理收樓手續時要求業主繳交直飲水系統工料費1500元,但經了解,較多樓盤建有直飲水設備但都沒有收取直飲水工料費、材料費等費用,只要不使用是免交一切費用的。到底小區附屬配套設施是否應打在建房成本中?更何況直飲水不是強制使用,那費用究竟是否屬于亂收費?
律師說法:
對于以上個案,記者采訪了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百靈。周律師認為,根據有關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待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后,再由其選定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通常來講,物業管理費交納的起點以收樓通知書規定的收樓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開發商發出入住通知書后,購房人無正當理由不進行收樓的,物業管理費可以從發出入住通知書一段合理時間(通常為1個月)后開始計算,收樓后無論是否實際居住,有關的物業管理費也應交納;如業主自始至終未曾與有關單位簽訂過任何物業管理方面的協議,則業主可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解決。
對于物管公司要求業主繳交直飲水系統工料費1500元的問題,根據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根據業主委托提供物業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報酬另行約定,直飲水屬額外項目,業主可以選擇是否使用,物業公司必須在如實告知的情況下與業主達成協議,而不能強行收繳。
篇3:物業案例分析:愛與和諧在寒冬中蕩漾
物業案例分析:愛與和諧在寒冬中蕩漾
當雪災在神州大地上四處肆虐、滯留的旅客歸心如焚、中華民族眾志成城以愛融冰時,我們在冰雪嚴寒中迎來了20**年春節。
**廷于春節前入伙的業戶約15戶,入住的業戶雖少,但我們給予了足夠的關注與重視,為此管理處對節日期間煙花爆竹燃放作出了管理安排并提前擬發了通告;同時管理處于節前開展了系列的"安全大檢查"及"環境清潔"活動,務求為已入住的業戶營造安逸、有序的過節氛圍。
安全詳和中我們與廣大業主一起歡度春節,我們辛勤的工作換來了業主舒心的笑容,我們的工作也倍添安慰與動力。
20**年2月9日晚19:15管理處保安員楊**在例行巡檢時,發現11幢有業主在爭吵打鬧,女戶主在吵鬧過程中打砸物品時右手虎口處不慎被玻璃劃傷,傷口很深流出了大量的血,吵鬧進而升級,管理處保安員先向保安領班匯報了情況要求增援,并于第一時間勸止了打鬧,根據情況增援人員協助女戶主報了120,醫務人員對傷口進行了及時的包扎處理,我們再協助女戶主聯系其親朋陪同女戶主到醫院治理。
隨后,保安領班當即向春節值班人員匯報了情況,春節值班人員于19:25趕到了現場,根據情況我們立即作出如下處理:
1.在情勢未得以緩和下加強巡邏及入口崗詢查力度,預防女戶主親朋尋仇滋事;
2.據向區域管家了解,該業主平時非常友好的朋友曾先生亦住在該幢,我們與曾先生進行了溝通,值班人員在曾先生的協同下到事主家里進行了調解處理;
3.值班人員協同曾先生對事主進行了勸喻溝通,業主的情緒得到緩和,并對事主家庭的事務作好安排;
4.曾先生攜同其太太到醫院探望受傷的女戶主,并對女戶主進行勸喻寬慰;
5.在征得業主的允許下調派人員對現場進行了清理,并對業主家里進行了清潔。
處理完成后我們再與業主友人曾先生進行了溝通,曾先生表示其會積極協助,讓管理處放心,事件得以完滿解決。
在事件的處理過程中,我們感受到了愛的力量,正是鄰里的關愛造就了社區的和諧!愛與和諧消融了冰雪,前行的道路上有了愛與和諧,我們將天天與陽光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