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請示報告制度(三)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醫院管理工作,確保醫療信息暢通,建立溝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示報告的內容
1.發生以下情況必須及時向院領導請示報告:
1)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類傳染病及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時國;
2)凡有重大手術,重要臟器切除、截肢,每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和自制藥品首次臨床應用時;
3)緊急手術而病員的家屬不在時;
4)醫療工作或醫療秩序受到嚴重破壞而影響病人就醫時;
5)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差錯時;
6)損壞或丟失貴重器材和貴重藥品,或發現成批藥品變質時;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問題以及有自殺跡象的病員時;
8)經費預算、決算及超過本職權限范圍的財務開支計劃;
9)各科室需采購物資、購置或維修設備及其他經濟開支計劃時;
10)增補、修改醫院規章制度、技術操作常規時;
11)參加院外學習、接受來院進修人員,或接受院外任務時;
12)丟失重要機密文件;
13)職工打架斗毆與社會上發生沖突時;
14)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事項。
2.發生下列事件時,在向院領導報告的同時,必須及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請示報告:
1)發生如爆炸受傷、重大火災、集體中毒、群毆受傷、甲類乙類傳染病爆發、醫院感染爆發、意外傷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集體受傷事件等;
2)遇有高干或外賓住院時,接診科室應逐級向院領導報告,未經區保健辦安排的特診任務,應同時向區保健辦報告;
3)醫療工作或醫療秩序受到嚴重破壞而影響病人就醫時,必須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提供詳細的書面材料;
4)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需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請示報告的要求
1.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內的工作,要各司其職,認真落實。
2.請示報告的內容需包含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已采取的措施、報告人聯系方式等。
3.凡需請示報告的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宜事前報告,不能事前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事件必須第一時間(10分鐘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報告(2小時內);可先電話口頭報告請示,然后再補文字報告,也可根據事態發展進行續報。
篇2:院請示報告制度
請示報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況,必須及時逐級向有關部門及院領導請示報告。
一、遇有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類傳染病及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時。
二、凡有重大手術,重要臟器切除、截肢、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和自制藥品首次臨床應用時。
三、緊急手術而病員的單位領導和家屬不在時。
四、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差錯時。
五、丟失或損壞貴重器材、藥品和劇毒藥品時。
六、發現成批藥品失效或變質時。
七、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問題及存在爭議或不能確診的病人時。
八、重大經濟開支。
九、增補、修改醫院規章制度、技術操作常規時。
十、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院外會診、接受院外任務時。
十一、參加院外進修學習、接受來院業務進修人員時。
十二、發生病人逃跑、傷人、自殺以及有自殺跡象的病員時。
十三、丟失重要機密文件時。
十四、職工發生打架斗毆或與社會上發生沖突時。
篇3:公司請示報告制度范例
請示報告制度
目的: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辦事程序,提高工作和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請示或報告工作應堅持逐級請示報告的原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示或報告工作。
2、請示工作可采取發送《簽報單》及口頭請示兩種形式進行,重大、重要工作的請示,必須報送《簽報單》。
3、《簽報單》的報送,需經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再報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審批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工作日,緊急工作事宜,需及時簽署審核、審批意見。
4、請示的工作事項辦畢后,承辦部門負責人(承辦人)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辦理情況,便于領導統籌安排下一步工作。
5、涉及費用支出的事項,未經請示不得擅自決定,否則,其費用由有關責任人自理。
6、本規定也適用使用電子辦公系統的請示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