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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生申訴制度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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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小學學生申訴制度及程序

  學生申訴制度是學生在其合法權益受到學?;蛐绕渌蓡T侵害時,或者對學校處理、處分不服,向學?;蛑鞴懿块T申訴理由,請求處理或重新處理,從而使權益受到學校依法保護的一種制度。在憲法賦予公民享有申訴權利的基礎上,將學生的申訴權利在學校管理中具體化、規范化。為進一步發揚民主,體現人性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申訴的范圍

  學生申訴制度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保護的法定的申訴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學生對班主任、任課教師、年級部、德育處等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做出的處理、處分決定不服的。

  (2)學生對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做出有關個人或集體的獎勵決定,認為與事實不符或獎勵不當的。

  (3)學生認為教師在教育過程中有違職業道德,采取體罰或變相體罰以及其它侮辱學生人格,導致身心傷害的。

  (4)學生認為學校的管理、規章制度、教學設施等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或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

  (5)學生對學校侵犯其合法財產權利的,例如,學校違反規定亂收費、亂罰款,強迫其購買與教學無關的東西,學生有權申訴。

  (6)學?;蚪處熐址笇W生的知識產權,例如,強行將學生參加學科競賽和體育比賽獲得的個人獎品等收歸學?;蚪處熕?,學生有權提出申訴。

  (7)學?;蚪處熐址笇W生受教育的權利,例如,擅自停開國家規定的課程,無正當理由不準學生上課,強迫學生轉學或退學等,學生有權申訴。

  (8)學?;蚪處煂W生的學業成績和品行的評價不公正,學生有權提出申訴。

  (9)其他侵害學生權益的行為。

  二、學生的申訴程序

  學生的申訴程序與教師申訴程序基本相同。但是,由于學生的特定身份和所處的地位,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缺乏勇氣提出申訴,通過合法渠道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學校應盡可能簡化學生的申訴程序,并認真處理申訴的案件。

  (1)申訴應當允許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提出。申訴人可以是學生本人,也可以是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2)申訴受理人員可以是學校任課教師、班主任、學校管理人員。申訴受理人負責向申訴學生說明申訴程序,并幫助學生完成申訴。

  (3)就“學生申訴的范圍”中 1、2、4、8項內容提出申訴的,申訴人可以通過申訴受理人員向學校年級部提出申訴。

  (4)就“學生申訴的范圍”中 3、5、6、7項內容提出申訴的,申訴人可以通過申訴受理人員向學校德育處提出申訴。

  (5)對學校年級部、德育處申訴處理結果不服的,申訴人可通過申訴受理人向學校申訴受理委員會提出復議。

  (6)申訴受理人判定申訴事項為較大申訴事項或申訴事項需年級部、德育處回避的,申訴受理人可引導申訴人直接向學校申訴受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7)學校對學生申訴的受理應認真對待,不可采取應付的態度,更不能阻礙、壓制甚至剝奪學生的申訴權利。接到學生申訴,應在規定時限內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并告知學生本人或監護人。

  (8)對學生申訴的處理要合法、公正、合理、權責統一,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應及時告知申訴人或申訴監護人。

  三、學生申訴注意事項

  (1)學生進行申訴必須言之有據,反映情況必須客觀真實。

  (2)學生與老師進行商討的過程中必須謙虛禮貌,不可無理取鬧,更不允許對老師進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擊;

  (3) 當受理申訴領導小組做出最后裁定后,學生應接受該裁定結果。

  (4)申訴學生保有其他法律權利。

篇2:學院學生申訴處理辦法

  XX**職業學院學生申訴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學生申訴制度,切實維護學生權益,確保對違紀學生的處理能夠做到程序正當、依據明確、結果適當,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XX**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申訴,是指學生對學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處理或處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不服,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對該決定進行復議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學生。

  第二章 處理申訴的組織

  第四條學校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 由校長、學校紀委書記、學校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學生處處長、教務處處長、校團委書記、有關院部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兩名教師代表、三名學生代表和學校法律顧問組成。其中校長任主任,紀委書記和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副主任,其他人任委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室主任任辦公室主任。

  第五條申訴處理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一)受理申訴人的申訴;

  (二)書面審理申訴人的申訴;

  (三)復查申訴人提交的申訴材料;

  (四)召開復議會議,對學生申訴的問題進行處理;

  (五)提出維持原處理決定、撤銷原處理決定等復議意見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并將申訴結果送達申訴人。

  第三章 申訴的處理程序

  第六條學生對學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下列處理決定不服,可以依照本條例向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一)對學生本人做出的違紀處分決定不服的;

  (二)對取消學生本人入學資格的決定不服的;

  (三)對要求學生本人退學的決定不服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出申訴的其它處理決定。

  第七條學生提出申訴,應當自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處理委員會辦公室遞交書面申請和學校做出的處理決定的文件副本。

  申訴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訴人的姓名、班級、學號及其它基本情況;

  (二)申訴的事項、理由、要求,并附上相關的證據、證人材料。

  (三)提出申訴的日期。

  第八條申訴處理辦公室負責接收申訴人的書面申請。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自接到申訴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5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學校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第九條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自接到申訴申請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如下決定并送達申訴人:

  (一)申訴請求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

  (二)申訴材料不齊備,要求申訴人在3日內補齊;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復議決定書:

  1.申訴人不符合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申訴人資格的;

  2.申訴事由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申訴范圍的;

  3.申訴材料不齊備且在限期內未補齊的。

  第十條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在作出受理決定次日將申訴申請書副本送達對申訴人做出處理決定的部門。

  做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包括做出處理決定的事實,依據和其它相關材料的書面答復。

  第十一條申訴處理委員會處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的簡單申訴時,可以采取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復議。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有必要通過會議方式進行復議的,可以召開復議會議對申訴進行復議。

  第十二條采取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復議的,申訴處理委員會應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詢問,開展必要的查證。書面審查意見應獲得申訴處理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采取復議會議方式進行復議的,申訴處理辦公室主任應當在收到雙方書面材料后召集復議會議。復議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可舉行。

  第十四條申訴人應當出席復議會議。

  申訴人和做出處理決定的部門代表可以依據復議程序在會議上發言。

  做出對申訴人所申訴的處理決定的部門的負責人,擔任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并出席復議會議的,可以參與討論,但不能參加表決。

  第十五條召開復議會議時,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申訴人復議會議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申訴人無故不出席復議會議的,按放棄復議申請處理,申訴復議程序終止。

  申訴人因故不能參加復議會議的,應提前兩個工作日向申訴處理辦公室提出,由申訴處理委員會決定是否延期。決定不延期的, 申訴處理辦公室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申訴人,申訴人應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

  第十六條復議會議主持人由申訴處理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擔任。復議會議應當遵循下列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介紹申訴處理委員會成員;

  (二)主持人詢問申訴人委員中有無需要回避的人員;

  (三)申訴人申訴;

  (四)做出處理決定的部門代表陳述;

  (五)申訴處理委員會進行合議;

  (六)申訴處理委員會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形成書面意見。

  如申訴人提出有需要回避的人員,復議會議中止,由該委員原推舉機構重新推舉。

  第十七條復議會議的意見必須經過二分之一以上到會的委員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申訴處理委員會應根據復議情況提出書面意見,按照下列規定做出復議決定:

  (一)原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使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的,維持原處理決定。

  (二)原處理決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原處理決定: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原決定程序不符合規定的;

  4.有證據證明做出處理決定的部門超越或濫用職權,或相關人員有徇私枉法行為的。原處理決定被撤銷后,該申訴事項發回原處理部門重新做出處理決定。

  申訴處理委員會責令原處理部門重新做出決定的,該部門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做出與原決定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處理,也不得加重對申訴人的處罰。

  第十九條申訴處理委員會將書面意見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后產生效力,由申訴處理辦公室送達申訴人和相關部門。

  第二十條在申訴期間,除學校做出暫緩執行情況外,原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二十一條復議決定做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申訴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申訴人撤回申訴申請的,申訴復議終止。

  第二十二條學生對復議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XX**職業學院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同時廢止。

篇3:大學生村官學習蘭輝公仆精神心得體會

  大學生村官學習蘭輝公仆精神心得體會

  “壯志未酬身先死,長使故人淚滿襟”。蘭輝同志一生,始終將黨和人民的事業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一心為民、超常付出、時刻不忘群眾安居冷暖。他用最質樸的務實精神、最頑強的拼搏精神、最無私的奉獻精神刻畫了好干部的“時代肖象”,用生命詮釋了公仆精神,值得贊賞,值得學習。

  學習蘭輝同志最質樸的務實精神。蘭輝同志短暫而偉 大的48年里,工作就占了近30年,從一名教師到副縣長,不論是翻山越嶺做好每一個學生的家訪,還是跋山涉水關愛每一個群眾的疾苦。不論是經濟不寬裕卻資助了200名困難群眾,還是是每天行車200多公里深入基層,蘭輝同志都用著最質樸的情感,最質樸的行動,最質樸的真心,為群眾盡心、盡力、盡責,傾盡自己全部的心力,將鮮艷的紅旗高高飄揚在了北川大地上,恪進了人民群眾心中。

  學習蘭輝同志最頑強的拼搏精神。蘭輝同志身體傷痛不止,工作卻從未間斷,不論是拖著治療夾板和吊帶現場協調3路公車的難題,還是著拖著摔傷的右手指揮現場救援,挽救了群眾的生命。甚至是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天,都承受巨大的傷痛,超負荷地為黨和人民事業耗盡了最后一分鐘、令每一個人為之動容。他用最頑強的拼搏精神,戰勝了常人難以忍受的痛苦,用最頑強的拼搏精神勇敢挑起了民生的重擔,用最頑強的拼搏精神重建了群眾家居的家園。

  學習蘭輝同志最無私的奉獻精神。古語云?!白鲆患檬氯菀?,做一輩子的好事難?!碧m輝同志卻用盡一生書寫了“傳奇”。帶領100多名群眾安全轉移,為遇難同事擦洗身體、背生病的同志去醫院,幫農村群眾干農活、幫助貧困學生向忠誠圓了大學夢,幫助可男孩重拾了生活的信心......,忍著痛失母親和嫂子的傷痛,投入抗震一線,忍受著對父親重病的擔心,投入到安全檢查,忍著對女兒的關愛,日日夜夜奮斗在一線。正是他為民為國付出了生命的全部,正是他用最無私的奉獻承載了群眾的期盼,用最無私的奉獻溫暖了民心,用最無私的奉獻將人民群眾的利益高高舉過頭頂,挺起了“中國夢”的“脊梁”。

  好干部蘭輝的一生,是忠貞報國的一生。他用自己的生命和行動踐行了人民公仆“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核心價值觀。他走了,卻留下了奉獻的“火種”,激勵著無數黨員干部同心同德、攻堅克難、砥礪前行,為實現民族“復興夢”貢獻出自己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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