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城商場水電使用檢查標準
第一條 商家不得私自搭接、亂動電源線路,若電源線路需改動或增設,必須經商場物業管理人員同意,并由電工統一指導或安裝;
第二條 商家不得使用1000W以上(含1000W)的電器,若因業務需要必須使用則須經商場物業管理人員批準;
第三條 商家電源、電路發生故障或商家攤位區域內公共部分電源損壞,商場須指定專人在當日內檢修復燃;
第四條 商場電工應按時抄報水、電表,不可漏抄漏報或少抄少報;
第五條 水電工應嚴格按派工單做好商場水、電日常維護工作;
第六條 水電工每天須例行對用水、用電巡回檢查,并做詳細檢查記錄;
第七條 水電工每周應檢查商家是否偷電,一有發現必須立即按規定處理,并做好記錄;
第八條 商場用水、用電不得存在隱患(例:電源、水龍頭等均應保持完好);
第九條 應保證商場洗手間用水設施及公用照明每天運行正常,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
第十條 水、電工及其他物業人員不得私自收取商家任何有償性報酬;
第十一條 電工應對商場用電總容量負荷狀況有清晰的掌控,同時須對進場商家的用電負荷有所了解;
第十二條 物管人員對水電費的收取應作詳細解釋,切忌與客戶產生敵對情緒。
篇2:小區一期商鋪水電使用費用收取辦法
小區一期商鋪水電使用及費用收取辦法
根據荊州電力公司及自來水公司相關規定,對商業用電用水不采用單獨報裝及計費收取方式,不接受單個商業用戶的報裝申請,經與兩專業公司協商,由**物業公司對****一期z公園商鋪用電用水進行集中管理。為了更好的服務于業主,**物業**管理中心對商鋪水電使用及收費采取如下辦法:
1、原交房標準中關于水電配套的約定為由業主自行報裝,經與電力和自來水公司協商,為方便業主,**房地產公司統一為業主進行了水電的報裝及入戶配套,其工程費用由業主分攤,水電設施維護及費用代收由物業公司進行。
2、根據電力公司關于商業用電的相關規定,電力公司采取高壓計量方式收取商業電費,即電表安裝于變壓器前10kv線路∏接桿處,收費標準基價為每kwh0.936元并另加收功率因數線損,每kwh0.936收費標準僅為基礎價格,未加收任何電損及功率因數損耗;由于高壓電源從線桿表后至變壓器之間存在高壓線路損耗、變壓器將10kv高壓變為380/220v低壓時存在電損、變壓器低壓側至用戶表間線路存在低壓線損,因此需要按用戶電表所示度數為基數另加計電損,**物業暫定加計電損后的電費標準為每kwh1.30元,此收費標準在目前是低于荊州其他商業電力費用收取標準的;由于用電量所占額定負荷的比例直接影響變壓器功率因素,電力公司將根據每抄表月度實際用電額計算功因損耗,因此該電費標準將根據電力公司實際收取標準進行調整,**物業將按月對帳目進行公示接受業主監督。
3、根據自來水公司關于商業用水的相關規定,商業用水采取總表計量收費方式,標準為每噸1.82元,由于從總表至用戶分表間存滲漏及用戶表讀數誤差損耗,**物業在此基礎上加計損耗分攤后暫定按照每噸2.00元標準收取,此標準將按照自來水公司實際收費情況核算后進行調整,**物業將按月對帳目進行公示接受業主監督。
4、如業主不需要使用水電或有能力自行報裝單獨計量水電表,**物業應業主要求可以對目前安裝好的水電配套管路和計量表進行拆除,業主即不需要交納水電配套工程分攤費用。
**物業管理中心
20**年5月**日
篇3:裝飾城商場水電使用檢查標準
裝飾城商場水電使用檢查標準
第一條 商家不得私自搭接、亂動電源線路,若電源線路需改動或增設,必須經商場物業管理人員同意,并由電工統一指導或安裝;
第二條 商家不得使用1000W以上(含1000W)的電器,若因業務需要必須使用則須經商場物業管理人員批準;
第三條 商家電源、電路發生故障或商家攤位區域內公共部分電源損壞,商場須指定專人在當日內檢修復燃;
第四條 商場電工應按時抄報水、電表,不可漏抄漏報或少抄少報;
第五條 水電工應嚴格按派工單做好商場水、電日常維護工作;
第六條 水電工每天須例行對用水、用電巡回檢查,并做詳細檢查記錄;
第七條 水電工每周應檢查商家是否偷電,一有發現必須立即按規定處理,并做好記錄;
第八條 商場用水、用電不得存在隱患(例:電源、水龍頭等均應保持完好);
第九條 應保證商場洗手間用水設施及公用照明每天運行正常,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
第十條 水、電工及其他物業人員不得私自收取商家任何有償性報酬;
第十一條 電工應對商場用電總容量負荷狀況有清晰的掌控,同時須對進場商家的用電負荷有所了解;
第十二條 物管人員對水電費的收取應作詳細解釋,切忌與客戶產生敵對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