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記錄編制內容
1)記錄名稱:簡短反映記錄對象;
2)記錄編碼:編碼是每種記錄的識別標記,每種記錄只有一個編碼;
3)記錄順序號:順序號是某種記錄中每張記錄的識別標記,若記錄為成冊票據,印有流水序號,可視為記錄順序號;
4)記錄內容:按記錄對象要求,確定編寫內容;
5)記錄人員:記錄填寫人、會簽人、審批人等;
6)記錄時間:按活動時間填寫,一般應寫清年、月、日;
7)記錄單位名稱;
8)保存期限和保存部門。
通常,組織需要有如下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示例):
1)設計評審、鑒定和驗證記錄
2)設備工裝鑒定周期記錄
3)特殊工序人員和操作監督記錄
4)檢驗和試驗記錄(含測試報告)
5)計量器具校準記錄
6)糾正措施驗證報告
7)產品質量報告
8)用戶申訴處理記錄和情況報告
9)事故報告表
10)文件更改記錄
11)人員培訓記錄
12)人員資格認可記錄
13)體系審核記錄和審核報告
14)體系的復審記錄和復審報告
15)檢驗證書
除此之外,還應根據不同的生產安全活動,增添相應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
篇2: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記錄作用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記錄作用
記錄是為已完成的活動或達到的結果提供客觀證據的文件,它是重要的信息資料,為證實可追溯性以及采取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提供依據。職業安全健康記錄覆蓋于體系運行過程中的各個階段,因此,記錄有如下功能:
(1)是體系文件的組成部分,是職業安全健康職能活動的反映和載體。
(2)是驗證OHSMS體系的運行結果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的主要證據,是體系有效性的證明文件,具有可追溯性。
記錄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其他方式,如電腦軟件儲存的資料。
(3)OHSMS記錄為采取預防和糾正措施提供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