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學院人事調配及管理的暫行規定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人事調配及管理工作應認真貫徹黨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樹立“編制就是法則”的思想,把重點放在師資隊伍的建設上,并合理使用各類人員、統籌優化人員結構、建立一支精悍高效的職工隊伍,貫穿于人事調配及管理的全過程,使人事調配及管理更加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為此,人事調配及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局原則:整個人事調配及管理工作在學院黨政統一領導下進行,在工作中應做到部門(處室、系部)服從學院,學院服務于部門,樹立全院一盤棋的思想。
(二)優化原則:要通過對人事制度的深化改革,按需設崗,平等競爭,精簡高效,促使全院人員結構合理,真正做到人盡其才,提高人才使用的整體效益。
(三)擇優原則:要公開招聘,雙向選擇,擇優引進、擇優聘用。
(四)從嚴原則:在政策和編制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和年度計劃,嚴格按程序進行考核和審批。
(五)合同管理原則:推行全員聘用制,簽定聘用合同,確立受法律保護的人事關系。
二、調配紀律:
人事工作應在“公正、公平、合法、合理、合政策、合程序”的原則下開展。各單位要在精兵簡政的指導下,合理使用人才,真正做到人盡其才,節約開支。要服從全院統一安排,嚴格按程序辦事。單位、個人必須嚴格履行《聘用合同》,未經許可不得私下協商調換崗位,不得越級要人。需要調配的單位要向人事處提出書面報告,需要補充人員的單位需在額定的編制內,由用人單位向人事處申報增人計劃,人事處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審定批準方能調配或補充人員。一旦批準,各單位須堅決服從,單位不服者,要追究領導責任,個人接到調令后逾期五天不報者(病休期間或其他經領導批準的特殊情況除外)按拒聘處理。隨調家屬的安置調配工作,全院各單位都應積極支持。人事處根據人員具體情況進行安排,缺編單位不得拒收。家屬本人也須服從組織安排,經做工作仍不服從者,同樣按拒聘或待聘處理。
三、人員的增加:
(一)編制年度增人計劃:學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出全年的人員(含師資)調配規劃。各部門及系部必須于每年的11月份根據學院的人事調配規劃向人事處申報進人計劃(含專業、年齡、職稱、學歷等要求),人事處匯總后根據學院規劃在職職工離退休情況編制,在元月份下達當年增人計劃,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突破“開口子”,如有特殊情況需突破計劃,應向人事處提交增人指標的報告,并闡明理由,主管院長簽字后,人事處根據可能進行調劑并最后報主管人事的院長批準方能生效正式辦理相關手續。
(二)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凡新進人員必須參加我院的公開招聘考試,招聘對象、條件、程序等按照《xt職學院公開招聘教師方案》執行,應聘專業技術、行管和工勤崗位的人員不參加試教環節的考試。
(三)政策性、照顧性安置人員:屬于政策性、照顧性安置的人員包括:1、學院按優惠政策規定引進的專業人才需要安排的配偶。2、符合照顧性解決兩地分居條件人員的配偶。3、軍轉干部、復員退伍軍人、軍轉干家屬。4、符合照顧性調安置、接收的教職工子女。5、其它政策性或經院黨委會或院長辦公會同意安置、接收的人員。
(四)程序:通過公開招聘考試或作政策性、照顧性安置的人員經院黨委研究同意,由人事處組織外調,寫出書面材料,提交院黨委討論,如討論后同意,則發商調函調檔,人事部門和用人單位要仔細審核檔案材料,審核合格后,通知擬聘人員體檢,體檢合格,則可簽定《聘用合同》(合同中有試用期的規定:一般為3個月,院校畢業生為12個月,引進人員無試用期規定)。凡新進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并進行人事代理,相關手續按《xt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聘用手續和人事代理辦理程序》辦理。
四、人員的調出:
(一)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可以調出:
1、現工作崗位超編,院內無法調整者(不受服務期限制,但違約金照交);
2、院內待崗、待業者;
3、不能勝任現崗位,屬被調整人員(不受服務期限制,但違約金照交);
4、夫妻兩地分居,無法解決配偶調入者(不受服務期限制,但違約金照交);
5、上級商調或院領導集體討論,同意調出的人員;
6、夫妻雙方在校工作,一方屬不辦理調出的對象。如本人堅持調出,并同意其原則照顧調入配偶(含親屬)調出的情況下,經學院領導同意后,其照顧調入的配偶(含親屬)必須同時調出。
(二)下列人員一般不辦理調出:
1、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省部級優秀科技青年、學術骨干;
2、教授、45歲以下副教授;
3、在合同規定服務期內的定向,委培或統分的博士、碩士;
4、來院后公費學習達一年以上(含申請博士、碩士在職進修學習),在合同規定服務期內的人員;
5、其它來院工作(含招聘、安置)未滿合同規定服務期內人員;
6、承擔科研項目或科研任務未完成者;
7、與學院有債務債權關系未清者。
(三)調出人員定期討論制度:學院每學期研究兩次人員調出。具體時間為第五周和第十五周,其它時間不討論。申請調出人員經討論沒通過者,一般一年之內不再復議,如有特殊情況,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四)來院工作不滿規定服務期、個人堅持調出者,經批準后,需一次交納違約金的不同對象和標準:
1、凡中級職稱以下(含中級)人員及其他行管人員,服務期兩年,違約金800元/年;
2、進修、訪問學者達一年,服務期兩年,違約金1000元/年;
3、新接收來院本科學歷人員,服務期四年,違約金1500元/年;
4、碩士(含申請在職進修碩士學位)人員,服務期為五年,違約金2000元/年;
5、博士后、博士分別從出站或獲得學位證書回院(來院)工作時算起,服務期八年,違約金2500元/年;
6、凡公費學習達一年以上或來院時享受人才引進優惠政策人員,還需償還學習期間學院支付的培訓費、差旅費、工資、各種獎金、津貼和安家補貼等,其標準為:按年差年頭計算,每差一年需償還學院支付各項費用之和除以服務期年數。
7、凡評聘副高級(含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應在本院服務5年,從職稱批準文日期算起。如評聘副高級以上職稱后,在未滿規定服務期限內,個人堅持調出申請被批準后,按所差年頭計算,每差一年需交納違約金1500元,破格晉升或不占指標評聘的人員,另加收2000元。
(五)職工外調時,接收單位要求試用,只限富余人員,不勝任現職工作的被調整人員及院內待崗待業人員。試用期為3-6個月。在試用期內,工資、福利、傷殘等待遇均由試用單位負責。試用期滿不能被接收者,回院后按待崗待業人員對待。
(六)調出程序:
1、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系部)主管領導同意并簽署意見后交人事處,報主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副高以上職稱人員、中層干部需報院黨委或院人事調配領導小組審批。
2、調出人員從接到調令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離院手續,退還所租住房,已購房者,按房改有關政策退還學院。
五、院內調配:
1、部門(系部)內人員調配,其崗位的調整由部門(系部)主管領導安排,并變更《聘用合同》的有關內容,報人事處備案(專職教師還需報教務處)。但從工勤崗位調配到干部崗位,要嚴格控制,如確因工作需要時,部門(系部)要提出書面請求交人事處,后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后,方能進行調整。
2、跨部門(系部)調配,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3、院生產實習工廠,企業編制經費自負的部門,其內部人事調配權自主。
4、地方政府及上級機關臨時為專項中心需抽調的人員,由人事處根據要求從相關部門(系部)抽調。對此,各部門(系部)應予以支持。抽調人員在抽調期內其關系,待遇不變。
5、由其他崗位調到教師崗位的人員(不含雙肩挑人員),必須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校教師資格證》方能換崗,并變更《聘用合同》的有關內容。
6、從教學崗位往行政崗位流動,一般要從嚴控制,確因需要,需由本人申請、所在部門(系部)主管領導同意、教務處同意后方能報人事處,最后由主管人事的院領導批準方能辦理,并變更《聘用合同》的有關內容。
六、解決夫妻分居的調配規定:
1、解決此類問題,堅持有進有出和有計劃逐步解決的原則進行。原則上只照顧聘用教學、科研、管理骨干的配偶,其他則堅持本院職工調出解決。
2、教學、科研、管理骨干(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具有碩士學位)夫妻兩地分居,由職工本人提出擬聘配偶的書面報告,部門簽署意見后交人事處,每年12月份由院人事調配領導小組辦公會審批一次批準后方能辦理相關手續。
3、照顧解決教學、科研、管理骨干兩地分居問題,按在院職工個人積分排隊次序確定。其標準為:工齡0.5分/年;院齡0.5分/年;分居1分/年;副高職稱加5分;正高職稱加7分;碩士學位加5分;博士學位加7分;處(室)、系部負責人加5分。其中學歷和職稱及行政職務不重復計分,只取最高標準一項執行。
4、凡是照顧性解決夫妻兩地分居人員,服務期延長5年(指原在院職工)。擬聘人員必須服從分配,不服從者,不得辦理聘用手續。
5、教職工配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其所學專業又為本院工作急需者,經考察試用合格者,可不參加排隊計分聘用。教職工配偶參加我院公開招聘考試的,經考試試用合格者,不參加排隊計分聘用。
6、享受學院人才引進優惠政策規定解決的夫妻分居問題,安排配偶時可不參加排隊計分聘用。
七、院內待崗待業規定:
1、全院職工實行全員聘任制,用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系,按照“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原則和“雙向選擇”的辦法,逐級進行聘任。同時,實行院內待崗待業制度。
2、具備下列情況的人員,由部門寫出專題報告交人事處,經批準后,實行院內待崗待業:
?、?全員聘任中落聘的人員(男、女職工離法定正常退休年限差一年者不在此列);
?、?不服從工作調動或不接受具體安排的;
?、?不遵守勞動紀律,教學人員全年曠課8節,行管人員全年曠工4天,或經常遲到、早退、中途溜號者;
?、?出勤不出力,完不成工作任務者;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從事第二職業,或出賣學院技術、情報獲取經濟收入者;
?、?犯有嚴重錯誤,不宜從事原工作崗位者;
?、?停薪留職,返院后找不到具體工作崗位者。
3、院內待崗待業人員,由院產業服務中心負責管理使用,并根據實際情況,推薦重新上崗或外調。具有國家干部身份的聘余人員,一般可充實到現由工人頂崗的干部崗位,也可保留干部(不含聘用干部)待遇安置到工人崗位,或頂替臨時工、離退休反聘人員崗位,或到由產業服務中心組織的各類經濟實體中去工作。
4、院內待崗待業人員待遇:
?、僭簝却龒彺龢I的人員從批準的下月起,只發基本工資的固定與活的部分。
?、诖龒彺龢I時間一次性或累計滿六個月者,年終不允許參加年度考核。
?、鄞龒彺龢I人員年度考核為不稱職,或不允許參加年度考核的不享受年終獎,不晉升職務、不享受其它福利。如遇國家正常工資調整,依據有關政策進行處理。
?、茉诖龒彺龢I期間,安排臨時性任務,視實際情況給予相應勞務報酬。(由院長辦公會議決定)
?、荽龒彺龢I人員在待崗待業期間享有公費醫療、養老保險、公積金等政策性福利待遇。
?、拊恨k工廠或其它編制、經費自負的單位內的待崗待業人員的待遇標準和經費由院辦工廠和有關單位自理。
八、停薪留職:
1、教職工停薪留職遵循從嚴控制和學院同意的原則處置。
2、停薪留職對象:只限于院內在職在編的富余人員和待崗待業人員。在崗的教師、科研和行管人員不得停薪留職。
3、凡需停薪留職者,必須先由本人申請、部門(單位)負責人簽出意見、報人事處交主管人事的領導批準、簽訂“合同書”后方能辦理此類手續,并且學院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其標準為:個人工資(職務工資+津貼之和)的1.2倍,且不享有在職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如遇國家工資調整,依據有關政策進行處理。
4、停薪留職合同期滿后,三個月內不到學院人事部門報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九、借調:
1、凡因工作需要或上級部門要求需借調出院3個月(含3個月)工作者,其工資福利等由學院發給。
2、凡借調超過3個月以上者,由借調單位發給被借調人員的工資福利等一切經費(學院只負責在正常工資調整、晉級晉職時辦理相應的檔案工資晉級等手續)。
3、凡被借調人員經組織批準后,由人事處備案。
4、借調人員借調期滿后,3個月內不回院人事處報到按自動離職處理。
5、借調人員,在借調期間后被用人單位擬為錄用,經組織研究同意后方能辦理正式調出手續。
十、辭職:
1、根據國家人事部人調發[1990]19號文件《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院內全民所有制教職工可以提出辭職申請。
2、其程序為:先由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部門(單位)行政領導簽署意見后交人事處,經主管院長同意后,方能辦理。
3、經批準辭職的,在一次性交清本文件第四項第四條中規定的各種費用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4、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后,未經學院批準而擅自離崗,一個月后,不到職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十一、辭退:
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如下規定:
1、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教育無效者,可以辭退:
?、?連續兩年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未能聘用上崗兩年以上者;
?、?本人無正當理由拒聘者;
?、?無正當理由,教學人員連續曠課10節,全年累計曠課20節,行管人員連續曠工5天,全年累計曠工10天;
?、?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造成極壞影響者;
?、?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
?、?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刑事處分者;
?、?犯有其他嚴重錯誤者;
?、?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獎懲條例規定執行。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辭退:
?、?因公負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婦女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享受休假待遇在休假期間的;
?、?患絕癥、精神病及本專業職業病的;
?、?符合國家規定其他條件的。
3、辦理辭退程序:
凡符合辭退情況的在職人員,由部門(單位)提供書面情況報人事處,經主管院領導、主管人事院領導同意后,發出《辭退通知書》,然后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辭退手續,并報上級相關人事部門備案。
4、被辭退人員接《辭退通知書》十五天內,可向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辭退時間按《辭退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執行。
5、被辭退人員,在辦完有關手續后一次性發給辭退費,其標準為:
?、?工作一年以上不滿五年(含見習期)者,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職務工資、津貼之和)總額的60%。
?、?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者,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80%;
?、?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者,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100%;
?、?辭退費在事業費中列支;
?、?被辭退者不得無理取鬧、糾纏領導,擾亂其正常工作。伺機報復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退休、退職規定:
1、凡達到國發[1978]104號和(82)62號、湘辦發(91)18號、湘勞險(88)301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年齡,要按時辦理退休,并從到齡的下月起領取其退休費其行政關系即轉歸院工會暫時歸口管理。
2、依據人退發[1990]5號、組通字[1992]22號文件規定女性高級專家(具有副教授以上及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縣(處)級女干部,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歲退(離)休。對年滿60周歲的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延長退(離)休年齡的,按國發[1983]141號和勞動人事部勞人科[1983]153號文件規定執行。
3、年滿60周歲已辦理了退休手續的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由用人單位向人事處申請可以返聘,但返聘期男性高級專家不得超過65歲,女性高級專家不得超過63歲,其待遇按學院有關政策執行。
4、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其出生年月的認定和工齡的計算,按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公安廳湘組通[1990]44號通知中的規定辦理。
5、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因病退休的(男50周歲,女45周歲)可以申請退休。
6、黨政管理、教輔、工勤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辦理院內退休手續:
?、?男滿50周歲,或工作年限滿25周年;女滿45周歲,或工作年限滿20周年。
?、?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管理人員(干部);男滿50周歲,女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工人。
7、符合第6條第(1)類院內退休條件的人員,按表發工資的60%發給院內退休費并享受在職人員同等醫療待遇,不享受院內津貼。如遇國家工資調整時,只調檔案工資,不調院內退休費。當達到第(2)類院內退休條件時,則按第(2)類退休條件辦理退休費。
8、符合第6條第(2)類院內退休條件的人員,按法定退休人員計算退休費辦法計算退休費,如遇國家工資調整時,只調檔案工資,不調院內退休費,待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再按檔案工資計算正式退休費。
9、學院原已經批準辦理退休的人員其退休費按原辦法確定不再調整。
10、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退職條件的,可以申請退職。
11、退職、病退、內退的,均需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單位)簽署意見后,交人事處,報主管人事院領導審批。
十三、人事調配領導小組(略)。
十四、附則:
1、遇有特殊人事調配和特殊人事問題,由人事處提交院人事調配領導小組或院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
2、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實施,其解釋權在人事處。
篇2:X人民醫院人事調配管理辦法
z人民醫院人事調配管理暫行辦法
為提高醫院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和醫院綜合競爭力,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優化人員結構,促進我院醫療、科研、教學事業的持續發展,將目前有限的人員編制數集中用于醫院人才引進和學科建設上,保持我院各級各類技術人員和行政后勤人員的合理比例,使醫院的人事調配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并結合醫院目前學科及人才梯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新進人員嚴格控制在核定的醫院編制范圍內,每年根據自然減員和人員結構情況適當引進和補充,主要用于引進高學歷、高層次、緊缺學科的特殊人才,以保持醫院各類人員合理的比例結構,構筑醫院人才高地。
二、引進人員必須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良好的道德修養,愛崗敬業。
三、今后納入醫院編制的新進人員臨床一線的要求以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為主,非重點??坪推渌o助科室適當以優秀的本科畢業生作為補充。醫技、護理、輔助科室確需引進大專及大專以下畢業生,一律采取聘用制形式考錄,人員關系不再納入醫院編制計劃。
四、今后原則上不再接受調進人員,尤其是非干部編制的人員。對少數急需調進的專業技術人員(緊缺專業,學科帶頭人等)必須具備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第一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三年以上,年齡一般控制在40周歲以內的縣及縣以上醫院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由于后勤人員超編,原則上不再增加后勤人員(含財務人員),特殊崗位需要增加的人員(含財務人員,第一學歷大專以上),通過公開考試,擇優聘用,一律采用聘用制形式,人員關系不列入醫院編制計劃。
六、今后引進的聘用制人員的關系、人事檔案均由醫院與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確定人事代理關系。
七、對新進人員,人事科將根據醫院現有編制、缺編情況和各科室需求,制定當年的進人計劃,經院長辦公會研究后,報區衛生局、人事局審批備案。醫院將嚴格按計劃引進人才。
八、本規定由人事科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3:人民醫院人事調配管理規定(3)
人民醫院人事調配管理規定(三)
一、人事調配的含義
本規定中的人事調配是指醫院人員調入、內部流動及調出(辭職)等工作。
二、調配原則
1、堅持有利于工作需要的原則,并保證臨床一線人員的職稱結構、學歷結構、年齡結構等方面趨于合理的原則;
2、堅持任人為賢,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充分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的原則;
3、堅持醫院急需的高層次拔尖人才,優先調配的原則;
4、堅持量化考核,競爭上崗,優勝劣汰的原則。
三、人員調入
?。ㄒ唬┬逻M人員程序
1、大中專畢業生招聘
?。?)年初各用人部門將人才需求計劃報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據崗位設置情況制定招聘計劃,報院領導審定后,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通過集團網及相關媒體發布人才招聘信息。
?。?)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由集團人力資源部采取考試、面試的方式統一組織實施。
?。?)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對擬聘人選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規程執行。
?。?)集團人力資源部對擬聘人選材料進行審核、公示;審批通過后,由集團向各分支機構下發《集團職工內部調令》,院人事科辦理錄用手續。
?。?)新進的醫護人員及新定科醫護人員,由人事科分別開《行政介紹信》給醫務科、護理部及相關科室;其他新進人員由人事科開《行政介紹信》給相關黨支部及科室。
2、研究生招聘
?。?)年初各用人部門將人才需求計劃報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據崗位設置情況制定招聘計劃,報院領導審定后,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通過集團網及相關媒體發布人才招聘信息。
?。?)由院人事科會同相關科室對擬聘人選應進行綜合考察,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等方面的情況,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人事科統一組織對擬聘人選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規程執行。
?。?)院人事科對擬聘人選材料進行審核,報院黨政聯席會研究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通過后辦理錄用手續。
3、確因工作需要急需調入的個別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原則上補充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人員。
用人部門或要求調入人員向院人事科提出申請,院人事科報請院領導、集團領導同意后,院人事科進行資格審核并組織考核,對考核合格者,院人事科提出意見,經院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后,報集團同意,辦理調入手續。
四、人員內部調動
?。ㄒ唬┰簝炔咳藛T調整
1、各有關部門、人員應遵守個人服從組織,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
2、臨床科室之間醫護人員調動,不涉及干部任命及工資變動的,由醫務科、護理部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安排,報院人事科備案,由院人事科辦理相關手續。
3、其他人員調動,由院人事科協調并辦理相關手續。
?。ǘ┘瘓F部門之間人員調動
確因工作需要或個人原因,需在集團部門之間調動的人員,有兩種情況,分別按以下程序進行:
1、個人申請集團內部調動
個人提出申請;調出部門同意,并報主管領導;調入部門同意,并報主管領導;院人事科根據崗位實際需求提出意見,報請集團領導批準;集團人力資源部開具集團人員內部調動通知單。
2、集團或部門因工作需要進行人員內部調動:
院人事科將用人計劃報請集團人力資源部同意,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協調;調出部門同意,并報主管領導;調入部門同意,并報主管領導;個人同意;集團人力資源部開具集團人員內部調動通知單。
3、部門之間調動人員工作交接時間以人事部門下達的調動通知單為準,一般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五、人員調出
?。ㄒ唬?、人員調出(辭職)程序
1、個人申請;申請調出人員必須提前1個月提交書面調動(辭職)申請,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院人事科審核,并報院領導審批后方可辦理調出手續。
2、對研究生以上學歷、中層干部、副教授以上職稱人員要求調出(辭職)的,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提交院人事科審核,最后由院領導、集團領導簽批。其他人員要求調出或辭職,由院長審批,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ǘ┤藛T調出(辭職)相關規定
1、獲準調出人員在收到調令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如需請假聯系調動,一律按事假辦理。擅自離崗超過15個工作日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2、獲準調出人員在收到調令后,須在院人事科領取《調出人員辦理手續通知單》,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院人事科憑《調出人員辦理手續通知單》出具行政、工資介紹信。
3、獲準調出人員應在批準之日起1個月內辦完一切調出手續。逾期未調離的,停發所有工資。
六、本規定由院人事科負責解釋。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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