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試行)
-經2022年3月28日中國共產黨XX科技大學第四屆常務委員會第一百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深入推進依法治校,加強學校制度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和《XX科技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規章制度,是指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在學校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一般包括章程、意見、規定、辦法、規則、規程、細則等。
第三條學校規章制度制定、修改、廢止、解釋、備案和監督等,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規章制度建設管理基本原則:
(一)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政策規定,遵循學校章程的基本原則。堅持學校黨委對制度建設的領導。
(二)適應學校改革發展需求,科學、合法地規定師生員工的權利與義務、組織機構的權力與責任,充分體現權利義務對等、權責一致的法治原則。
(三)規章制度實行分級分類授權審批,不同層級文件適用相應審批程序。
(四)學校各層級、各類別規章制度應相互協調,配套齊全,體系完整,體現制度體系統一性原則。
(五)規章制度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用語準確簡潔,行文格式、審批程序規范。
第二章 層級與權限
第五條以效力為基礎,學校規章制度劃分為以下管理層級:
(一)特級規章制度為學校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
(二)一級規章制度為根據上級政策制度或學校章程制定的學?;局贫纫约爸匾芾碇贫?,主要規定學校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職權責任、議事規則和師生員工的權利義務,名稱一般為“意見”“規定”“規則”等;
(三)二級規章制度為根據學校章程或一級規章制度制定的具體管理制度,名稱一般為“辦法”等;
(四)三級規章制度為根據一級或二級規章制度制定的具體配套工作制度和程序性規范,名稱一般為“實施細則”“實施辦法”等。
第六條遵循效力與效率并重的原則,學校規章制度建設實行分級授權管理,按照程序開展制定、修訂、廢止、解釋工作(以下簡稱立改廢釋)。
(一)學校章程按照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立改廢釋;
(二)一級規章制度由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以下簡稱學校決策會議)組織立改廢釋;
(三)二級規章制度由學校決策會議授權相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專門委員會組織立改廢釋。
(四)三級規章制度由相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專門委員會授權規章制度主責部門(以下簡稱主責部門)組織立改廢釋。
第七條低層級規章制度不得同上位層級規章制度相抵觸。
第八條學校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廢止權限原則上應當保持一致。被授權機構須嚴格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力,不得越權修訂、廢止上位規章制度。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九條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統一領導制度建設工作,決定制度建設重要事項。
第十條學校制度建設工作組,通過年度計劃、立項、監督檢查等形式,加強對制度建設工作的統籌安排與協調,根據授權審議決定部分重要制度。
第十一條 相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專門委員會以及主責部門,按照授權分工,組織落實職責范圍內相應層級的專項制度建設工作。
第十二條 政策法規辦公室作為學校制度建設工作組辦事機構,負責學校制度建設的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一)會同各主責部門健全完善學校制度體系;
(二)受理學校一級、二級規章制度的立項申請,擬訂學校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以下簡稱年度計劃);
(三)參與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學校重要規章制度;
(四)審查校級規章制度草案的合法合規性、系統性與規范性;
(五)統一登記、備案學校規章制度;
(六)會同各主責部門定期清理學校規章制度;
(七)負責學校規章制度的整理匯編;
(八)組織規章制度業務培訓和專題研究;
(九)指導并監督學校各單位的制度建設工作;
(十)完成其他職責范圍內的相關任務。
第四章立項
第十三條學校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
第十四條 為加強對制度建設工作的統籌安排,學校規章制度建設實行立項和年度計劃統籌機制。
各主責部門根據學校制度體系架構和實際工作需要,一般于每年年底,向政策法規辦公室提交下年度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學校一級、二級規章制度立改廢的立項申請。立項申請主要對制度立改廢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依據、審議程序、計劃完成時間等作出說明。
政策法規辦公室負責受理、審核和綜合協調一級、二級規章制度立改廢的立項申請,在此基礎上擬訂學校制度建設年度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立改廢項目。
第十五條學校一級、二級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和立改廢項目由學校制度建設工作組審批。
第十六條確需臨時增加或者調整一級、二級規章制度立項計劃的,主責部門說明原因,報請分管校領導和分管法治工作校領導會簽同意后,申請追加或調整立項。
第十七條各主責部門自主擬訂本部門職責范圍內三級制度的立改廢立項計劃,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報政策法規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起草
第十八條根據立項安排,各主責部門負責組織起草規章制度。涉及兩個以上職能部門的可聯合起草,但需要明確牽頭部門及各自職責。
對于專業性較強的規章制度,主責部門可以委托相關組織機構或專家起草。
第十九條起草規章制度,應當注意與學?,F行文件協調、銜接。遇有內容涉及管理體制、職能調整等應由學校決策的重大問題時,主責部門應先行報請學校決定。
第二十條規章制度的起草,應當就涉及的主要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論證;除依法依規不得公開的事項以及應急性事項外,應以適當方式充分征求相關部門以及管理對象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一級、二級規章制度審批前須經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或專門委員會會議審議;三級規章制度須經部門會議或部門間聯席會議審議。必要時,應經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執行委員會)或學生代表大會會議審議。涉及學校重要學術事務的規章制度,應經校學術委員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起草規章制度,具體表述形式應當符合《XX科技大學規章制度起草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
第二十三條起草暫行或試行的規章制度,應當明確適用期限,暫行期和試行期一般不超過兩年。
第六章審查
第二十四條已立項的規章制度起草完成后,由主責部門將相關材料提交政策法規辦公室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審查時間一般為3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下不超過1周。
第二十五條主責部門應提供以下審查材料至政策法規辦公室:
(一)論證規章制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學校章程基本原則的相關材料;
(二)論證規章制度與學?,F行規章制度相協調、銜接的相關材料;
(三)規章制度在起草過程中進行了調研、論證并召開了專題會議研討的相關材料;尤其是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的相關材料;
(四)規章制度草案已通過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或專門委員會會議審議的相關材料;
(五)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的風險評估和社會影響評估的相關材料;
(六)其他需要被審查的內容。
對于審查不合格的規章制度草案,政策法規辦公室應予以退回。
第七章決定與頒布
第二十六條通過合法合規性審查的規章制度草案,由主責部門按程序提請有關會議審議決定。
(一)一級規章制度應當由學校決策會議決定;
(二)二級規章制度應當由學校制度建設工作組或者相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專門委員會會議決定;
(三)三級規章制度應當由主責部門決策會議決定,內容涉及多個職能部門職責的,由相關部門聯席會議決定。
第二十七條主責部門根據會議審議決定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形成送簽稿。遇有會議提出重大問題或者需做大幅修改的,經主責部門論證、修改后,再次按規定程序提請有關會議決定。
第二十八條審議通過的學校一級、二級規章制度草案由主責部門按程序報簽并以學校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印發。審議通過的學校三級規章制度草案,由主責部門報分管校領導簽批,以部門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印發。
公布文件應當載明規章制度的決策程序、制定機關、通過和施行日期。若文件涉及的內容屬于階段性工作的,應當載明有效期。
第八章執行、解釋、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九條學校規章制度頒布后,應及時在學校相應網站和主責部門網頁上刊載。不予公開或者涉密文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規章制度頒布后,主責部門應當將公布文件的電子文檔(含正文以及附件)提交政策法規辦公室統一備案。
第三十一條規章制度明確要求對專門事項作出具體配套文件的,應當自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作出規定,對配套文件制定期限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對涉密規章制度進行立改廢釋,應當嚴格執行相關保密規定。
第三十三條規章制度的解釋權屬于通過它的決策機構。有關決策會議在決定規章制度時可將解釋權授予相關部門。
規章制度的解釋應當符合制定的目的和原則,應當主要針對條文的適用問題。解釋同規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根據客觀情況變化和施行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對有關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完善。規章制度的修訂程序參照制定程序執行。規章制度修訂后,應及時公布新的規章制度文本。
第三十五條規章制度可視情況定為“暫行”或“試行”。此類文件應在兩年內總結實施情況,原則上由原決定會議作出予以修訂或廢止的決定。
第三十六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廢止。
(一)因依據的法律法規或相關上位法發生變化,失去合法合規性依據的;
(二)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要求不相適應的;
(三)規范事項已完成或情勢變更,無需繼續施行的;
(四)同一事項已由新的規章制度作出規范,無繼續存在必要的;
(五)暫行期或試行期已過,無需繼續施行的;
(六)執行情況較差,且對其予以廢止不會造成嚴重影響的。
第三十七條 政策法規辦公室會同主責部門定期對擬廢止規章制度進行清理,按原決定程序及時廢止,并予以公布。由新規章制度已明確同時廢止的情況除外。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全校各單位應遵照本規定開展制度建設,加強規章制度的宣傳、培訓,充分發揮規章制度的規范、引領和推動作用。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制度建設工作,法治工作聯絡員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第三十九條 各院系應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完善院系內部制度建設。院系重要管理制度(如“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院系黨委會和黨政聯席會議事規則等)應報政策法規辦公室備案。
第四十條政策法規辦公室定期組織開展規章制度建設專題研究,不斷提高規章制度制定管理水平。
第四十一條學校保障制度建設工作的人員隊伍配備,提供經費以及其他資源條件。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學校規章制度建設情況的動態評估與監督檢查。
主責部門負責對學校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業務監督,協調解決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審計部門、政策法規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就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職能監督與評估。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按程序及時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由政策法規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試行期兩年。原《XX科技大學規范性文件管理暫行辦法》(校黨〔2019〕30號)同時廢止。本規定施行前已經頒布的規章制度,主責部門應按本規定予以完善。
附件:XX科技大學規章制度起草技術規范
篇2:房地產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規定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有據可依,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規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內普遍適用的、具有約束力和強制力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起草并審核公司各類規章制度草案,負責組織修訂各類規章制度;各職能部門負責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四條 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必須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并結合公司實際,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
第五條 本公司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制度計劃的編制
第六條 公司制定規章制度應編制《年度規章制度訂立計劃》。對于條件尚未成熟而又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規范的事項,可列入制定規章制度的調研計劃。
第七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因工作需要制定制度的,應在每年年末訂立計劃并提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上報的計劃進行匯總,編制年度規章制度制定計劃的草案,逐級上報,經公司領導審定后實施。
第八條 承擔制度起草任務的公司各職能部門必須按照年度計劃要求完成起草任務,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必須向綜合管理部作出書面說明。
第九條 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計劃的,由綜合管理部在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定后組織落實。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十條 規章制度的草案應當由提出計劃的相關部門負責起草;內容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應當由提出計劃的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起草;綜合性的制度由綜合管理部組織有關部門起草。
第十一條 規章制度的起草可以組織專門小組,也可指定專人。綜合管理部法務人員對起草工作及時進行指導。
第十二條 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起草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
(二) 起草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公司實際和發展情況,切實可行;
(三) 起草的規章制度應結構規范、條文清晰、邏輯嚴密、概念準確、語言精練。
第十三條 制度起草過程中,起草部門應當充分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對意見分歧較大的內容,應在上報制度草案時予以說明。
第十四條 制度草案擬定后,各起草部門應寫出草案的起草說明。起草說明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主要說明某方面的管理現狀、存在問題,制定這方面管理規范所要達到的目的。
(二)制定的依據。主要說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司現行的相關制度、規范等。
(三)起草的過程。主要說明起草過程中征求意見、調查研究和溝通協調的情況。
(四) 主要內容說明。
(五) 相關部門意見。
第十五條 各職能部門所起草的制度草案,須經本部門分管領導審閱后,交綜合管理部統一審核。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送審
第十六條 綜合管理部收到制度草案后,應及時審核、修改并征求有關部門和領導的意見;對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制度草案應予以退回,并要求其按規定重新起草。
第十七條 對在意見征詢中無原則性分歧意見的制度草案,綜合管理部經審核修改后,報請公司制度評審小組(參見《評審會議管理制度》);對存在原則性分歧意見,協調后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綜合管理部應提出審核意見的說明,報請制度評審小組審議。
第四章 制度草案的評審
第十八條 制度草案須經公司制度評審小組會議評審,會議評審時,由起草部門負責人或起草人員作起草說明;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審核人員作審核意見的說明。
第十九條 經評審小組會議原則通過,尚需做進一步修改的,由起草人與審核人按會議提出的要求進行修改。
第二十條 制度草案經修改后逐級上報,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類的(與董事會職權相對應的管理制度),須報公司董事會審議,董事長簽發;其他制度由總經理簽發。
第五章 發與生效制度的印
第二十一條 經評審小組會議通過,并經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的規章制度,須由綜合管理部印發。
第二十二條 制度文本應根據制度的適用范圍隨公司通知性文件印發至年相關單位和人員,文件的領導簽發之日即為制度的正式印發之日。
第二十三條 尚待進一步補充、完善的規章制度,可采用“暫行”或“試 行”方式印發,其效力與其他制度等同。
第二十四條 制度的生效日期應在制度附則中予以明確。
第六章 制度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五條 制度印發后,負責起草并組織實施的部門應當每年依照法
律、法規、政策以及公司實際情況進行一次清理,如與現行的規定不符,應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并報綜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條 “暫行”或“試行”制度印發后,負責起草并組織實施的部門應根據制度實際運行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第二十七條 規章制度的修訂或廢止應按制度制定程序辦理;綜合管理部應每年一次對公司增訂和修訂的規章制度進行匯編。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3: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評審和修訂規定
***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關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的有關規定
為了讓本公司現在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為最新有效版本,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公司應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結合本公司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是對本公司所設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的管理制度和原則。
二、凡在本公司內進行與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相關的活動,都必須以此作為依據。
三、對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2次,在實際中可根據情況,靈活調整、運用。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工作,公司必須要由公司相關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對本公司現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并做好相關的記錄工作,上報給公司相關部門和領導進行通報。
四、在發生以下情況時,必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時;
3、新建、改進、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以及需要修訂和整改的嚴重性、迫切性,原則上應該在評審報告和結論出來的一個星期內對此進行整改和修訂。修訂和整改完后應及時將修訂和整改的結果上報給相關部門和領導,以便執行。
五、本規定為本公司進行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度,必須嚴格遵守。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部門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各部門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篇4: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一、管理職能
1、行政部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負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分類編號。
?。?)負責主辦或會簽頒發及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負責協調各種規章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關系,并在內容上不斷完善。
?。?)負責編制規章制度年度修編計劃,并組織實施。
?。?)有權代表公司解釋有關規章制度。
2、有關職能部室是公司本專業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修編計劃。
?。?)負責審核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簽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有權監督所屬部門及職工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管理內容與要求
1、規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編
?。?)現場設備運行、檢修的每項工作,都應有相應的規程制度,使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有章可循。新增設備及重大設備的改進等項目,都應在試運前制定相應的規程或措施,并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考試,否則不應投入運行。
?。?)規程制度修訂時,應廣泛搜集和研究有關資料,進行必要的分析和論證,凡是修訂的規程制度必須符合國家及專業技術標準的要求,符合生產現場實際。
?。?)所有規程制度的編寫,應做到“符合實際,指導生產”,達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的目的,應根據生產的發展,設備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隨時補充修訂。
?。?)編寫或修編的規程制度要語句簡練,措辭得當,簡明易懂。
?。?)現場規程制度應在每年10~11月份,根據一年實際執行情況,由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室組織全面審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補充意見,經行政部匯總上報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每三年進行一次復審,視情況分別予以確認,修編或廢止。
?。?)編制或修編規程制度的依據:
a、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部頒典型規程及上級有關部門指示、通知等;
b、制造廠家的設備資料;
c、本公司及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
d、上級有關事故通報,本公司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
e、推廣應用的新技術;
f、有關人員對規程制度的正確意見和建議;
g、規程制度在執行中對發現問題的解決辦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編制或修編
?。?)管理制度(包括規定、辦法等)在編制或修編前,應廣泛搜集上級有關的法令、法規、政策、條例等資料,結合本公司實際進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級規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體化。
?。?)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編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組織,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修編具體工作。
?。?)為適應生產、管理、服務的需要,需要補充和完善的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負責提出并編制,報行政部備案,以便再版時修編。
?。?)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進行一次審查,每2-3年進行一次復審,分別予以確認、修訂或廢止。對不適應的制度內容應及時修改和補充,原已有的制度,在執行中若發現不夠完善或部分條文需作修改時,按修改部分予以頒發,不得將原合理的制度廢止。若需要重新修編原有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提出,經批準后,須將原制度予以廢止,不得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同類型制度,以免造成執行困難。
三、規章制度的審批與頒布
1、生產規程制度的審批與頒布
?。?)各項規程 制度的編寫或修訂應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初稿,由編修部門組織技術熟練、書寫表達能力較強的技術人員和部門領導人員參加,采用集體討論修改,最后個別審閱的辦法進行審核。
?。?)將初稿送交歸口部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初審。
?。?)由分管的副總工程師負責復審,由公司分管生產技術的總工程師(或副總經理)批準。
2、其他管理制度的審批與頒布管理制度經職能部門編修起草后,可采取組織有關部室會簽,集體討論,最后領導批準的辦法頒布執行。一般專業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審核審定,由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批準頒布執行。涉及面較廣,政策性較強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關部室、公司或專業人員會議進行討論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審定,最后由總經理批準后頒布執行。
四、規章制度的印刷及發放
1、規程及管理制度必須經審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應符合標準要求。
2、所有規程制度的發放應編號有序,由檔案室負責管理,承辦部門具體發放。
3、人員調離本公司時,應及時收回所有的規程、制度,外單位索取規程、制度時,由行政部檔案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1、本公司執行的規章制度可分為四個級別,即國家頒布,部、省
公司頒布,各級地方政府機關頒布,本公司自行頒布。凡是根據上級頒發而結合本公司實際編修的規章制度,執行中允許代替上級頒發的規章制度,但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與上級規定有沖突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2、規章制度一經頒布,即為本公司的技術法規和管理法規,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靈活變通”,不得借故不執行。
3、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業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都應認真學習各種規章制度,定期參加各類人員的學習和考試,并達到合格。
六、檢查與考核
1、對違反現場規程、制度的人和現象,每個工作人員都要提出意見,使其糾正。對堅持違章作業的人員,應停止其工作,并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予以經濟處罰。
2、對違反規章制度而影響辦事效率和效益的,要嚴格考核,接受教訓,制訂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過”。
3、對自覺執行規章制度,為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項應分解列入有關人員的工作范圍內,與經濟責任制掛鉤考核獎懲,實行逐級考核。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由行政部按規定進行檢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檢查和考核。解釋權歸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