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20**)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行為,維護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以下簡稱工程發承包計價)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工程發承包計價包括編制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簽訂合同價等活動。
第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在政府宏觀調控下,由市場競爭形成。
工程工發承包計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其具體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第五條 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由成本(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構成。其編制可以采用以下計價方法:
?。ㄒ唬┕ち蠁蝺r法。分部分項工程量的單價為直接費。直接費以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及其相應價格確定。間接費、利潤、稅按
照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ǘ┚C合單價法。分部分項工程量的單價為全費用單價。全費用單價綜合計算完成分部分項工程所發生的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
第六條 招標標底編制的依據為:
?。ㄒ唬﹪鴦赵汉褪?、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程造價計價辦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ǘ┦袌鰞r格信息。
第七條 投標報價應當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投標報價應當依據企業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并按照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辦法進行編制。
第八條 招標投標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單方法編制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
工程量清單應當依據招標文件、施工設計圖紙、施工現場條件和國家制定的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劃分、計量單位等進行編制。
第九條 招標標底和工程量清單由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
投標報價由投標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
第十條 對是否低于成本報價的異議,評標委員會可以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有關規定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中標價訂立合同。
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在承包方編制的施工圖預算的基礎上,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訂立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ㄒ唬┕潭▋r。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可調整。
?。ǘ┛烧{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內,根據合同約定的辦法調整。
?。ㄈ┏杀炯映杲?。
第十三條 發承包雙方在確定合同價時,應當考慮市場環境和生產要素價格變化對合同價的影響。
第十四條 建筑工程的發承包雙方應當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和包工包料情況在合同中約定預付工程款的具體事宜。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進度分段進行工程款結算。
第十六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ㄒ唬┏邪綉斣诠こ炭⒐を炇蘸细窈蟮募s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ǘ┌l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
?。ㄈ┌l包方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答復期內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約定期限內與承包方協商。
?。ㄋ模┌l包方在協商期內未與承包方協商或者經協商未能與承包方達成協議的,應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竣工結算審核。
?。ㄎ澹┌l包方應當在協商期滿后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
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上述事項的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
發承包雙方對工程造價咨詢單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仍有異議的,在接到該審核意見后一個月內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程竣工結算文件經發包方與承包方確認即應當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
第十七條 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審核和工程造價鑒定文件應當由造價工程師簽字,并加蓋造價工程師執業專用章。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工程發承包計價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造價工程師在招標標底或者投標報價編制、工程結算審核和工程造價鑒定中,有意抬高、壓低價格,情節嚴重的,由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其執業資格。第二十條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在建筑工程計價活動中有意抬高、壓低價格或者提供虛假報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
第二十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計價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有關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篇2: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凡在**市規劃區內新建、臨建、擴建、改建、拆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各類建筑工程,都必須按規定和程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一、建設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建設單位)持土地使用證和建筑項目申請報告向建委規劃科提出建設申請。
二、規劃科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對工程的性質、規模等進行實地踏勘,確定是否準予立項。
三、準予立項后,建設單位持批準立項報告到計委立項,同時下達規劃設計委托書,建設單位持委托書到規劃院進行規劃設計,規劃院在接到委托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建設單位提交設計成果。
四、建設單位持計委投資批文、規劃設計圖、建筑方案(透視圖)到規劃科填寫“建設工程方案申請表”。經規劃管理人員審核方案、::填寫申報意見,經分管規劃副主任初審,再經主管副市長或建委主任審定后即獲通過。
五、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方案圖、規劃圖委托持證單位進行建筑施工圖設計。
六、建設單位持完整的施工圖交送圖紙審核部門進行圖紙審核,辦理消防、抗震手續,審核部門在規劃科常設聯絡員,負責接收建設單位報送的施工圖紙審核意見,自接到施工圖紙之日起七日 內向建設單位出具圖 紙審核 意見,如果在七日內不能出具意見者,視為圖紙已經審核通過,規劃科為建設單位辦理下步手續。
七、建設單位持施工圖和圖紙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一并交送規劃科,并填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經規劃管理人員審核、確定手續齊全后,經規劃科負責人初審,經建委分管規劃副主任審定后,即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八、建設單位持規劃許可證辦理有關施工手續,領取施工證后,申請建筑定位放線,規劃科填發放線委托單,予約放線。
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為六個月。施工單位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六個月內未施工,許可證自行作廢。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各地規定為準.
篇3:房產建筑工程結構圖設計檢查要點
精品源自 物業管理條例
房產開發公司建筑工程結構圖設計檢查要點
1.目的
確保結構設計安全、經濟、合理,對結構施工圖的設計質量進行有效控制。
2.范圍
適用于***有限公司開發的建筑工程結構設計圖審查。
3.職責
結構施工圖設計的審查主要由工程部歸口管理,相關部門協助工作;施工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由工程部組織,其它相關部門人員參與。
4.內容
4.1.檢查依據
4.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J9-87
4.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及1993年局部修訂GBJ10-89
4.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J3-88
4.1.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多層磚房抗震技術規程》JGJ/T13-94
4.1.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鋼筋混凝土高層建筑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及1999年局部修訂條文JGJ3-91
4.1.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
4.2.檢查要點
4.2.1總則
4.2.1.1建筑物的穩定性、安全性審查,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是否安全可靠。單位工程最終沉降量計算值是否滿足有關規定。
4.2.1.2檢查工程設計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定。
4.2.1.3檢查地震設防是否明確:建筑抗震設防分類、基本烈度、設防烈度、近震與遠震、場地土類型、結構抗震等級。
4.2.1.4施工中可操作性如何,有無設計上的功能隱患,設計是否經濟。
4.2.2地基、基礎及地下室
4.2.2.1根據地質勘察報告,在需做地基處理時,應充分考慮當地的地質特點,參考周邊同類建筑的地基處理模式,參考專家意見選擇經濟可靠的地基處理方案,對于軟土地基需作地基沉降、變形計算及提出變形控制措施、建議。
4.2.2.2樁基選型
4.2.2.2.1可根據詳勘報告并結合各類樁基的工程特性、經濟性,確定可選用的樁基類型,提出意見;
4.2.2.2.2組織技術討論會或研討會,對各類可以使用的樁基類型進行技術交流,充分吸收專家和其他技術單位的意見(公司各有關部門均可參加);
4.2.2.2.3根據建筑物四周環境條件、建筑物層高、基坑支護等條件綜合考慮,最終審核樁基形式;
4.2.2.2.4樁基的承載力取值是否合理,對預制樁可通過提前試樁來確定,對人工挖孔樁、沖磚孔樁可通過現場施工取樣和地質報告相互對應來確定,持力層的確定應經濟合理,施工參數的取值應合理,且施工時可操作性強。
4.2.2.3地下室部分。
4.2.2.3.1地下室的留洞。
4.2.2.3.1.1管道穿越地下室的外墻必須預留防水套管;
4.2.2.3.1.2管道穿越地下室的頂板,如位置在室外時必須預留防水套管;
4.2.2.3.1.3地下室防排煙洞口、柴油發電機排煙洞口應特別注意,這些洞口較大且在結構圖上容易遺漏。
4.2.2.3.1.4地下室的留洞在施工前,各專業應匯總校對,檢查是否有會簽,以防遺漏;
4.2.2.3.1.5干管穿越地下室梁的留洞在水平方向應考慮留有較大的富裕,以避免施工誤差,使管道安裝困難。管道穿梁的位置是否對梁的受力不利,是否有加強處理措施。
4.2.2.3.2地下室設備房
4.2.2.3.2.1變配電房、水泵房、柴油發電機房不宜放在較低的位置,以免被水淹;
4.2.2.3.2.2變配電房如在地下室應考慮局部的抬高。
4.2.2.3.2.3發電機房應考慮給排水,一般應設置排水地漏,設置環保除塵的給排水,洗手池,排水應首先考慮能自然排到地下室的排水集坑內,但不能排到電梯集坑內。
4.2.2.3.2.4配電房的電纜溝由于多種原因容易進水,應考慮增設排水集坑采用水泵進行排水。
4.2.2.3.3人防
4.2.2.3.3.1人防的洗消間應設置防暴地漏,施工時應特別注意,應委托專業公司預埋或指導;
4.2.2.3.3.2人防的洗消間等通道應設置放暴門鈴,施工時應注意;
4.2.2.3.3.3穿越人防外墻的管道,在人防一側必須安裝放暴閥門,穿越人防分區墻的管道應在兩側增加防暴閥門;
4.2.2.3.3.4穿越人防分區的電纜橋架應進行封堵處理,電纜周遍應用防火棉封堵,穿越人防外墻的電纜應案規范進行處理;
4.2.2.3.3.5人防工程的防暴電井不應遺漏。
4.2.2.3.3.6DN100以上的管道不應穿越人防頂板,如必須穿越時,應在穿越處做變徑處理;
4.2.2.3.3.7排水PVC管道不得穿越人防頂板和外墻;應注意人防門與結構水電的關系,避免相碰,使人防門打不開。
4.2.3鋼筋混凝土結構
4.2.3.1合理確定建筑物抗震設防烈度、場地類別、抗震等級。
4.2.3
.2結構高度應滿足規范要求。
4.2.3.3結構體系布置正確合理。
4.2.3.4合理設置結構變形縫。
4.2.3.5后澆帶的設置應避開水池、凸窗、衛生間等防水要求高的部位。后澆帶是否有防砼開裂措施;
4.2.3.6設計說明與規范規定、施工圖與計算結構應相符。
4.2.3.7結構構造應滿足規范要求。
4.2.3.8正確選用現行標準圖。
4.2.3.8.1突出墻體外側的懸挑構件如窗臺板、窗式空調機盒及其他裝飾挑檐應現澆;
4.2.3.8.2樓層梁布置要考慮到客廳的方正,梁的突出部位應盡量在廚房、衛生間或小臥室內;
4.2.3.8.3框架梁應滿足梁底距本層建筑標高不小于2300;樓梯間的凈高尺寸不應小于2200,如有可能則盡量設采光窗;
4.2.3.8.4現澆板跨度超過規范的相應要求時應有其他構造或施工措施;
4.2.3.8.5在溫度影響較大的部位是否提高了配筋率;
4.2.3.8.6內隔墻盡可能采用合適的輕質材料,內隔墻選用的材料應減少后期收縮變形較大而引起墻面裂縫的可能;
4.2.3.8.7上部結構有大體積砼時,應有對水泥品種的選用,如轉換大梁(可見地下室及外墻防水部分)
4.2.3.8.8地面荷載應滿足裝飾要求;
4.2.3.8.9樓板厚度的確定應考慮,板中預留的穿線管是否有大量集中的地方及相互交差超過2層的情況;
4.2.3.8.10樓層轉角是否設置了加強鋼筋的配置;
4.2.3.8.11部分裝飾構件如玻璃幕墻、大面積通長窗等與主體結構的連接一般要在主體結構中留預埋件來連接。
4.2.3.9.房屋的開間、進深、層高、平面布局等是否滿足《設計任務書》的要求。
4.2.3.10.校對上電梯機房和上屋面的標高尺寸;上屋面處的平臺標高要略高于屋面最上層面層標高,防止雨水倒泛;標準層以上電梯機房或屋面注意橫梁是否碰頭,標高要核準。
4.2.3.11.樓梯踏步的高寬、平臺寬度不宜小于梯段寬度;封閉式剪刀樓梯兩面開門;如利用剪刀樓梯間作為排煙時,必須有對外的窗戶等。
4.2.3.12.面工程防水、隔熱、泛水等設計是否符合規范或《設計任務書》的要求。
4.2.3.13.電梯井內埋件、牛腿、緩沖器及機房的設計是否符合制造廠提供的電梯資料。
4.2.3.13.構件尺寸、鋼筋用料、混凝土強度等級比計算需要值超過太多時,要提出合理化建議;反之用料不足的要提出增補。
4.2.4砌體結構
4.2.4.1房屋的總高度和層數、層高、長度、最大高寬比應滿足規范要求。
4.2.4.2結構體系正確合理。
4.2.4.3抗震橫墻的間距應滿足規范要求。
4.2.4.4按兩個主軸方向分別進行抗震驗算。
4.2.4.5正確進行砌體承載力驗算及構件設計。
4.2.4.6構造柱設置應符合要求。
4.2.4.7荷載傳遞計算準確,加強上部結構整體性,提高剛度。
4.2.5底層框架磚房
4.2.5.1底層框架磚房總高度、總層數應滿足規范要求。
4.2.5.2底層框架磚房抗震墻設置應滿足規范要求。
4.2.5.3框架柱的軸力應考慮地震傾覆力矩引起的附加軸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