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廣場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廣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目錄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3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3
第三條定義和解釋.. 3
第四條 具體運作模式.. 4
第五條 顧問服務內容.. 5
第六條合作管理的操作方式.. 5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6
第八條 甲方的義務.. 7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 7
第十條乙方的義務.. 8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 9
第十二條顧問酬金及駐場人員薪酬.. 9
第十三條開辦費用,工資調整及其他補償.. 10
第十四條 保險.. 11
第十五條合同效力.. 11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2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2
第十八條保密條款.. 12
第十九條 爭議的決議.. 12
第二十條 大廈管理公約.. 13
第二十一條 終結承接.. 13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3
第二十三條.管轄法律.. 14
第二十四條 合同文本.. 14
第二十五條無效條款.. 14
第二十六條 其它事宜.. 14
合同雙方:
甲方:
地址: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乙方:廣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甲方是在廣州市注冊的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廣州市***項目的實際物業管理方;乙方是在廣州市注冊的廣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為廣州市**項目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的國際專業公司。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陳述并保證如下:
1.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權利和資質;
2.簽署本合同后,本合同的有關約定構成對其合法有效且具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
3.簽署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均不會違反或違背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規定;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名稱:****
2.物業類別:生活休閑購物廣場
3.坐落位置:廣東省廣州市天河路***號
4.建筑面積:[]
第三條 定義和解釋
1.在本合同內的所有部分,除文意另有所指,不在此限外,用語定義及解釋如下:
1)甲方:即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本項目物業管理方。
2)乙方:即合法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的廣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具備相關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及物業管理資質的企業。乙方的定義包括其代理人及其雇員。
3)本項目:即位于廣東省廣州市天河路228號的****商業用途項目。
4)派駐人員:指由乙方委派擔任本項目物業管理顧問的乙方工作人員,包括:駐場經理及相關人員。
5)顧問酬金:乙方根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的顧問報酬及駐場人員報酬。
6)財務預算:為有效管理本項目而編制的年度物業管理財務預算,預計該年的物業管理服務收入和支出。
7)業主/租戶:在本合同內,業主/租戶包括開發商(即所有或任何對本項目的任何部份擁有合法產權的人,包括其執行人、代理人、委托人及受讓人)、與開發商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包括其執行人、代理人、委托人、合法繼承人及受讓人)、許可使用本項目任何部分的使用人。
8)管理帳戶: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帳戶,用于收取業主/租戶繳交的物業管理費及其它各種費用,并支付日常物業管理運作所需費用的財務帳戶。
9)專項物業維修資金:根據政府文件專帳專戶設立的由業主按規定標準繳交的用于樓盤公共地方、公共設施設備更換及大、中維修的專項維修資金。
10)物業管理方案:由乙方協助甲方制作并經甲方批準的每年度本項目整體物業管理的工作安排,包括人員配置、財務預算、設備維修保養計劃、人員培訓計劃及節日環境布置安排、物業管理年度服務指標及服務承諾。
11)管理費:按本項目銷售(出租)時向業主/租戶承諾并經政府物價部門備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由各單元業主/租戶每月按建筑面積計算的應繳物業管理服務費,主要用于本物業日常物業管理服務的維持。
12)交付使用日:以甲方向業主/租戶發出的收樓/收鋪通知書上標明的收樓/收鋪日期為正式交付使用日。
13) 管理處:甲方設立在廣州市ZZ廣場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
2.本合同條款所加標題僅方便于書寫和閱讀,與本合同的詮釋無關。
第四條 具體運作模式
1.甲方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法例規定,聘請乙方為本項目駐場物業管理顧問,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共同開展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工作。雙方應視對方為本項目的唯一物業管理合作伙伴,除非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合作事項轉包給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分公司、子公司、合作公司。
2.乙方負責成立本項目顧問小組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并根據甲方書面通知的時間,向本項目管理處派出駐場經理工作人員,并負責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本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甲方負責承擔管理帳戶的盈虧責任。乙方在財務預算范圍內謹慎開支,未經甲方確認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顧問服務內容
1.在物業管理服務階段,乙方委派專業人員組成項目小組,按照物業管理顧問的內容和要
求完成工作;乙方按實際工作安排的時間表向甲方提交相關的書面報告。乙方提交報告后的七天內,甲方應當與乙方項目小組相關成員,召開工作會議,討論報告內容,向對方提出意見。2.根據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派駐駐場經理。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派物業經理及相關人員駐場管理本項目,由駐場經理協助甲方組建之管理處實施物業管理工作。
1)負責提供廣州市ZZ廣場物業管理運作所需的行政、保安、消防、工程、清潔、綠化、財務以及服務等管理制度與運作程序。
2)乙方駐場經理到位后,負責管理處架構之管理,并確保其運作和管理制度的落實,以維持物業服務質素的穩定。
3)乙方提供本項目的物業管理顧問工作,包括人員招聘、管理處等的組建和運作、物業收費方案的制訂及上報、編制年度財務預結算、管理處管理隊伍的培訓、日常運作的統籌和管理等顧問工作。
3. 在駐場管理階段,甲、乙雙方共同成立一支監督隊伍,確立監督機制,每兩周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時間定期召開會議,共同檢討ZZ廣場物業管理工作,討論本項目物業管理的重要事情,決定重要事項。乙方每月主持例會,并派出公司本部高級管理人員參與每月的例會及巡檢ZZ廣場。在駐場經理入職之日起由乙方公司本部高級管理人員組織每月工作例會。
第六條 合作管理的操作方式
1. 人事操作
1)乙方將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協助甲方管理該項目的管理處,包括人員架構組織、建立具體管理及運作文件,并對物業管理工作的計劃、安排和實施提出專業方案。管理處的駐場經理由乙方委派,乙方擬定駐場經理的職責及工作標準,并向甲方報備。乙方需提供駐場經理人選予甲方挑選,該駐場經理應由乙方派出,應具備同等檔次項目同等職位的工作經驗,并熟悉乙方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甲方按照ZZ廣場的實際需要在上述人選中進行選任,如甲方對上述人選均不滿意的,乙方需再次提供人選。
2)乙方駐場經理負責管理處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編制人員開支預算,聘用、培訓及管理員工,辦理用工手續和決定崗位職責,并隨時根據本物業的管理要求,調整人員薪津、職位、數量及崗位。但上述調整必須在月度費用支出計劃內注明,并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執行。
3)甲方有權根據駐場經理的表現,要求更換人選。
4)所有乙方委派的駐場工作人員均由乙方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乙方委派的人員代表乙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義務。
5)甲方派出人員及乙方派出人員的勞動關系由各自歸屬。
2.財務操作
1)所有管理處的收入均應統一匯入管理處開立的專門管理帳號,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另行開立帳戶和收取任何與本項目有關的費用。
2)乙方應當在駐場經理到位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管理處的財務運作和審批程序等財務管理制度。該項目管理制度經甲方審定后執行。
3)乙方協助本項目的物業管理處發單收取管理費、周轉金、押金等款項及控制管理支出。所有收費將以甲方的名義收取,所有發票及收據以甲方的名義開出。
4)甲方負責向物價局申報管理費備案的工作。
5)乙方駐場經理負責領導管理處制定年度財務預算,預計各方面的支出。在每年[]月[]日前將下年度支出預算報請甲方批準執行(包括經常性與非經常性的預算支出項目)。雙方必須在該年[]月[]日前完成審批工作。
6)乙方駐場經理負責領導管理處按照甲方同意的年度預算方案,制定月度開支計劃,經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月度計劃應于每月的[]號前完成下月審批,計劃外支出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才能執行。甲方需按本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
3. 合同操作
乙方在根據甲方審批的財務預算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商簽的一切合同應報甲方批準并加蓋甲方公章后方可執行。對于已批準的合同、款項,甲方應當予以履行。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顧問服務。
2. 監督檢查乙方的工作,提出改正要求,檢查整改效果。
3.審核乙方提供的各類工作方案、計劃、制度、預算、結算、合同并批準執行。
4.根據乙方駐場人員的工作狀況,要求更換駐場人員,唯需提前一個月通知。
5.對管理費收支及專項物業維修資金帳戶進行管理及監管。
6.審核乙方提交的工作報告。
7.審核乙方提交的管理費及各種費用收取標準。
8.審核乙方制定的財務預算,聘請國家認可的獨立審核機構對本項目該年度的管理費開支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審核提交的月度開支計劃等。
9.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在本項目的管理處裝修、信函、印刷品、服裝、推廣刊物、推廣材料、管理手冊、裝修規定等文本上使用“**”及“**標識”為廣州市ZZ廣場的物業管理顧問進行宣傳。
第八條 甲方的義務
1.積極協調、處理、協助乙方解決在履行本合同時所遇到的困難,包括協調乙方及其派駐人員與甲方的關系,以便乙方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2.向乙方提供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文件資料,包括收入和支出等的財務資料。提供與物業推廣、租賃、銷售以及物業管理有關的許可與證明文件。提供與物業有關的全面詳細資料及數據,包括物業建筑圖紙、物業建筑材料及技術規格、物業設施與設備、法律文件以及其它有助于乙方提供專業服務所需相關資料。合同終止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所有甲方借出的圖紙、文字資料等文件。以上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3.支持配合管理處的工作,包括在本項目內提供足夠的辦公室場地、文件器材、物業管理所需圖紙、檔案及資料。甲方應在本項目內提供合適的辦公室及必要的設施供乙方駐場顧問人員使用。具體面積、選址及設備配備等,甲乙雙方另行
協商。管理處的營運費用由甲方負責。4.履行本項目《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的義務。
5.乙方提出人員任免建議的,甲方應在一個月內書面回復。
6.甲方應獲取所有相關的政府許可,確保乙方提供的專業服務符合法律與法規的規定。
7.甲方須依據本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用;
8.甲方須提供乙方必要的項目資料,及其他相關配合;承擔因拒絕或未及時采納乙方各項合理建議而產生的問題、影響及損失;
9.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轉嫁給第三方,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
1. 委任項目小組為本項目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
2. 委派駐場人員為本項目交付使用后的物業管理提供顧問服務。
3.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調動或更換項目小組成員及派駐人員,但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4.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訂立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操作方式,在報請甲方同意后執行。
5.有權對管理處所有工作人員進行績效考核,并可根據考核情況建議甲方獎勵、懲罰、晉升及辭退。
6.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收取顧問費用,如果甲方不能夠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支付乙方顧問費,經書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八條終止顧問工作,同時,有權收取逾期滯納金,并且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權利。
7.在對外宣傳上,甲方同意乙方以”**”作為本項目的物業管理顧問進行宣傳。
第十條 乙方的義務
1. 提供物業管理的顧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提供駐場物業管理顧問服務。
【以上1)的服務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供物業管理顧問工作計劃,經甲乙雙方確定后按該計劃執行顧問工作。乙方有義務繼續完善其內容,并經甲方同意后執行。
【以上2)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二的內容】
2.從甲方的最佳利益出發,以正確、有效和務實的方式,參照相關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籌劃、監督與執行本項目的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及交付使用后的駐場物業管理顧問服務。
3.根據本項目的具體情況和甲方的要求,籌劃、監督與執行物業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財務預算,并定期檢查工作進度,確保物業管理各項指標的落實。
4.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文檔和圖紙承擔保密責任及歸檔的責任。
5.制訂議事程序,與甲方召開定期會議,討論重要事情。
6.乙方駐場經理每月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總結當月完成的工作。
7.在每個會計年度終結時,由甲方聘請國家認可的獨立審核機構對本項目該年度的管理費開支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并將財務審核報告送交甲方備案。
8.甲方每年一次聘請第三方對本項目的業主/租戶進行滿意度調查,乙方應當在調查結束后2個月內對調查中反映的問題進行整改。
9.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范圍內的工作轉委托或再委托第三方進行,但乙方為取得更好效果而與其它專業公司合作的除外,需報經甲方同意后執行。
10.乙方應保證在甲方完整提供乙方所需資料的基礎上,就本合同規定內容有關的物業管理方面問題向其提出咨詢后5個工作日內給予甲方書面答復;
11.在本合同期內及合同期滿后,乙方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經營情況及任何其它商業資料和秘密。
第 十一 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期限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止,顧問服務期為[ 12 ]個月。
第 十二 條 顧問酬金及駐場人員薪酬
1.本合同期內顧問酬金如下:
服務階段
顧問服務酬金 / 每月(人民幣)
物業管理顧問服務酬金
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RMB¥***萬元)
駐場港方總經理薪酬福利
人民幣壹陸萬伍仟元整(RMB¥***萬元)
第一期顧問酬金由甲方于本合同期簽署后10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期顧問酬金為人民幣叁拾陸萬元整(RMB¥36萬元);以后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顧問酬金,即每叁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時間為該季度首個月10日之前(如遇假期則順延);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駐場港方總經理薪酬福利,在每個月的當月月底支付(該薪酬自乙方駐場港方總經理到甲方任職之日起計算)。
3. 乙方銀行帳戶:
收款銀行:**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帳戶名稱:廣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收款帳號:**
銀行代碼:**
若乙方逾期十天內仍未收到甲方應付顧問酬金,則有權由應付之日起,每日收取萬分之二的滯納金,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之日為止(乙方未按時提供結算所需提供的資料及發票除外)。
4.乙方在收到顧問酬金七日前應當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直至乙方開具發票。
5.乙方的顧問酬金已經包含乙方顧問團隊人員執行本合同約定的相關物業管理顧問工作的費用,在合同期間乙方物業管理人員應甲方要求出席于其他城市舉行的推廣宣傳及招商活動的相關差旅費用由甲方負責。
6.乙方的顧問酬金屬于乙方應收取的顧問服務報酬,該顧問酬金并不包括乙方執行本項目物業管理顧問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支出,這些費用支出包括甲方員工的薪津、補貼、補償金、制服費、通訊費、交通費、必要的招待費、按照規定提取的社保福利費等,以及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的維修及保養的費用、綠化費用、清潔衛生費用、保安費用、辦公行政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物業共用部分保險、共用設施設備保險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法定稅金及其它有關管理營運的支出等。
顧問酬金并不包括甲方在本合同期間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和物品的任何費用。
第 十三 條 開辦費用,工資調整及其他補償
1.對于乙方按項目編制招聘的為本項目提供服務的人員(須經甲方書面許可),包括乙方直接招聘或委托勞務派遣公司招聘的員工,乙方有權于每年四月份參照當地消費指數、政府指引或市場同類崗位薪資水平等對員工工資作出合法合理的調整。對于因政府指令、政策強制執行引起的人員成本上揚包括但不限于最低工資標準上揚等,乙方有權隨時作出調整。甲方應對前述之調整予以批準。
2.甲乙雙方同意本條前款提及的本項目管理中心員工開支應由甲方支付或自物業管理費帳戶中支出。員工開支除員工工資、養老金、公積金、失業保險、殘疾人保障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意外保險、年終獎等福利外,還包括乙方為甲方招聘支出的合理的招聘成本、實施員工管理產生的勞務掛靠費用以及作為用人單位或用工單位解聘或遣返員工(包括但不限于勞動關系的終止或解除)須承擔的勞動經濟補償等。除本條第三款約定由甲方選派或聘用的人員外,乙方選派或招聘的管理中心員工應當按國家勞動法的規定,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勞務派遣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 十四 條 保險
甲方應為ZZ廣場購買公眾責任險和團體意外傷害險。
第 十五 條 合同效力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同意以最大誠意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訂后與本合同均具同等效力及約束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 十六 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三個月在書面通知對方的情況下終止合同而無須賠償,但應按照合同結清相關款項。
第 十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
終止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終止。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公司內部出現的股權轉讓、股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均不構成修改或終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則違約方須于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一次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貳個月物業管理顧問酬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予以賠償。
3. 在下列情況下,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1)乙方在委托期內履行職責時嚴重疏忽或在本合同項下屬有意或蓄意之過失錯誤行為,經當地法院裁定或判決后,乙方將依據判決對甲方進行賠償,最低賠償額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RMB¥20萬元)。
2)甲、乙雙方未能實踐、遵守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保證、承諾、條件或違反其義務,或者未經對方的事先書面同意,全部或部分地將其義務轉包給其他承包商時,守約方可提前一個月向違約方以書面通知以要求整改。否則守約方可向違約方要求進行賠償,最低賠償額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RMB¥20萬元)。
3)如果本合同因甲方單方面責任造成不能夠履行,經當地法院裁定或判決后,甲方將依據判決對乙方進行賠償,最低賠償額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RMB¥20萬元)。
第十八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承諾,對其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有關的資料,任何一方均有義務保證其工作人員、代理人等嚴格保守秘密。因一方或一方工作人員未盡保密義務而使另一方受到損失的,該方應賠償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 十九 條 爭議的決議
1. 爭議決議
1)甲方和乙方同意相互合作,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必要或者雙方希望的討論和協商,以友善解決在雙方之間發生的任何爭議。
2)如果一項爭議由本協議引起或者和本協議相關,并且協議雙方不能按照上述1項的規定解決,則必須按照本條款1)的規定來解決。
3)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對方做出通知,把未解決的爭議的詳細情況告知對方。然后,必須把該爭議告知雙方的高層管理者或者他們的任命人員,雙方高層管理者或任命人員必須在收到上述通知的30天時間內(或者協議雙方都可能同意的更長時間)面談并試圖解決該爭議。上述人員達成的任何協議將對本協議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4)對本條款1)的遵守將是協議一方有權啟動法律程序來解決因本協議而引起或者和本協議相關的任何爭議的先決條件。
本款將不適用于協議一方尋求緊急對話去解決的爭議。
2. 對于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ZZ廣場管理公約
如本項目管理公約中條款與本合同的條款有所沖突時,以管理公約為準。
第二十一條 終結承接
1.本合同終止前5天內,乙方必須與甲方確認移交清單,將本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檔案、圖紙、已簽署的合同文本、財務紀錄移交甲方或甲方之委托代理人(持甲方委托書),并于本合同終止后的三十日內積極回復甲方提出關于上述記錄的任何疑問。
2.乙方協助甲方建立物業管理系統操作的計算機軟件,在合同終止時,有關軟件的使用權屬甲方所有,而屬于本項目的所有電子數據、文件(包括業主檔案、工作紀錄、操作規程等)等,知識產權屬甲方所有。
3.乙方協助甲方建立的財務軟件,甲方在供貨商及版權擁有人的允許下可繼續使用。
4.在乙方妥善處理完畢上述任務之前,甲方有權暫停支付物業管理顧問酬金和駐場人員薪酬。
5. 如合同終止時,甲方已付給乙方的顧問酬金和駐場人員薪酬尚未發生的部分,乙方應于合同終止之日起5日內退還甲方。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風災、水災、火災、戰爭,本項目不能完成或者不能交付使用,或其它不能預見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責任時,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相關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條 管轄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執行、解釋和履行均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中、英文兩種文本形式,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五條 無效條款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有效性。雙方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其它事宜
1.乙方于本合同期限內為本項目提供的書籍、器材、電腦軟件、電腦硬件和網絡平臺(包括各類日常應用軟件)等應歸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終止時不得取回或拆走這些物資。
2.日后任何一方需要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對有關條款的修訂、更改或補充予以確認。
3.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果更名,變更收款銀行賬號,變更法人代表,變更注冊地址、聯系地址、聯系電話或傳真號碼,必須在更改后的十四天內書面通知對方有關事宜。
4.任何書面通知都應以中文書寫。合同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應按對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或傳真號碼發出。任何由專人、快遞公司送去,或按以上地址郵寄或傳真號碼成功發出的通知都被視為寄到對方。為保障雙方的利益起見,一切重要通知都應該要求對方簽收或書面確認收到,對方拒收的,或聯系方式變化未通知另一方的,均視為已收到。
5.本合同如果由授權代表簽署,必須在簽署時向對方提交經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的法人委托書。法人委托書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份。
6.本合同自甲、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雙方:
甲方: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法人代表簽字:
公司蓋章 :
日期:
乙方:廣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法人代表簽字:
公司蓋章:
日期:
篇2:法律顧問聘請合同
法律顧問聘請合同
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乙方電話:(簽字)
地址:地址: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
篇3:麗港商業城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麗港商業城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第1條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
聯系人: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乙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
聯絡人: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丙方:廣州市***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
注冊地址:廣州市****
聯絡人: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丙方向甲方所開發的“****”項目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2條 定義
1. “甲方”指委托方,即:______
2. “乙方”指受托方,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3. “丙方”指受托方,即:廣州市**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
4. “物業”指由甲方在**市開發的“***”項目,項目具體信息如下。
5.“交付使用日”指甲方與物業購買方共同簽署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物業交付的時間。
6.“后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指根據本合約有關條款的內容,在本合約期限內,并且在物業交付購買方使用日以后,乙方及丙方為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顧問服務。
7. “物業管理顧問酬金”指甲方就乙方和丙方根據本合約提供的服務,依據本合約的約定應向乙方及丙方支付的費用。
第3條 甲方之權利、義務
根據本合約之條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及丙方作為本合約定義之物業的物業管理顧問,在本合約期內,為保障乙方及丙方有效地開展物業顧問工作,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為:
1.合約期內,甲方有權就本物業使用乙方和丙方的公司標牌及旗幟;若本合約中途被撤消或終止,此項權利同時撤消。否則,乙方保留以法律手段向甲方追討損失。
2.應在物業交付使用日三個月內,成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3.負責本物業正常物業管理工作之全部投資、收益及債權、債務。如甲方參與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項評比時,乙、丙方根據實際情況及成本投入,向甲方提出可行方案由甲方實施,由甲方負責本物業的設備設施等硬件及公共環境等條件符合評比標準,如有不達標的項目,甲方須在限期內負責整改并承擔整改相應費用。
4. 須在簽約后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及丙方進行溝通,若此人發生人事變動,或聯絡方式變更,均應在變更前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其聯系方式或變更聯系人。
5. 依據銷售時約定的交鋪標準及建設部《房屋接管驗收標準》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移交鋪位;且需完好保存物業的報批件、建筑及設備等方面的各種圖紙、文件及資料,并在交付使用日前的兩個月向物業管理公司移交。
6. 須依據本合約規定按時向乙方及丙方支付顧問酬金,并由丙方開具收費發票。
7. 在合約期內應對乙方及丙方的顧問工作給予充分的支持與配合,以保證乙方及丙方顧問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對乙方及丙方的工作予以監督,給予公正、客觀的評價。
8. 甲方應給予乙方及丙方顧問人員以下幾方面之權力,以確保顧問工作的順利開展:
物業管理建議權;
財務管理建議權;
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公司之人事建議權。
9. 甲方須及時提供有利于乙方及丙方工作之有關本物業之資料,及時向乙方及丙方通報工程進度,并負責本物業所在地外部各有關單位的協調聯系工作。
第4條 乙方之權利、義務
根據本合約之條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之聘用,負責為甲方提供并履行本合約確認的物業之物業管理顧問工作,在合約期內,乙方應:
1. 乙方須嚴格履行本合約的相關條款,盡職盡責完成本合約規定之顧問工作內容。
( 詳見:本合約第5條之第5項 )
2.監督丙方工作,保證丙方按質按量完成合同內與甲方約定之工作。
3.同意甲方使用乙方的公司標志,并同意由丙方代收取物業管理顧問酬金。
4.合約期內,同意丙方作為乙方的執行代表,按合約規定履行乙方及丙方的責任及義務。
第5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 丙方應根據本物業實際需要或經甲方及甲方物業公司書面要求,派遣顧問人員定期到本物業現場進行實地指導工作,并參與及協助甲方解決物業管理籌建與經營運作中出現的問題。
2. 丙方要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工作監督,對于甲方因未及時采納或拒絕丙方提出的各種正式書面建議而產生的問題和影響不承擔任何責任;對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予以充分考慮。
3. 丙方根據顧問工作需要,有權隨時檢查甲方對顧問意見的執行情況,若發現執行偏差,有權并應該及時以各種明確的表述方式要求甲方糾正。
4. 丙方須于合約期結束前,作好與甲方的工作交接,以確保合約結束時本物業的管理工作仍能正常運行。
5. 為甲方提供階段性的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包括:
一、物業管理籌備階段顧問服務內容
5.1 物業管理銷售配合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及內容;
對甲方的銷售和招商人員進行物業管理知識的培訓;
協助甲方招聘示范單位及銷售部保安員、清潔工、服務員等人員;
對售樓部的裝飾布置及周邊環境提供書面顧問建議;
協助甲方確定保安員、清潔工、服務員的制服樣式;
對保安員、清潔工、服務員等進行培訓;
展銷會期間派員到現場進行有關物業管理知識的解答;
在銷售活動前或期間協助提供工作安排的建議及現場協助工作;
編制《管理公約》、《商戶手冊》、《裝修手冊》等管理文件,此文件在簽署房屋買賣合約后交予業主,增加業主對甲方的信心。其中《管理公約》需在甲方指定的法律顧問審核確認以后,方可使用于業主。
5.2 物業管理籌備服務
協助甲方制定物業管理所需的各類文件、管理規章制度、表式等;
擬定招聘程序及招聘要求,協助建立合適之管理組織;
協助進行物業管理辦公室的選址及裝修;
建立員工的工作規程、崗位職責及權能;
協助定制相關之管理制度,建立評審及獎懲制度,以協助推動員工之工作積極性;
提供崗前培訓,使各崗位管理人員認識有關日常運作,并提高服務意識;
根據需要,協助甲方進行清潔、綠化、保險、以及部分工程維護保養外判商的招投標工作;
協助甲方做好物業管理籌備的前期采購工作,包括提供保安、工程等所需工具、物料、用具的購置建議;
協助甲方做好物業的驗收移交。
5.3 財務服務
協助甲方編制首年財務預算及開辦費預算;
開設物業管理專用銀行帳戶;
協助編制各項財務制度,如:請款程序、低值易耗品攤支、折舊及零用現金、憑證記帳制度及應收未收帳管理制度等。
二、后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內容
5.4 物業管理方面
協助甲方推行現存或修訂后的管理文件,針對實際情況或客戶提出合理要求面作出修訂、完善;
協助甲方開展二次裝修管理;
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交檢定報告,并由派員到現場檢定有關工作,對存在的問題提供糾正及預防措施;
每月定期協助甲方對員工工作表現進行評審;
綜合各部門檢定結果與甲方召開總結會議,定期(每月)與甲方開會,檢討日常工作及提供整改建議,共同解決存在之問題;
推行車庫維護的計劃,設計及合理安排車庫照明開放時間,以減少能源費;
協助甲方進行客戶回訪工作,了解客戶所需,改善服務質量;
協助制定完整物業管理緊急處理程序。
5.5 財務管理方面
協助甲方按既定的財務計劃,執行日常的財務管理工作;
每年十月份前,協助甲方編制下一年度管理公司營運的財務預算;
協助向物價局申報物價,編制申報物價報告及預算,爭取理想收費。
5.6 人事管理方面
定期為員工安排專業知識及崗位職責培訓,使員工不斷更新管理技能及物業法規的知識,并促成其取得有關上崗的資格;
協助甲方明確崗位職責,執行員工評審制度及匯報責任;
協助進行招聘員工工作,以彌補自然流失的員工,并制定標準試題或現場面試的程序等;
安排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業務培訓及素質教育,特別要加強服務意識及法制教育,協助定期舉辦防火演習;
5.7 工程支持方面
協助執行已制定的修繕計劃,并定期檢查,以確保機電及物業結構,在任何時間均以最佳狀態運作;
協助對機電及設備的使用維護手冊,嚴格執行其中內容,并使工作人員熟悉工作程序及設備的運作;
聽取客戶的意見,檢討樓宇之設計和設施的營運,并提出改善意見,以求物業達至高水平之物業管理要求。
三、顧問工作方式
物業驗收移交階段,丙方將派遣最少一位駐場人員協助解決物管上的問題,經理級管理人員每月赴物業現場不少于四次,與甲方共同處理物管上遇到的各種問題。如甲方有需要,則丙方需到現場配合甲方工作,對物業進行實地考察,并應甲方之需求根據顧問工作內容開展工作。本合約正式生效后,丙方派遣高級物業經理負責駐場,并協助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第6條 顧問期限 (丙方派駐人員清單詳見:附件)
1.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個月。
2. 如甲方在本合約期限結束后,有意繼續聘請物業管理顧問單位,則在同等的條件下,甲方可以優先考慮乙方及丙方。
3. 合約期滿前兩個月,如三方達成一致協議,可再續約,續約期另行商定。如三方在合約屆滿前未能達成一致續約協議,及三方并未違反此合約內有關條款,此合約將于合約期的最后一天自然終止。
第7條 顧問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1. 物業管理顧問酬金
物業管理顧問酬金為:每月RMB:______(人民幣:______元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計;
q 物業管理顧問酬金的支付方式為:在簽約后十五天內,甲方預付相當于二個月之顧問酬金給予丙方。(即:______元整)。以后逐月并在每月30號前向丙方支付酬金。
2. 如在乙方及丙方負責管理物業期間內,使物業獲得優秀稱號或有關ISO9002服務質量體系認證等稱號,則甲方將承諾適當的獎勵。
3. 如甲方未能按時繳付該酬金,丙方將保留權利在應繳費用拖欠達三十日后暫停本合約內乙方及丙方之職責及服務,直至有關欠款及滯納金(每日千分之二,2‰)由甲方繳清為止。
4. 合約期滿后,如甲方有意繼續聘請乙方及丙方,乙方及丙方的物業管理顧問酬金約定為:每月RMB:______(人民幣:______元整)。
第8條 終止合約
1.由于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約,則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三方應本著公平、客觀之原則協商處理。
2.乙方及丙方未能按與甲方約定之合同條款履行義務或經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服務水平仍未能令甲方滿意,甲方有權提前15天通知丙方終止本合約。
第9條 合約修改及變更
本合約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后,三方可對本合約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0條 不可抗力
非甲、乙、丙方任何一方過錯,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下,使甲、乙、丙方均不能執行本合約下的義務,三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第11條 責任與權利
三方特此聲明,乙方及丙方在行使甲方委托乙方及丙方履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及
賦予乙方及丙方之權力時,如乙方及丙方在履行職責時并未違反任何法律及本合約的規定,甲方應保證乙方及丙方免受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或其他形式的追究。如因乙方及丙方違約或在顧問期間作出未經甲方認可的工作對甲方造成損失和影響時,甲方保留向乙、丙方追討損失和由乙、丙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12條 爭議的解決
1. 凡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書面要求后開始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物業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起訴。
2. 敗訴方須負責有關之訴訟及法律費。
第13條 標志所有權
1. 本合約期限內,甲方將有權使用乙、丙方公司的有關名稱、商標、服務標志、版權等,但僅限于與本物業相關的方面,包括廣告資料。由甲方印制的廣告資料自簽約日起可使用一年時間。
2. 在本合約期限內,如乙方公司發生股權轉變、合并或改組等情況,乙方將保證甲方根據本合約有關條款合法使用乙方新的有關名稱、商標、服務標志、版權等。
第14條 適用法律
本合約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15條 文字及其他
1. 本合約用中文書寫。
2. 合約中任何一方發出任何通知或報告須以書面形式,并以信件或傳真形式發出。若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則在對方電話確認后,視為有效送達。
3.本合約首頁三方的地址、傳真號碼如有任何改變,須在改變后48小時內通知另一方有關之改變。
本協議自三方授權代表正式簽署并蓋公司章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正式生效。本合約壹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丙方: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