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處理決定
*煤礦紀律檢查委員會
礦屬各支部、各單位:
*,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參加工作,20**年5月入黨,20**年8月任礦保衛部部長,大專文化。
*自擔任保衛部部長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嚴重違犯組織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在職工群眾中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經查,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存在保安人員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擅自挪用資金問題。20**年以來,在保安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不向礦領導說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員名單,冒領保安工資60000多元,擅自將其中的20000元挪作他用。
根據中紀委關于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經礦紀委20**年9月15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保衛部部長職務。
篇2:建設集團關于A等同志警告處分的通知
建設集團公司關于zzz等同志警告處分的通知
ZZ同志、**同志作為公司黨員及項目部經理,未以身作則按規定參加公司于20**年11月17日組織的全體員工、黨員培訓會議,故特此給予警告處分一次。希望下次引以為薦,準時出席。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篇3:公司關于S同志警告處分的通知
公司關于**同志警告處分的通知
ZZ同志作為公司市場部副經理,在其本職工作中有所疏忽,導致市場信息耽誤,故特此給予警告處分一次。希望下次引以為薦,不再發生。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